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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分局廉洁文化手边书_副本

其他分类其他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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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树牢信念守初心

05

习语倡廉话思行

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廉洁文化核心理念

严明纪律守底线

2

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洁的阐释
云南分局对廉洁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选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员工管理“五个严禁”》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
         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选摘)

从严治党求发展

《关于推进云南省外汇管理系统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措施》

涵养“清风”行致远

基层廉洁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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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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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云南分局开展廉洁文化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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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2023年4月起,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云南省外汇管理系统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学习贯彻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金融反腐“三不腐”一体推进,因地制宜,探索新路径加强新时代云南外汇管理系统廉洁文化建设,在全系统打造以忠诚、干净、廉洁、自律为价值取向,以从善向上、阳光心态、清正廉洁为目标愿景的外汇管理领域廉洁文化。

树牢信念守初心

树牢信念守初心

使命
紧紧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大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标愿景
1.从善向上
推行善举,积极乐观,勇于上进,涵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阳光心态
在全系统营造乐观向上、创先争优的氛围,争做光明磊落、一身正气的好干部。
3.清正廉洁
坚持自律和他律、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价值取向
1.忠诚
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忠诚党和人民,忠诚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初心使命,忠诚党的组织,忠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干净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涵养公心、摒弃私心杂念,强化党性修养、提升职业素养。
3.廉洁
严守红线底线高压线,处理好亲情关系、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监管服务对象关系。
4.自律
自觉遵守法度,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精于自我约束、自我改造。

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廉洁文化核心理念

树牢信念守初心

具体措施
       (一)构建廉洁文化品牌
       1.打造“网上廉洁展室 ”: 利用图片、文字、声像、音频等方式宣传廉洁思想、廉洁文化、廉洁理念。
       2.制作“廉洁文化手边书”: 涵盖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洁的阐释、外汇局云南分局廉洁文化核心理念及对廉洁的思考等。
       3.发放“廉洁回访卡”:在检查过程中,按照“十条禁令”“五个严禁”公务交往等规定要求,请被检查主体填写廉洁回访卡。
       (二)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
       1.家庭层面:结合实际,创新方式,通过开展推送一份“树清廉家风”倡议书,算好“家庭账”“亲情账”“名誉账”,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
       2.外汇传承层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中指示要求,对于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坚持反复学、经常学、持续学。
       3.职业操守层面:在工作中要严守职业操守,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筑牢思想防线
       1.在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工作职责,自珍自爱,时刻反躬自省,严防腐败思想的渗入。
       2. 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言而笃行,慎独而自律,慎微而杜渐,在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
       3. 严守纪律规矩要求,树立坚固的纪律防线,加强法纪学习,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
       (四)营造良好氛围
       1.廉洁文化走廊建设。通过新设廉洁文化专栏等形式把廉洁文化建设与日常外汇管理宣传工作相结合,打造外汇管理廉洁文化走廊,在办公楼、办公室、生活区走廊走道等位置,将廉洁相关内容上墙展示,让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处处见廉、时时思廉。
       2.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阵地作用,探索打造沉浸式、场景化的廉洁文化教育阵地。
       3.常态化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在网上展示正反面案例,把先进模范人物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反面典型为镜,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五)建立监督机制
       1.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外部廉政监督机制,通过聘请外部廉政监督员、公开廉政监督电话、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对外汇管理系统廉政建设开展评价,提成意见建议。
       2.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外汇局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是否满意来检验廉洁文化建设的成果。
       3.注重“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发挥组织引领,强化制度保障,畅通交流渠道,着力清除干部监督空白区。
       下一步,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外汇局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探索新路径加强新时代云南外汇管理系统廉洁文化建设。

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廉洁文化核心理念

习语倡廉话思行

习语倡廉话思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经过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选》(2022年10月16日)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选》(2022年10月16日)
    
       对领导干部来讲,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中央委员会的同志在清正廉洁方面是“风向标”,必须做到洁身自爱、公道正派、坚守底线,为全党作表率。
       ——《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22年10月23日)
    
       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一个饱经沧桑而初心不改的党,才能基业常青;一个铸就辉煌仍勇于自我革命的党,才能无坚不摧。百年栉风沐雨、淬火成钢,特别是新时代10年革命性锻造,中国共产党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节选》(2022年10月23日)
       这次主题教育,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导向,查不足、找差距、明方向,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解决思想不纯、组织不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我们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23年4月3日)
       廉洁奉公树立新风。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23年4月3日)
    
