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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202404

其他分类其他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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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

2024年4月●五一特别期刊

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税务管理中心主办
责任编辑:李竑

卷首语

致敬劳动者

财务沙龙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八问八答                                                数据管理中心     钱珂睿

贸易知识

每天学点财务知识:毛利率                                            进口财务管理中心     郑洁

葡萄牙游记                                                                            资金管理中心     吴莹

人在旅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税务管理中心     李竑

税政热点

论文精选

股权激励中持股的税收考量                                            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宋欣

CONTENTS
目录

坚持    是生命的一种毅力
执行    是努力的一种坚持

Execution is a kind of persistence of effort

Persistence is a kind of perseverance of life

五一国际劳动节

五/一/劳/动/节

五一国际劳动节(别名: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游行日,英文名: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或者May Day),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5月1日,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劳动节起源于1886年美国芝加哥的工人大罢工,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2024年劳动节的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为: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XX全体员工向劳动者致敬—

致敬劳动者

五/一/劳/动/节

—XX全体员工向劳动者致敬—

新时代,是实现梦想的时代。
而奋斗,是实现梦想的必由之路。
五一劳动节到来,让我们致敬奋斗者。
世界,因为有你们才更精彩。

今天是劳动者的节日
有一群人坚守在岗位上
兢兢业业地忙碌着
为你,为我,为他...... 
为了所有美好如期归来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在默默守护
今天.让我们一起向劳动者致敬!

劳动最光荣  向劳动者致敬

奋/斗/在/路/上/劳/动/最/光/荣

奉献精神最可贵

劳动人民最可爱

2024

1.问:企业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运输活动,如果该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计入损益时如何在利润表中列示?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问: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及相关增值税应当使用什么会计科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合同负债”科目,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4.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问:甲公司租赁某物业,租赁期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为支持甲公司经营发展,当地政府为甲公司提供租金扶持补贴,甲公司在每3个月支付租金后向政府提交租金支付凭证等申请文件,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3个月的租金扶持补贴。甲公司收到的上述租金扶持补贴应当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本问题中的甲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性质上为政府对企业所付物业租金的补贴,弥补的是企业相关期间的租赁成本费用,不符合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问:甲公司在202X年报告期内处置了唯一的子公司,并且于202X年12月31日已经没有子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需要编制202X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至少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八问八答
数据管理中心   钱珂睿

