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犒赏人生,唯有再启征程
3去4来,万事可7
22
2023年12月
总第22期
新景
目录
contents
[律师风采】
P/04-05
[律所动态】
P/06-10
[法治聚焦】
P/11-17
[典型案例】
P/18-31
[光法集锦】
P/32-35
[年末小趣】
P/36-43
2023年11月总第04期
总编:
主编:
责编:
设计:
王松伟
光法编委会
EDITOR-IN-CHIEF
CHIEF EDITOR
RESPONSIBLE EDITOR
LAYOUT
李媛媛 葛宏鑫 王 南
廖倩倩
周梦阳
律师风采
PART 1:
律师风采
Lawyer's demeanor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田孟秋律师
田孟秋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期间办理过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案件、劳动纠纷、非诉等业务。工作积极负责,作风务实认真,注重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业务专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律所动态
Part 2
律所动态
trend of
law firm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为改善和提升我所村(居)顾问律师的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辖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11月9日,我所顾问律师团再次深入唐河县黑龙镇、上屯镇,开展村居顾问工作。
此次通过与各个辖区村支部书记面谈的方式,重点了解村委会和群众对我所顾问律师的满意度,包括对服务内容(开展法制讲座和普法宣传、协助村居处理法律事务、进行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等相关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时间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重点回访评分,得到了社区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各村部负责人也对顾问律师以往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
律
所
动
态
◆ 村(居)顾问在行动: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律所动态
虽然我所村居顾问工作前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正视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将积极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定期服务、工作日志、信息公开、满意度测评、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和考核评估“六项制度”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村居顾问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换届选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涉农法律咨询活动,围绕新农村建设、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加强乡村企业“法治体检”,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今后我所更是要严格要求各法律顾问,督促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让基层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好矛盾纠纷,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我所顾问律师
参加唐河县2023年度
村(居)法律顾问大比武
演讲擂台赛
◆ 胡小亚律师比赛现场
律所动态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 刘昶律师比赛现场
◆ 司法局万科长发表讲话
Part 3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关于宪法,你知道多少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
◆ 宪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历经5次修改,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143条。
其基本内容大致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这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针,具体而鲜明地昭示了统治阶级的意图、步骤和措施,是国章。
具体而鲜明地昭示了统治阶级的意图、步骤和措施,是国家和社会得以稳定、有序运转的关键。对这样具有重大意义的内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当然应该有所体现,而且在顺序排列上通常位居正文前端,并将其称之为总纲或者总则、基本原则。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如前所述,宪法的核心在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限制,因此这两部分内容可以说是宪法的核心法。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 宪法之于公民
部分,是世界各国宪法所不可缺少的。但在具体的规定中,特别是在二者的顺序排列上,却有诸多不同。在结构顺序安排上,各国宪法大体上有两种: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后。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是将届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现行宪法则改变了前几部宪法的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这一调整充分表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居于宪法的核心地位,这不仅符合人民主权原则,也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相一致。
第三,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国旗、国徽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主权,象征国家尊严;国歌则反映了国家的力量和民族的心声。因而国旗、国徽、国歌同样应该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因此,当代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对此予以规定。在结构顺序上,大多将其安排在宪法的末尾,或者接近末尾的部分。如我国现行宪法将其规定在最后一章。
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妇女权益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法治聚焦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1982年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通过现行宪法
从1982到2023
41年沧海桑田
现行宪法承担着为改革开放事业
提供根本法治保障的神圣使命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筑牢了法治根基
有人说
宪法规定的都是这些宏大的事项
和老百姓生活没什么直接关系
其实不然
从出生,到老去
从入学、工作、结婚到退休
宪法的每一条内容
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洪流奔涌41年
这部现行宪法
时时都在捍卫着人民的权利
守护着我们的美好生活
◆ 宪法怎样影响我们的一生
从我们呱呱坠地这一刻起,我们便享有生命权、自由权等,这些都不容他人侵犯。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出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上学
宪法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等到了适当年龄,我们步入校门,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课程”。宪法保障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成年
到18周岁,我们成年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赋予我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工作
大学毕业了,你在招聘会上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宪法规定,我们享有劳动与休息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们努力工作,需要依法纳税,也依法享受年假。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保障男女平等,主张男女同工同酬。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 买房
当我们与伴侣购买了住宅后,终于有了一个家,虽然辛苦,但生活又多了一重保障。此时,宪法守护我们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结婚
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遇到心仪的异性,我们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宪法也为我们祝福。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法治聚焦
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退休
花甲之年的我们差不多已经退休,退休后的生活也有宪法的保护。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结语:从出生到年迈,宪法就这样守护着我们,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宪法承载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承载着14亿多人民国强民富的共同期盼。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尊崇宪法,让宪法走入生活、深入人心,让我们共同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
光法案例
*案例一:工作时受伤,超工伤认定期限,该怎么办?
*案例二:离婚纠纷(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案例三:交通事故自身主责, 委托律师成功拿到4万余元赔偿!
