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行业资讯速递-2022年11月第1期

行业资讯

速递

01

Insurance industry information

总第20期

2022年11月17日

【4.政策解读】

政读丨银保监会等5部委接连发布三大政策,明确个人养老金单独计税,税延养老险参照执行

【1.热点聚焦】

【2.热点聚焦】

一款增额型年金险上新,太平1929家族办公室推出“传世二号”

500万代理人改革路线图出炉:监管新规鼓励员工销售、相互代理,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

【3.热点聚焦】

寿险凛冬观察:三季报净利再减450亿,利差模式已到尽头

one

01

part

热点聚焦

热点聚焦

 2022年11月第1期 

500万代理人改革路线图出炉:

自1992年友邦人寿率先将个人代理人制度引入国内保险业,迄今已整30年。个人代理人制度成就了寿险业的高速发展,但也制造了大量的行业问题,如今,伴随行业从高速度发展阶段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模式日渐衰落,不少险企积极开展转型自救活动,但也仍有不少险企仍在原地打转,不得要领。
11月3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现在以及将来一段时间的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征求意见稿》计划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推动个人营销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销售人员合规意识、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销售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身保险市场竞争更加健康有序等。
当然,《征求意见稿》不是强制性规定,体现更多的是监管的态度和导向:稳妥推进,明确方向,协调市场观念和步调,鼓励创新,优化体制,提升一线个人代理人收入,同时也表明了创新监管机制,与时俱进的态度。
监管的用心不难理解。当下,行业深陷转型困境,但各市场主体对于转型创新的重要性、紧急性认知不足。而监管就是要通过《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表明态度,警示无序竞争者,同时也为改革创新者做政策引导。
目前,这一文件仍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既然时间表已经明确, 或许有一天,这些政策就将逐渐成为现实。

来源: 慧保天下

监管新规鼓励员工销售、相互代理,
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

代理人数量快速下滑是这波改革最重要的驱动因素之一,从2019年高峰时期的973万人到2022年三季度末的570.7万人,行业个人代理人数量在不到3年的时间下滑了400万左右。
由于代理人数量的快速下滑,传统人海战术不再奏效,随之而来的是新单保费、新业务价值乃至续期保费的负增长。
如何减少个人代理人数量下滑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征求意见稿》在合规的前提下,给出了创新的几个方向,包括鼓励企业员工在取得销售资质后销售保险;鼓励经营稳健、机制健全险企开展保险相互代理、非保险金融产品代销;鼓励偏远地区分支机构为其他公司代理服务等。
当然,这其中或许会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如员工佣金如何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等等,但有了努力方向,就算迈出了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扩大销售人员来源,明确险企员工也可销售保险,鼓励相互代理,偏远机构为其他主体代理服务等 

优化个人代理人制度设计,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鼓励探索独立代理人模式

除了数量的下滑,代理人收入低也一直被认为是这一模式最大的弊端之一,收入低导致获得感、归属感低,流失率高,难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三大探索方向:
一是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让一线代理人拥有更多获得感。

 2022年11月第1期 

01

针对代理人数量大幅下滑问题

02

针对代理人收入低的问题

 2022年11月第1期 

二是鼓励发展独立代理人模式。目前国内的独立代理人模式与国外有所不同,仍专属某一家险企,只是更强调层级的扁平化,意在通过削减管理层级,实现利益向一线代理人的倾斜。此前国内部分险企也推行了个人、管理两条线并存的个人代理人制度,其中的个人营销条线其实类似于目前的专属独立代理人,不过这种模式并未在业界形成广泛共识,监管明确鼓励独立代理人模式发展,或意在强化行业在这方面的探索。
三是完善个人代理人社会保障。

