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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动态(第10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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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期

市 场 监 管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 作 动 态

2023年3月20日 - 3月26日

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

市 场 监 管

      根据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临汾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对县戎子酒庄和琪尔康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挂牌,切实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当好商标注册的辅导员、当好品牌创建的服务员、当好沟通协调的联络员,不断提升服务区域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坚持围绕企业需求,把品牌指导站建设成服务便捷高效的公益窗口。同时,根据《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走基层,惠万家”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效益和水平,直面市场主体,为我县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理念,传播知识产权知识。

对县戎子酒庄和琪尔康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挂牌

市 场 监 管

      营商环境考核,按照县政府和市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围绕“五有套餐”制定实施、“五个环境”创新提升等方面工作开展考核。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
      市场主体倍增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乡宁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48条和《乡宁县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87条精神开展考核,全力推进我县市场主体提速增量、提质增效。

迎接县2022年度营商环境及市场主体倍增专项工作考核

市 场 监 管

召开2023年物业服务收费整治行动部署会

      物业服务关系着千家万户,与群众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为打造和谐舒畅的居住环境,推动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物业服务收费整治行动部署会,全县55家物业公司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乡宁县2023年物业服务收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物业公司收费价格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必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会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即查即该,积极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对物业公司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市 场 监 管

      配合市局抽检科对我县化妆品进行抽检,严格按照《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程》,对县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共抽取防晒、祛斑、美白等10个批次化妆品样品。同时,执法人员采取“监检结合”的方式,对县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化妆品经营店、美容院、理发店进行检查,查看经营者是否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经营使用的特殊化妆品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情况;使用的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使用过期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进行检查。

配合市局抽检科对我县化妆品进行抽检

      组织化妆品监管人员和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在局三楼会议室参加国家药品监管局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视频宣贯会。会上,国家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从化妆品技术支撑、注册备案、上市后监管三个方面对企业如何精准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深入讲解,对国家药品监管局制定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做了进一步解读。通过宣贯会的培训学习,监管人员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对如何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如何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下一步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参加国家药品监管局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相关法规视频宣贯会

市 场 监 管

      按照本年度疫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疫苗接种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张马卫生院接种点的设施设备情况,疫苗接收、储存情况,一是检查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记录,并留存相关质量验收记录;二是检查疫苗储存是否严格落实冷链、可追溯的管理要求,做好冷藏箱温度监测登记;三是要求各疫苗接种点疫苗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关注患者不良反应情况,严格落实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本次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疫苗,接种点均严格遵守全程冷链管理要求,保证疫苗安全有效。

对辖区内疫苗接种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组织县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业务骨干,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3月24日在线学习《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DB14/T 2559-2022)。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落实。

学习《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市 场 监 管

      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GSP合规性检查,执法人员认真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超范围经营、药品陈列摆放储存、设施设备运行使用、药品经营质量、营业场所管理、疫情防控、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开展GSP合规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过程潜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GSP合规性检查

      对县医院食堂、戎子酒庄餐饮和县2家食品生产企业罗峪山泉天然水厂、福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各食堂、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适量的食品安全员,指导小微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操作间应分类使用刀具菜板,对餐具陈列架和台帐提出了整改意见。

持续贯彻落实“两个责任”

市 场 监 管

市 场 监 管

      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学习“行政执法大讲堂”第十八讲线上培训,确保人员培训全部覆盖,力求应学尽学。此次培训的主题为“深入贯彻行政强制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了解到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要素的系统工程,改善营商环境,尤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

学习“行政执法大讲堂”第十八讲

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处理投诉举报,转接12345政务便民热线投诉3起、求助6起,12315平台投诉5起、举报1起。核查处置16起,在办7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7-55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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