吉安邮政党建纪检信息
党委党建工作部(纪委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02期
喜迎二十大
启航新征程
喜迎二十大
启航新征程
沿着必由之路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06
期刊
目录
CONTENTS
学思践悟
党史故事100讲第9讲--敌进我进 敌后抗战
雷锋精神具体内容
雷锋日记名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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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长空,
历史的星光依然闪烁!
仰望长空,历史的星光依然闪烁!我们的中国古老而伟大,我们的中国壮丽而永生!蔡伦纸上书写着她的智慧,指南针上旋转着她的方向,刀光剑影下她一次次回归和平,精神劫难中她一次次重获新生。为了祖国的成长和富强,革命先辈用激越的歌声纺织了祖国母亲的一身彩霞,用灵魂之火温暖了祖国一度冰冷的身躯,用青春热血点燃了祖国曾经暗淡的前途。
1949年以来的年跋涉,祖国母亲所迈出的步伐是那样的艰难而沉着,跌倒了,爬起来,信念更执著,意志更坚定。年的发展,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辽阔而美丽的大草原上,羊群像珍珠撒满绿绒;充满希望的田野里,麦浪滚滚把天地染得金黄;曲曲折折的海岸边,一尾尾鲜鱼塞满了渔网;郁郁葱葱的森林里,到处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大开发的春风吹遍了西部、东北,神神神七飞天、奥运夺金掠银使我们欢欣鼓舞,党我十九大召开,为我国富强和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我们信心百倍,我们为祖国取得的巨大成绩而感到骄傲,为身在祖国的怀抱而感到自豪!
置身历史,我们溶于其中,分享着过去的兴奋与悲痛;放眼未来,前景美丽而艰难。立足今天,站在国旗下,那如火的颜色澎湃着我们的血脉,那雄壮的歌声激荡着我们的豪情。我们没有理由在前人的丰碑下沉眠,更没有理由在过去的屈辱中抱怨,我们有十足的信心、百倍的力量,把愚昧落后逐出古老的中原,把满腔的挚爱化作熊熊的火焰,用智慧的双手去创造祖国辉煌灿烂的明天!
建国年,抚今追昔,在感受时代沧桑巨变的同时,也深感今日中国大好局面来之不易。走在新世纪的康庄大道上,我们信手阔步,步履昂扬,内心是如此的澎湃。在一个昏黄的午后,残阳斜照,寻一静谧之所,将身心休憩。
工作动态
全市邮政2022年党的建设暨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
聚焦问题抓整改 凝心聚力促提升--
市分公司党委班子召开党史学习教育
专题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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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课堂
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与审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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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展览
党在我心中,逐梦新征程
红土地上,绿邮的发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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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志愿服务绽放最美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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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式:
联系人:董弯弯
QQ:250948948
沿着必由之路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习近平总书记二〇二二年全国两会重要讲话精神
指引新时代新征程
思想之光照耀奋进之路。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握新的时代方位,观大势、谋全局、明方向,回顾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首次鲜明提出“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论断,阐述我国发展仍具有的战略性的“五个有利条件”,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我们为什么成功、未来我们怎样继续成功的中国密码,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伟大思想源自伟大时代,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两会上的重要讲话贯通历史、现在、未来,是一系列原创性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深刻总结、最新概括,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历史自信、强烈的责任担当,为全国人民奋进新征程、夺取新胜利提供了思想武器,指明 了前进方向。
强大的思想指引——
着眼全局、应对变局,彰显新时代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最新成果
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
3月5日,人民大会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回顾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鲜明提出“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论断: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一天之后,北京友谊宾馆聚英厅。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时,深刻阐明我国发展仍具有的战略性的“五个有利条件”:
■ 来源人民日报
了我们党高度的理论自觉,把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有科学理论指导的事业,才拥有光明前途。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开州区委书记蒲彬彬表示:“学习领会‘五个必由之路’,进一步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今后要以‘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这是应对变局的重大论断——
当今世界,并不太平。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大国博弈日趋激烈,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
“在这样的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五个必由之路’和‘五个有利条件’的重大论断,体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深邃的战略眼光和高超的战略智慧,准确把握发展规律和大势,引领时代前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说。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并善于把握战略问题、进行战略思维,总是能在重大关头从战略上认识分析重大课题,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表示:“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不是等来的、盼来的,是靠我们坚定信心、坚持改革开放、胸怀天下,按经济规律和大国发展规律,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件事情,一步步创造出来的。”
中国的发展从来都是在应对挑战中前进的,中国人民有战胜任何艰难险阻的勇气和条件。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李芳认为,全国两会上的理论创新成果彰显了“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洞见、“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定力、“长风破浪会有时”的自信,为我们有效应对变局注入了强大底气。
这是开创新局的思想动员——
踏上新征程,中国人民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 更为艰
“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持续快速发展积累的坚实基础”“有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有自信自强的精神力量”。
凝聚着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深邃思考,思想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中持续深化、升华,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上作出的这些重要论断,一经提出立即引发会内会外的广泛共鸣。
这是着眼全局的理论自觉——
2022年全国两会处在新的时代方位:去年,我们党走过百年华诞重大时刻,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并作出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大将在下半年召开。
“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殊年份举行的全国两会具有承上启下的深远意义,担负着进一步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做思想政治准备的职责。”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教授黄茂兴说。
唯有秉持理论创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之“的”,才能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五个必由之路”重大论断与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保持衔接,既一脉相承、一以贯之,又进行了新的总结提炼,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五个有利条件”是“五个必由之路”的有机延伸,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
“必由”二字,意味着绕不开、躲不过,没有第二个选择的路径和关口,也鲜明彰显着亿万中国人民毫不犹豫的抉择、坚定不移的目标和一往无前的勇气。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为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厚土壤。”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王公龙认为,“五个必由之路”既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成果,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高度的理论自觉,把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
有科学理论指导的事业,才拥有光明前途。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为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厚土壤。”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王公龙认为,“五个必由之路”既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成果,也充分彰显