*案例四:花十几万买的收割机出现问题, 商家各种扯 皮,委托律师成功维权!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小张与小王是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小张便跟着小王在某公司厂区从事复合板钢结构厂房安装工作。某天,小张在厂房屋顶工作时,被吊车吊起的彩钢瓦撞到受伤,随即便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肋骨骨折,开放性胸部损伤,创伤性湿肺。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小张便委托我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经查,事故发生时吊车由小军操作,而小军是小宋雇佣的吊车司机师傅,车主是小宋。另外,办案律师还了解到此案已经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且小张也非公司员工,是受个人雇佣,实践中也认定不上工伤,便将案件定性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诉讼前,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张所需后期治疗费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误工期为60日,支持住院期间为护理期和营养期;后期治疗费约为10000元,鉴定费1200元。
小张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身份证;
2、与小王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
3、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
4、住院病历、诊断证、费用明细、医疗费票据;
5、户口簿;
6、护理人身份证、结婚证;
7、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
◆工作时受伤,超工伤认定期限,该怎么办?
1、身份证;
2、与小王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
3、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
4、住院病历、诊断证、费用明细、医疗费票据;
5、户口簿;
6、护理人身份证、结婚证;
7、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
PART 4 光法案例
◎ 不负每一份信任 忠于每一份委托 ◎
案例壹
光法案例
6、护理人身份证、结婚证;
7、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
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原告因在提供劳务时因第三人小军的行为造成损害,有权请求小军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小王给予补偿。小军受雇于小宋,小军在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一方的小宋承担侵权责任。吊车在事故发生时由被告小军操作,由被告小王现场指挥,造成原告受伤,小军和小王构成共同侵权,应由小宋、小王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的损失认定如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一方的小宋承担侵权责任。吊车在事故发生时由被告小军操作,由被告小王现场指挥,造成原告受伤,小军和小王构成共同侵权,应由小宋、小王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的损失认定如下:
1、医疗费35233.03元;2、营养费42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4、护理费2395.68元;5、误工费6844.80元;6、后续治疗费10000元;7、交通费420元。以上合计56363.51元,应由小宋、小王共同赔偿,并互负连带责任。
至于吊车操作与现场指挥之间的责任划分,可在小王向小宋追偿垫付的医疗费时再作处理。案经调解无效,判决如下:
一、被告小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张25863.5元;
二、被告小王对前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吊车操作与现场指挥之间的责任划分,可在小王向小宋追偿垫付的医疗费时再作处理。案经调解无效,判决如下:
一、被告小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张25863.5元;
二、被告小王对前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光法案例
◆ 离婚纠纷(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基本案情:刘女士与王先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随其爷爷奶奶生活。婚后购买了一辆小客车,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刘女士。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且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王先生未尽到丈夫应尽的责任,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没有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始终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长,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且领取结婚证,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且八周岁以上子女愿跟随一方生活的,应考虑其意愿。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一直随被告方生活,从有利于照料子女生活、学习及健康成长等因素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由被告抚养为宜。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陈述自己无固定工作,平日打零工,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因此,参考原被告双方的负担能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共同认可该车辆现价值为70000元,该车辆尚有27000元贷款未还。考虑到被告主张且原被告均同意该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车辆折价款。故法院确认车辆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辆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21500元。
案例贰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车辆尚有27000元贷款未还。考虑到被告主张且原被告均同意该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车辆折价款。故法院确认车辆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辆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21500元。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问题。被告主张其婚前购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空调一台、创电视机一台、床一张、电视柜一个、沙发一套、衣柜一个、鞋柜一个、茶几一个,上述财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原告在庭审中认可上述财产系被告婚前购买,故法院确认上述财产应属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
关于被告主张通过银行转账向原告转款的68200元要求返还的问题。法院认为,上述转款发生在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时原告辩称上述款项已用于购买案涉车辆及生活消费支出,且根据原告提供的案涉车辆的行驶证显示案涉车辆的购买时间在上述转款期间内,同时,被告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实上述款项现仍然存在,故对被告的该项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光法案例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 案例叁:
◎ 2023年5月的一天,袁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驾驶的小轿车的朱某相撞,造成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责。经查,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 袁某已与朱某达成和解协议,不再追究朱某交强险以外的的赔偿责任。但是其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委托我所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41619.85元。
◎ 经查,袁某在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5193.64元,其中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另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袁某的误工期为20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75日,支付鉴定费600元。
◎ 保险公司辩称,袁某部分诉请过高,且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
上述款项已用于购买案涉车辆及生活消费支出,且根据原告提供的案涉车辆的行驶证显示案涉车辆的购买时间在上述转款期间内,同时,被告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实上述款项现仍然存在,故对被告的该项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要求原告承担由被告父母支付的孩子开销共计6777.5 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未承担抚养义务,且原告对被告的该项主张也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
三、小客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辆剩余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车辆折价款21500元。
四、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视等归被告所有。
向被告支付车辆折价款21500元。
四、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视等归被告所有。
交通事故自身主责,
委托律师成功拿到4万余元赔偿!
