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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纪监审工作信息2021年第05期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
纪 监 审 工 作 信 息

大连化物所监察审计处

2021年05月10日

(2021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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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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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本期目录

1.云南省德宏州委原常委、瑞丽市委原书记龚云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问题。

      2020年9月以来,瑞丽市先后3次发生疫情事件,特别是2021年“3•29”疫情事件,在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龚云尊作为时任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对疫情形势的严峻复杂和管边控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严重不力;“3•29”疫情发生后,没有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全员核酸检测和全员疫苗接种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人员漏采漏检、接种工作衔接不畅、现场组织混乱。龚云尊落实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作风不深入不细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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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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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副区长张学斌,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栾作刚等人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7年1月,大洼区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为保障农村24小时用水,在现有蓄水池供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未经蓄水池储存、曝气不充分,直接将地下水供给蓝石磝村四营屯村民,导致出现自来水管线中存在可燃性气体问题。2017年8月接到群众反映后,自来水服务站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但仅配备检测预警装置,问题并未解决。2019年3月,赵圈河镇政府向大洼区水利局申请修建蓄水池;直到2020年3月,区水利局才予以批准。相关后续工作推进缓慢,2020年10月底开始动工。2020年11月“自来水可燃”相关视频在网络媒体传播,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当年12月蓄水池建成。大洼区政府、区水利局、赵圈河镇党委政府等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消极应付、效率低下,导致“自来水中有可燃气体”问题两年多没有得到解决。大洼区副区长张学斌、区水利局局长栾作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水利局先后分管安全饮水工作的副局长王晓云、张铁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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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中银保险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温咏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2020年“五一”前,温咏安排下属用公款购买茶叶、香烟用于送礼,价款共计6650元,其中购买香烟的费用5750元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分批次在单位公款报销。温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大连化物所监察审计处

      为公开、透明和负责任地发布学术成果,确保发布学术成果的准确性、权威性,避免公众误读、误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当前学术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时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提醒文本采用先提出常见问题或错误,再给出指导规范的表述方式,并以此倡导在学术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学术成果。应严格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程序,倡导专注内敛、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营造在学术共同体内分享学术荣誉的良好氛围。反对单纯将论文发表作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提醒二:在成果发布时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应予科研成果以客观、准确和专业的表述,实事求是的反映学术同行的评价和意见。反对夸大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提醒三:未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必要说明。应在确保准确性、客观性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公众传播学术成果的价值,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充分完整的解释。反对偷换概念或误导性描述造成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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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提醒四:删减学术成果的相关重要信息和隐瞒利益冲突。应全面、完整描述学术成果的所有重要信息,客观披露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方。反对在学术成果发布时暗箱操作、炒作成果经济价值、干扰金融市场,为关联方谋取不当利益。
提醒五:未经审核随意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应对发布的学术成果严格把关,对新闻稿中的文字表述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随意替换或应合作单位要求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造成虚假宣传的事实。
提醒六:违反与出版商、合作单位的约定先行发布学术成果。应遵守出版伦理与合作约定、获得相关方同意后发布学术成果,合理分配荣誉和共担风险。反对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抢先发布学术成果。
提醒七:未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和质疑、纠正失实报道。应主动回应公众的重大关切或学术同行广泛公开的质疑,澄清科学事实,纠正失实报道。反对听之任之、对失实报道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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