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大同分行
合规专刊
>202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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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05
综合管理
运营管理
风险管理
财富管理
公司管理
2022年,大同分行持续围绕“合规经营就核心竞争力”理念 ,根据总行风险内控条线“四梁八柱”体系布局,强化全员合规培训,建立常态化合规文化宣导机制,按季下发《合规专刊》,以收集各条线监管及总分行政策制度、典型案例、流程规范、风险提示等内容。全面塑造“合规创造价值”“合规创造机会”“合规助力发展”“合规保障安全”的合规文化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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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2
1
第
章
综合管理
◆ 员工异常行为管理
员工发生的、可能导致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的趋势性、苗头性行为;
01
可能揭露和发现员工道德风险的后续性、外显性行为;
02
由员工独立实施、参与实施的可能触及刑法,或者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为;
03
员工发生的、可能导致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的趋势性、苗头性行为;
04
违反我行制度的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05
04
异常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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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异常行为管理
为更有效地实现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针对员工异常行为建立预警机制,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三个级别:
黄色预警:指尚不能判断员工行为是否违规违纪,尚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违规违纪苗头或趋势,有必要对员工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进行监控和实施帮助教育。
橙色预警:指员工行为已经暴露出明显的违规违纪情节,可能会造成一定不良后果,其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导致影响范围的扩大,或者导致我行资产和声誉损失。
红色预警:指员工行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有可能造成我行资产的重大损失、被主流媒体广泛报道、被相关监管机构通报,或者对我行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被采取强制措施(含留置)或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业内案件的,应直接列为红色预警。
◆ 员工异常行为管理
对确定为具有异常行为的员工,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同时结合员工异常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员工所在岗位关键度等,根据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监控措施:
①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从严控制异常行为员工的事假、病假;
②不得安排异常行为员工单人值班、加班、办理“一手清”业务;
③对异常行为员工经办的业务要勤检查、勤过问;
④立即对岗位工作进行全面稽核,排查风险点;
⑤对员工采取重点监控、调岗、待岗、离岗学习、培训、停职等必要措施;
异常行为预警级别
异常行为监控与帮助教育举措
◆ 员工异常行为管理
⑥对异常行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表现要持续关注,重点关注异常行为员工的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的异常言论,及时进行分析判断,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违规隐患。
⑦其他有效监控措施:
对于属于橙色预警的异常行为,各级机构应当对异常行为员工采取调岗、离岗学习等措施,并对其所经办业务进行全面稽核,排查风险点;
对于属于红色预警的异常行为,各级机构应当对异常行为员工采取待岗、停职等措施,并对其所经办业务进行全面稽核,排查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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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章
运营管理
异常行为监控与帮助教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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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管理——风险提示
◆ 运营管理——政策传导
执法
根据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7项“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的规定,对1998年7月8日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8项“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进行了修改,大同两级法院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公务时,将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依法出示工作证,不再出示执行公务证。
20XX\XX\XX
关于10306单位定期存单换开业务的操作提示
①运营业务联系单:客户名称、换开原因、换开意愿为必填项,定期账号、证实书号至少应填写一项,运营业务联系单换开原因与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中的换开原因需一致;运营业务联系单需表明换开存单用于XX单位做XX业务使用(如用于第三方客户XX做XX业务,需详细注明第三方客户名称全称)
②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相关要素填写需齐全,内容需与证实书一致,换开原因需与运营业务联系单一致,需表明换开存单用于XX单位做XX业务使用(如用于第三方客户XX做XX业务,需详细注明第三方客户名称全称),委托书中的“贷款人”原则上应填写我行名称,“借款人”应为客户;若为三方质押业务,委托书上“借款人”可填写实际借款人。如误填,可加盖客户印章(公章或预留印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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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填写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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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管理——风险提示
关于10306单位定期存单换开业务的操作提示
系统验印要求
2
①应选择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公章、存款开户证实书背面印鉴进行系统验印。
②因系统验印未通过需发起分行验印授权时或因当日新开定期印鉴未建库导致无法系统验印时,需客户经理另行提供运营业务联系单,填写内容需按照《对公授信印鉴业务联系单辅助验证表》内相关要素,录入工作内容及审批原因,具体详见运营图书馆换开流程。
◆ 运营管理——风险提示
关于10306单位定期存单换开业务的操作提示
前台上传要求
3
柜员使用xBank2.0-10306单位定期存单换开/换回交易,上传运营业务联系单、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和原开户证实书等凭证,在业务操作界面选择客户/账户标志、录入客户账号,选择操作类型换开,录入证实书号码,如换开为三方质押,柜员需在业务界面“提示信息”一栏录入第三方客户名称、客户号,再点击提交上传总行作业中心办理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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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管理——业务规范
零售及小微面签业务规范
按揭贷款面签要求
①面签日期填写要求:借款合同、面签风险告知书及补充协议面签日期为RCS系统终审日期或终审之后日期,三者日期应一致。
②因RCS系统升级,按揭贷款面签影像不再通过“已办事项“上传,应上传在RCS系统待办任务中对应队列。如需补充资料,可通过“授信资料补录“上传。
③重要提示:合同文本为我行授信档案的重要资料,请客户经理在制作合同过程中务必使合同内容完整、清晰。
◆ 运营管理——业务规范
零售及小微面签业务规范
小微贷款面签要求
①合同制作需完整,在面签时请客户经理提示客户在签字的同时写上合同签署日期,避免客户经理面签视频过程中完善补充合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②面签结束后,请客户经理及时上传客户身份证及人脸识别授权书,保证面签完整性。
③请面签人员提示客户在面签过程中,保证面部清晰,切勿使用障碍物遮挡面部,保证面签合规性。
④客户经理关注电子版面签声明,面签定位是否准确,如定位显示失败,请重新定位。另外,面签声明中所签署合同文本要勾选正确。
⑤申请人为企业时,借款支用书需加盖企业预留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时,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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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管理——业务规范
客户经理在面签时,可以出示身份证代替工牌吗?