苦的努力,迫切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王维国说,“五个必由之路”与“五个有利条件”形统一的逻辑体系,具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行动纲领和“路线图”。
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表明,以“五个有利条件”为重要支撑,“五个必由之路”走得对、走得通;开创未来、赢得未来,“五个必由之路”将走得更稳、走得更好。
深刻的理论内涵——
高瞻远瞩、战略擘画,成为全党上下把握主动赢得未来的行动纲领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历来至关重要。
“五个必由之路”重要认识,蕴含着新时代中国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的理论逻辑,为中华民族赢得光明未来作出战略擘画。
“形势越是复杂严峻,越要从‘五个必由之路’中把握历史规律;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要从党和人民新时代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营养,用好战略性的有利条件,把握历史主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兆安说。
提供根本保证,形成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沉着应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无论是“五个必由之路”还是“五个有利条件”,位列首位的都是党的领导——这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
万山磅礴看主峰,沧海茫茫望灯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
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的复杂形势下,唯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只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巍巍中国号巨轮就有了应对一切风险挑战的坚定自信和强大底气。”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司富春说。
发挥制度优势,始终不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受益于移民搬迁政策,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的农民作家马慧娟代表走出大山,从黄土地来到了人民大会堂。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佳体现,我的故事只是千千万万个故事中的一个。”马慧娟说。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五个必由之路”重要认识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要始终不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形势越是纷繁复杂、任务越是艰巨繁重,就越要坚定道路自信。
从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部署;从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年工作的系统安排,到与“十四五”规划统筹衔接,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调动各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国两会,正是彰显中国制度优势的重要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上这样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我国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实践中进一步彰显显著优越性,‘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对比更加鲜明。” 保持昂扬姿态,汇聚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团结奋斗,是一百年来我们党和人民创造出彪炳史册伟大奇迹的“成功密码”,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显著的精神标识。
“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两会时间”中,“团结奋斗”是重要关键词,总书记指出:“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挑战,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新的奇迹。”
团结就是力量,奋斗开创伟业。
“只要14亿多中国人民始终手拉着手、肩并着肩、心连着心一起向前进,我们就一定能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开辟更美好的未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灵寿县车谷砣村党支部书记陈春芳说。
明确发展遵循,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
“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红绿灯”。
进入新发展阶段,前进路上不乏惊涛骇浪、狂风暴雨,新发展理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代表委员们在两会审议讨论中纷纷表示,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要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化压力为动力、积优势为胜势,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发展的竞争力和持续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赢得未来。
锻造强健体魄,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害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原体,我们就一定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
面临复杂多变形势和诸多艰巨挑战,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将伴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只有勇于自我革命,才能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五个必由之路’重要认识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放在首位,以全面从严治党收尾,正是从政党担当使命的自觉到政党淬炼自身的自觉,明确了开启新征程、赢得未来的根本保障和关键密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辛鸣说。
全面的落实动员——
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凝聚奋进力量不断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两会刚闭幕,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孟津县城关镇孟庄村村民吕妙霞就赶回村子,一边忙着给村里人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一边琢磨着产业发展新方向。
同一时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鑫,开始着手部署企业“双碳”工作新的目标任务,探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放眼江南大地,春耕田里农业科技大显身手;
走访东部沿海,共同富裕示范建设脚步铿锵;
来到工厂车间,诸多生产提速一派繁忙景象;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化作一个个精彩的中国故事,在神州大地落地生根。
奋楫笃行,臻于至善;行而不辍,履践致远。
循着“五个必由之路”,用好“五个有利条件”,新时代新征程上的中国凝聚起砥砺前行的奋进力量,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走好“必由之路”,以沉着坚定的信心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五个必由之路’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取得伟大成就的最深层密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牢牢坚持。”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王公龙说,我国发展的“五个有利条件”,则为我们继续创造新的奇迹进一步夯实了基础、增强了信心。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
不少外媒评价,这一“雄心勃勃”的目标展现了中国应对挑战的自
信,将为世界经济复苏提振信心。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表示,中国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后劲,市场主体具有充沛活力和抗风险能力,这正是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信心所在。
在复杂多变的局势下,中国提出一系列稳中求进、务实可行的目标任务,本身就是发展自信心的生动注解。面向未来,将战略性的有利条件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战略力量,中国的前进步伐愈加勇毅自信。
走好“必由之路”,以攻坚克难的干劲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这个雪季,湖北神农架白雪皑皑的雪场里,各色滑雪服将雪场点缀得五彩斑斓,一位位滑雪爱好者脚踩雪板、飞驰而下。
在这个林密谷深、山峰耸立的地方,贫困发生率曾一度达到34.75%。近年来,当地干部带领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努力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要不惧挑战,锐意攻坚,在乡村振兴新征程上迈出更大步伐。”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神农架林区区长刘启俊说。
沧海横流显本色,越是艰难越向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有疫情扩散的势头,不少代表委员刚开完两会、返回各自岗位后就立即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从严从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王水平说,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既要有敢于克服困难的担当,也要有善于化解问题的本领。
“面对复杂形势、复杂矛盾、繁重任务,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作出精辟阐述。
新征程上,要秉持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了然于胸,以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从而更好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
走好“必由之路”,以团结奋斗的行动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冬天有草莓,夏天有樱桃,一年四季都有新鲜瓜果蔬菜,康养产业等也纷纷落户……说起北京冬奥会给村里带来的变化,河北省张家口市东望山乡元子河村党支部书记郭建仁代表有说不完的话:“年人均收入达到两万元,有的达到了六七万元!”
