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93期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2月8日

金融证券

第 93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2月1日-2月8日)

一、法律资讯

1. 强制退市!连续5年财务造假,股价惊现“地天板”(02/03)

2月2日晚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天环境或*ST博天)发布公告称,因连续5年财务造假,上交所已向公司下发《关于拟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决定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2. 逾期近20亿元!多家上市公司“踩雷”信托产品(02/03)

近日,又有五家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发布公告,披露踩雷信托产品相关信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以来,已有3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信托产品逾期信息,涉及金额超20亿元,所涉信托公司超5家。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2月1日-2月8日)

近日,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国香港警方发现有诈骗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通过公司的YouTube视频和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媒体资料,成功地仿造了英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形象和声音,在网上会议中冒充多名人士,骗取财务职员2亿港元。

3. 震惊!"变脸"冒充CFO,骗走两个亿!香港最大AI诈骗案细节曝光(02/06)

4. 说好的原始股竟遭偷梁换柱,深圳证监局通报!(02/07)

5. 吴清,证监会新任掌门人(02/07)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的中国证监会迎来新一任掌门人。
2月7日,中共中央决定,任命吴清为证监会党委书记,免去易会满的党委书记职务。国务院决定,任命吴清为证监会主席,免去易会满主席职务。

2月6日,深圳证监局通报了一桩“以转让股票为诱饵、以销售白酒为目的”的非法集资、诈骗骗局。深圳某公司一开始宣称,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将到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价格可翻5至15倍,如认购股票还可获赠其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2月1日-2月8日)

2. 今晚,证监会再发声!(02/04)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2月1日-2月8日)

1. 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重大违法行为(02/04)

2月4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调研走访工作,切实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

二、监管动态

2月4日,证监会通报了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况。近三年,证监会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

3. 让恶意做空者"牢底坐穿"!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声!(02/05)

2月5日,证监会表示,严惩操纵市场恶意做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坚持对影响股市稳定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坚决查处,会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严肃依法追责。

4. 多条利好!证监会重磅会议释放并购重组“五大礼包” (02/07)

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利好频频到来。
继2月4日证监会召开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进会,就上市公司走访情况、下一步工作重点做出具体安排后;2月5日,证监会再度就“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别召开座谈会。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2月1日-2月8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2月1日-2月8日)

三、新规速递

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三个办法”),并表示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三个办法”发布后,多家银行表态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1. 贷款新规发布,多家银行表态(02/03)

CONTENTS

01

法律资讯

02

03

04

监管动态

新规速递

关于我们

LEGISLATION

REGULATION

NEW 

ABOUT US

RULES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2月1日-2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强制退市!连续5年财务造假
股价惊现“地天板”(02/03)

2月2日晚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天环境或*ST博天)发布公告称,因连续5年财务造假,上交所已向公司下发《关于拟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决定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ST博天将在2月5日开市起停牌。这意味着,*ST博天或将成为2024年首个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
财务造假5年*ST博天被终止上市
2月2日,*ST博天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ST博天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ST博天连续多年巨额财务造假。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并合计罚款1300万元。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博天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监事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高级副总裁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高级副总裁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1月17日,*ST博天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0.00万元到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6.86%到95.62%,主要原因系:2022年12月底公司完成重整,致使2022年度实现大额债务重组收益,本期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上述情形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月2日,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消息,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明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
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
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公司及4人被罚1300万元

1月30日,金房能源发布公告,2023年度,公司购买的“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1.7亿元人民币,产品已逾期、尚未兑付,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9亿元。
1月30日,微光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购买的部分中融信托产品出现未按期兑付的情形,使得理财产品的整体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客观现状,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2.04亿元。1月30日,恒银科技购买的“国民信托·慧金87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已逾期本金 1.7亿元及剩余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公司委托国民信托起诉相关方,截至2023年末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该项投资累计减值50%。
上市公司“踩雷”信托产品并非个例,并且随着年报季的临近,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披露踩雷信托产品的情况。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2023年以来,已有30余家上市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出现逾期,涉及金额近20亿元,其中约有20家A股上市公告踩雷中融信托旗下产品。
前央企信托财富中心负责人李斌向记者指出,上市公司购买信托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同时,信托产品过往“刚兑”的经验让上市公司形成了路径依赖。

近日,又有五家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发布公告,披露踩雷信托产品相关信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以来,已有3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信托产品逾期信息,涉及金额超20亿元,所涉信托公司超5家。
“刚兑”经验或让上市公司形成路径依赖
1月31日,民生控股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1.35亿元–6850万元,并表示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对持有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亿元。
1月31日,金博股份发布公告,持有的中融信托产品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隆晟1号”3000万元、“泽睿1号”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产品均已逾期、尚未兑付。基于谨慎性原则,按所持有的中融信托产品100%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000万元