       要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23年1月9日)
       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好分管领域或主政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同时,要严格管好家人亲属、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决不能让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力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节选》(2022年12月27日)
    
       年轻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
       ——《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节选》(2022年3月1日)
       要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22年1月18日)
       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年轻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22年1月18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节选》(2022年1月11日)
   
       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我们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节选》(2021年9月1日)
   
        廉洁奉公,就是保持共产党人艰苦朴素、公而忘私的光荣传统,从不以功臣自居,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贪图享受,守纪律、讲规矩,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风范。
       共产党人拥有人格力量,才能赢得民心。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讲话节选》(2021年6月29日)
       要增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必胜信心,坚信我们党一定能够团结带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人、无愧新时代的历史功绩。信仰、信念、信心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始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在广西考察时的讲话节选》(2021年4月25日至27日)
       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要将防腐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核查。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21年1月22日)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不敢”是前提,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不能”是关键,要科学配置权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不想”是根本,要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靠提高党性觉悟,靠涵养廉洁文化,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20年1月13日)
    
       干部要想行得端、走得正,就必须涵养道德操守,明礼诚信,怀德自重,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特别是要增强自制力,做到慎独慎微。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
       ——《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节选》(2019年3月1日)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领导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就是要修好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不断坚定党性、磨砺心性,保持高尚精神追求。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19年1月13日)
       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让党所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优良传统深入党员、干部思想和心灵。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节选》(2018年6月29日)
    
       要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坚守正道,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和滋养,信仰信念就难以深沉而执着。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17年1月6日)
    
       要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节选》(2016年6月28日)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新修订的准则,扣紧“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着的一个标准,要树这么一个标准,这是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着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我们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都是很清晰的。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节选》(2015年10月8日)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
       ——《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节选》(2014年5月9日至10日)
    
       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节选》(2013年4月19日)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2013年1月22日)

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洁的阐释

习语倡廉话思行

       1.要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务必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与上级、同级、下级的交往要严守纪律、恪守分寸,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杜绝吹吹拍拍、拉帮结派,杜绝党内关系“庸俗化”。各单位党委(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更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曲吉山组长“六个坚持”的工作要求,发挥好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要坚持“风腐一体”查,要深化对金融领域“四风”表现形式和特点的认识,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铲除“破窗”效应、“法不责众”心理,不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要坚持穿透式审查调查。要通过抽丝剥茧发现问题线索,比如酒驾问题,要深挖酒驾背后的饭局,还原事实真相,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惩治。
       2.要加强干部家风家教建设。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比喻,“家”和“冢”两个字区别就在于那个“点”摆在什么位置。领导干部对家属子女要求高一点,才能成为幸福之家;要求低一点,就可能葬送一个家庭。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务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明中支党委2023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逐条对照落实,养成良好家风。
       3.习近平总书记讲,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最大的诱惑就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我们应当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己;任何一个失足犯罪的人,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往往是从一些“小节”问题开始的。这其中的例子很多,我就拿违规吃喝举例,如果某金融机构负责人请你吃饭喝酒,你要不要问问自己,如果你不是人民银行干部,他不是你的管理服务对象,他还会不会请你?他请的是你还是单位?你去了对单位形象,对公正履职有没有影响?今后会不会不得不对他们的请托进行“回应”?我想但凡想清楚了这个常识,我们就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4.以案促建,加强制度和文化建设。推动落实《昆明中支2023年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行动方案》,通过开展理论学廉、案例警廉、制度固廉、清风护廉四个行动,推动全省干部职工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坚决不碰红线、不触雷区,自觉把敬畏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  韩飚

