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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报第一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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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刊

总第01
2024年12月

Constitutional Law Journal

主办:运营管理部
协办:党群工作部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宪法期刊

Constitutional Law Journal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2024年“宪法宣传周”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宪法日︼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6月21日,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强监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国务院任命的40个部门和单位的56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下午3时,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吴政隆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抚宪法、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跟诵誓词。
宣誓后,国务院总理李强作了讲话。他强调,铮铮誓言,要铭记于心,更要见之于行。践行向宪法作出的誓言,最根本的是要忠诚于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维护宪法权威,强化宪法意识,树牢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更加严于律己,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扑下身子干实事、求实效。
李强指出,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非同寻常,这对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作风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大家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力有效地做好工作、提升效能。一是要有更强的责任心,夙夜在公、奋发进取,勇挑重任、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完成好抓发展、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任务,遇到矛盾不回避,碰到问题敢直面,关键时刻顶得上、扛得起、靠得住。二是要有更强的执行力,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紧盯所在领域前沿动向,与时俱进推动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本领更新。持续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勇于打破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大胆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要有更强的全局观,摒弃各种本位思想,多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思考问题、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汇聚起促进发展的强大合力。他强调,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切实把誓言转化为实干与实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

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李强总理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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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Y BUILDING JOURNALS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至今已走过70年的历程。我国宪法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宪法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未能紧跟宪法实践步伐,特别是受外国宪法学研究范式影响,一些研究者一度过分关注司法领域的宪法实施问题,简单地把国外的宪法实施制度和理论套用到中国,忽视了我国宪法实施的生动实践。此后,探讨宪法文本及其内涵逐渐成为宪法学研究的主流,但这依然未能对宪法实施给予应有关注,使得对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的学术研究相对集中在语义分析层面。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谱写了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我国宪法实践创新取得了丰富成果,例如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都蕴含着十分丰富、关乎宪法有效实施的理论问题。因此,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要打破思维惯性,跳出宪法文本研究的舒适区,认真对待、深入研究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寻找并回答新的问题,使宪法学成长为一门更加具有实践性的、真正经世致用的学问。
把握依宪立法实践,拓展研究新领域。新时代,我们坚持依宪立法,坚持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这为宪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提出了更多的研究命题。比如,落实宪法规定,制定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法律。这也意味着宪法学研究不能像过去一样仅仅关注国内治理问题,而应站在“两个大局”高度,坚持“内”“外”两个视角双向联动,深入研究宪法可能具有的外部作用及其对国内治理的影响问题,使宪法学研究面向世界。又如,我们修订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多部宪法性法律。宪法学研究要抓住由此产生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国家权力体系变迁中大量新的实践议题走深走实,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聚焦合宪性审查实践,挖掘研究新富矿。新时代,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能够切实发挥出宪法的规范效力,使得在立法修法工作、备案审查工作中出现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体现了宪法实施模式的中国特色,也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增长点。举例来说,合宪性审查必然要涉及对相关宪法具体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比如宪法中“计划生育”的内涵是否仅能理解为控制、限制生育等。此类合宪性审查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无疑将进一步推动宪法教义学繁荣发展,引导相关研究更加适应宪法实践需要,从宪法实践中提出新问题、产生新理论;同时合宪性审查还涉及许多制度建设和程序机制方面的问题,如主动审查和依申请审查的程序设计等,都是宪法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当前,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审查已经成为宪法学研究的热点前沿,使宪法学这个曾被一些人归为理论法学的学科展现出更加鲜明的实践品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问题意识尤为重要。这种问题意识既不是从天而降的,更不能从西方照搬照抄而来,必须从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中产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主体性、原创性,根据我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的新鲜经验确立问题意识、获得丰厚养分,宪法学研究就能获得发展的不竭动力。

宪法实践创新中汲取宪法学发展动力

◎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邵六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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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对我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一起走进我国的根本大法,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吧。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国家宪法日知识

宪法经过了几次修订?

12.4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社会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21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2 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23 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24 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国家宪法日的历年主题

2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3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先后5次对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十分必要且重要的修正。这五次修订,都印证着时代的进步,丰富完善了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权保障等内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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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形塑着我国宪法的价值谱系、规范结构和制度形态,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二者深度交融、良性互动,不仅为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独特的宪法视角,也为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沃的本土资源。

足中国式现代化拓展宪法研究视角

◎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苗连营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探索出来的。我国宪法始终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不懈探索和创造的伟大成就紧密相连、同党领导人民开创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紧密相连,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的这种生成逻辑决定了宪法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明确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成为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要拓展新的研究视角,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更好把握我国宪法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更好理解我国宪法的价值理念、功能定位和制度逻辑,从中国式现代化中汲取思想文化养分和规范建构资源,为保障宪法全面实施提供宪法理论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现代化。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社会主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不仅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重要概念,更有着明确的规范意涵和完整的制度建构,体现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比如,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在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框架外,中国式现代化维度提供了深化理解我国宪法中社会主义概念的新思路、新视角。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价值旨归。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和鲜亮底色。我国宪法不仅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奠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制度根基,而且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根本法层面彰显了对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追求。如果只是局限于研究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及其法律内涵等分散化的问题,就难以全面、准确、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我们这样一个赶超型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国宪法不仅以总括性、纲领性的规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着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而且通过确立一系列促发展、保善治的基本国策,建立一整套协同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了重要前提。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把握我国宪法的制度优越性所在,更加清楚地看到我国宪法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宪法是现代文明的根本法律载体,宪法形态是人类文明形态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宪法植根于特定社会土壤和历史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渐进式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特定的现代化道路孕育和形塑着不同国家宪法的不同价值取向、规范内涵和实践特征。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我国宪法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观察,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这必将提出新的宪法理论问题,催生新的宪法研究成果,使我们能够跳出单纯法学视野的局限,从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更加全面地研究和认识我国宪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八二宪法”或“现行宪法”)。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其中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根据宪法精神就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创制性安排,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得到充分彰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向世界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这对于正确理解新中国宪法制度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今年是“五四宪法”颁布70周年。7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54年制定,又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是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五四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一条清晰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朱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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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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