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附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此,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202X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7.问:某集团公司新设一家子公司,将现有其他子公司或业务注入该新设公司,假定在新设公司层面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设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该新设公司的成立日晚于被注入的其他子公司或业务的成立日,该新设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日应为新设公司成立日还是应追溯至成立日之前?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方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调整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止期间及比较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因此,该新设公司应当追溯至自比较期最早期初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使比较期最早期初早于该新设公司的成立日,但应不早于被注入的其他子公司或业务处于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点。该新设公司的个别报表期初日为其成立日。
       8.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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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可能听到过这个词--“毛利率”,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对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能力,有什么影响呢?今天,和大家一起简单梳理下,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毛利率是什么?
毛利指的是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 毛利率(英文:gross margin)代表产品成本和收入的关系,就是说毛利率是用来衡量公司产品价值的指标,是品牌价值的风向标之一。
毛利率的计算公式?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举个例子:一条珍珠项链1,000元(姑且不考虑税的问题),成本400元,那么它的毛利率就是(1,000-400)/1,000*100%=60%
营业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例如上面这个例子中的项链的营业收入1,000元。
营业成本=本期已经实现的销售商品产品成本或提供劳务的成本。例如上面例子中的营业成本400元,包括原材料成本、关税、配套定制包装材料等。
那小伙伴要问了,人员费用,房租,广告费这类,算营业成本吗?
答案:不算。因为这部分是不管卖不卖产品,都要花的钱,这些是营业费用。
毛利率的高低,代表什么?
毛利率越高,代表企业创造 “附加价值” 的能力越强
企业的附加价值,可能来自不同方面:品牌价值(e.g. 很多女生都想拥有的爱马仕包包,包括小编 )、技术专利(e.g. AI相关的技术专利)、垄断 (e.g. 铁路、公路建设)、地区性 (e.g.拥有特定自然资源)等等。
当企业有足够的附加价值,不需要投入额外更多的成本,就能为股东带来更多超额利润时,企业就能延续自己的竞争优势,维持在行业中的地位。
毛利率多高,才算好?
60%算高吗?40%算低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同赛道,比较毛利率意义不大,毛利率高低也没有绝对的好坏(当然啦,通常情况下,越高越好)。
如何判断毛利率?
1. 和自己的过去比(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永远先找自身原因),企业拿历年数据进行比较,如果呈现增长趋势,说明产品的附加价值在不断提升;
2. 和同行业的毛利率做比较(站高一个维度,看行业),但是要注意不同企业的规模、产品差异和公司竞争策略会影响毛利率,以下拿商超和快消品的毛利率(2019-2023年比较)。举个例子:较之超市/连锁便利,潮流零售/快消品零售的毛利率显著更高,泡泡玛特的毛利率在 60%左右,名创优品、KK Group 在 40%+,优衣库、无印良品毛利率在 50%左右,而传统商超便利渠道红旗连锁、家家悦、永辉超市的毛利率仅20%-30%。
潮流零售/快消品零售毛利端溢价主要来自:1)定制化商品、自有品牌商品赋予零售商更多定价权;2)规模化采购及生活消费品类对线下场景(aka 当下流行的沉浸式购物体验)的依赖凸显零售商的渠道价值。
毛利率总结:
1. 如果是高毛利,而且属于可以复制扩大的生意,就是一门好生意 。
2. 毛利率低不一定不好,但是太低一定不好(前面提高过除了营业成本,还是营业费用,太低的毛利率不能承受营业费用,这就是一笔亏损的买卖)。
3. 不同企业,不能任意比较毛利率高低判断好坏,可以用企业的毛利率趋势,或者同产业的毛利率去判断。
4. 毛利率不是唯一的财务指标,还需要结合其他财务数据和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每天学点财务知识:毛利率
进口财务管理中心   郑洁

劳动最光荣  向劳动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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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的结束,国际航班频频展开,我这颗奔向世界的心又开始蠢蠢欲动。欧洲一直是我旅行的首选,既然是冬季就要选个又温暖又面朝大海的地方啊,最好还有美食加成,位于欧洲最西南边的葡萄牙再合适不过了,趁着春节大假我踏上了这片久违的大陆。
葡萄牙是个传奇的国家,曾以100万人口开创了世界地理大发现的“第一个世界性帝国”。现也仅1000万人口,9.22万平方公里,却有25处世界文化遗产。它拥有美丽的城市、华丽的建筑、舒适的海岸、独特的音乐、甜蜜的波特酒、软糯的蛋挞等。全年长达3000小时的日照,气候温和是完美的旅游目的地。
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漫长飞行终于降落在葡萄牙最大的城市——里斯本,该城建在山丘上,别名“七丘之城”,到处都是上坡下坡,被大家笑称为重庆分庆。这是一个有童话色彩的城市,也许有人觉得它不够现代不够繁华,甚至有一些些破旧,但是我不这么认为,我特别喜爱在城市里的小街小巷漫步,感受当地的文化特色、市井生活。葡萄牙有“瓷砖之国”之称,这里到处都是铺满五颜六色的瓷砖的建筑,在阳光下熠熠生辉。里斯本不可错过的景点有三个,他们离的很近,都可以在同一天游览。首先是热诺尼莫斯修道院,经历了100年才建成,融合了哥特式和文艺复兴的建筑风格,葡萄牙的七大奇迹之一,经历了多次地震仍屹立不倒。修道院旁边有一家蛋挞店,据说是曾经的修女发明了蛋挞并开始售卖,所以这家店是世界上第一个蛋挞店,我尝了,味道很出色,酥脆香甜。
接下来是发现者纪念碑,这是葡萄牙人在航海时代出海的地方。这个高52米的被雕刻成一个以船为主体的船首形状建筑物,以纪念欧洲地理大发现的开启者恩里克王子逝世500周年。纪念碑东西两侧均有人物雕刻,是32名航海时代的航海家、导航员、传教士等人。