云南分局对廉洁的思考

习语倡廉话思行

       1.云南分局党总支、各党支部一是要结合分局实际及近年来身边案件,认真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把自己、工作、职责、思想摆进去,举一反三,在全局营造讲规矩、守纪律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加强云南外汇廉洁文化建设,全员参与,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文化的价值引导作用,利用网上廉洁文化宣传、廉洁文化手册、走廊文化展示、家庭家风家教监督、外部监督等载体,在全系统形成忠诚、干净、廉洁、自律的价值取向,建立从善向上、阳光心态、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廉洁目标愿景。
       2.以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更好引领基层央行业务高质量发展。一要夯实“信仰之基”,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二要永葆“政治之本”,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效上下功夫。三要涵养“鱼水之情”,在坚守“金融为民”初心上下功夫。四要恪守“发展之要”,在确保地区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
       3.全省外汇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用工作成效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检验服务实体的成效、检验为人民服务这个最大政治的成效;要紧抓云南特色,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全省外汇管理资源不断优化整合,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迈进;要坚持“术有专攻,学科带头”,发挥业务骨干在经济金融各领域的专长,针对前沿领域问题、区域特色问题定期开展专题研究;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分局政务公开透明度。

云南分局对廉洁的思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  朱斌

严明纪律守底线

严明纪律守底线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选摘)

严明纪律守底线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严明纪律守底线

严明纪律守底线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严明纪律守底线

       为严守党的六项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三、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  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  六、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  七、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  八、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  九、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       十、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严明纪律守底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中国人民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精神成果,针对近期云南省人民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易发、频发状况,昆明中文党委、纪委在深入分析和研判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要求,梳理形成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员工管理“五个严禁”,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1.严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危险驾驶。
       2.严禁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3.严禁参与黄、赌、毒及涉恐、涉黑等违法活动。
       4.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5.严禁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员工管理“五个严禁”
(昆银党办〔2021〕37号)

严明纪律守底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国家机关政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利益冲突,严肃工作纪律,健全反腐败制度,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人民银行、外汇局机关及各分支机构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借调、挂职、临时抽调、聘用制等工作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适用本规定。人民银行、外汇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管理服务对象”,是指人民银行、外汇局机关及各分支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对虽不是直接管理服务对象,但因人员招录、招(投)标、采购、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涉及与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影响相关、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机构,亦视同管理服务对象。
       第三条 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所有公务交往和非公务交往活动,都应坚持公私分明、“亲”“清”交往的原则,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旅游、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
       (二)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土特产、金融产品、消费卡(券)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三)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的钱款、房屋、车辆等,或以明显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与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进行金融投资等交易和服务。
       (四)通过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内部信息和内部交易、交易金融产品等获取不当利益。
       (五)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兼职取酬、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
       (六)为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七)通过管理服务对象(含受其影响的主体)或其从业人员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四条 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因他人代收转交的上述第三条第(二)款所列财物,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机构报告,并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向同级纪检机构登记并上交。因在外地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上交的,应当自回到单位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登记上交。逾期未交的,视同收受。未设立纪检机构的,应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登记、上交。
        第五条 建立并实施非公务交往报备制度。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之间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的非公务交往事项,应当事前报备(见附表),并承诺不会违规收取任何物质或非物质的利益。确实无法事前报备的,应于事后(或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备。应当报备的非公务交往事项包括:
       (一)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席管理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参加的宴请、聚餐、旅游、度假、联谊、品鉴、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
       (二)参加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举办的公益活动。
       (三)管理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参加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喜庆事宜。
       (四)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与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发生房屋、车辆等借用、租赁、买卖活动。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承揽管理服务对象的建设工程、装修改造、中介服务、物资采购等事项。
       (六)收到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非公务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涉及管理服务履职的请托事项。
       (七)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的非公务交往,属于与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无关、不会产生利益冲突的正常人际交往,可免于报备。比如:
       (一)因亲属、师生、同学、校友、同乡、原同事或邻里关系等,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产生的正常人际交往。
       (二)作为普通消费者,以正常市场价格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第七条 非公务交往报备表按照分级管理、同级监督原则呈报签阅。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备表由该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党委(党组)书记的报备表由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阅签。
       (二)各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的报备表由该单位分管负责人阅签。
       (三)其他人员的报备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阅签。报备表经阅签后报送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纪检机构、巡视巡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阅。
       第八条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监督,加强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相互提醒。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对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备非公务交往事项的,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经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因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不当交往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严肃追责。对已如实报告的,可依照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未如实报告的,应从重处理。对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报备表等报告材料损毁或泄露相关信息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人事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厅)商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
(银党〔2020〕41号)

严明纪律守底线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斡旋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选摘)