03

针对自保件互保件套利、跳槽频繁等问题

自保件、互保件套利问题、退保黑产问题,以及跳槽频繁等问题,都是当下个人代理人团队经营中面临的现实问题,银保监会及其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对此三令五申,但问题依然突出。
佣金激励分配机制不合理,是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佣金以及各种激励费用过高,加上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大于实际缴纳保费,为自保件互保件套利创造了空间;由于首佣占比过高,续佣占比过低,以及部分险企只考虑首佣不考虑续佣等问题,导致个人代理人哪里利益高去哪里,跳槽频繁。
针对这种问题,《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一招:要求险企合理设置佣金发放比例,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引导个人代理人长期留存。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涉及利益分配的转型注定是痛苦的,稍有不慎,或许会进一步破坏险企个人代理人队伍的稳健性,但这一步又是必须落实的,因为所有转型的核心无外乎利益的重新分配。
降低首佣占比,拉长佣金发放时间,提升续佣占比,或在一段时间内导致部分个人代理人躺平,积极性降低,但整体来看,自律的、愿意长期立足行业发展的个人代理人对这一变动反而没有想象中敏感。

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

 2022年11月第1期 

销售误导是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但也是行业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客户的信赖,才是行业长期发展的最重要根基。
《征求意见稿》对于销售误导问题也给出了相应的探索方向:包括建设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灰名单等。
这两项工作目前主要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承担的,且均已取得显著进展。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表示将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实施销售人员销售产品授权与销售能力等级相匹配的销售分级管理。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也已经于2022年初正式下发,这意味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失信灰名单已经全面落地。

04

针对销售误导问题

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加强销售人员诚信管理

05

针对个别险企费用过高无序竞争问题

要求合理制定费用预算,加强总体费用支出管控

个别险企费用过高问题依然困扰行业,对于这些险企自身,过高的费用透支了未来的利润空间,易导致后继乏力;对于行业整体,过高的费用扰乱市场秩序,一些有转型意愿的险企为避免大起大落,也不得不加大费用投入,实际拖慢了行业的转型步伐;对于社会,高费用发展模式下多发的小账问题、行贿问题,也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险企应加强费用支出管控,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各类销售费用,科学厘定预定附加费用率等。

 2022年11月第1期 

针对各种乱象,找到相关责任人负责至关重要。《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强调“董事会在销售人员队伍管理目标、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制定中的最终决策责任”,“各公司对其销售人员的保险业务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应当逐步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险企应为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因销售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客户及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险企可以向相关销售人员追偿。
《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重点关注销售人员数量较少、产能较低、发展缓慢的机构。对于部分长期不开展业务经营、服务能力严重欠缺、或有其他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的分支机构,公司应当逐步有序关停。

06

针对险企管理责任归属问题

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董事会须为个险战略负责,公司须为销售人员保险业务活动负责

07

针对监管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

区分销售人员个人责任、保险机构管理责任,统筹做好尽职免责和失职双罚

针对监管中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积极的回应。
其明确,坚持统一、共享、共建、开放的原则,完善代理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统一、监管及时的全流程监管。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统筹做好尽职免责和失职双罚。完善销售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强化销售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监管问责,对于监管缺位、监管不力或违规执法等,依法依规进行监管问责。

two

02

part

热点聚焦

热点聚焦

 2022年11月第1期 

一款增额型年金险上新,
太平1929家族办公室推出“传世二号”

世纪疫情叠加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正步入低增长、高波动时代,兼具稳定性、安全性、成长性及灵活性的财富管理产品,成为后疫情时代大部分家庭在资产配置策略中的首要考量。
近日,太平人寿推出“太平传世二号保险产品计划”,其通过独特的产品服务设计,帮助人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获得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满足了客户家庭子女成长无忧、家人生活无忧、财富有序传承等长期确定性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过去保险的供需双方,像是人们在百货商场里选购衣服,看到喜欢的就拿去结账,是在标准化的框架内择选更高的匹配度,那么针对中高端客户家庭推出的“太平传世二号保险产品计划”,其背后的产品设计理念突出了量体裁衣的专属性。

来源:慧保天下

太平人寿创新推出传世二号保险产品计划,有效保额递增等四大特色提供资产配置新选择

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伴随2015年权益市场波动、2018年整体下行、2020年以来疫情不断反复,中国居民家庭的风险偏好整体下移。
据波士顿咨询一项对超过3000名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在老龄化和生命周期模型影响下,高端客户家庭资产配置需求正由追求财富快速增长转向财富稳健保值增值,而保险作为安全稳健、收益清晰、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已经成为客户资产配置标配。