答:不可以。客户经理在面签时需出示工牌,不允许使用身份证代替;且务必着工装出镜,保证整个面签过程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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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
章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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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政策传导
正确解读个人信用报告中准贷记卡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报告说明”中明确“逾期准贷记卡账户是指该账户60天以上的透支行为”,准贷记卡账户的“1是指透支1-30天,2是指透支31-60天”。因此准贷记卡账户出现“1”或“2”的还款状态并不是逾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山西省分中心下发《关于正确解读个人信用报告中准贷记卡信息的提示函》,要求各金融机构科学正确解读信用报告,理解准贷记卡还款状态的实际意义,不能以此作为对客户“拒贷”的理由。
◆ 风险管理——政策传导
《中国民生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纲要》
高层引领:
我行内控合规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全盘部署,统一“党委管”的思想,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发挥垂范作用,各级领导紧密跟随,切实把内控合规、反洗钱、操作风险管理等工作纳入各级机构的重点关注和推动领域。
主动履职:
我行各级机构、各条线人员均承担内控合规管理的相关职能,从风险防范三道防线,到各条线管理部门,均应明确定位、积极作为,推动精细化管理,充分落实自身职责内的管理要求,把好每一道风险合规关口,做到“主动管”。
全线管理:
我行内控合规工作要积极适应内外部形势的变化,业务与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以境内境外全覆盖、银行集团全覆盖为工作要求,以预防各级机构、各业务领域风险为工作目标,做到“全面管”。
底线思维:
我行经营发展的前提是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即树立底线思维。底线思维包括合规底线和风险底线,所有创新、展业、服务与变革均需严守底线,把防范风险和稳健经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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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政策传导
《中国民生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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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政策传导
《中国民生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纲要》
重点任务与工作举措
建设“八柱式”管理体系:架构、制度、流程、系统、人员、执行、监督、文化。
①完善矩阵式内控合规治理架构。
②建立精简高效的全行制度体系。
③构建控制有效的业务和管理流程。
④建设合规专业的业务与管理系统。
⑤强化从业人员与专业团队管理。
⑥创建管理标准推动执行达标。
⑦深化责任认定与合规考核并行的监督机制。
⑧重塑价值型银行合规文化。
完善“四梁式”管理机制:检查、评估、整改、提升。
①完善合规检查机制,强化风险识别。
②完善合规风险评估机制,精准定位问题。
③深化合规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④持续合规管理提升,建设合规能力。
打造数字化内控合规管理能力。
①打造丰富的合规知识库与数据集市。
②完善先进的合规综合应用工具。
③建立智能化反洗钱系统工具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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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政策传导
《中国民生银行从业人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从业人员网格化管理体系是按照“全行成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原则,将总行部室和各级经营机构的每个行政管理单元确定为一个网格责任区,把全体人员纳入各自相应的网格责任区中,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管理过程以网格化的方式加以细化明确,全面压实各层级人员责任,在全行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网络的一种治理模式。
基本
内涵
一、风险为本原则
二、全员参与原则
三、人人有责原则
四、协同联动原则
五、全流程管理原则
工作原则:
《中国民生银行从业人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 风险管理——政策传导
01
全员入网,压实网格主体责任。
02
全流程管理,提升体系运行质效。
03
实现三个融合,提升管理质效。
04
以案示警,底线教育常抓不懈。
①构建网格体系;
②全员入网;
③压实网格成员责任;
④畅通报告路径。
①严格准入审查,完善人员管理机制;
②实施多维管控,建立常态监测机制;
③强化溯源整改,建立整改长效管理机制;
④严格奖优罚劣,完善结果运用机制;
⑤优化管理决策,激发内生动力。
①明确案防主体责任,实现从业人员网格化管理体系与立体式案防体系相融合 ;
②搭建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下管理与线上监测相融合;
③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异常行为管理8小时内外相融合;
05
强化监督,考核评价执行到位。
06
依法合规,有效保护员工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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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4
第
章
财富管理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在第三方合作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可并处经济处分或其他处分:
(一)挪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代理发行或不按审批意见代理发行信托计划、基金等金融产品的;
(三)违规代理保险业务的;
(四)代收代付业务新增、变更、停用及未按要求履行审批或报告流程并制定、完善业务流程,或未按要求方式或途径签订合作授权协议,或合作协议未明确合作范围、业务处理模式,或代收代付不当出现短款,或客户资金重复扣划,或未能有效控制客户资金流向和用途的;
(五)未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反洗钱履职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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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六)未经许可擅自作出承诺的;
(七)给予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向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取、索要或收受代销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的;
(八)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但未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渠道与日期的;
(九)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未经批准向第三方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和服务及交易信息的;
(十一)允许第三方或合作机构人员驻场推介产品、协助客户办理业务、索要客户信息等情形的;
(十二)其他违反第三方合作业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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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在产品销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可并处经济处分或其他处分:
