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政策汇编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制作
2022年4月
前 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市场、产品体系,更好的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收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文件,供融资群体参考借鉴。
政 策 目 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节选)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一号文件)(节选)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银发〔2021〕171号)(整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
74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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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青海行动方案(西中支〔2021 〕89号)(节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发银发〔2022〕 1 号 )(节选)
工商银行青海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工银青发〔2021〕307号 )(节选)
农业银行青海分行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实施方案(农银青办发〔2022〕15号)(节选)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加快推动县域金融业务发展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银发〔2021〕391号)(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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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2021年乡村振兴金融业务工作要点(建乡金〔2021〕11号)(节选)
中国交通银行关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交银办 〔2021〕169 号)(节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落实意见(邮银发〔2021〕255 号)(节选)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2021-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招银西宁发〔2021〕65号)(节选)
中信银行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信银办发〔2021〕868号)(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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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关于推进2021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民银发〔2021〕94号)(节选)
中共兴业银行委员会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兴银党委〔2021〕40号)(节选)
光大银行关于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加大资本支持力度的通知(光银办发〔2021〕681号)(节选)
青海银行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青银发〔2021〕700号)(节选)
青海省农商银行系统金融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信联〔2022〕42号)(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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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节选)
一、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背景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突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党中央认为,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二)总体要求
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一至五(略)
六、健全乡村振兴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投入保障。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把农牧业农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牧业农牧区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农牧区民生事业。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牧区的比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创新完善财政支农补助方式,积极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激活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提升效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牧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金融机构网点向乡村延伸,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特色农牧业、循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融资。推进农牧业政策性保险提标增品扩面。鼓励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信贷担保规模。深入开展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牧业农牧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
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一号文件)(节选)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银发〔2021〕171号)(整理)
一、《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二、《意见》对原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金融支农产品、民生领域贷款产品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民生领域贷款、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保险产品等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合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同时,《意见》明确,将通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储蓄国债下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并通过资金支持、财税奖补和风险分担、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等措施,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整理)
一、《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提升种业育繁推产业链融资便利度。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
二、《意见》强调,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信息协同和金融科技赋能,支持县域商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机构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强与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
三、《意见》要求,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政策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青海行动方案
(西中支〔2021 〕89号)(节选)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用好专项再贷款,2020年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现行规定进行展期,单笔扶贫再贷款展期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期限,最长借用至2025年。继续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定央行低成本资金向巩固脱贫成果好、支持乡村振兴效果好的金融机构倾斜。
(二)健全优化内部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服务部门及特色支行、单列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条线等,暂不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分支机构网点布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
(三)开展专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分类制定本单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同时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从业人员尽职免责范围,持续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尽职免责制度。