从严治党求发展

从严治党求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委员会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措施》(昆银党〔2022〕44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新时代廉洁文化在纵深推进云南外汇管理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关键作用,教育引导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要求,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探索新路径加强新时代云南外汇管理系统廉洁文化建设,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的具体做法,使廉洁文化入心入脑、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日常、融入工作、融入岗位,在全系统打造以忠诚、干净、廉洁、自律为价值取向,以从善向上、阳光心态、清正廉洁为目标愿景的外汇管理领域廉洁文化。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政治引领,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
       1.旗帜鲜明讲政治。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履职实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坚持不懈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学思想悟原理,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属地人民银行党委学习安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列入学习计划,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握思想之舵。
       (二)挖掘廉洁文化元素,厚植廉洁文化基础
       3.本土资源助力廉洁文化展示。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依托云南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省情,深挖云南“本土元素”,利用好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打造的本土廉洁文化元素,鼓励守正创新,将本土廉洁元素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日常元素,在属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各类节庆及文艺活动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书画、摄影、微视频等表现形式,展示外汇管理廉洁文艺作品。
       4.阵地建设提升“渗透力”。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阵地,通过新设廉洁文化专栏等形式把廉洁文化建设与日常外汇管理宣传工作相结合。积极支持和鼓励全省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大胆创新,发挥各类新媒体阵地作用,探索打造沉浸式、场景化的廉洁文化教育阵地。
       (三)加强廉洁文化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纪法防线
       5.强化廉洁主题教育。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要按照属地人民银行党委的统一安排带头讲党课、上廉课,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全面解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宣传阐释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原则、重要任务和历史成就,教育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6.强化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是连接“不敢不能不想”的重要纽带,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将警示教育贯穿建设廉洁文化始终。通过组织学习文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常态化开展系统内外通报的典型案例学习,把“不敢”的案例资源转化为“不想”的教育资源,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特别是让党员干部从“身边案”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7.强化纪法教育。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将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列入“三会一课”基本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外汇局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及学习材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通过日常学法、集体学法、法治培训、旁听庭审、知识竞赛等形式,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达到明党纪、懂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教育成果。
       8.强化典型示范。注重警示震慑的同时,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强化正向引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正反教育相辅相成,充分利用好全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挖掘培养出的廉洁先进典型,发挥好身边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同时要利用好各级地方政府发掘出的廉洁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找差距、做表率的良好氛围。
       (四)传播廉洁文化,弘扬崇廉尚洁社会风尚
       9.构建廉洁文化品牌。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探索新时代外汇管理廉洁文化建设新路径,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础性工程,针对不同地区、层级特点,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构建不同特色和特点的廉洁文化品牌,逐步形成有云南特色的外汇管理廉洁文化品牌集群,推动廉洁文化融入党员干部日常业务工作和社会生活,让廉洁文化实起来、亮起来、活起来。
       10.深化家风建设。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把优秀家风文化作为外汇管理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通过开展推送一份“树清廉家风”倡议书等活动,算好“家庭账”“亲情账”“名誉账”等形式,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家教家风,带头崇德治家、廉洁齐家、勤俭持家,让好家风成为党员干部的“护身符”,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11.创新传播载体手段。廉洁理念只有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才有生命力,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持续创新廉洁文化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形成“如影随形”的传播力度。一是编写廉洁手册“口袋书”,发挥手册以法释义、以案为鉴、以文化人的作用,让党员干部可以随时翻阅,“见缝插针”开展学习。二是结合实际,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打造线上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平台,让指尖平台成为党员干部学习廉洁文化、廉政知识的“充电宝”。三是打造外汇管理廉洁文化走廊,在办公楼、办公室、生活区走廊走道等位置,将相关内容上墙展示,让党员干部在生活工作中处处见廉、时时思廉。
       12.细化阐释价值取向和目标远景。为打造云南外汇管理系统廉洁文化品牌,突出云南特色,要系统完整地解读阐释“忠诚、干净、廉洁、自律”的价值取向以及“从善向上、阳光心态、清正廉洁”目标愿景,全省各级外汇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在廉洁文化建设过程中围绕该价值取向和目标愿景开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对价值取向和目标愿景的释义,使其不断与时俱进,保持持久生命力。
       (五)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13.探索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全省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依托自律机制等与市场主体沟通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外部廉政监督机制,通过聘请外部廉政监督员、公开廉政监督电话、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外汇局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是否满意来检验廉洁文化建设的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外汇局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做到有行动、有措施、有效果。
       二是注重统筹协调。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坚持把外汇管理系统廉洁文化建设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促进融合。要加强与上级局和属地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借鉴学习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形成推动合力。
       三是强化考核导向。云南省分局要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对各州市中心支局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州市中心支局应及时向云南省分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在年度工作总结中体现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成效。云南省分局在对辖区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应将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分支机构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关于推进云南省外汇管理系统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措施
(云汇党总支〔2023〕2号)