锚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向未来。
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到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再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再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国两会对发展全局作出新的安排部署。
郭建仁说:“全面小康后的日子越过越红火,今年我们村还将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打造精品农业园区和新能源项目,在乡村振兴路上当好排头兵。”
众志成城,战无不胜。
来自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建萍在会上带来好消息:沧源以边境村为重点积极谋划227个项目,以党建为引领,以产业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我们要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充足的干劲,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姜建萍话语铿锵。
团结奋斗,离不开强大的精神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五个有利条件’时以‘有自信自强的精神力量’收尾,这正是中国人民奋斗不竭的动力源泉,不断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荣光。”全国政协委员张威说。
“有利条件”,就是发展优势;
“必由之路”,就是胜利之路。
以坚定的决心、信心和恒心,走好“必由之路”,以强大的志气、骨气、底气,用好“有利条件”,就一定能够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一 定能够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踔厉奋发、勇毅笃行,与亿万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昂首阔步迈向未来,必将在新的赶考之路上续写新的发展奇迹、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第九讲 敌进我进 敌后抗战
本期节目主要内容: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以星火燎原之势开辟抗日根据地,成为抗战的中坚力量。本期节目将为您讲述游击战中的敌后抗战。
《党史故事100讲》第9讲
学 思 践 悟
学思
践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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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具体内容
共产主义风格
在雷锋看来,“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正像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关系一样。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不可避免也要受到损害。同样的,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正因为如此,雷锋时时处处都以党、人民和祖国的利益为重,把帮助别人看作是最大的幸福和快乐,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雷锋人生核心)。
钉子精神
在生活上,指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艰苦朴素的作风;在学习上,指挤时间刻苦读书的钉子精神;在工作上指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主人翁意识;在为人处事上, 指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
雷锋日记名言节选
『第一堂政治课』
1月9日早饭后,我们新兵营的同志集合在一个大礼堂里,政治处主任给我们上了第一堂政治课。他说,你们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你们要好好学习政治和现代军事科学技术,要熟练手中武器,时刻提高警惕,随时准备消灭胆敢侵略我国的敌人……吴团长接着给我们介绍了本团的光荣历史,讲了战争年代许许多多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英雄事迹。课后放映了电影《董存瑞》。当我看到了战斗英雄董存瑞英勇炸碉堡的时候,我感动得流出了热泪,决心向他学习。课后回来,找到一本《解放军画报》翻着看,看到战斗英雄黄继光的遗像,我把他剪下来贴在自己的日记本上,每天写日记,我要先看看他,想想他。参军第一堂政治课给了我多么大的教育和鼓舞!
愉快的星期天
前两个月的一个星期天,我到卫生连去看病回来,走到半路上,看到团部前面那块空地上正在建筑楼房------听说要盖一所小学校。心想,领导上经常讲要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反正今天我休息,何不和工人同志推起砖来。一气推了八九车。工人们开始休息了,我还是一个劲地推。工人们感到很奇怪:从哪里来了这么一位解放军战士帮助推砖?有一位穿蓝制服的同志走到我面前,紧紧握住我的手,问我是哪个部队的,叫什么名字。我本不想告诉他,可身边的一个工人同志说:“他是我们建筑公司第二工区党总支李书记。”这下把我难住了:不说不好,说吧,你们准又是一通表扬。我只说今天没事,参加点劳动是应该的。可是不行,他们一定要知道我的名字。我只好说了。星期天两餐饭,我一气干到快吃晚饭了,回到连队。傍晚,工人们敲锣打鼓地来到我们连,送来一张用大红纸写的感谢信。连里的同志
这时才知道我带病参加了一天义务劳动。说来也怪,参加点劳动,我的肚子反而不痛了,所以我开玩笑说:参加义务劳动能治病……
学 思 践 悟
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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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邮政2022年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在强思想求实效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思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市寄递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舜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王正,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晓峰出席会议。全市邮政四级副及以上人员和党务纪检干事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采用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上,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思民同志作了题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聚焦改革发展目标 以高质量党建领航吉安邮政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党建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21年全市邮政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五个方面部署了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工 作 动 态
工作
动态
3月1日下午,市分公司召开了2022年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在强贯彻抓落实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持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在强素质激活力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持续加强正风肃纪反腐,在强管理严要求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强基础促融合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工 作 动 态
工作
动态
会议还进行了全市邮政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市 分公司党委书记对现场述职的单位逐个进行了点评。
期间,还开展了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了《关于全省邮政企业近期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全省邮政“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报》、《关于转发邮政企业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等内容。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思民同志就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纪知识学习;
二是保持政治定力,狠抓责任落实;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维护队伍稳定。
进一步要求全市邮政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治“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舜沥同志代为宣读了题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为实现吉安邮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工作报告,回顾了2021年全市邮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署了2022年工作:
