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好消息!!
陕西·财务部
202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解读
政策解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太寿影响】
代理人于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发放过税的佣金,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
1.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业务为5%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规定;
2.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注意:不是“零”税率);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3月末截止)。
3.小规模纳税人5%征收率不能享受该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
(如: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仍按5%征收率,合同约定开具专票继续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