(四)各级人民银行要发挥贴近一线优势,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督导和调研,对脱贫人口继续执行“六个一”机制,对村集体经济按照“一村一策”建立服务档案和台账,做到精准支持与全面服务相统筹。
(五)创新专项信贷产品,推动乡村振兴商业性小额信贷业务。按照“一县一品”“一村一策”的思路,力争2021年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至少1种针对乡村振兴的专项信贷产品或服务模式。
(六)建立金融与财政联动机制,对于脱贫人口5万元(含)以下小额信贷,继续执行风险分担、优惠利率、全额贴息的政策;对于5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乡村振兴领域贷款,按照财政部门农牧业信贷担保政策性资金奖励办法,给予担保费用和利率贴息。
(七)建立资金与智力联动机制,重点面向全省确定的15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依托“六个一”工作机制和“双基联动”办公室,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扶持,实现融资和融智相结合。
(八)借助银行网络渠道优势,发挥农村电商金融服务的支撑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帮扶力度,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使用期限:2021年起实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发银发〔2022〕 1 号 )(节选)
一、支持对象:符合农发行要求的“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全力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支持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一是全力保障粮棉收购资金供应。二是大力支持粮棉油全产业链发展。三是积极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四是坚决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全力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着力支持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脱贫群众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三是扎实开展定点帮扶。四是全力推进落实专项帮扶重点任务。
(三)全力服务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发展。一是突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全力支持种业振兴和农机装备发展。三是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四是积极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四)全力服务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一是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是持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大力支持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四是有效支持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五)全力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协调发展。一是着力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区域发展重点工程。二是完善服务国家区域发展的策略和措施。
(六)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加快绿 色信贷业务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绿色筹资体系。
(七)强化创新驱动,不断丰富和完善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举措。一是创新金融服务和模式。二是抓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四是优化资源配置。五是加强风险防控。
三、使用期限:自2022年起实施
工商银行青海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
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工银青发〔2021〕307号 )(节选)
一、支持对象:符合农发行要求的“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发展提出的“三个最大省情”“四地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依托省内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农、林、牧、渔等农、畜产业集群,提供特色金融支持方案,打造青海多场景、多客群为服务对象的业务模式,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做好短期、中长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规划,做好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做好项目、客户储备。新增金融资源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保持县域、涉农贷款余额每年合理增长,加大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投入和较快增速,力争县域、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客群特点及实际需求,依托“兴农通”品牌优势,利用“兴农通”APP等工具开展多维度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我行品牌知名度。
(二)结合区域内涉农资源禀赋、乡村金融服务需求、业务发展基础等情况,比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区域涉农贷款及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等,结合高质量经营发展要求,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明确工作重点,确立实施城乡联动战略、服务乡村振兴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不断提升“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能力。主动对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青海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等部门,依托我行“兴农撮合”平台,切实加强合作关系、提升合作力度、创新合作模式、增加合作范围。
三、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8日起实施
农业银行青海分行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实施方案(农银青办发〔2022〕15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全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强化金融支持,助推产业兴旺。以重点帮扶县25个“一村一品”示范村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乡村振兴活畜贷”,加大支持牦牛、藏羊等畜牧主导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能力较强的产业和企业;在行内后勤、工会等有关采购中,优先采购重点帮扶县农畜特色产品。
(二)突出服务重点,助推生态宜居。以重点帮扶县175个高原美丽乡村为重点,积极推行乡村振兴债、项目专项债及配套融资;全面推广“乡村智慧游”平台,做好重点帮扶县乡村旅游金融服务;在重点帮扶县加强人工网点、自主网店、惠农通服务点、掌上银行和流动服务等线上线下渠道建设。
(三)开展党建结对,助推乡风文明。持续开展省分行机关党支部、重点帮扶县支行党组织结对活动;帮助基层解难题、办实事。
(四)强化科技赋能,助推治理有效。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推广“三资”平台,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搭建数字乡村平台。
(五)巩固脱贫成果,助推生活富裕。持续做好脱贫小额贷款投放,积极推广“富民贷”,精准支持农牧户发展生产;积极推广“乡村振兴光伏贷”,推动光伏发电走进乡村千家万户;向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助力乡村振兴。
(六)倾斜支持政策。全额保障信贷规模,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放宽小微企业贷款条件,实行信贷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新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最大限度减免涉农金融业务服务收费,加大资源配置,健全风险缓释和分担机制,强化考核激励约束,选优配强重点帮扶县支行领导班子,加强县支行党组织建设。
三、使用期限:2022年起实施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加快推动县域金融业务发展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银发〔2021〕391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优化网点布局。根据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立足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场景生态,推动全功能网点、轻型网点、助农点等多渠道差异化互补建设。