“
3
光法案例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民事权益的应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本案朱某驾驶车辆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原告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朱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先由被告公司在该事故车辆交强险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
“
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朱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先由被告公司在该事故车辆交强险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
◎ 原告共计住院14天。医院医嘱记录显示陪护1人,护理费按1人护理计算。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的损失有:
1、医疗费:25193.64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50元计算,为14天×50元/天=700元;
3、营养费:营养期75天,每天20元,为75天×20元/天=1500元;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4、护理费:按1人护理,护理期90天计算,参照2023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年收入41642元的标准,每天114.08元,为90天×114.08元/天=10267.2元;
5、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算,为280元;
6、误工费:误工期200天,参照2023年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年收入55429元的标准,每天151.86元,误工费为151.86元/天×200天=30372元;
7、医疗辅助器具费:拐杖80元。
◎本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辅助器具费等损失共计40999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0.25元,鉴定费600元,共计1020.25元,由原告负担15.25元,被告负担1005元。法院的判决金额与诉求金额相差无几,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非常满意!
◎以上1-3项共计27693.64元,被告公司已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18000元;第4-7项共计40999元,应由被告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光法案例
◆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7日,张小军(化名)在抖音APP看到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正在宣传履带式玉米收割机,遂与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沟通选择车型。经过沟通,双方约定此车165800元,随后张小军便支付了购车款。
然而机械公司却迟迟不发货,直到一个月后才将农机送到,但一直未提供发票、合格证、购车合同等。收到农机后,张小军发现农机存在瑕疵且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但机械公司却一直未将故障部分的配件发送给自己,且一直未提供维修服务,违反三包政策,导致自己无法正常使用农机。直到秋收结束后,方才将农机修好,导致购买农机的目的无法达成。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案例肆
◆ 花十几万购买的收割机存在问题,商家各种扯皮,委托律师成功维权。
张小军跟对方沟通无果,遂找到我所,委托起诉对方。要求退货退款,赔偿自己的损失。
◆ 为支持提出的主张,特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1、与机械公司销售人员微信聊天记录,用以证实机械公司销售人员向张小军销售涉案玉米收割机。
2、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用以证实张小军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被告出售的收割机质量问题,经协商后被告同意退货,但至今未退。
◆ 机械公司辩称:
张小军是通过抖音主播购买的玉米收割机,该主播并非自己的员工,因此该买卖合同主体是张小军与该抖音主播,而非自己,且一直履行三包义务。故对其诉请应予驳回。
光法案例
关于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请求,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 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第二十九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除因易损件外,农机产品因同一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
2023年12月总第22期
30日内,除因易损件外,农机产品因同一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第三十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农机产品因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换货后仍然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退货条件或因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予以换货,农机用户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按照购机发票金额全价一次退清货款。”该规定附件1规定联合收割机变速箱箱体属主要部件,附件2规定变速箱体裂纹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按照购机发票金额全价一次退清货款。”该规定附件1规定联合收割机变速箱箱体属主要部件,附件2规定变速箱体裂纹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本案的情况为原告购买收割机一个月内,出现变速箱问题,被告免费更换后,又再次出现同一问题,且被告拒绝维修,被告的行为与销售者应履行的三包义务严重背离,双方的合同履行出现僵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被告不履行三包义务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购买收割机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对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的请求,其实质是恢复原状请求,因双方合同已解除,依法应予支持;但原告对涉案收割机已有使用,根据案件事实,确定折旧费按1年,折旧年限按10年予以计算,则折旧费为16580元,故对原告返还车款请求支持149220元。同时,原告应当将涉案收割机返还给被告,因被告违约,返还中如产生运输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玉米收割机并支付货款,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已履行,应为有效。被告辩称其非机器销售者、非买卖合同一方的意见,与其向原告开具发票中其为销售者的内容不符,被告既是涉案收割机的生产者,也是销售者,故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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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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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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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是离婚,且由于自身患有疾病,无稳定的工作,为了孩子考虑,希望抚养权归男方,自己适当地承担一部分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此案从接受委托到结案仅用时两个多月,当事人非常满意。
当事人租赁的房屋由于线路问题失火,过火面积160平,火灾烧损店铺货物、周围门窗等物品,同时还导致了自己及妻女烧伤,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委托我所。经律师数次调解,双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屋主同意赔偿当事人2万元,其他损失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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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对方全责
当事人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
我所接到委托
办案律师团队仅用时月余
便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成功地为当事人
争取到了10万元的赔偿款
◆ 案情梗概
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对方向法院请求确认20余万的赠与行为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此案经一审、二审, 历时3个月,最终认定赠与1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应予返还,驳回了对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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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丈夫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卫生所治疗后返回家中不幸去世,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经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撤销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作出认定。
◆ 案情梗概
当事人在上班期间被车间掉落的不锈钢砸中受伤住院。对方在支付了住院费用后,只愿再给3000。经律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愿意除医药费用外再支付当事人8.5万元赔偿。
◆ 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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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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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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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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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幸运儿
吃到特殊馅料,比赛夺冠,赢得一份小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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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胃王比赛
生日现场
一群人 一件事 一条心
冠军花落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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