葡萄牙游记
资金管理中心   吴莹

最后是贝伦塔,它是一座五层防御工事,用于防御和导航,也曾用于关押囚犯。随着时间的流逝,贝伦塔失去了它建造时的主要用途,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它被用作海关,电报站,甚至是灯塔,是里斯本的地标之一。
在里斯本北郊有一座著名的小镇叫辛特拉,被称为“世界的宝石”,只需要一个小时车程就可以到达,宫殿、城堡、庄园点缀在层层山峦之中,在1995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诗人拜伦对这里青睐有加,称辛特拉镇是其心目中的“伊甸园”。其中最著名的是佩纳宫,是一座多种风格综合在一起的城堡,建于1840-1850年,国王费尔南多二室为爱情而建,是欧洲第一座浪漫的宫殿。它虽然地势险峻却色彩斑斓非常可爱,仿佛乐高积木一样的童话城堡,鲜红,明黄,乳白,淡紫等配色,夸张怪诞又充满童趣。周围是环山的皇家避暑山庄,有曲折的小道,幽森的园林和很多奇形怪状的参天古树,是欧洲十大最美城堡之一。

我最喜欢的景点是雷加莱拉庄园,它是神秘主义的天堂,广大的花园中暗藏着许多秘密通道,你永远不知道出口通向哪里。庄园非常大,有湖泊、洞穴、瀑布、喷泉以及很多精美的建筑物。最让人惊奇的是深27米的的诡异的枯井,周围环绕着螺旋楼梯,共有9个旋层,象征着但丁描写的天堂,地狱,炼狱的9重循环。游玩体验很特别,感觉像迷宫,时时给人惊喜。
最后是鼎鼎大名的罗卡角,欧陆最西端,被誉为世界的尽头,人生总要来一次的地方。这个毗邻大西洋的山崖上建了一座灯塔和一个面向大洋的十字架纪念碑,碑上刻着浪漫的诗句——陆止于此,海始于斯。

离开里斯本我们乘坐大巴去到一个古城埃武拉,它是古代时期葡萄牙的首都,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先后经历了罗马人,摩尔人的统治,因此集合了从古罗马到文艺复兴、从西哥特到摩尔时期不同艺术风格和流派的建筑作品,因而被列入“欧洲最古老的小镇”之一。由于是冷门的地点,游人非常稀少,游览的当天下起了小雨,更加衬托出古城的清冷萧瑟感。著名的景点有罗马神庙,埃武拉大教堂,人骨教堂。在游历了欧洲大大小小太多教堂之后,本以为已经审美疲劳的我无法再被撼动,直到看到人骨教堂,它是由一位半盲的修道士,于1511年用墓地里的5000具人骨搭建而成。整个天花板、墙壁再到立柱,均根据建筑需要,挑选不同部位的人骨叠筑而成,因此视觉上有很大的压迫感。教堂的入口门拱上刻着一句铭文“我们的尸骨正等待着你们的尸骨”,提醒大家人生苦短,活在当下。