:
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四是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治理效能提升;
五是持续优化队伍建设,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铁军。
二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正风肃纪;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政治监督;
2月25日上午,市分公司党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市寄递事业部总经理曾思民同志主持会议,市分公司党委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省分公司党史学习教育第四指导组对市分公司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远程指导。
会议以“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和发展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定历史自信,践行时代使命,厚植为民情怀,勇于担当作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走好新的赶考
工 作 动 态
工作
动态
聚焦问题抓整改 凝心聚力促提升
市分公司党委班子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之路”为主题,重点围绕: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带头深刻汲取党史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等五个方面,认真查摆突出问题,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领导班子成员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要求,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精神等,并进行了深刻的研讨发言,打牢了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坦诚开展谈心谈话,深刻检视剖析问题,亲自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高质量、高水平开好民主生活会,做足了准备工作。
会上,曾思民同志通报了市分公司党委班子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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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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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代表市分公司党委班子作了对照检查,从五个方面认真查摆了存在的16个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随后,曾思民同志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四位班子成员依次作对照检查发言并进行相互批评。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位成员在听取大家的批评意见后,都表示虚心接受大家提出的意见,认真加以整改。
通过此次民主生活会,市分公司党委班子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加强了沟通,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达到了提高认识、凝聚思想、增进团结、改进提高的目的,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就下一步整改工作,曾思民同志代表市分公司党委班子作了表态发言,强调党委班子一定要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以此为新起点,抓好班子政治、作风、思想建设,打造一支强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要坚持对标对表,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要在认真梳理此次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问题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整改目标、内容、标准、时限明确,并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推进,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分公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凝聚共识,深入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做到真学真悟真践行、真信真懂真管用,在学思践悟中努力推动吉安邮政高质量发展新实践,在苦干实干中奋力书写吉安邮政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新篇章。
四要坚持从严治党,严守廉洁底线。要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模范带头作用,切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好“一岗双责”,将党性修养的要求渗透到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出现,严守权力的底线、道德的底线以及纪律的底线,以实际行动树立党员干部的好榜样、好旗帜。
3月,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是植树造林的大好时节。全市邮政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了义务植树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党员志愿服务精神,营造绿色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到达指定种植区域后,大家拿着锄头、铁锹、水桶等劳动工具,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挖坑、铲土、扶树、培土、浇水,每个环节都一丝不苟。活动现场忙碌的身影和劳动时的欢声笑语,绘成了春日里最美丽的风景。
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植树义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建设美化邮政家园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工作中将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新时代作出积极的贡献。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党 建 之 窗
党建
之窗
新干县分公司 峡江县分公司
永丰县分公司 吉水县分公司
永新县分公司 井冈山市分公司
吉安县分公司 泰和县分公司
3月4日,吉州区分公司联合广场社区以送金融知识进社区为抓手,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 奉献志愿爱心”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们通过现场讲课、回答问题和发放业务宣传资料等形式相结合,从四个方面为居民群众宣传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等业务知识,
志愿服务绽放最美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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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提高居民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同时进一步向公众展示了区分公司青年党员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吉州区分公司 彭欢萍)
吉州区分公司联合广场社区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奉献志愿爱心”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遂川邮政党支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者活动
3月11日,遂川邮政党支部组织机关党员进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者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发扬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分工协作,对社区内的道路及广场进行了彻底的清洁。经过几个小时的清扫,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社区环境焕然一新,让人赏心悦目,路过的居民纷纷点赞。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者活动,不仅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更是用实际行动诠释和践行了邮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遂川县分公司 李琛)
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在行动......
