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诚信315
3 15特刊
第 8 期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 享 放 心 消 费 激 发 消 费 活 力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宣传,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我局精心组织开展以“晋享放心消费 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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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3·15” 筑牢消费“保护墙”
——乡宁县多措并举开展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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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315”节点消费投诉纠纷的分析和研判,提前谋划,巾帼先行,女子执法队开展3·15专项执法行动,采用“联合检查+普法宣传+服务联动”三项发力模式,先后深入商超、药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检查人员对食品源头开展溯源,详细查看了食品进货、销售台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情况。在各零售药店,对药品进购渠道进行重点检查,仔细检查了药品进货台账、核对库存,督促经营业者做到药品来源合法、存储规范,严禁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流入市场。同时,向经营业者及消费者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各方共建共享良好安全用药环境。
巾帼担当,执法先行
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线上、线下纪念活动 ,联合融媒体中心发布“提醒消费者科学消费 警惕消费陷阱”消费提示。
线下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假冒商品展示台、现场投诉受理台,为现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及消费常识,并传授各类产品的辨假、识假、防假技巧,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0余种3000余份,现场解答疑间50余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并向评选出的诚信经营单位颁发了奖牌。对我县消费者权益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安全。
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等十二家单位设立展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消费知识。活动设置了特色农业及名优商品展示台,向大众推介华庭紫陶、云丘山景区、琪尔康等企业特色产品,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理念进行宣传推广,为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添砖加瓦。
线上提示,线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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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执法车辆和执法队伍,在城区主要街道和乡镇全面开展维权活动。进校园,向同学们宣传《食品安全法》和消费维权活动;进社区,确保居民生活安全关;进超市,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关;进入市场,监督维权服务关;进企业,严把生产质量关。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凝聚社会共识,共同优化全县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五进”宣传,营造氛围
对执法行动中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处理,涉及假酒、过期食品、假冒饮料、化妆品等11余个品种,货值约3万余元,展示了打假治劣成果,震慑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销毁伪劣,形成震慑
下一步,我局将以天天“3·15”的严格标准,筑牢消费“保护墙”,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为构建和谐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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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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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消费警示
一、认真了解退货退款流程。正规网购平台的退款、赔付款都是从顾客支付账户原路返回,没有所谓的“退款链接”,也无需下载其他APP,要求另行下载APP或扫码入群等大概率是骗子。
警惕以“网络购物退货退款”为名的骗局
二、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退货退款诈骗多是非法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来实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下载陌生软件,不加入陌生群聊,尤其是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预防网络诈骗。消费者可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来电预警”功能,帮助识别并预警可疑来电、短信、诈骗APP。
消费警示
三、警惕涉卡转账。网络诈骗的最后一步大都是诱骗受害人转账。因此,不管什么理由,如果出现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转账、汇款等要求时,应高度警惕,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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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
市场监管消费警示
一、认识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二、防范消费陷阱:谨防虚假夸大宣传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难题。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2、录音、录像。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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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这里所说的有关其它法律、法规是指我国《宪法》中的有关条款,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检法》、《广告法》、《商标法》、《邮政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等。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保存维权凭证
运用维权渠道
相关法律法规
乡宁县市场监管在行动
诚信315
联系电话:0357-55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