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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期刊27-28期合辑

其他分类其他2023-05-30
225

Tax Journal

税务期刊

本期看点:

进口展品税收优惠的通知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答记者问

Issue 27,2023

In this paper,you will know the tax policy in this month

前言

《税务期刊》编委会

主 办: 黄 音
总 策 划: 黄 音
总 编 辑: 黄 音
执行主编:黄 音
文字编辑:杨 墨
美术编辑:杨 墨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408号
联系电话:0731-89928867

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Foreword

免责声明

  1.税务期刊上的所有资料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本期刊仅限本公司内部的相互讨论、相互交流、学习和研究之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版权、著作权和民事责任。如果发现某项资料确有侵犯你的版权,请来电指出,本公司负责立即指出,本公司负责立即改正或删除。
  2.税务期刊对提供的资料不拥有任何权力,其版权归该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税务期刊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按原样提供,本期刊未做过任何改动。

Contents Part1

目录1

税务期刊

Issue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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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Document

最新文件

目录

Contents

Contents Part 2

目录3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Ex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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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目录

Contents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 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答记者问

Contents Part 3

目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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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经营者变更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延续?

Answer

个体工商

热点问题汇总

目录

Contents

目录

Contents

企业所得税

热点问题汇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文了解:企业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划重点!如何办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录

Contents

其他

热点问题汇总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所得税类(2023年3月热点问题)

增值税类(2023年3月热点问题)

其他税费类(2023年3月热点问题)

最新

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统一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四、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报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最新文件

Document

P1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最新文件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号

P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pdf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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