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见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
参与管理权监督权经济收益权
律顾问:
在公司集团运营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经营管理者怠惰的情况下,面临全资子公司利益受损时,中小股东是很难去维护公司利益进而保障自己利益的。新法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延伸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契合了实践的需求,起到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依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
项宇伟 律师
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担任众多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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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利益受损
母公司的股东
可以通过诉讼干涉
维护公司和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