1

 2022年11月第1期 

近期,太平人寿推出“太平传世二号保险产品计划”,该计划由“太平传世二号年金保险”和“太平富贵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构成,其不仅能用时间的长期性熨平周期的波动性,还可以用收益的确定性熨平未来的不确定性。
从投保范围来看,“太平传世二号年金保险” 覆盖人群较广,凡出生28日以上、75周岁以下人群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
在交费方式上,“太平传世二号年金保险”支持投保人按需灵活选择,除常规的趸交、年交(3/6/12/18/25年)方式以外,该产品还支持月交,有效降低了交费门槛,让市场更容易接受。具体来看,太平传世二号保险产品计划具有以下四大特色:

“传世二号年金保险”的一大特色体现在增额上,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6%单利递增,这也意味着随着时间累计,保单的有效保额将越来越高。

特色一:有效保额递增

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传世二号年金保险”每年给付20%有效保额的生存保险金,且生存保险金给付随有效保额的递增稳定增长,生存至保险满期,还可给付100%已交保费的祝寿金。

特色二:双金高额领取

“传世二号年金保险”享有万能账户配置权益。以“太平富贵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例,其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可按规定进入该账户,月月复利结算实现二次增值。

特色三:巧搭万能账户

 2022年11月第1期 

值得一提的是,该账户保证年利率为2.5%,这意味着即使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低于2.5%,也要给客户最低2.5%的结算,这对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运作提出了极高的能力要求。
对太平人寿而言,其专业的投研团队、更强的竞价能力,以及强大的资金规模和风险管控能力,为万能险账户长期稳健、相对高额的增值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

太平人寿客户细化分层再升级,一揽子定制化产品增值服务方案增厚客户价值

据《2020胡润财富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拥有600万元家庭净资产的家庭数量达501万户,比上年增长1.4%;拥有千万元家庭净资产的家庭数量达202万户,比上年增加2%;拥有亿元家庭净资产的家庭数量达13万户,比上年增加2.4%。中国中高端家庭的财富总资产为125.9万亿元,可投资资产约占总资产的67%。

该产品计划还提供了一个攻守兼备的现金流规划工具。当投保人有资金需求时,该计划支持保单贷款,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此外,投保人亦可提取万能账户价值应对资金需求,增加资产流动性。
可以看出,“传世二号年金保险”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健的同时,通过搭配“太平富贵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实现财富再次增值,为中高端客户家庭不同人生阶段的财富管理提供了资产配置的新选择。

特色四:保单可领可贷

 2022年11月第1期 

这意味着,中高端客户家庭对于财富保值、增值及稳定传承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但普通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已经很难满足多样化需求,中高端客户家庭期望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够面面俱到,甚至能够囊括家族财富的所有方面。
一般而言,客户家庭所处的财富阶段不同,其资产管理需求往往各异。在完成财富累积后,客户家庭首先会考虑房产、医疗、财富的持续创造等问题;渡过这一阶段后,其需求增长为子女教育、退休养老、开拓国际化视野,最终会形成对于传承、慈善及多国置业这些顶层问题的考量。
这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在自身业务、产品设计上具备“广度”,还要在对客户家庭的组成结构、消费状况、资产配置、财富传承等方面的了解上具备“深度”,这也进一步倒逼保险公司针对既往客群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相应升级,做到更细致的结构划分,即通过缩小产品覆盖人群,而反向增强针对性,通过“定制化”满足多元化的不同需求。
作为一整套“产品+服务”的组合,“太平传世二号保险产品计划”推出背后,太平人寿不仅注重客户需求多元化的考量,更做到了定制化、分层化。
据悉,“太平传世二号保险产品计划”是太平人寿专为“太平1929家族办公室”定制的第二款产品计划,其产品设计上最突出的优势,就是将深度洞见中国中高净值人群的特点,并依此做更深度的量身定制。
早在2021年,太平人寿推出“太平1929家族办公室”,建立了财富传承、精致生活、精英教育及家族家风四大支撑服务体系,以管家式服务提供多项专属化、定制化服务,助力中高端客户家庭实现家庭幸福、基业长青、荣耀永续的家族愿景。
产品之外,从服务维度增加用户福利背后,太平人寿的解决之道是突破保险传统的纯金融属性。一张张保单,不仅承载着对用户未来不确定风险的保护,还意味着对用户多样化生活场景需求的满足。
毕竟,单纯保单的“买”和“卖”仅是一次有限的服务,太平人寿引入覆盖用户生活全周期的增值服务,则大大延伸了产品和服务的内涵,将一次性的标准服务变成了多频次、定制化的服务,形成了差异化的品牌竞争优势。

