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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辑2023年第1期-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TAX     MAGAZINE

01

第1期

年总12期

2023年1月1日

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税务专辑

 TAX MAGAZINE

定制版

主        编:陈军
副  主  编:韦怡
责任编辑:李帅兵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57号多媒体大厦5楼
电       话:021-36696900
邮       编:200072
主办单位:上海立信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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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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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其他政策

  • 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专辑为定制版,发行范围对象为本公司订阅专辑客户。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传阅、印制、公开发行。

        久别又重逢,今朝再聚首。我们经历了三年的疫情,这三年的时间无论对谁都是一个漫长的期间,突如其来又戛然而止,但一切都在向美好的趋势发展。
       回望过去的一年,我们的“自由”掌握在棉签和试管中:一根棉签搅动天下诸喉,三寸试管探明人间阴阳,不计其数的核酸让你我都已疲惫。但这也要感谢政府在最危险的时刻为我们竖起了屏障,终于,我们大多数人都把“阳过”留在了2022年,接下来可以用新的气象去迎接“阳康”的未来。
        2022年也是税收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一系列组合式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发布,为企业缓解资金紧张问题。金税四期基本完成,助企纾困政策在支持,稳岗补贴、人才补助等各项扶持制度在落实,
        新的一天,新的一年,我们就用力的和2022年说声再见。玄兔月初明,前路春物熙,就让我们锚定目标、铆足干劲奔赴2023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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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

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是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三是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草案同时规定,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在税收优惠方面,草案明确,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应纳税额、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对其作了修订。2017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此次制定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明确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草案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一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

  (三)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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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二条 增值税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除本条 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八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九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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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第六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税率
  第七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
  第十三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四条 发生本法第四条 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六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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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额乘以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十一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第十二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进入关境的当日。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第二十七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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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确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并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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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

制。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规定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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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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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等防伪措施。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和鉴别方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15日

解读:
        一、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公布了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在此基础上,此次取消了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二、继续保留的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是怎样的,应当如何鉴别?
        继续保留的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是,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鉴别方法是,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具体图示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

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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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上海立信诚瑞税务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立信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筹划及其他涉税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拥有多名资深财税专家,熟悉和掌握现行涉税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具有多年服务于各类大中型企业(其中包括世界500强公司在内的众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018年被认定为上海市AAAA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至2021年度,连续十年进入全国税务师事务所百强,在上海市内资税务师事务所排名靠前。
公司多年来一贯坚持“优质服务、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合理的组织架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公司执业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在税务、财会等领域工作过的资深财税专家和专业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现有员工47人,其中注册税务师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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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11月,持有会计师事务所B类资质证书,A类纳税信用等级,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实习基地。截止2020年12月,拥有员工47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24名,高级技术职称员工5名,中级技术职称员工17名,硕士研究生3名,本科以上学历员工33名,同时还拥有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上注

协优秀人才以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聘用教师各一名。
        诚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一贯坚持“优质服务、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严格遵从职业操守,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合理的组织架构,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社会各界提供值得信赖的服务。

电 话:021-366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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