02

逾期近20亿元!
多家上市公司“踩雷”信托产品(02/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信托公司过去因为提供了相对稳定且收益相对高的产品,受到上市公司青睐,而近几年信托产品底层资产频频爆雷,导致信托产品违约,而A股上市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出风险,不仅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的流动性,而且对公司声誉也存在负面影响。2024年信托行业发展仍然面临挑战,在金融市场进一步规范化的大趋势下,信托行业必然会经历洗牌,只有那些真正有专业能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能够生存。

观点解读

03

震惊!"变脸"冒充CFO,骗走两个亿!
香港最大AI诈骗案细节曝光(02/06)

近日,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国香港警方发现有诈骗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通过公司的YouTube视频和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媒体资料,成功地仿造了英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形象和声音,在网上会议中冒充多名人士,骗取财务职员2亿港元。
AI变脸冒充CFO,香港一公司被骗2亿港元
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国香港近期发生了一起规模庞大的AI“深伪”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的金额达2亿港元,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损失最惨重的“变脸”案例,而且也是首次涉及AI“多人变脸”的诈骗案。
据介绍,报案人为一间跨国公司香港分行职员,指上月中收到该公司英国总部首席财务官的信息,声称要进行机密交易,分别邀请该公司数名财务职员进行多人的视频会议。由于对方各人在会议内均显示了与现实相同的容貌,职员不虞有诈,前后转账15次,合共2亿港元到5个本地银行户口,其后向总部查询方知受骗。

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诈骗者通过公司的YouTube视频和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媒体资料,成功地仿造了英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形象和声音,再利用Deepfake(深度伪造)技术制作伪冒视频,造成多人参与视频会议的效果,然而会议内只有参加的职员一人为“真人”。
由于是预制视频,会内主要以上司下属的关系向职员下达命令,其间职员没有机会与会议的参加者进行交流,整个视频会议只要求职员作一次简短的自我介绍,其后骗徒以借口完结会议,并在即时通讯软件继续下达命令。
目前,香港警方表示,整个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还没有逮捕任何嫌疑人。
香港科技罪案同比增长53%
事实上,该案例已不是孤例。根据中国香港警方最新数据,去年1至11月,香港科技罪案激增至近3.2万起,占所有罪案的四成,同比增53%,涉案金额超50亿港元,同比增72%。其中,一电邮诈骗案涉款最高,达7820万港元。网络投资诈骗增加显著,共4703起,是前年同期的1.8倍,占总科技罪案的15%,涉及金额达30亿港元。
香港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网络安全组署理高级警司陈纯青表示,利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的欺诈手法,与传统诈骗手法其实如出一辙,只是利用不同手段以取得受害人

信任进行诈骗,最终目的主要是诱骗受害人将款项转账到骗徒指定户口。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于1月24日严正澄清,指有关影片全属伪造,行政长官从未作出相关言论,呼吁市民提高警惕、切勿误信,并强烈谴责不法之徒的诈骗行为。事件已转交警方跟进。
(来源:券商中国)

04

2月6日,深圳证监局通报了一桩“以转让股票为诱饵、以销售白酒为目的”的非法集资、诈骗骗局。深圳某公司一开始宣称,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将到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价格可翻5至15倍,如认购股票还可获赠其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
谁知在投资者汇款后,该公司又改口称,投资款系以高达数千元每瓶的价格,购入该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成为其经销商,股票则是给经销商的赠品。后续,相关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无望,购入的白酒产品价值难以判断,投资者面临大额亏损。
深圳证监局指出,“近年来,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我局整理了一批非法证券期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说好的原始股竟遭偷梁换柱
深圳证监局通报!(02/07)

非法投资骗局愈发复杂
 “近年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认清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除“原始股”外,花式荐股和场外配资也是骗子们尤其喜欢构建的陷阱。
例如,有某公司通过互联网网站、APP等开设配资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话、QQ、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招揽投资者,号称实盘交易、资金托管,并设置注册领福利、首次配资不收取利息、入金或推荐客户获现金奖励等活动,诱导投资者注册入金。
但经核查,该配资平台收取投资者配资资金后,并未实际将客户交易委托转发到交易所。如果投资者发生亏损,亏损金额直接由平台收取;如平台所有投资者入金数量较大或盈利数额较大,配资平台还存在“跑路”风险。“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为幌子实施诈骗,建议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深圳证监局提醒,此类案例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