 2022年11月第1期 

本计划由“太平传世二号年金保险”和指定万能险产品构成。万能险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为6%、4.5%、2.5%,低档结算利率即为最低保证利率。该演示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演示水平。
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范围等内容应以产品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THREE

03

part

热点聚焦

热点聚焦

 2022年11月第1期 

自古逢秋悲寂寥。
或许没有哪个秋天,如当下的寿险三季报般寒意阵阵。利润、投资收益,乃至保费、人力皆不乐观,寿险公司的业绩表现也成为当下行业寂寥困顿的一个缩影。
截至11月2日发稿前,《今日保》共统计74家寿险公司2022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固然在保费端仍保持约4%的正增长,但行业净利润同比减少近450亿,降幅27%。

三季报净利再减450亿,
利差模式已到尽头

来源: 今日保

寿险凛冬观察:

 2022年11月第1期 

这无疑令勉力维系的保费增长大盘显得苍白。
且相较二季度,整体情况进一步恶化:仅有8家寿险公司利润同比增长,超过半数的主体皆置身亏损泥淖。
如果剔除头部的寿险“老七家”,那么整个行业的净利润是负数;若再进一步不计算传统外资头部友邦人寿和阳光人寿这类准上市险企的数据,那么行业的亏损将超过百亿。
上述数据的背后,足以直观地反映出:占国内市场绝大多数的中小寿险公司已是何等严峻的生存状况。
 “三季度看全年”,乃多数行业的概况。如是推论,2022年的寿险无疑是彻骨的严寒,在深度转型时期与资本环境的显著波动的双向奔赴,直接断了险企们仅存的侥幸心理。相对投资收益率的下降,偿付能力的不断承压,还有一则更严重的事实:三季度已有近50家险企净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整个寿险业净资产同比减少了将近500亿。
这意味着什么?利润、投资收益等当期指标固然重要,但更为诚实的净资产指标道出了更真实的情况。
如斯背景下,行业当如何通往未来,或许需要换个角度思考:与其关注利润、保费、人力等短期内难改变的显性指标,不如真正思考可以安然过冬开源节流的隐性指标,以待春来。

先看一组数据对比:

2021年前三季度,可统计的74家寿险公司中,亏损者16家;
2022年前三季度,这批寿险公司的亏损者,激增至41家。

01

“贫富分化”沟壑严重,对比巅峰的2020少收近
千亿,六家险企亏损额度超过10亿元

在可比情况下,整个寿险行业的净利润也从2021年同期的1663.02亿元下滑到约1213.54亿元;若对比2020年,同期更是减少了近千亿元。
与财险公司类似的是,寿险公司“贫富分化”现象的沟壑更加显著。尤其是寿险长期以来的中间梯队表现出的分化更加值得关注,除了以业务品质和盈利能力著称的友邦人寿,及中坚力量的佼佼者、正在全力冲刺集团上市最后阶段的阳光人寿,其他公司在利润方面几乎都出现了明显的掉队。其实在头部公司之中,也是如此。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前三季度中,利润在10亿到20亿之间的险企数量为零,虽然这个这数量级在行业中看上去并不算大,但有形无形间,这正是划分出公司实力的分界线。
排在净利润23.93亿元的太平人寿身后的,便是8.97亿元的人保健康。如果将人保健康以及紧随其后的平安健康,算作上市险企的组成部分,那么市场其余60多家中小险企的利润都在10亿甚至8亿以下,这也意味着,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这种经营上的差距很可能是难以逾越的分水岭。
41家净利润为负者合计亏损额超过200亿元,并且有6家公司亏损在10亿以上。其中,平安养老以三季度单季近60亿的亏损,令之成为亏损王,前三季度亏损42.72亿元。也与同在平安旗下,前三季度净利润重夺行业第一的平安人寿形成遥相呼应之势,令平安包揽了盈利榜一头一尾。

