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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12月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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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刊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
2023年12月31日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

工作简报

汇聚优质服务资源  助力新疆企业发展

目 录

政策服务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主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来        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传统制造业是我国制造业的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是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选择,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局。为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制造业已形成了世界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体系

政策服务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关于认定“十四五”第三批(2023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第28批)的通知3、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

协会动态

“新起点、新征程”——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圆满召开

会员服务

加强沟通交流 共促企业发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召开多家会员企业交流会,助力企业合作共赢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优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制造业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鼓励面向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制定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目录,建设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锻长板,推进强链延链补链,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完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支持传统制造业深耕细分领域,孵化新技术、开拓新赛道、培育新产业。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制度,科学细化项目管理目录,避免对传统制造业按行业“一刀切”。
       (三)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企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领域,加快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强化传统制造业基础支撑体系。深化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强化需求和场景牵引,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产品技术互动发展,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
       (四)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聚焦消费升级需求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发智能家居、绿色建材、工艺美术、老年用

政策服务

政策服务

最完整、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发展优势,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创造税收的重要来源、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为有效应对外部打压、世纪疫情冲击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比重近80%,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我国传统制造业“大而不强”“全而不精”问题仍然突出,低端供给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并存,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不牢,资源约束趋紧、要素成本上升,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面临较大挑战,需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转型升级。
       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坚持先立后破、有保有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

政策服务

政策服务

业大脑”,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推广共性应用场景,服务全行业转型升级和治理能力提升。
       (七)推动产业园区和集群整体改造升级。推动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引领,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综合竞争力。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提供海量数据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等服务,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传统制造业。探索平台化、网络化等组织形式,发展跨物理边界虚拟园区和集群,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
       四、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八)实施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落实工业领域和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跨区域产能置换机制,对能效高、碳排放低的技术改造项目,适当给予产能置换比例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应用非粮生物基材料等绿色低碳材料。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增长,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九)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制修订一批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促进资源节约和材料合理应用。积极培育绿色服务机构,提供绿色诊断、研发设

品、婴童用品等领域新产品。推动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加高端产品供给,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实施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加快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持续保护老字号,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制造”高端品牌。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用先进标准体系倒逼质量提升、产品升级。
       三、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
       (五)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探索智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模式,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完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贯标,提升评估评价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发展良好生态。
       (六)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鼓励龙头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平台作用,支持构建数据驱动、精准匹配、可信交互的产业链协作模式,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建设智慧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重点行业建设“产

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培训等服务。发展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装备。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带动更多企业绿色化转型。
       (十)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分类制定实施战略性资源产业发展方案,培育创建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原生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广资源循环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在工业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
       (十一)强化重点行业本质安全。引导企业改造有毒、有害、非常温等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工作舒适度,通过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支持石化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术改造,培育智慧化工园区,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
       五、推进产业融合互促,加速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十二)促进行业耦合发展。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广钢化联产、炼化集成、资源协同利用等模式,推动行业间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大力发展生物制造,增强核心菌种、高性能酶制剂等底层技术创新

政策服务

政策服务

能力,提升分离纯化等先进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生物技术在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加快融合应用。支持新型功能性纤维在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应用。搭建跨行业交流对接平台,深挖需求痛点,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跨行业交叉应用,拓展技术产品价值空间,打造一批典型案例。
       (十三)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场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深化。推动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设计优化和提升,创建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行业性、专业性创意设计园区,推动仓储物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发展,增强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创新生产性金融服务,提升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撑水平。
       (十四)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根据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和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优势,结合产业链配套需求等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承接转移承载力,差异化布局生产力。在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载体作用,推动技术、装备、标准、服务等协同走出去。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战略谋划、统筹协调和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大任

务和重大政策加快落地。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鼓励分行业、分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政策、抓好推进落实,形成一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行业监测、决策支撑和企业服务。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以传统制造业为重点支持加快智改数转网联,统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培育和评定,按规定充分享受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落实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
       (十七)强化金融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相关再贷款,为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资金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政策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优化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加大传统制造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或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八)扩大人才供给。优化传统制造业相关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长效机制,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新工科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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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传统制造业领域培养一批数字化转型人才、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和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28日

快发展。       附件:第二十八批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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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主       题:关于认定“十四五”第三批(2023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第28批)的通知来        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认定“十四五”第三批(2023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第28批)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择优推荐,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等程序,现认定陕汽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85家企业技术中心为“十四五”第三批(2023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第28批)。       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要求,加大科研研发及产业化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技术中心运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标准化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和行业延链补链强链,实现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助力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兵团“七大主导产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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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       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       3.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
       4.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       5.光伏绿色化。包括光伏产品绿色设计及绿色制造、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关键信息技术。包括光伏系统智能调度、智能运维,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7.先进光伏产品。包括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在25%以上)、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先进薄膜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
       8.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包括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智能光伏系统,面向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典型场景建设光伏应用和实证检测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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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       题: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来       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要求,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全面提升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现组织开展自治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

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对所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三)请于12月8日前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邮寄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xc@xjeic.gov.cn)。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二)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先进产品、技术、模式等应用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牛乐田,0991-4523525(兼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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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等多方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媒体应当普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做法,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        (一) 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的;        (二) 能够显著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 能够形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新产业的;       (四) 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五) 能够改善民生、促进健康新疆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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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       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来        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199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新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其相关活动。