党 建 之 窗
党建
之窗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用邮环境、金融消费环境。3月15日,永新分公司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设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党员志愿者们向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图文漫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为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消保知识和金融
车辆摸排和信息采集登记、宣传劝导工作。志愿者们按照分工,两人一组上门走访,每到一户轻轻敲门,礼貌问候,仔细排查,认真登记,经过近4个小时的走楼入户,耐心劝导,高质量完成了社区摸排走访登记任务,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树立了邮政企业良
吉水县分公司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活动
永丰县分公司开展“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走访
近日,为进一步助力地方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永丰县分公司党员带头,成立志愿服务宣传小分队,利用中午居民午餐时间深入社区走访,征求辖区居民对小区内目前社会治安环境状况的看法以及建议,并积极宣传反诈中心APP。通过此次走访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内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形成了大家齐抓共管、
近日,按照吉水县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调度要求和社区工作安排,吉水县分公司积极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对文锋镇辖区居民开展
知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展现邮政党员新风采。(永新县分公司 刘璟)
好的社会形象。(吉水县分公司 谢明辉)
共建平安的良好局面。(永丰县分公司 刘小娟)
几块坑坑洼洼的小黄泥路,一到夏天这里蛙声不断,乡民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劳作,如今,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悄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更加繁荣,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现代化的住宅建设、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完成,意味着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住房条件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现在不少家庭有房有车,手机人手一个,日常生活环境、习惯都在进行着巨大的改变。我想不出如果不把这种贡献归功于中国共产党的话,还能归谁。
如今,党在我心中的形象已经不再是小时候那么模糊了,而是那么地真实清晰。在生活中,无时无刻都可以看到他的踪迹。在我的心里,早已深深印刻了共产党的光辉形象,赋予了我心灵中一个精神、一股力量、一份热情,并将陪伴我终生。
党在我心中,逐梦新征程
记得第一次接触党的时候,我还很小,那时候爷爷的小店就在新干县界埠镇政府对面,看着进进出出的人群,我就问过爷爷“为什么那么多人找他们办事”,爷爷告诉我:“那是人民的政府,是为老百姓解决难题的地方。”那时,对党的认识很模糊,只认为那是一个很伟大,很优秀的组织,能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地方。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蓬勃发展,中国的社会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步入了一个重要时期,从过去的农业生产紧缺到现在的社会市场资源供不应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管理机制在配置各种资源方面的整顿明显起到了效果,中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制度与环境也出现了巨大转变。全面开放的布局已基本建立,开放性经济快速发展,与对外开放经济关系也出现了重要转变。正是因为党大力建设小康社会,广大人民才亲眼目睹了家乡的巨大变化:一条条通向发家致富的柏油马路,一排排干净整洁的居民住宅楼,一个个村庄都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瞧,这以前都是一片农田,乡间小路将它们划分为
新干县分公司 朱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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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观念,做到服务人民,企业发展两手抓。在疫情期间,企业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履行国企担当,为确保邮政服务全程不停歇,我们特殊时期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全员在岗待命,同时配合当地地方政府宣传防疫知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群众发放与提供防疫物品。特殊时期的使命责任担当,让我感受到每一位同事在身着制服、戴上工号牌后,整个人身上都散发着邮政精神,发扬着的红色传承。
患难方能见真情,泰和邮政始终出现在人民需要的时候,一直以来始终拥护着党和人民,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在面对灾情,邮政人冲锋在一线,为需要物资的地方送去最早的温暖。为保障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更是不惧困难坚持在岗,保证人民能在需要的时候享受到邮政的服务。
经过邮政企业多年的发展,我们能感受到,如今的邮政早已成为一家党和国家放心,百姓人民信赖的优质企业。内部我们始终在坚持助力国家发展,倡导企业创新意识,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通过采纳民主建议不断优化企业内部流程,提升企业效率。邮政如今已深深扎根在每一处需要邮政服务的土地上,将绿色邮政企业文化传播到人民心中,得到群众的认可,也不辜负党和国家的信任。在这红土地上,我将作为见证者,见证绿邮的发展路,未来的泰和邮政势必能成为整个企业的一面旗帜。我们也将不负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将更多更好的服务提供给广大群众。
红土地上,绿邮的发展路
井冈山下,红色革命的始发站,亦是革命先辈的诞生地。以此为中心向外辐射着红色革命精神的力量,受此影响身处此地每一个人自带有着一份红色力量。建党百年,这里诞生了许多的英雄,如夏夜繁星洒满庐陵大地,每一位英雄的故事都传颂着红色精神。
在口耳相传事迹中,有着这样一群主角,他们可能并非现身在战斗的第一线,却为每一位前线的战士传递力量寄托。绿色使者将一线与后方联系在一起,他们见证了收到家书的喜极而泣,也传递了前线的一份份捷报。使得前方热血抗敌,后方心安神定。在新时代,这片土地已摆脱战乱,土地上的人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绿色使者的责任却始终传承,依旧谨记于每一位邮政人的心中。在党的的方针指引下,邮政不仅是人民传递思念的信使,更化身服务人民方方面面的身边人。邮政网点如今已走每一个乡镇,服务着每一个角落。抱以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为每一位能服务到的客户都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近些年以来,泰和邮政通过电商、寄递等服务,使得网点所及的人们生活变得更为便捷、更为舒适。
在企业的发展之路上,我们始终跟随党的领导,在夯实基层惠民服务上,不断加大投入,在普遍服务的质量上严格要求。认真履行企业职责,面向服务人民我们摒弃为利所图的落
泰和县分公司 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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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与审查思路
■ 来源《人民司法》2020 第 25 期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审查确认证据则是审判工作的基础和重心,把好证据审查关是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关键。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规则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审举证、质证,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和甄别,将合乎法律规定、客观真实存在且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予以确认,将非法、虚假及与证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予以排除,最终按照“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颁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已改由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监察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可见,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证据标准具有一致性、统一性。从案件特点和司法实践看,职务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其证据标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在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中,如何正确把握证据标准,抓住证据审查重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效率,本文拟结合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实践,通过对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中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对审理职务犯