 2022年11月第1期 

 2022年11月第1期 

头部险企中,仅平安人寿实现了利润正增长。考虑到,去年其因华夏幸福的巨额计提,275.09亿的利润暴增也是可以理解的。
剔除平安人寿外,今年实现利润增长的仅有7家,皆为中小险企,且利润增长合计不足10亿,甚至还有三家只是减亏。
而利润下滑,则已是绝大多数险企,乃至整个行业难以避免的趋势,包括部分巨头在内的险企甚至出现断崖式的滑落,利润减少达到百亿级。

02

受累投资收益率,仅8家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
行业净资产减少近500亿

 2022年11月第1期 

显然,资本市场的持续不振,极大影响了险企的盈利能力。通过偿付能力报告统计,前三季度险企的综合投资收益率多为一、两个百分点,部分险企甚至收益率为负。平安养老的巨额亏损,对应的就是其-10.38%的综合投资收益率。
事实上,在资本环境同样不乐观的上半年,还尚有13家非上市险企净利润同比增长,可见三季度影响之烈。
还是由于投资端的走低,整个寿险业的净资产也较去年同期减少了将近500亿,尽管和行业万亿级的净资产比起来,这种程度的降幅较为轻微,但多达48家公司都出现净资产下降,意味着行业的经营可持续性遭遇挑战,特别是个别险企的净资产甚至出现负数。

不论险企们对于本年的经营状况有着何种解释与措辞,投资的不确定性对如今的寿险业无疑是种致命的打击,而在10月底大盘的连续走低,也意味着险

 2022年11月第1期 

在资产与负债两端的共同作用下,无疑将令险企们的偿付能力不断承压。根据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除了个别险企外,几乎所有寿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明显低于去年同期。
虽然已披露报告的险企偿付能力均在监管达标线之上,但部分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已在100%以下,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低于150%。这显然也将对险企们未来的展业能力构成挑战,尤其是考虑到如今行业的业务结构,“生存”将成为很多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企的经营数据和盈利情况,在今年中很难有改观的可能,甚至还会进一步下滑。

03

利差经营走到尽头,偿付能力压力开始浮现,
地主家也没有余粮

再看当下的寿险转型现状:

代理人持续流失,个险营销员数量已跌至300万上下;传统价值型产品重疾险严重下滑,交费期短、以返还给付为目的储蓄型、理财型产品成为越来越多的公司的选择,包括近两年大火的增额终身寿。
大公司借此填补大盘的缺口,小公司也形成了维持自身经营的运作模式。这种产品不仅盛行于银保渠道,部分公司的个险也开始上线类似产品,且比重不断上升。

在投资收益日益下滑的当下,利差型产品不仅对投资有着高度依赖的,对偿付能力也有着极大的消耗。往年,险企还可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力,令倚重上述产品的经营模式仍然可以实现持续的盈利。
而投资市场不断走低,则直接动摇了利差经营的根本,这类产品价值假设的偏差也将越来越大,险企将不得不通过进一步的保费扩张抑制价值和利润的滑落。这又势必加速偿付能力的消耗,令险企只能通过更加频繁的增资或发债来维持经营,进入无限循环。
虽然一些股东背景较硬的公司的确能在启动发债计划的同时,传出引入外资股东增资的传闻,但很显然,绝大部分险企的补血没那么容易。部分公司不得不靠缩减保费保住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红线,而那些一直没有披露报告的公司,其实大多也正是以经营激进著称,偿付能力状况,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是,即便实力强劲的股东,恐也早已没有余粮。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2022年已然结束,并不值得留恋,更多精力和资源还是要迅速投向明年的“开门红”生存之战。
而一些中小险企尽管看上去还在咬着年度任务不放,但随着大局逐渐明朗,

