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讯
第4期 2024年12月9日
本期目录
江苏分公司
01 ►
分公司动态 ................................1
02 ►
奋斗者风采 ................................4
03 ►
财富管理工作简讯 ...............................5
04 ►
业务管理工作简讯 ...............................6
05 ►
合规专栏 ...............................8
每周快讯
江苏分公司开展新入库后备干部能力提升培训
12月6日,江苏分公司开展新入库后备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升新入库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运营管理能力,为分公司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辖区18名2024年新入库后备干部现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为期一天,培训课程涵盖了信息技术、安保工作、决策制度解读、合规管理、业务提升、部门职能介绍以及公文和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实用性强。通过此次培训,新入库后备干部们不仅拓宽了知识视野,提升了自身专业素养,还增强了对营业部运营和管理的全面了解。本次培训也为新入库后备干部们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促进了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未来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公司动态
每周快讯
第1期 2024年11月18日
江苏分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为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江苏分公司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投教活动
12月6日至8日,江苏分公司积极响应江苏证监局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开展了“宪法宣传周”系列投教活动。
本次活动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覆盖上市公司、社区及商圈等多个领域。活动期间,分公司及辖属营业部共举办线下活动2场、线上讲座4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宪法知识。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组织辖区业务骨干观看CCTV12“宪法的精神 宪法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节目,学习先进法治榜样,进一步深入做好宪法知识普及、讲解,树立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念,为分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奋斗者风采
王金明,现任泰州鼓楼南路营业部业务拓展部经理,自2010年加入海通以来,先后担任信息技术岗、客户回访岗、账户管理岗、融资融券岗、财富管理部经理及业务拓展部经理,终奋斗在业务一线,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同事和客户的广泛赞誉。
人物风采
作为营业部的“开路先锋”,王金明始终冲在业务第一线。他对公司的各项业务驾轻就熟,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经验,在分公司“卧虎藏龙”产品销售劳动竞赛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私募产品的托管及销售推荐工作表现突出。
近两个月来,王金明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和专业的客户服务,成功新开产品户3户,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持续跟踪及服务,成功促使客户追加购买收益凭证5000万元,匠心系列产品3亿元,累计购买公司产品达到11亿元,为营业部业务收入和公司的产品保有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财富管理工作简讯
江苏分公司举办“通聚私享109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专题路演
12月2日,江苏分公司成功举办“通聚私享109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题路演,邀请海通资管详解产品投资思路与最新策略。全辖分支机构负责人、营销总监及客户经理线上参会,助力全辖营销人员及时、准确掌握产品动态,做好持续跟进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售后跟踪服务。
会上,海通资管投资组合部总监张又悠结合近期市场分析及展望,就“通聚私享109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组合配置策略、初期配置方向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该产品已于11月26日成立,12月3日完成备案,12月4日启动建仓,目前仓位约65%。
江苏分公司财富管理部将持续保持高度关注,加强和管理人的沟通协调,及时公布产品表现,积极做好产品售后追踪及全辖分支机构服务赋能。
业务管理工作简讯
江苏分公司业务管理部开展业务交流与宪法学习活动
12月4日至6日,分公司业务管理部在辖区南通海安中坝南路营业部、徐州中山北路营业部和太仓上海西路营业部分别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旨在加强分公司与营业部间沟通,分享辖区优秀经验,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同时督促各营业部做好年末冲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每周快讯
期间,在太仓上海西路营业部还特别开展了“宪法宣传周”学习活动,通过解读《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关内容,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合规展业。
- 上周,全辖新开户2201户,较上周1807户增长21.8%,泰州、南通海安等营业部表现活跃,分别居同类营业部第一。
- 上周,全辖净新增有效户844户,较上周688户增长22.67%,单周新增有效户数居全司第二。其中泰州、南京广州路、扬州文昌东路营业部单周开户数在全司营业部中排名前十。
- 上周,全辖累计两融新开户66户,截止目前,两融开户劳动竞赛全辖新开两融户412户,提前完成400户的阶段性目标。其中南京常府街、连云港、溧阳等营业部在单周两融开户数方面表现活跃。
每周快讯
第1期 2024年11月18日
- 上周,辖区大额资产新增两笔,分别为:南京广州路营业部张红旗引进客户资产4000万元,南通匠心专户追加5000万元。
- 截止上周,本年度全辖新开户完成率100%,有效户完成率150%,均已达到单项考核完成率上限。同时,两融开户劳动竞赛突破400户,成果喜人。距离2024年结束还有约三周的时间,岁月匆匆,机遇与挑战并存。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迎接本周的工作,为这一年书写一个完美的结尾!
合规专栏
监管处罚案例
双罚:因违规销售金融产品,某券商分支机构及时任负责人被罚
某券商分公司及下属某营业部工作人员违规销售金融产品,导致该券商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双双被罚。
该券商分公司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分公司及下属某营业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情形。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该券商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02
每周快讯
第1期 2024年11月18日
外规1——《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二款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 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 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外规2——《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 155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关联知识点
第1期 2024年11月18日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 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
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内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金融产品宣传资料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分支机构违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或委托第三方推介销售,严禁分支机构私自制作、使用金融产品宣传资料,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事项的,各职能部门可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导其进行整改,被整改单位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属于重大整改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整改验收,必要时可提请稽核部进行专项稽核。整改单位或部门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总经理室报告,并提请公司根据情况给予整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