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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2024年7月刊

其他分类其他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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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
2024年7月31日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

工作简报

汇聚优质服务资源   助力新疆企业发展

标     题: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时间:2024年7月1日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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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3.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4.关于申请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研发费用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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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走进用友

会员风采

副会长单位——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理 事 单 位——阿拉山口中瑞恒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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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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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发文时间:2023年8月26日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容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财法税[2023]10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

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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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发文时间:2024年7月29日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引导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本次征集工作聚焦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中小企业关键业务场景深度数字化转型、产业链供应链牵引中小企业“链式”协同数字化转型、产业集群及园区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方向,征集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加强典型路径模式梳理总结,加快优秀经验复制推广,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和参考。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工企业函〔2024〕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引导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中小企业关键业务场景深度数字化转型、产业链供应链牵引中小企业“链式”协同数字化转型、产业集群及园区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方向,征集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加强典型路径模式梳理总结,加快优秀经验复制推广,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和参考。       二、征集方向       (一)点:中小企业关键业务场景深度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体现中小企业对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产业链供应链、智能管理决策等某个关键业务场景(场景框架参考见附件1)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应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线:产业链供应链牵引中小企业“链式”协同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体现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或平台型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牵引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特点,主要包含供应链赋能和产业链赋能两类模式:        1.供应链赋能模式  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由链主、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共性需求,对外输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以订单、协同制造等方式拉动链上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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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业链赋能模式  由深耕细分行业领域的平台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具备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需求订单与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三)面:产业集群、园区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案例需体现产业集群、园区通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引进或搭建“产业大脑”,建设中央工厂、共享车间等数字化载体,打造设备租赁、集采集销、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政策、技术、产品、标准等数据资源和产业资源的共享共用与优化配置,提升区域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与企业间协同水平。  (四)其他  除上述三个征集方向外,申报主体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总结提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其他路径和模式进行申报。       三、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征集方式  1.“点”上案例原则上由中小企业报送;“线”上案例的供应链赋能模式原则上由链主、龙头企业报送,产业链赋能模式原则上由平台企业报送;“面”上案例原则上由集群、园区运营主管机构、平台企业或龙头企业报送;“其他”类案例原则上不限制申报主体。申报主体结合征集方向要求和拟申报案例特点选择上述一个征集方向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报送案例数不超过1个。  2.请申报主体于2024年8月7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

集入口,根据提示完成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数字化转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2),请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在系统上进行上传。       3.申报完成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征集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并下载填写《XX省报送案例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8月14日前在系统中进行上传。  (二)征集要求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2.报送案例需符合征集方向要求,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同时,文字表述需生动形象,主要内容能有对应的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尽量具备后期将案例拍摄成视频的意愿和条件。  (三)遴选发布  后续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市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对入选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发布,并视情况将部分具备条件的入选案例拍摄成视频,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关键业务场景框架参考         2.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模板         3.XX省报送案例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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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研发费用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2023年及2024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须是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须是2023年度属 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类别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即:《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年度研发费用小计”金额予以分档奖励。该项数据以2024年7月31日前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为准(之后更正的数据无效)。具体奖励金额待申请材料核准公示后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封面(附件1);       2.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2023年度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加盖公章。       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申请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申请认定奖励的企业提供第1-7项材料;申请研发奖励的企业提供1-6项及第8项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通知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递交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2.受理时间:8月19日至23日,10:00~13:30,15: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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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受理方式:现场报送或邮寄。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研发费用奖励的,需分开提交两套申请材料;       2.本奖励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3.申请材料要如实填写,如因错误填写信息造成无法获得奖励,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为该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至少提供两个不同号码;       5.对通过受理、审核的企业,实施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6.申请企业请提前加入本通知内提供的QQ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天娇、刘刚、沈联海       电  话:0991-7825145、7830761、3832818       QQ 群:616336796(2024新疆高企专项管理工作群)       材料受理地点(邮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72号4楼409室(邮寄时联系电话留上述前两个座机号均可)         附件:       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封面(模板)    2.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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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走进用友
 
