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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消清风苑(第十三期)

(2023年第1期)

(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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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清风苑丨Qing Feng YUAN 

纪检要闻

石嘴山支队召开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酒
驾醉驾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三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石嘴山支队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安全、
迎二十大”专项政治监督工作

清风动态

法纪解读

关于谋取私利了解多少?

廉政警钟

《临近退休却一切归零》

总编:陈建文     张    武
主编:吕志宏
编辑:胡    堃     陈嘉雯
供稿:支队纪检审计室

编委会
EDITORIAL BOARD 

中共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三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案为鉴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强调,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见行见效。这充分彰显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砥砺前行。
     核心就是灵魂、就是力量。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正是因为我们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舟行万里,操之在舵。目标越是远大,任务越是艰巨,越需要领导核心的掌舵定向、科学理论的指引领航。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但同样面临更加严峻的风险挑战、更加复杂的矛盾问题。
     领袖指引航向,梦想照亮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真抓实干,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石嘴山支队召开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酒驾
醉驾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

清风苑丨Qing Feng YUAN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引导全市消防救援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11月3日,石嘴山支队召开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酒驾醉驾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

中共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上,组织观看了交通警示教育片《对酒驾说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通报了5起关于石嘴山市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案例,并结合走访市检察院、法院和交警支队情况,从酒后驾驶车辆的危害、酒后驾驶的心理因素、酒驾醉驾的代价等方面作了深刻的法纪解读。
此次专题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事故案件触目惊心、令人警醒。全市消防救援人员纷纷表示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石嘴山组织支队召开
纪委第三季度扩大例会

清风苑丨Qing Feng YUAN

11月3日,石嘴山支队召开纪委第三季度扩大例会,支队纪委委员、各大队纪检委员参加会议。支队纪委书记、副政治委员吕志宏参会并作讲话。

中共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上,学习了《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听取了各大队第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通报了支队纪委第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官要当好“施工队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对队伍内部的整体情况时刻心中有数,见苗头勤提醒、遇问题早处置。二是固化廉洁建队,凝聚思想共识。要深入贯彻依法治队、依纪治队理念,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形式,组织党纪法规政策学习,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队伍内部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三是坚持一以贯之,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巡察整改工作时

中共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间紧、任务重、责任重,机关各科室、各大队要牢固树立 “一盘棋”思想,在整改中相互补台、相互支持,能立即整改的绝不拖延,能提前整改的要尽量提前,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四是强化监督执纪,形成强烈震慑。支队纪委委员和大队纪检委员要聚焦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及时发现消除本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支队纪委报告。

法纪解读

关于谋取私利了解多少?

违纪惩处依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处分条令(试行)》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廉政警钟

《临近退休却一切归零》

廉洁自律绷紧弦
拒腐防变勿思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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