(二)聚焦重点客群:支持县域新型基础设施、园区建设、城镇化改造等项目,聚焦优质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客群、科技科创、专精特新企业、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以及重点个人客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突破,激发经营活力。深度融入县域银政合作,深入拓展教育、政务、医疗、烟草、住建等行政事业客户,积极拓展重点公司客户基础,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客户,夯实进出口结算和贸易融资授信客户基础。关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改造县城消费商业设施,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结合农民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市民下乡等趋势,拓展场景建设。
(三)优化产品供给:结合地区产业特色,配合“一县一品、一村一品、一县多品”建设,强化县域特色化场景建设,推出契合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对县域机构定制和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服务的匹配性。
(四)细化授权管理:在总体稳健审慎的原则下,有选择性地进行县域差异化管理和授权,提高审批效率,保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平衡。
(五)完善授信政策:全面加强农业行业政策指导,研究制定我行农业信贷政策。
三、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印发实施。
中国建设银行2021年乡村振兴金融业务工作要点(建乡金〔2021〕11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2021年乡村振兴金融工作将紧密围绕“三个能力”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化新金融行动,着重做好以下方面: (一)打造统一品牌,加强“建行裕农通”(以下简称“裕农通”)服务点、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和农业产业链生态场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二)聚焦重点领域,在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建设服务样板,推进“54321”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围绕重点涉农主体(场景),找准金融服务着力点,打造我行服务乡村振兴的特色“试验田”和“样板间”。
(四)支持县域发展,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县支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培养县域基层三农人才队伍,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五)夯实风险底板,在集团统一框架下,打造符合涉农领域特色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以“裕农通”为核心的合规管理体系。
三、使用期限:2021年起实施
中国交通银行关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交银办
〔2021〕169 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聚焦重点领域,切实提升金融支持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鼓励扩大对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全行各单位积极开展产销对接等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对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及种业的融资保障。做好生猪、棉、油、糖、胶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围绕养殖种植、收购、加工、流通、收储等主要环节,梳理参与主体,依托与农业龙头企业、冷链冷库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整合的基础上,提供全链条、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满足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科技提升等领域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创新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海洋牧场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丰富产品体系,推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创新。打造贯穿我行乡村振兴宣传的可视化高、互动性强的品牌形象,强化宣传统一性和官方性。建立乡村振兴特有的品牌体系,涵盖普惠“兴农e 贷”、乡村振兴主题借记卡和贷记卡、以及公司信贷产品,形成覆盖乡村振兴各类主体的综合金融产品体系。
(三)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与政府部门、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等对接,深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下的政府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为居民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紧跟国家政策导向,锚定核心企业,围绕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客户设计信贷方案。
三、使用期限:2021年起实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落实意见(邮银发〔2021〕255 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至(二)略
(三)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撑,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做好农业农村部门数据信息对接的同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和贷款需求。通过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安排专人跟踪督导、加强邮银协同、“党建+信用村”等措施,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用好总行下发的优质行政村、农户白名单,提升信息采集效率。抓好信息采集数据质量,为研发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线上信用户贷款奠定基础。探索采用名单制准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大额信用贷款。面向符合准入要求的优势特色行业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批量开发,发展流水贷信用贷款业务。充分利用接入和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的数据,打通土地确权流转数据、农险数据等农业数据,结合大数据发展全线上信用贷款。加大“小微易贷”等线上信用贷款产品的推广力度,使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持续优化完善“乡村振兴(三农金融)授信政策指引”,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四)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抵质押物缺乏难题。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拓展农机具、农业商标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按照分行创新权限及试点批复要求,鼓励分行立足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和农产品,经总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批准,发展动产质押、生物活体抵押等融资业务。对于活体畜禽、农业设施装备等担保融资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确权。对于现行押品目录未列示的其他类型资产,如根据业务发展实际确实需新增押品类别,可向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以业务批复、产品制度等形式明确纳入押品目录范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担保增信的,支持与其开展合作,面向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农户拓展小额贷款业务。
三、使用期限:2021年起实施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2021-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招银西宁发〔2021〕65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二)服务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支持乡村建设行动。
(三)疫病防控等现代农牧业基础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提高农牧业生产及抗风险能力。
(四)支持我省特色农牧产业发展,精准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特色农牧业基地的融资需求;支持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大对“粮袋子”“菜蓝子”工程的支持,围绕农牧业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等环节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加大对进城农牧民安家落户与就业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践行绿色普惠理念,将普惠举措和绿色理念融入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全过程;合理确定并放宽涉农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担保、还本付息期限等信贷条件;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稳步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的占比;重点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满足涉农小微企业灵活多样的融资需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根据LPR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对涉农贷款定价给予优惠;用足用活征信优惠政策,推进涉农企业信用修复和培育;减免涉农企业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等服务费用。