一、关于主体身份的证据审查
(一)对一般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首先应从主体身份审查开始,主体身份的不同可能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受贿罪的一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常说的“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要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即“国家干部”身份;二要有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责,即“从事公务”。办案中应重点审查被告人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相对应时间段的职务身份证据,而不必过度关注其他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职务身份。审查中需注意三点:其一,职务既包括行政职务,也包括党内职务,如果既有行政职务,也有党内职务,两方面的证据均应调取。其二,任免职文件是证明职务身份的关键证据,必须调取到案,如党委任免的决定、通知或人大、政协任免的公告等。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仅从组织部门调取了被告人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而未调取具体的任免职文件,应予完善。其三,对于斡旋受贿,除被告人的主体身份证据外,同时还应调取所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据。
(二)对拟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审查
1.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办案中,首先应通过审查出资主体、管理隶属、工商登记资料等,来确定被告人所在单位是否具有国有性质,再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从事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职权和行为,来确定是否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
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有所启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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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该种情形证据审查的重点应在于被告人职权是否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任命或授权,是否有上述机关和单位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传统意义的“国有企业”已经越来越少,通常所称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多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如原四大国有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及下属公司等。国家出资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刑法规定进行了扩张性的解释,即“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主要指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的党委、党政联席会所作的决定,并有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等证明。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因临时授权等法律上的原因,实际履行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人员,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待。常见的有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某些与辖区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联的行政管理行为。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门解释,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待的几种情形,为此类主体身份证据的审查提供了依据,也为判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提供了参考。
二、关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审查
(一)对谋取利益的证据审查
1. 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把握
我国法律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出于与“人情往来”的传统文化相区分的考量。近年来,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参照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精神,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标准放得很宽,无论实际谋利还是承诺谋利,无论是否谋取到利益,也无论有无事前接受请托,均能够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除基于正常的亲情、友情而接受无偿赠与、小额人情往来外,其他无偿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均难以排除权钱交易的可能。因此,尽管“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认定受贿犯罪的法定要件,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但审查时应注意把握以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为限,避免事倍功半。在办案实践中,由于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认定标准认识不足,经常出现调查机关过度取证、公诉机关过度举证、辩护律师过度辩护、审判机关过度要求的情况,在法律认定上实际意义不大,还浪费了社会资源,降低了办案效率。如何具体把握“为他人谋取利益”证据的质和量,以被告人(市长)帮助请托人公司取得工程项目为例,打招呼的垂直链条为市长-县长-局长-科长-办事员,按照认定标准,需要调取的证据如下:首先,被告人的供述和请托人的证言需相互印证,证实存在具体请托、受托和谋利事实;其次,根据需要调取被告人直接打招呼的县长的证言进行补强,而不必要求调取县长以下被打招呼的所有人员的证言;再次,对于谋取到实际利益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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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结果的,调取相关批文或签约合同即可,不必调取公司后续经营情况等证据。以上是常见的谋取利益情形,如果尚停留在承诺或默认谋取利益阶段,则依靠被告人和请托人的言词证据即可认定。
2.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把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也包括利用与本人职权存在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与本人存在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可看作本人职权的延伸,与直接利用本人职权没有本质区别,同样反映权力腐败的实质。判断是否具有隶属、制约关系,不能简单地看单位级别、个人职位的高低或具体职权内容是否属于分管范围,而要审查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权力隶属和制约的客观证据,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或文件规定,有无具体的隶属、制约事项。常见情形有:利用自己分管、监督、制约下级部门的便利,通过下级部门(可能是非直接分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居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领导、监督、制约的便利,通过下级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可能行政级别高于自己)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职务上对辖区内的中央企业、国有单位的设立、经营和发展的直接或间接制约的便利,通过上述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
