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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第一课

其他分类其他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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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入市第一课

Yuhuan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Bureau

之《消保条例》

《消保条例》施行,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七点消费提示

  202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 下简称《消保条例》)正式施行。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七点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重点关注《消保条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免费商品或服务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能索赔。

  在购买任何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确保不会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要关注产品安全认证、生产日期、有效期及使用说明等信息。即便是免费获得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存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微小瑕疵,经营者也有义务事先告知消费者。在接收此类优惠前,消费者不妨主动询问,确保自己对所获商品或服务的状态完全知情。

消保条例

消保条例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消保条例》第七条

  该规定为消费者建立了坚实的安全网,确保在消费过程中,无论支付与否,都能享有基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这意味着消费者不必担心因使用商品或服务而导致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增强了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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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费者有权拒绝价格歧视。

  消费者有权获得不含误导性内容的清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性能、价格、产地、成分、有效期、售后服务等。如果发现宣传内容夸大其词或隐瞒重要事实,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差异化营销,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消保条例》第九条

消保条例

消保条例

  该规定保障了消费者获取真实、透明信息的权利,及享受公平交易的机会,意味着消费者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合理选择,不受虚假宣传的欺骗或隐藏的价格差异所害,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信心。禁止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差异化营销需要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为前提。该规定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属性,为执法机关处理经营者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效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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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动续费要显著提醒消费者。

  许多网络平台往往限制部分特色内容与服务仅供会员专享,并推出含自动续费选项的优惠套餐以吸引订阅。用户或许因一时之需或短期优惠而注册成为会员,却不慎忽略了自动续费的设置,导致消费者在需求不再时仍持续遭遇扣费。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消保条例》第十条

消保条例

消保条例

  本条款明确规定对于采用自动续费或自动展期服务的项目(如会员订阅、软件使用等),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开始接受服务前,以及每次自动续费或展期之前,明确提醒用户。
  该规定有助于消费者避免因疏忽而产生的连续扣费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使得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做出适时调整,有效管理订阅服务,防止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增强了消费过程的透明度和自主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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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消费者直播购物,有权知道谁卖货卖谁的货。

  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直播平台不能再以所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直播间或主播的有关信息,而是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而且一旦发生消费争

《消保条例》第十四条

议,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播营销平台的内置投诉渠道解决问题。平台有责任提供争议解决机制,并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消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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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该规定为在网络直播环境中购物的消费者构建了坚实的权益保护框架,确保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承担起相应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辨识及举报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有效遏制了网络直播带货中的不实宣传和消费陷阱,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更透明、公正、安全的网购环境,增强了购物信心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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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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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向消费者收取押金要有事先约定。

  经营者设定的押金退还条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对消费者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消保条例》第二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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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前,请仔细阅读并确认合同或协议中关于押金收取的条款,包括押金的金额、用途、以及退还的具体条件、方式和时限。如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经营者询问并要求明确解释,必要时可要求将口头承诺书面化。在支付押金时,务必索取并保存好押金收据、协议书、交易记录等书面凭证。在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注意遵守与经营者约定的各项规则,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成为经营者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同时清楚了解何时、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押金。消费者还应警惕不合理条件,如果发现退还押金的条件过于苛刻或存在其他不公平条款,消费者有权提出异议,并可寻求法律帮助。

消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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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场所要提前30天向消费者公告。

  经营者在停业或迁移前要公开透明地通知消费者,给予消费者提前准备和选择的时间,以便及时调整消费计划、索要退款或处理未完成的服务。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发布此类公告,建议立即截图、拍照或打印相关页面,包括公告内容、发布时间及商家联系方式等,作为未来可能需要的证据备份。利用公告中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主动与商家联系,确认停业或迁移的具体日期、新址(如适用)及对已购商品或预付服务的处理方案,尤其是涉及退款、补偿或转移服务等事宜。在关注商家公告的同时,也要警惕假冒商家名义发布的虚假信息,确保所有信息均来源于官方渠道,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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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该条规定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减少了因此类变动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和潜在损失,增强了消费环境的稳定性和预见性。

消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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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过度采集。

  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无故或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不能利用“一次概括授权”或“默认同意”的方式,强迫消费者同意与其消费行为无关的信息收集。对于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特定身份信息、医疗健康记录、金融账户详情、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时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

律师解读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且这种同意应该是明确、自愿的。如果认为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或违反了上述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说明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及存储期限,有权要求查阅、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甚至可以请求经营者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该规定严格限制了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特别是敏感信息,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掌握了个人信息的主导权,能够有效防范个人数据被滥用或泄露的风险,同时在权益受损时拥有明确的法律追索途径,大大增强了个人在网络和现实世界的隐私安全感与自主控制能力。

《消保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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