       为深入落实工信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通知》精神,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7月12日下午,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泽兵带领部分会员企业代表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一行10余人前往副会长单位——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展走访和交流活动。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企业数智化软件与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信息技术在企业与公共组织的应用与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生态化、全球化的企业云服务产品与解决方案,目前服务新疆企业超过75%以上。       参访过程中用友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马臻带领参访成员参观了办公环境,并介绍了用友这35年来的发展历程、客户群体,以及专业的团队精英。         接着在座谈交流环节,马总详细介绍了用友相关系统产品在为大中小企业服务中为客户提供的协同办公、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采购管理、人力管理等全方位的系统产品和服务。同时拥有在为中国企业数值化转型中所打造的全新生态业给参访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参访代表也依次介绍了自己企业的业务和服务内容,大家结合用友的产品和服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泽兵在座谈最后表示,“通过对用友全方位的了解,我们对新疆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未来充满信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国家目前的重点
       

工作,第二批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已经公示,希望用友可以借此机会发挥优势,为新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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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在协会副会长单位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圆满结束,协会近期将继续走进会员企业,深入了解、挖掘和对接企业需求,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届时欢迎协会会员企业积极报名参加,互相交流学习,共同发展。

副会长单位——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XINJIANG y&S LAW FIRM)总部位于中国西部乌鲁木齐,分所布局在南北疆主要地州,在中西部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较高的社会影响力,系区域范围内的新疆本土品牌综合业务强所。本所以综合高端复杂法律服务为抓手,着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对外投资企业项目全流程和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努力打造一带一路投资者的国际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本所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并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甲级管理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二级破产管理人)。       本所于2008 年和2011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同时还多次被自治区司法厅及律师协会授予自治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是新疆区域范围内为数不多设立时间超过40年的品牌律所。高级合伙人关勇律师、耿宝建律师均曾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u全国优秀律师" 称号。本所自组建以来贯行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已形成多所联动、知识共享、业务集约、一体管理的有效机制,为各类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严谨的法律服务将不断以沿天山南北两麓经济带为依托,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主要目标,以u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化为主要抓手, 致力于实现集业务专业化、服务品牌化、管理精细化、工作流程系统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化律师事务所。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和工作人员300余人。总部办公地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5A 写字楼19、20层,系律所自有产权,整体面积约3900平方米,内部装修简约大气、风格独特,规模档次在西北

五省位居前列,律所在南北疆多个地州设立有分所律所团队律师中众多成员精通复杂诉讼、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改制、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重组、金融证券、投资理财、财税、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多领域多专业的理论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并有多名律师在国家律师学院、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律师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担任教授或职务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等近60家自治区厅局、各级政府及300余家国有及民营大中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6000余件。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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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业务分类
       作为一家管理规范并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律师事务所,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以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精益求精的执业态度为客户赢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和普遍赞誉。为全面高效地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律所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类型,细分专业,组建了基本涵盖律师主要业务领域的十六个专业委员会:       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能源环保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新型业务研究与综合专业委员会、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国际涉外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企业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人事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企业破产重整 、清算专业委员会。

理事单位——阿拉山口中瑞恒工贸有限公司
       阿拉山口中瑞恒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公司位于祖国的亚欧大陆西桥头堡新疆阿拉山口市友,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人代表梁龙江,公司占地71025.4平方米(约106亩)。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及范围:       1、进出口贸易  矿产资源、能源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2、矿产品落地加工业务 公司于2012年起建设的2条多金属选矿生产线年加工处理多金属矿能力为30万吨。       3、大宗资源物流中转库业务,20000平米物流仓储库,辐射北疆片区和伊犁地区。       公司主要从事矿产品及煤炭能源等产品国际贸易、矿产品落地加工、大宗物资物流中转等业务。是一家面向国际,以国际贸易带动公司口岸企业生产,以生产促进国际贸易,秉承“大贸易小生产”的经营思路,并结合物流配送,主要为八钢、昆玉、昆仑等各大疆内钢厂提供原料保障和其他能源供给服务的综合性资源类工贸企业。
       联系电话:15099071283     0991-3691488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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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991-453610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739号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楼
撰稿编辑:吴   芮
审       核:刘泽兵

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政厅
抄送: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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