3.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把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将“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排除在犯罪之外。实践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常常以“为他人谋取了正当利益”为由,否认构成受贿犯罪,有的办案人员对利益的正当与否,认识模糊,莫衷一是。何谓“不正当利
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规定,包括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根据上述规定,应该对“不正当利益”作扩张性理解,既要寻找客观事实依据,也要注重主观方面的合理推断。现实中,对于存在权钱交易的前提下,除为了孩子正常上学、亲友正常就医等个别情形外,以“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为由而否定构成犯罪的辩解将很难成立。所以,办案中应该将重点放在审查有无谋取利益的证据上,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谋取利益的事实存在,是否为不正当利益,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定即可。
(二)对收受财物的证据审查
收受财物是受贿犯罪的核心事实,对收受财物证据的审查则是受贿犯罪证据审查的重点。
1.充分认识和把握好言词证据
同一般刑事犯罪比较,受贿犯罪的隐蔽性更强,相当一部分犯罪都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单线联系、现金交易,或实际占有财物但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除行受贿双方和个别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知情外,客观性物证、书证相对较少,所以言词证据在认定受贿犯罪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在办理受贿案件时,对言词证据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将言词证据作为审查证据的重点和突破口,在组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和制作裁判文书等环节均应予以足够重视。被告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是反映受贿主观故意,还原犯罪事实真相的基础性、决定性证据,因此,供证之间是否相互印证,必须作为审查重点。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言词证据对行受贿犯罪事实达到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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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也有其他证据印证和补强的,则可确定受贿事实;如果双方言词证据对有无行受贿犯罪事实存在根本矛盾,也无其他证据进行印证和补强的,在这种“一对一”证据的情况下,依法不能确定受贿事实;如果双方言词证据对行受贿犯罪的基本事实达到供证一致,只是具体时间、地点、数额或情节等细节存在差异,则可以在确定受贿基本事实的前提下,结合在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细节事实。凡细节事实存在出入的,认定时一般应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即:受贿数额上从低认定,受贿情节上从轻认定;对无法准确确定的非关键细节,也可视情进行技术性处理。如:一人说收 30 万元一人说送 35 万元,数额上则可以确定为 30 万元;一人说收受贿赂一人说索取贿赂,情节上则可以确定为收受贿赂;一人说在春节前一人说在春节后,时间上则可以确定为春节前后(如涉及汇率折算,则应选取相应时段最低值)。除被告人供述和行贿人证言外,一些关键证人的证言对认定受贿也至关重要。行受贿双方非直接交易、财物交付存在中间环节的情形下,代为交付财物的人或代为接收财物的人,均系关键证人,其证言能够直接证明给予或收受财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是证明收受财物事实不可或缺的关键证据。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在调取到被告人供述和行贿人证言后,认为两人关于给予和收受财物的事实能够相互印证,就不再调取具体交付财物和接收财物人的证言,导致认定收受财物的证据链条断裂,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审查发现后应及时要求补证。
2.注意做好对书证效力的甄别
非现金交易的受贿犯罪案件中,书证亦是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收受财物的书证一般指行受贿双方给予和收受财物的书面记录和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财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等。
书证作为客观性证据,具有证明力强的特征,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受贿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有的行受贿双方出于掩饰犯罪的需要,在行受贿过程中所留书证往往不能完全反映客观事实,有的甚至会起到反向证明作用,因此审查中应注意做好对书证效力的甄别,不能被表面、字面内容所迷惑,只有结合言词证据等,才能作出正确判断。现实中常见的情形,一种是以他人名义收受财物或由他人为自己代持财产性权利,隐匿和消除自己的犯罪痕迹,如通过他人银行账号收受财物,将自己实际占有、控制的房产、车辆的所有权或股权过户至他人名下。审查时应根据行受贿双方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言词证据,结合财物或权利被实际占有、控制、享有的状况等,查明事实真相,准确确定书证的证明效力。
另一种情形是与行贿人“演双簧”,制作和提供虚假书证,用以掩饰和混淆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如出具虚假借条、收条或签订虚假投资协议等。从发案情况看,有的系在行受贿行为同时制作,有的系在案件被调查前补办,审查时要结合在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善于发现破绽,辨别真伪。具体来说,如果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直接否定了书证“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则可直接排除书证的证明效力;如果行受贿双方以书证辩解无罪,则应根据书证内容和案发时的客观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审慎认定。例如,以出具的借条辩解为正常借款的,通过审查双方有无请托谋利的前提,有无真实的借款事由和需要,有无约定借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案发前有无还款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等,并结合各方面事实综合分析,不难得出是收受贿赂还是正常借款的结论。
3. 把握好物证在认定犯罪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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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由于货币具有存取灵活和流通性强的特点,财产性利益为可以折算为货币或用货币支付的其他利益,所以当受贿对象为货币或财产性利益时,在有言词证据及书证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无需(多数也不可能)调取原物,即可以确定受贿事实。而当受贿对象为物品时,则一般应当调取或查扣相应物品,且需经行受贿双方辨认确认,这既是认定犯罪的需要,也是依法追赃的要求。如果只有言词证据而未调取或查扣到相应物品的,则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不能确定受贿事实。特殊情况下,有的物品虽然已经灭失或无法调取,但在案其他证据足以确定所送物品的特征、价值,且行受贿双方均无异议的,仍然可以确定犯罪事实。例如,贿送的手表虽已丢失,但提取到当时的包装礼盒、购物发票、产品说明和保修单证等,可以确定该块手表的型号、特征和价格,经行受贿双方辨认无异议,收受该块手表的犯罪事实就可以认定。
4.确定财物价值的一般原则
受贿数额的大小是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基础性的根据,除收受货币可直接认定受贿数额外,收受物品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如何确定认定受贿数额则相对复杂。下面重点说明确认涉案物品价值的一般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于确认受贿案件中物品的价值,已形成以下一般原则:第一,对于买后即送或较短时间内送出、市场价格波动不大且无价格争议的,一般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作为物品价值,通常以有效票证上的价格或刷卡付款记录为准。第二,对于买后较长时间后送出、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购买时间和价格不明,或存在质量瑕疵和价格争议,无法直接确定物品价值的,均应由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认定,以最终认定的价格作为物品价值。在审查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等证
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选择价格认定的机构必须适格。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认定规定》,对违法犯罪所得财物价格认定的主体应为办案机关对应的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但执行中不够规范统一,有的从“更专业”的角度,选择了其他社会机构、单位进行认定;有的从“更方便”的角度,选择了办案地以外的行为发生地或物品购买地的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上述做法均不合规范,存在程序瑕疵,影响证据效力,审查中发现后应及时建议相关办案机关选择适格主体,重新进行价格认定。