       (三)知识产权、标准信息检索与分析;       (四)科技成果展示、推介及与产业技术需求对接;       (五)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训;       (六)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科学技术、教育等部门采取措施培养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联合建立实习实践等教学科研基地,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后补助等措施,支持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发展,引导孵化机构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管理咨询、融资和市场开发等服务。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除外。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和联合转化等方式,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引进和转化;健全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专家服务基层等制度,推广应用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的新型实用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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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能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的;       (七) 能够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       第八条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内容纳入其中,并听取相关行业、企业、协(学)会以及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的意见。       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       第九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自治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无偿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推介等公益服务,对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评价。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地)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连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开展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服务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政策激励、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等措施,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科技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科技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加工、发布;       (二)科技成果的评估、交易服务;(四)科技成果展示、推介及与产业技术需求对接;(五)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训;(六)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系,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补助,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       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得的现金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二十六条 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买、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科研重大基础设施、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       第二十七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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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建立技术合作和利益分配机制。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通过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形式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的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待遇、获取报酬与奖金等权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治区应当建立和完善兵地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兵地科技成果转化的衔接与协调,完善科技成果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等措施,推动兵地科技成果、人才、信息等要素互联互通,促进兵地领域科技成果相互转化。       第二十条 自治区应当发挥对口援疆省(市)的科技引导带动作用,利用援疆省(市)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与援疆省(市)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政府间及战略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在资源、能源、农业、生物医药、生态环境、装备制造、灾害防控、人口健康等领域合作研发与产业示范。
       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为重点,联合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交易平台等。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应当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构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

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标准。
       本条所称净收入,是指转让、许可收入扣除本次交易发生的相关税金、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及交易过程中的评估、鉴定、谈判等直接成本后的余额。前期研发投入不计算在内。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第三十三条 对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奖励的,可以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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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工作绩效、人员考核评价及科技成果奖励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科研资金的支持力度。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应当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八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交易价格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履行民主决策、信息公示、合理注意和监督管理等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二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十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的登记、转化实施程序、收益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

“新起点、新征程”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圆满召开
       近日,以“新起点、新征程”为主题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部分专家委员,高校代表等80余人参加,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泽兵主持了会议,自治区工信厅相关处室领导到会祝贺。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是我区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4A级专业社团组织,近年来在引领和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会员企业的充分认可。
       理事会会议在隆重的奏唱国歌声中拉开帷幕,接下来协会赵素菲会长作了《2022-2023年协会工作报告》,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协会在过去两年中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政企桥梁纽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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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未依法给予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人员奖励或者报酬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有关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规定,适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发挥、会员发展与服务、社会责任担当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对明年协会进行了展望和规划。接着与会代表听取了协会监事作的财务报告。
       
       在随后的议程中,代表们审议通过了新增补副会长及理事单位的报告,并为这些单位代表颁发牌匾;同时,为了更好地响应政府号召,有效解决部分高校、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和中小企业招聘难、用人难的窘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同疆内三所高职院校签订了就业创业合作协议,通过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就业辅导、对接实习就业企业、开展招聘活动等服务,进一步推动协会与高校的合作,为中小企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为了加强协会高效、精准服务会员单位的能力,相关理事单位提出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为此,理事会专门审议通

过了申请成立“数字化服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以及“党建和企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等三项报告,同时增补了在数字化转型、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财税服务、品牌建设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加入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并现场为新聘任专家顾问颁发了聘书。同时,为了保证协会各项业务的风控和合规管理,协会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在现场进行了授牌。这些专业力量的成立和加入,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协会的智库力量,标志着协会朝着专业化、精细化建设的方向迈上了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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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举行的2022、2023年优秀会员单位表彰授牌仪式,对在过去两年中在专精特新、创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公益服务等相关领域和方向取得突出贡献和良好表现的会员企业53家进行了表彰。各项议程结束后,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中小企业局)谢慧副处长发表了讲话,对此次会议的圆满召开表示

祝贺,对协会以往的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对协会未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鼓励协会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凝聚更多会员的智慧、力量和共识,为我区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助力。
       会议在热烈、庄重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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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交流 共促企业发展
——协会同多家会员企业密集交流座谈,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在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召开不久,协会秘书处就紧锣密鼓的安排多场会员交流活动。近日,协会邀请了新疆乐达传媒有限公司、新疆海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华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会员单位进行深入座谈交流。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进一步促进了协会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为会员企业提供了交流经验、分享资源的机会。
       在座谈交流会现场,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泽兵同志详细介绍了协会的工作情况和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与参会会员单位来访人员围绕协会工作、发展前景和未来共同合作方向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首先,协会刘泽兵同志对新疆乐达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会员企业在地铁传媒领域的良好业绩表示肯定。会议中,双方就拟共同举办的2024年“品牌赋能”活动主题和方案进行了共同商讨,期待通过和会员单位的紧密合作,不断提升双方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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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着,刘泽兵同志和新疆海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经过双方的交流和介绍,对新疆海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方面有了全新的了解和认识。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新疆海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短短五年的时间内,创新创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产品和服务在全疆市场表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该公司准确定位服务群体,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方针,在全疆广泛开展学生、养老、消防等各项数字化信息工程,大家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在下午座谈会上,刘泽兵同志对新疆华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研发和推广抗抑郁症1.1类药物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一创新成果不仅代表了企业在医药领域的技术实力,也为全疆乃至全国抑郁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同时,华春生物药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联合组建了“新疆药物研发中心华春示范协同创新基地”,在项目实施后通过持续地科研开发、培育新产品,建立指导药材基地等多项举措,为新疆中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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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座谈交流,三家会员单位对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协会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会员单位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同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协会服务会员,会员助力协会发展的良好互动机制。

       未来,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将在数字化赋能、科技赋智、品牌赋值方面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持续关注和支持会员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交流、互访等活动,积极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更多合作、交流、互动、创新的机会,为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秘书处王家芳宣)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991-453610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 739 号
            自治区中小企 业服务中心二楼
撰稿:王家芳
编辑:吴芮
审核:刘泽兵
抄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政厅
抄送: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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