(七)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使用期限:2021-2025年
中信银行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信银办发〔2021〕868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积极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优化风险评估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三)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支持大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和农业商标、保单等抵质押融资。
(四)推动供应链产品投放,积极推广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提供担保增信贷款业务
(五)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支持涉农领域发展。
(六)合理设置贷款期限,鼓励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加大推广“随借随还”、线上化产品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
三、使用期限:2021年7月23日起实施
民生银行关于推进2021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民银发〔2021〕94号)
(节选)
一、支持对象:“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积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产品仓储保险冷链物流、防灾减灾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大力支持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能源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种植业产业链上关注种子、耕种初级加工以及销售等子行业。
(四)养殖业产业链上关注种禽种猪、淡水海水养殖、家畜家禽,初级加工以及销售等子行业。
(五)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融合。
(六)大力支持涉农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构建我行服务乡村振兴的主打模式。
(七)围绕重点区域,创新授信模式,研究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土地经营权抵押模式。
三、使用期限:自2021年起实施
中共兴业银行委员会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兴银党委〔2021〕40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三农”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区域+产业”,帮扶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一是加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的规划部署;二是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的融资支持;三是加大农民工密集用工企业的服务对接;四是加大现代农业发展的配套支持;五是促进农业旅游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六是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助推乡村现代化发展。
(二)“线下+线上”,提升脱贫地区融资质效。 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业务合作;二是积极提高首贷户、信用类贷款占比;三是综合运用普惠小微特色产品;四是提供灵活多样的抵押方式。
(三)“绿色+普惠”,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四)“互联网+平台”,科技赋能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五)“扶智+扶志”,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六)“金改区+金服云”,立足福建探索金融助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新模式。
(七)“风控+合规”,实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使用期限:2021年4月起
光大银行关于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加大资本支持力度的通知(光银办发
〔2021〕681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基础设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对于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帮扶、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相关贷款业务,总行将根据各分行实际业务规模增量,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配置风险加权资产规模,不设置风险加权资产限额管控上限。
(二)对于新投放的涉农业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帮扶、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相关贷款业务,按照实际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资本占用,同时给予20%的资本收费优惠。
三、使用期限:发文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海银行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青银发〔2021〕700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三农”领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贫困人口等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在优化“三农三牧”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上,通过实现省内机构网点全覆盖、设立普惠金融乡村服务站、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三农三牧”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
(二)在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方面: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从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支持具有青海特色的县域优势特色新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的占比;最大限度地满足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需求;积极寻找村集体经济项目,大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建设和农民及大学生就地、返乡创业;加大对进城农民就业创业和从事种养殖业的小农户生产经营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选择海东市分行、海北州分行、海南州分行、直属县域支行(大通县支行、湟源县支行)作为全行乡村振兴业务重点实施试点单位。
(四)在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上:1.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进一步加大偏远落后县域信贷投放比例,优先支持边缘户和低收入人群的资金需求。2.保持辖内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3.优化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县域客户融资、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完善相关常规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
(五 )在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加大对脱贫地区、重点帮扶县优势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三、使用期限:自2021年11月18日起实施
青海省农商银行系统金融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信联〔2022〕42号)(节选)
一、支持对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二、政策主要内容:
指导各农商行通过增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能力、建立金融服务档案、开展信用评定、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和分担补偿等多方面提出助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措施,支持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重点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更新发布的上级及本级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三、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