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企业月度重大事件报告—————
POLICY COMPILATION
2021年10月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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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业扶持政策
区级行业扶持政策
市级人才政策
区级人才政策
资质申报指南
一、市级行业扶持政策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01 人力资源服务知名机构落户奖补: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 200 万元的补贴。
0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贡献奖补:对进驻企业给与一定的业绩奖励,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 100 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 加 100 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 20 万元。
03 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奖补:对市内的用人单位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 50 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 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通过产业园
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50 万元。
04 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奖补: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补。
05 人力资源服务会展奖补: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给予最高 80 万的活动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 50 万的活动补贴,原则上每年只补贴 1 次。组织超过 50 家以上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活动补贴。
06 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扶持: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 策的,提供最高 30 万元,最长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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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佛山南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奖励办法》
品牌机构奖励:行业百强品牌企业分支机构入驻产业园后正常经营 1 年以上,依法纳税、参保,且上一年度内与我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营业额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扶持。奖励分两年发放,每年发放 50%。
规模企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类企业:年度营业额 2 亿元(含)至 5 亿元(不含)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5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招聘与猎头、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本与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类企业:年度营业额达 300 万元(含)、500 万元(含)、100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奖励。
创新奖励:入园企业(机构)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直属司、事业单位或地级市以上政府举办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其参赛所获奖金给予 1∶1 配套奖金奖励。
二、区级行业扶持政策
租金补贴:给予前两年 100%租金、第三、四年 50%租金的补贴,每家入园企业(机构)原则上每年补贴面积最高 500 平方米。
配套功能扶持:入园企业(机构)可申请免费使用产业园的培训教室、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功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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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南海鲲鹏人才计划
投入资金力度大:25 亿元人才和团队扶持补贴经费(每年 5 亿元)、20 亿元“双创”投资引导资金、5 亿元天使投资资金。
创业类扶持政策:创业孵化、双创基金、天使基金、风险补偿。
人力资源、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引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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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2021 年修订)》
对每年度累计引进满 30 人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区财政按 4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含)。
对一年内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价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超过 50 人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组织培训的企业、教育培训机构 5 万元奖励。
开展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给予 3 万元、5 万元或 10 万元的组织经费支持;冠名佛山市级(含以上)的竞赛按区级竞赛标准的 1.5 倍给予经费扶持;镇(街道)级别的竞赛按区级竞赛标准 60%给予经费扶持。
对每年培养在职员工且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 50 人、100 人、200 人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培 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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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佛山市南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府补贴或扶持经费申请指引(2021 年修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技能人才奖励:区财政按 4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 20 万元(含)。
企业新型学徒制合作培养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区内企业、区内教育培训机构 5 万元奖励。
技能竞赛经费扶持: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扶持经费。冠名佛山市级(含以上)的竞赛按区级竞赛标准的 1.5 倍给予经费扶持;镇(街道)级别的竞赛按区级竞赛标准 60%给予经费扶持。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培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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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2018 年 1 月 11 日,市委出台《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作为全市人 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引才、创新人才 培养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服务激励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 23 条举措,也称佛山“人 才新政 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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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市领导每人联系服务不少于 2 名高层次人才,推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 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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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人才政策
03 《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每年面向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竞争性扶持一批创新性、 示范性、实效性强的人才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 50-200 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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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佛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工作规程(试行)》
本规程适用于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将用编计划审核时间、招聘方案核准时间确定为 3 个工作日。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办,所有审核工作 1 个工作日完成,全流程核准工作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力推动市直事业单位加快引进各领域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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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主要瞄准高端装备制造、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一批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给予 200-2000 万元,其 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0-2000 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 500-1000 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 200-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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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全职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4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 元安家补贴。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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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博士后每人给予 30 万元安家 补贴,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 30 万元科研经费。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 18 万元生活补贴,项目开题后一次性发给建站单位 20 万元科研经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名博士后进站后,一次性分别给予建站单位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建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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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佛山市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 30 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个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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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全职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年 9000 元租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年 6000 元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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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佛山市人才举荐实施细则》
鼓励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举荐人才,人 才包括个人和团队。每成功引进 1 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 10 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 1 名省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 1 个省级创新创业团 队,给予举荐人 2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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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
对认定的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市属人才: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400 万、300 万元、200 万元安家补贴,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给予 100 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博士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安家补贴。
派驻人才: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150 万元、100 万元安家补贴,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给予 50 万元安家补贴,博士
后、博士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安家补贴。 引进
市属高层次人才和派驻高层次人才按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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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佛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
开展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每三年申报认定一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 100 万元扶持资金,青年拔尖人才给予 20 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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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佛山名医选拔认定实施细则》
开展佛山名医扶持认定工作,对佛山名医提供 30 万元人才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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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佛山市文化英才选拔认定实施细则》
开展佛山文化英才扶持认定工作,对佛山文化英才提供 30 万元人才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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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开展佛山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并发放优粤佛山卡,为佛山市人才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完善人才信息服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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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 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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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的人事、劳动、社保关系不在我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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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全职或视同全职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含外籍人才 和港澳台地区人才),均可申报人才认定。其中一至四类人才要求全职或视同全职工作;五至七类人才要求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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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办法》
本办法的人才引进和培养资助项目共 1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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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级人才政策
01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海区就业、创业的人才。根据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人才分为一至七类人才和特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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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20年版)》
本标准适用于南海区一至七类人才和特色人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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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利用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力量筹措的资金、 实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条件。人才安居扶持采取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租售包括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及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发放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申请
人不能同时享受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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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办法》
为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和健全我区人才医疗健康保障机制,向我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本办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优诊服务、免费健康体检、医疗补贴、 健康跟踪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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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
根据我区产业特点及发展方向,对立项团队项目分为 A、B、C 三类。
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对评定的 A、B、C 类团队,分别给
予承载单位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对被评定为 A、B、C 类的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 36 个月的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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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是指经我区认定评定的四到七类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类别分别有考证激励、实习激励、继续教育培养激励、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和创新项目研发激励、学历提升激励、行业规范管理扶持、先进机构表彰激励、社工人才生活津贴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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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本实施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子女包括以下二类对象:(一)第一类对象:经南海区认定(或评定)为一类至四类人才的适龄子女;(二)第二类对象:在南海区工作且同 时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和优粤佛山卡 A 卡(或 B 卡)的持卡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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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实施南海“实习券”的工作办法(修订)》
“实习券”申领标准如下:1.每接收一位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实习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 1200 元、1500 元的标准申领“实习券”;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家用人 单位可申领的“实习券”累计不得超过 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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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试行开展南海“住友券”项目的通知》
“住友券”的申领对象为到南海实习、求职、创业的大专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 1 年内的大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学生人才到南海实习、求职、创业期间,可向团区委申请相应额度的“住友券”,凭“住友券”到“南海青年驿站”入住可抵扣相应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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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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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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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质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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