大投资者自觉远离。
投资者也应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银行等正规服务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来源:券商中国)

05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的中国证监会迎来新一任掌门人。
2月7日,中共中央决定,任命吴清为证监会党委书记,免去易会满的党委书记职务。国务院决定,任命吴清为证监会主席,免去易会满主席职务。
相较于历任证监会主席,吴清本人具有深厚的证监系统背景,这一次调任,也是其第三次进入证监系统担任要职。
现年58岁的吴清,在过去三十余载职业生涯中,曾担任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风险处置办主任,期间因处理问题证券公司风险、严打老鼠仓的作为,给市场留下了作风强毅的印象。
2010年底,作为央地互动交流的干部,吴清调任至上海,随后相继担任上海市虹口区区长、区委书记,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上海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上

吴清,证监会新任掌门人(02/07)

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
沪上十三载,在上海虹口区任职期间,吴清重视发展金融业,力推虹口区成为上海金融业重要的聚集地之一。随后第二次进入证监系统,出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在此期间,不断完善上交所发行上市融资功能,深入推进“新蓝筹”行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担任上海副市长时,吴清还曾走上直播台,为新技术新产品首秀带货。
在资深证券人士看来,吴清懂得借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力量反哺实体经济,与机构亦能很好合作。
而今,吴清第三次进入证监系统,出任第十任证监会主席,恰逢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在机构性质变化同时,保障了证券监管行政执法效能。为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还将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国际投行高盛全球投资研究部宏观经济研究团队认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体现了中国政策决策层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保留中国证监会并将其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显示,中国领导层关注股票市场的发展,希望扩大直接融资,优化资本配置并减缓债务累积。

“任重而道远者,不择地而息”,在这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接力跑中,实施全面注册制的关键一步业已完成,但接下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注册制改革红利的全面落实,包括如何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硬科技企业发展,解决“卡脖子”问题;如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助力消解金融风险;如何优化退市机制,实现资本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同时管控好大量退市对应的风险问题等。
证监会新任掌门人吴清在任内将如何突破,如何解决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难题,实现注册制改革红利的全面落实,值得期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01

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
恶意做空等重大违法行为(02/04)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2月4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调研走访工作,切实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加大退市力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要深入排查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恶意做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加大逆周期布局,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强调,要积极会同有关方面以更大力度统筹抓好稳定市场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稳预期、稳信心,坚决防范市场异常波动。
(来源:财联社)

02

今晚,证监会再发声!
(02/04)

2月4日,证监会通报了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况。近三年,证监会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三年办理财务造假案件203件
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证监会表示,始终对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立体化追责,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紫晶存储的IPO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
二是贯彻“申报即担责”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严肃查处5起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的案件,对蓝山科技、思尔芯两家公司及其责任人,证监会分别处以1300万元、1150万元罚款。
三是坚持全覆盖打击,涵盖申报、注册、发行等重点环节,涉及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重点板块。如思创医惠、起步股份披露虚假年度报告并使用虚假财务数据欺诈发行可转债,证监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9970万元、7700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直是证监会的执法重点。
一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奇信股份、宏达新材时任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业、獐子岛时任董事长分别被判处12年、15年有期徒刑。

二是重拳打击恶性财务造假行为。对易见股份、江苏舜天等重大恶性财务造假案件分别作出合计2410万元、1430万元罚款。
三是全链条铲除财务造假“生态圈”。对凯乐科技、*ST华讯、新海宜等13家上市公司利用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追责。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走账”的第三方,依法作出处罚或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紧盯操纵业绩行为,穿透本质、严肃问责。对32家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方面铲除造假滋生土壤
证监会指出,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行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一步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线索发现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年报监管、舆情监测等多元化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对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是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要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个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继续推动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对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的补偿。
三是坚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关中介机构,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加大惩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四是注重惩防并举,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防范打击财务造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规范运作正向引导,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证监会强调,近期是正式披露年度报告的关键时期,也请广大上市公司以案为戒,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来源:券商中国)

03

让恶意做空者"牢底坐穿"!
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声!(02/05)

2月5日,证监会表示,严惩操纵市场恶意做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坚持对影响股市稳定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坚决查处,会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严肃依法追责。
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资业务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实际平仓数据看,1月以来全市场累计平仓金额约9亿元,占融资规模的万分之6,且标的和投资者都高度分散,整体风险可控。证监会将持续加强“两融”融资业务的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融资业务平稳运行。
 多起涉嫌操纵市场恶意做空案件被惩处
 证监会表示,近期股市持续波动,部分不法分子非法牟利,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加大交易行为监管力度,丰富线索筛查手段,统筹安排专项核查,加强“穿透式”交易监控,运用多维技术手段收集市场情报,会同公安部开展联合研判,发现多起涉嫌操纵市场恶意做空案件。

