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知多少
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
废话不多说,干货表如下: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分段计算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故而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
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数据,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
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工作年限。
为便于理解,以下分析以新法(劳动合同法)和旧法(劳动法)来区分2008年1月1日前后。
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上述条文规定,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
1、普通算法
(1)工资基数:
(2)计算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无12年限制。
2、特殊算法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1)工资基数:
(2)计算年限:
最高不超过12年(这个最高不超过12年针对的是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
特别提醒:
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针对的是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对于工资不高的劳动者,按照普通算法计算,并未限制最高年限。
三、旧法下的计算规则
旧法下(指2008年1月1日前)的计算规则可以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5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6个月分界)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规定12个月上限)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规定12个月上限)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规定12个月上限)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未规定社平工资3倍上限)
从前述条文规定,也可归纳为普通算法和特别算法。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普通算法
(1)工资基数:
(2)计算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特别算法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工资基数:
(2)计算年限:
当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为协商一致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时,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法律法规原文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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