我的最后一站是波尔蒂芒,在葡萄牙的最南边。这座城市有着悠久的捕鱼传统,是历史上热闹的港口。这里拥有欧洲最好的海滩,长长的金色海岸线,紧邻着红色的悬崖峭壁,碧绿的一望无际的大海,散散步,喝喝酒,追追海鸥,听听海浪,看看日落,无比惬意。只要太阳拨开云层,气温马上就会迅速上升,在深冬时节都可以游泳冲浪。和不同国家的游客一起乘船出海,听着船员一路介绍小城的历史和每一处景观,感受着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看着张张照片,回忆涌上心头,旅行的过程又历历在目。葡萄牙是美丽的,葡萄牙人是热情的,葡萄牙的酒更是特别上头的。每一次的旅行都让我更充实,更热爱这个世界,也更感受着人类的善良和美好,从而对生活产生更多激情。我会继续开拓我的地图,让世界各处都留下我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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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发现系统中只有一张《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该如何处理?
答:请您先点击“数据初始化”,数据初始成功后填写《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您填写或者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填写,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单勾选。勾选后系统中会出现相应表单,再进行填写申报即可。
2、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先做备案吗?具体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需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
您可以下载以下指引,方便您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5、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6、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7、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热点问答
税务管理中心   李竑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8、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9、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10、境外公司给企业提供服务,企业从境外公司取得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1、是否取得了发票就一定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2、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支出,未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怎么办?
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3、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14、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应当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5、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等,应当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6、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亏,均应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7、哪些非居民企业不用参加汇算清缴?
答:(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18、何时办理汇算清缴?
答:(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9、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应报送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1、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答: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2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同,是否影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报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5、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不能。企业所得税税率类减免税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企业只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享受其中某一项税收优惠。
26、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加计抵减的增值税不属于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7、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8、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年底到期,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9、企业2023年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0、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劳动最光荣  向劳动者致敬

奋/斗/在/路/上/劳/动/最/光/荣

奉献精神最可贵

劳动人民最可爱

2024

随着科技创新引领新征程向纵深推进,进入提质创优重点解决卡脖子的新阶段,各种科技创新主体在各自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不可避免地遇到股权激励的架构设计究竟是采用合伙持股平台还是个人直接持股的问题,这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控制权设计、税收安排、实际运作便捷性和未来IPO上市监管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本文以股权激励两种常用典型架构着手,主要从控制权考量和不同阶段涉税情况进行探讨分析。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控制分析
自然人直接持股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股权激励架构。直接持股的优势是股权结构清晰,可有效避免股权争议及穿透审查的不利影响;劣势是股权调整会受到人数限制,引进新的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也会受到诸多掣肘,另外股东太多还会使股权分散,增加管理难度,影响决策效率,甚至削弱对股权的控制。
(二)自然人直接持股的各阶段涉税分析
1.公司上市前的税收政策
(1)取得股息红利及转让股权所得均不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法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货物、劳务、服务及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无论是从非上市公司分得股息红利,还是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均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2)持股期间股息红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上市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是股东个人直接持股,股东个人从核心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股权
在公司上市前,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上市后,股东个人将享受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1)取得股息红利及转让股权均不需缴纳增值税
公司上市后,公司股票将成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金融商品”,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公司上市后,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2)取得股息红利可享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件,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2〕85号文件,上市公司股东持有限售股的,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转让非限售股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8〕61号文件,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转让限售股的,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中持股的税收考量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宋欣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当个人股东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有限合伙持股
(一)有限合伙持股的股权控制分析
有限合伙持股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权的一种股权架构。有限合伙企业在运营及决策方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可以通过表决权限设定实现股权控制,并通过章程权利义务的约定实现经营决策权的控制,同时也为后续融资、引进人才、股权激励等方面留下了足够的操作空间。
(二)有限合伙持股的各阶段涉税分析
1.自2022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不再适用核定征收的政策
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税〔2021〕41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企业选择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主要出于税收安排的考虑。在2022年1月1日前,有限合伙企业可争取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有些地方甚至还承诺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财政返还优惠。目前,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税收安排的漏洞已被填补。
2.有限合伙股权的税收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先在合伙人中分配,再由合伙人各自申报纳税。
(2)持股期间的收益需并入经营所得,再“先分后税”。
(3)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说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转让所持股权时,自然人合伙人需按5%-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从前述注释来看,上市公司的流通、限售股票均属于有价证券,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缴纳增值税。
3.有限合伙企业税收适用的劣势
(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公司股息、红利时,企业合伙人不能进行逐层上行穿透,故不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明确: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股权激励的税收递延优惠政策,只能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不能穿透有限合伙企业适用,因此,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将不能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政策。
(3)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自然人直接股东可享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也无法享受。
综上所述,在核定征收政策被堵漏的情况下,有限合伙持股相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其税负未必最低。
通过以上对于自然人直接持股和有限合伙持股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股权架构的设计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结合不同目标不同阶段,再嫁接税务安排,多维度权衡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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