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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路所通用锦囊)市场监管企业服务锦囊

其他分类其他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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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路街道辖区企业

  惠启

序   言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沃土”,是区域竞争的重要“软实力”。营商环境优,则发展“磁场”强。
值此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我局制发本电子锦囊,旨在为新开设、新迁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宣贯,助力企业合法经营,提前规避风险。
本锦囊将围绕市监提示、法规推阅、市监月历、市监礼包、典型案例等模块向企业全方位推送专业服务。

目   录

1

市监提示

2

法规推阅

3

市监月历

4

市监礼包

5

案例及知识

上海企业登记在线

市监提示

(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
    2023年5月29日,“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网上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这是是全国唯一的集各类内资和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全周期登记业务于一体的在线登记平台,为申请人打造申请、审核、发照、公示全程电子化的企业登记全程网办服务体系。该平台将各类内外资企业全周期(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办服务集中到统一的“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平台上,以一个入口、一个平台,为企业提供流程更清晰、界面更友好、感受更便捷的企业登记服务,只需要一次登录,就能同时查询名下所有登记业务,一次签署需要电子签名的所有文件,极大方便了使用。与此同时,该平台还强化业务协同功能,以企业登记为主线,集成登记公告发布查询、外商投资信息报送、简易注销异议预检、税务、人社、公积金等多项跨领域办事功能。

经营范围表述查询系统

市监提示

(https://www.jyfwyun.com/#/visitor/ho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您可通过“经营范围表述查询系统”查询业务所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相关内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定期更新。

上海企业登记在线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年报提醒

市监提示

网上系统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
网址:HTTP://SH.GSXT.GOV.CN
网上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
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时间
企业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点此进入报送页面

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市监提示

1.年报登录: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经营主体年报公示---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选择“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上海市法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密码进入年报填报界面。
或“使用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年报填报界面。

网上年报流程

2.年报填报:
 申报企业即时信息内容:
公司股东出资信息、公司股权转让信息、行政许可变化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申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存续状态、企业股东出资信息、公司股权转让信息、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担保,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信息、企业财务信息。

3.上海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科对企业网上填报并上传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负责审核并予以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推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

市场主体

知识产权

广告和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规推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公平秩序

检测认证

计量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市监月历

3月-6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报送

1月-2月
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

6月-7月
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培育推广

1月-6月
企业首席质量官认定

1月-8月
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奖励申请

1月-12月
“上海品牌”认证

静安区政府质量奖

市监礼包

静安区政府质量奖是静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包括“静安质量奖”和“静安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是国内首个区域联动实施的首席质量官评价体系,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予以明确的规定,赋予了首席质量官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质量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权、建议权、实施权及计划审批权,参与组织经营决策,质量工作考核与奖惩权以及质量工作经费的管理权。

点此了解详情

申报企业首席质量官认定

市监礼包

《静安区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

《静安区关于促进全球服务商发展的实施办法》

《静安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静安区关于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0日,A市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A市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件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及知识

案例简介(市场主体)

案例一:未年报企业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市场主体年报,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市场主体自我管理、与外界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年报中的财务状况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盈亏情况,也是银行和投资人考虑是否给予贷款或投资的重要参考。经营状况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业务拓展能力和管理水平,是拓展业务和增强信誉的重要手段。市场主体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案例简介(市场主体)

案例一:未年报企业行政处罚

案例及知识

法律分析
企业在变更登记过程中,向登记机关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即构成提供虚假证件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款“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予以行政处罚。
另,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对实施伪造的行为主体,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及知识

案例简介(市场主体)

案例二:A公司伪造营业执照案

案件启示
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给市场主体准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由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管局制作并颁发,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一种,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秩序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
企业营业执照遗失后,如需补办,仅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声明作废,当日即可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补办。而如果擅自伪造营业执照并提交,不仅不能达到快速办理的目的,更干扰了正常的登记管理秩序。自身也会因违法行为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影响企业信用,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营业执照的丢失或者损毁,都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补救,切莫因小失大,心存侥幸,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案例及知识

案例简介(市场主体)

案例二:A公司伪造营业执照案

1、企业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案例及知识

常用知识(市场主体)

2、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常用知识(市场主体)

案例及知识

3、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
    公司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常用知识(市场主体)

案例及知识

   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常用知识(市场主体)

案例及知识

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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