 2022年11月第1期 

04

换个角度理解开门红不得不打的逻辑,
意味着险企没有多少牌可打

 2022年11月第1期 

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险企们虽然还在口口声声转型不息,至今打出的牌,却都是传统而惯性的招式。说到底,行业可能还是打算靠各家的纯实力硬熬,毕竟市场经营,本身就是拳拳到肉的实力比拼与竞争。
三国期间,司马懿在征伐公孙渊时,曾有过一番评论,“军事大要有五:能战当战,不能战当守,不能守当走,余二事惟有降与死耳”。
对于如今的寿险公司们,也许也正是这种局面。如果战不过、守不住、走不掉,那就只能别无怨言地接受必然的命运与结局。这倒是能让事情看上去,简单了许多。
如是,2022年马上过去了,2023年的准备好了吗?

高管层不得不面对现实,或明或暗地备战2023年。
而一些中小险企尽管看上去还在咬着年度任务不放,但随着大局逐渐明朗,高管层不得不面对现实,或明或暗地备战2023年。
毕竟,无论是个险的队伍存留、客户开拓,还是银保的网点竞争、市场争夺,“开门红”都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在保险市场整体持续收紧的环境下,你不去争,那有限的市场、份额、队伍、客户、网点、资源……自身在2023年的光景也将很容易想象。
从目前的公开市场消息来看,大多数险企仍采用了年金/两全险搭配万能账户的传统模式,部分中小公司似乎还继续将增额终身寿险作为主力渠道的主力产品。产品端的表现,与往年“开门红”并没有太多不同。
再看轰轰烈烈的高质量代理人队伍,如同曾经的科技赋能般至今仍没有对行业,对所在险企交出保费上的客观业绩。事实上,高素质队伍更加依赖方案倾斜与资源投放,且在险企普遍推进业绩导向战略后,精英队伍的增员与复制几乎又成为每一家公司新的难题,以至于对一窝蜂式高质量队伍的质疑声音开始涌现。

据了解,三季度中部分险企开始进一步扩大增员范围,有的恢复了传统模式,有的开始给内勤下达拉人头指标。这也让这一季度人力数字的下滑稍微好看了一点。

FOUR

04

part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来源:慧保天下

 2022年11月第1期 

继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9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1月4日,相关部委又一口气发布三责有关个人养老金的新规,至此,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
其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5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其二,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细则。
其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就是《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三则重磅新规主要内容摘编:

明确个人养老金单独计税,
税延养老险参照执行

银保监会等5部委接连发布三大政策:

 2022年11月第1期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这一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
未投资部分按银行存款计息。《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封闭运行,不得提前支取,支持转换产品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1

2

单独计税,领取环节按3%纳税;以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税延养老险也须按照新规计税

 2022年11月第1期 

《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公告》指出,当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公告》明确,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但可以变更;理财产品应成熟稳定、侧重长期保值 

 2022年11月第1期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方式方法。
行业平台。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建立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理财行业平台)。
银保行业平台和理财行业平台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和实际业务情况,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信息平台)、银保监会确定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及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托管等机构建立系统对接,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支持,并制定行业平台业务细则。
业务范围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一)资金账户业务;(二)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三)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也可以由参加人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指定,但不得由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直接在商业银行开立。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账户可变更,商业银行应当为参加人提供资金账户变更服务,并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
开户方式。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可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
资金领取。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后,经参加人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人社信息平台核验,可以为参加人办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服务,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022年11月第1期 

参加人身故的,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依法被继承,商业银行按照继承人要求办理产品赎回等。参加人因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无社会保障卡的,商业银行审查后,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资金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参加人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理财产品应成熟稳定、侧重长期保值。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一)养老理财产品;(二)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三)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费率要优惠。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编辑:北分企划部   2022年11月17日

在一個瞬息萬變的世界裏,
我們必須全力奔跑,才能停在原地。 

In a rapidly changing world,
We must run with all our strength to stop where we are.

行业资讯速递

-2022年11月第1期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