(2)选择基准日必须适当。以收受物品行为发生时的时间点作为认定物品价值的基准日,是确定受贿数额的基本准则。实践中,有的将购买物品时间或案发时间作为价格认定基准日,这是错误的。对于收受物品的时间点无法准确确定的,可以从有利于被告人出发,选取相应时间段内物品价格最低的时间点作为基准日确定价格。
(3)对特殊物品应先进行真伪鉴定。价格认定机构一般是以真品、正品认定物品价格的,但现实中又难以排除假货、次货的存在。如现在受贿人收受字画、玉石、奢侈品等“雅贿”越来越普遍,但“雅贿”市场也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所以对上述物品进行价格认定前,应先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真伪或品质鉴定,然后再由价格认定机构按照物品的实际品质确定价格。
5.审慎认定索贿情节
索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请托人索要或勒索财物,主动索取是其外在特征,违背请托人主观意愿是其内在本质。索贿作为重要的法定从重情节,审查时应严格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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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审慎认定。首先,需要慎重对待请托人的证言。从现实情况看,请托人为了尽快实现自身利益,从事钱权交易的意愿往往更强烈、更急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往往更主动,但案发后接受调查时,因顾虑被追究行贿责任,则常常避重就轻,将自己“主动给”说成他人“开口要”,因此,审查时有必要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对请托人证言进行客观分析,决定取舍。一要看请托人证言是否能够得到受贿人供述的印证,二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单方面或明显违背常情常理的请托人证言不得采信。其次,要注意不能简单地以受贿人“开口要”作为认定索贿的依据,而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实质判断。对于请托人在此前已明确表达过“感谢”的概括行贿意思表示,或者双方长期相互利用,已形成相对固定的默契的权钱交易关系的情形下,即使受贿人“开口要”,也不违背请托人的主观意愿,与请托人“主动给”没有本质区别,不应认定为索贿。
6.正确把握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受贿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是影响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认定标准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基本一致,即以行为人在案发时是否实际占有和控制贿赂财物来区分,实际占有或控制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需要注意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虽是受贿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一,但非判断受贿既、未遂的标准。有意见认为,只要完成谋取利益和收受财物其中一种行为即可认定既遂。这种观点人为地扩大了认定既遂的范围,既无充足的理论根据,也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必然导致量刑失衡,因此应该摒弃。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关于尚未实际收受财物的“约定型受贿”的既、未遂认定问题,各地法院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
笔者认为,对于被告人在案发时尚未实际完成收受所约定
本文中所讨论的量刑情节主要是指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联的从轻、减轻、免刑等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常见的职务犯罪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来源于案件调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期间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审查时应注意:其一,审查范围不能受限于调查机关提供的说明材料本身,同时还要审查材料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实是否有相关证据支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
三、关于量刑情节的证据审查
财物的,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未实际拿到手”均应认定未遂,也不能以行受贿双方曾有“暂时保管,随用随拿”的口头约定,就认为财物已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转移和处理”,从而认定既遂,而应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综合分析被告人是否对所约定的财物达到或接近实际控制的程度,最终作出既遂还是未遂的结论。重点可从以下方面审查:(1)请托人是否已经将约定财物单独存放,并与自己的财产分离,可以保障被告人随时取用;(2)被告人是否可以决定、支配约定财物,案发前有无使用、处分的情况;(3)除口头约定外,双方是否进一步签订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书面转让协议或声明。通过对以上几方面综合分析,就被告人对约定收受的财物是否实际控制作出实质判断,从而准确认定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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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犯罪事实,都属于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但二者反映出的被告人认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差别,对节约国家资源、及时查处犯罪的作用不同,进而对被告人具体量刑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实践中,被告人有无主动交代,以及主动交代在全部犯罪事实中所占比例,是裁量刑罚的重要考量因素。有的《情况说明》没有将如实供述的事实和主动交代的事实分开说明,有的虽分开说明,却没有说明各自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数额,不利于对被告人准确量刑。
(三)“检举揭发”后续查证情况说明不及时
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被调查人的“检举揭发”已有查处结果的,《情况说明》会写明相关情况;没有查处结果的,会表述为“正在查处过程中”或“已转交某部门查处”。随着案件诉讼进展,至开庭审判时间已过数月,“检举揭发”查证进展情况如何,往往得不到及时反馈,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而无据,法院无法准确认定量刑事实,进而影响刑罚裁量幅度的适用,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开庭前尽可能协调、督促公诉机关、调查机关出具最新查证情况的补充说明,以便庭审时一并质证。如果在庭审以后判决以前才收到补充说明材料,法庭应视情恢复庭审,完善质证程序,最终作出准确认定。
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其二,不能囿于调查机关结论性的意见,而忽略了法定程序和法律适用。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必须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程序,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量刑情节的证据使用。自首、立功是否成立、构成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最终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有的《情况说明》尚不能达到人民法院认定量刑情节的证据要求,需要与公诉机关、调查机关进行沟通,及时补充、完善证据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常见的问题如下:
(一)案件线索来源不清
有的《情况说明》对于案件线索来源以“根据群众反映”、“工作中发现”等予以概括,没有线索的具体来源和内容,给自首认定造成了困惑。审理中,若被告人提出系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辩解自己构成自首,仅以调查机关出具的“根据群众反映”、“工作中发现”来否定,事实根据和理由均不充分,驳辩缺乏力度。诚然,基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敏感性和复杂性,调查机关之所以没有说明线索具体情况,有可能是出于保护检举人和保守工作秘密的需要,但从认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标准角度考虑,确有必要提供案件线索的具体来源和内容,便于法院有效回应被告人辩解,准确判定量刑情节。考虑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建议调查机关原则上应尽可能出具全面、具体的说明材料,出于个案考虑,在具体内容范围和语言表述等方面可以适当灵活处理,如对检举人姓名、涉及的敏感案件信息可以隐名或技术处理,对线索内容可简要概括,不必要求提供原件、原文。
(二)如实供述和主动交代的内容不具体
被告人如实供述调查机关事先掌握的犯罪事实,与主动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