涵养“清风”行致远

涵养“清风”行致远

局领导
朱    斌: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
国际收支处
王    淼: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
姜    艳:以廉为本,从我做起
杨    磊:做到廉洁自律,心中无愧,任职无惧
杨惠升:廉洁自律,恪尽职守
侯    骏: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孙希昀:恪守本心,严于律己,老实做人,勤恳做事
李袁宁: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修身立德,廉洁自律
石   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唐子丁: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张蔼然: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
张建玲:奉公德乃大,廉洁品自高
王兴华:公生明,廉生威
晏念辉:慎始慎终慎独慎微,守章守纪守法守规
杨旭东:廉为心所容,洁为身所爱
钱勤勤:欲影正先端其表,欲自廉先正其身
吴桂林:慎独有为守初心,清廉有畏秉忠诚
曾雅迪: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任彦君:清正廉洁化于心,正心明德践于行

基层廉洁之声

涵养“清风”行致远

经常项目管理处
杨长明:怀律己之心,修为官之德
秦    超:见贤思齐,用无止境
杜建波:慎权、慎微、慎独,事事慎重;自重、自警、自励,处处自由
杨亚汕: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和淑华: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张文丽: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
胡琳彧: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李丹迪:廉如清风常拂面,贪似毒药蚀灵魂
张建伟:清正在德,廉洁在志
叶    燕:勤以为民,廉以修身,淡以明志,静以修身
唐    燕:廉洁自律,诚信做人,干净做事
苏    穗: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
芦奉良:廉者思无邪,勤者事有成
沈爱琼:品若梅花香在骨,人如秋水玉为神
胡    杨:理想信念不动摇,拒腐防变根扎牢
资本项目管理处
黄照影:清白做人清廉为本,踏实干事敬业为先
刘    虹: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
金    辉:当官勿躁,当权勿暴,当人勿傲
胡毅楠:廉者憎贪,信者疾伪
刘    玲:常存律己之念,常抱进取之心,常怀感恩之情
何桂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陶金欣:清正在德,廉洁在志
袁伟华: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从自律来

基层廉洁之声

涵养“清风”行致远

保山市中心支局:       淡泊金钱以明志,清廉务实能致远
楚雄州中心支局:       知廉护廉,遵章守纪存敬畏;敬业精业,修身自省
                                    行致
大理市中心支局:       廉洁自律身心正,务实求真事业成
德宏州中心支局:       党风廉政记心中,外汇服务为人民
迪庆州中心支局:       坚定理想信念,以案为鉴,筑牢底线意识,建设忠
                                    诚、干净、担当的雪域外汇队伍
红河州中心支局:       行政为公廉为本,勤政为民洁为先
丽江市中心支局:       身廉则清 心廉则明
怒江州中心支局:       勤廉创辉煌,反腐促发展
临沧市中心支局:       勤政系从业之根,廉洁乃防腐之本
普洱市中心支局:       公仆铭胸,常闻警钟;清廉舒坦,敬业从容
曲靖市中心支局:       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执法贵在从严,为
                                    民贵在忠诚
文山州中心支局:       清廉则无畏,秉公则无私
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涵养廉洁文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西双
                                    版纳州涉外经济保驾护航
玉溪市中心支局:       慎独慎微慎言慎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昭通市中心支局:       知戒律,存敬畏,德为本,廉立身

基层廉洁之声

总编:朱斌
策划:黄照影  王兴华
编委:王淼  杨长明  任彦君  李袁宁
版面制作:李喆勤  王燕玲
歌曲演唱:赵欣媛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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