经证监会查明,某违法团伙控制100余个证券账户操纵某股票,利用连续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股价,其后又伺机清仓式砸盘出货,导致个股价格盘中闪崩、连续跌停,累计卖出27亿元,非法获利约1.3亿元。
另有某投资机构实控人通过打压股价、低位吸筹、连续拉抬等手法操纵20余只股票价格,导致个股价格快速波动,甚至日内出现“天地板”等极端行情,从中交易非法获利1.4亿元。某违法分子利用资金优势,动用数亿元在期货交易所众多期货产品频繁虚假报单,制造交易假象,诱骗其他投资者,并借机卖出获利4000余万元。
证监会表示,坚持对影响股市稳定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坚决查处,会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严肃依法追责。操纵市场恶意做空,严重侵蚀老百姓的“钱袋子”,已经站到了全体股民的对立面,扰乱股市健康稳定运行的正常节奏。证监会将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重拳打击,让胆敢违法操纵、恶意做空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在此警示,莫要以身试法、火中取栗。
证监会多次调整融券业务
两个月以来,证监会多次调整融券业务。

2024年1月28日,证监会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同时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
2023年12月28日,证监会介绍了“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的实施情况,表示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新规要求告知投资者,并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
(来源:券商中国)

04

多条利好!证监会重磅会议
释放并购重组“五大礼包” (02/07)

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利好频频到来。
继2月4日证监会召开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进会,就上市公司走访情况、下一步工作重点做出具体安排后;2月5日,证监会再度就“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别召开座谈会。
提升投资价值方面,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充分运用包括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常态化分红、并购重组等在内的“工具箱”,主动提升投资者回报。
并购重组座谈会上,证监会更是开出利好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的“五大礼包”,包括支持交易双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研究对头部大市值公司重组实施“快速审核”,支持“两创”公司并购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标的等

新规速递
NEW RULES

在某券商投行并购业务负责人看来,此番并购重组规定的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尤其是既支持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又明确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标志着监管将“产业重组”与“借壳上市”首次分开,可谓并购重组市场的拨乱反正。
四方面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证监会2月6日发布的两则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中,其一涉及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中长期来看,A股企稳的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基本盘’、‘压舱石’、‘优等生’,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必须诚实守信、真实透明、规范治理,通过专注主业提高公司成长性,增强回报投资者能力,让投资者更多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证监会表示。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不仅需要上市公司的努力,也离不开监管的支持。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开展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文化建设培训,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维护市场稳定,共同推进上市公司质量迈向新的台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01

贷款新规发布,
多家银行表态(02/03)

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三个办法”),并表示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三个办法”发布后,多家银行表态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李夺表示,工商银行将按照新规要求做好部署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配套开发完善相关系统功能,推动全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有序过渡和平稳运行。
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红骏表示,建设银行将按照“三个办法”规定,统筹做好相关决策部署,在监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三个办法”落地实施,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强化信用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招商银行将积极落实监管指导意见,在坚守风险合规底线的基础上,强化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个办法’修订有助于提升监管规范性。”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解读时称,“三个办法”自发布以来一直是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则是指引性规范。此次修订形成三个正式管理办法,有助于金融监管更加“有棱有角”,更具权威和执行效力。
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三个办法”),并表示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三个办法”发布后,多家银行表态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李夺表示,工商银行将按照新规要求做好部署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配套开发完善相关系统功能,推动全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有序过渡和平稳运行。
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红骏表示,建设银行将按照“三个办法”规定,统筹做好相关决策部署,在监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三个办法”

落地实施,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强化信用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招商银行将积极落实监管指导意见,在坚守风险合规底线的基础上,强化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个办法’修订有助于提升监管规范性。”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解读时称,“三个办法”自发布以来一直是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则是指引性规范。此次修订形成三个正式管理办法,有助于金融监管更加“有棱有角”,更具权威和执行效力。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更好指导银行经营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称,“三个办法”主要修订了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

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
“三个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距离执行期还有半年时间,李夺表示,这兼顾了监管目的和商业银行业务实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我们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陈雄飞  合伙人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核心团队    

秦 韬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张忠钢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上海

核心团队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管理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  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核心团队    

深圳

联络团队:chenkj@dehenglaw.com

德恒北京电话:+86 10 5268 2888传真:+86 10 5268 2999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德恒上海
电话:+86 21 5598 9888
传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层

德恒深圳
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B座11层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