(一)未取得相应销售资质、末进行资质公示而进行风险评估或超越权限推介销售产品的;
(二)未经有权机关审核自行设计制作财富管理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或自行编发、转载未经有权机关审核的宣传推介信息,且前述宣传材料或宣传推介信息违反监管、我行相关规定内容的;
(三)违反监管及我行关于财富管理产品宣传推介的规定,未按总行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推介,违反产品合同条款向客户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重大遗漏、混淆产品性质、欺骗或故意隐瞒等误导客户的;
(四)推介产品前未能清晰了解产品的管理人、结构设计、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导致所推介产品不符合客户的投资预期、投资目标及风险认知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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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五)向客户销售私募产品时,未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的;
(六)根据监管及我行规定要求,对于中风险等级及以下产品应双录而未双录,双录过程中未按要求揭示产品风险或故意隐瞒风险的;
(七)根据规定要求应双录而未双录或者双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包括在营业网点进行推介,客户通过自助渠道购买而未进行双录的;双录过程中未按要求揭示风险或故意隐瞒风险的;
(八)违背客户意愿,将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的;
(九)通过经营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未在理财产品销售专区销售的;
(十)未经客户风险评估和风险确认,或对不符合资格的客户销售产品,或通过擅自对理财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
(十一)其他违反产品销售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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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销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可并处经济处分或其他处分:
(一)采取明示、暗示等方式引导、干预客户填写风险评估问卷从而导致客户风险评估结果未能反映客户真实意愿的,或代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等影响客户风评结果的;
(二)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等级不适配,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等级的;
(三)根据监管及我行规定要求,对于中高风险等级及以上产品应双录而未双录,双录过程中未按要求揭示产品风险或故意隐瞒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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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四)为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对客户做出收益承诺或出具兜底文件,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的;
(五)违规代替客户签署产品销售相关文件,包括抄录相关语句、代替客户签名等,或者经电子渠道代客户进行产品购买、代替客户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客户持有产品的;
(六)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的;
◆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七)风险评估问卷、产品销售档案遗失,或前述档案内容缺失、遗漏重要信息,或重要信息存在错误,导致我行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解决与客户间的争议或纠纷,或无法满足监管机关要求的;
(八)开展非我行相关系统(核心系统、网银、手机银行等)产品的线下销售的(保险手工单等总行另有要求的除外);
(九)违反客户信息保密规定,致使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泄露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产品销售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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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管理——政策传导
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分
在产品销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可并处经济处分或其他处分:
(一)销售人员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私自推介、销售未经我行审批的产品的;
(二)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或以销售财富产品为名,利用客户认购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或民间借贷的;
(三)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客户及/或我行权益的行为。
4
第
章
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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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典型案例
案例
银行为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未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
【案例摘要】
2016年5月,N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LH公司办理2007年度利润汇出业务时,未审核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且对董事会决议中分红比例未进行真实性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N银行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该笔业务的违法所得1080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案情介绍】
LH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持股比例49%,投资总额3.8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9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植物油。2016年5月,LH公司在N银行办理向境外股东香港J有限公司支付2007年利润分红业务,金额约1986万港元。经核查发现,一是该行未审核并留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二是该行留存的验资报告和省外经贸厅《关于同意LH公司增资的批复》中的香港股东J有限公司出资额4736.79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01%,与企业董事会决议中分红投资比例49%不符。
案例
【处理结论】
N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外汇管理局对N银行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银行为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未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
◆ 公司管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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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赋能
行稳致远
本期《合规专刊》编委会
主编
供稿
:
:
张 青
朱超
管仲
高志伟
王君霞
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