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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期刊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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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期刊

03
2024

北京分财务部

内部材料,禁止外传

目录

2024年第03期

财务期刊

03
2024

北京分财务部

政策宣导

总编:常志宏
主编:陈江萍
编辑:财务部
美编:史    磊

集采天地

财务动态

案例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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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材料,禁止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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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导

政策宣导

2024年8月28日总公司办公室下发的(2024)34号工作通知书 根据公司业务招待管理最新文件要求,须严格执行招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招待费用等情况。为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精准落地,办公室经与财务部商定,特制作新版《业务招待清单》(见附件),作为全系统业务招待清单的统一模板。

《关于启用新版业务招待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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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导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2024年7月19日总公司下发的(2024)128号文件 第十六条规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司外勤代理人。
 2024年7月30日总公司的最新解释:不可以招待我司代理人,同时也不可以报销对外同引和普通增员过程中产生的招待费。

2024年8月13日太平集团发﹝2024﹞38号
2024年9月3日太平寿发﹝2024﹞152号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员在境内出差期间,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执行。
(一)境内差旅伙食费标准由现行150元/天/人调整为100元/天/人。
(二)从境内办公地到境内城市出差(行程均在境内的)。差旅期间往返机场、高铁站等交通费用在市内交通费标准内统筹解决,不再额外报销。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标准执行,按出差自然日天数计算,标准为80元/天/人。 注:执行日期为2024.8.13,即出差日期含8.13及以后均按照此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2024年8月9日总公司集中采购部下发。
采购行销辅助品应优先选择太寿智能节采平台和集团网上商城采购;
非以上渠道采购,应列明需另行采购原因,并按“一事一议”原则提出OA签报申请:
 大于5万(含),报总公司集中采购部审批;小于5万,报分公司财务部审批。
进一步防范溢价采购风险,特制定《智能节采平台兑现产品品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若各机构、各部门拟采购行销辅助品在品目清单内的,应通过智能节采平台兑现。
 若采购的行销辅助品在品目清单外的,应使用智能节采平台比价助手进行比价留痕后再行评估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销辅助品统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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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动态

财务动态

为应对“报行合一”政策及新保险合同准则逐步施行下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财务部于2024年8月8日为太平稽核北部区域中心举办《费用分摊规则及新保险合同准则基础介绍》专项培训。此次培训由财务部王峰老师主讲,深入解析费用分摊逻辑与步骤,并通过案例分析介绍新保险合同准则带来的影响。此次培训的成功举办获得了太平稽核北部区域中心高度评价,为双方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为共同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8月29日,北京分公司财务部与个人业务部、教育培训部举办风险管理专题业财交流会。会议深入剖析了管理制度最新变化及政策导向,针对当前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点进行了逐一解读,并提供了具体、实用的风险管理动作建议,个人业务部邹航经理总结强调各岗位人员应将合规理念落于细微之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财务部将继续秉承“精准服务,价值导向,高效协同,深入融合”的核心理念,为业务一线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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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动态

2024年8月20日,北京分公司财务部与银保条线成功举办风险管理专题业财交流会。会议深入剖析了管理制度最新变化及政策导向,针对当前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点进行了逐一解读,并提供了具体、实用的风险管理动作建议。随后双方就费用动支重难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共同探索达成一系列既符合政策要求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财务部将继续秉承“精准服务,价值导向,高效协同,深入融合”的核心理念,为业务一线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为助力一线达成业绩指标,进一步提高业务部门合规和财务部服务一线的水平。2024年8月2日财务部与服务拓展部高明杨总及首期成员共同召开了业务条线沟通交流会。财务部同服拓部门就最新版业务费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同时财务部就近期签报和报销事项进行了解答并提出解决方案。此次会议过程中的积极研讨和深入的合作交流,促进了两个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和财务部服务一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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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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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是固定单价合同,指集中采购部门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集中采购程序确定一家或者多家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订立的履约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

封闭式框架协议履行分为一个供应商单独履行和多个供应商组合履行两种管理形式。
单供应商封闭式框架协议履行,采购需求方可直接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向供应商下达订单。
多供应商封闭式框架协议履行是指在框架协议执行阶段,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将框架协议履行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和标的相同的一个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多个供应商组合履行的管理形式

框架协议的定义

框架协议的分类

框架协议分为开放式框架协议和封闭式框架协议,除开放式框架协议外其他满足框架协议定义的集中采购合同均属于封闭式框架协议。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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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合同变更不得增加合同标的,不得降低合同标的质量约定,不得提高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约定。
注意事项:
1.集中采购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的,由采购需求方提出合同变更或解除方案,原合同签署组织方应按照公司合同签署流程完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
2.集中采购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经友好协商未果的,采购需求方应提交法律部门按合同约定发起采购合同诉讼或仲裁。
3.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时,采购需求方应及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
4.法律部门是集中采购合同诉讼和仲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集中采购合同的纠纷处理工作。

集中采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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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导

案例宣导

案例01

2021年1月,在江西省永新物联网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招标中 ,谭某、罗某、朱某、 万某,宋某龙等5人分别组织数量不等的企业参与投标 ,涉嫌串通投标 ,涉及金额较大。 开标结束后, 监管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反映该项目投标中存在有组织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7月 经调查核实,谭某、罗某、朱某、万某、宋某龙等5人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 ,永新县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缓刑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缓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缓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宋某龙拘役4个月 ,缓刑5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谭某、罗某、朱某,万某、宋某龙以及涉案公司退缴的非法所得 人民币1076.6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案例02

会议会场摆放花草和果盘
抽查太平人寿某分公司部分会议培训费,发现个别业务类会议会场摆放花草和果盘。

处理结果:严格执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负面行为》规定。

案例03

招待费清单的招待对象填写同业、合作单位、客户等不明确对象,填写中国人保、建设银行等央企未区分总部与分支机构。

处理结果:高度重视招待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招待规定,详细完整填写招待信息,财务从严审核,对招待清单不规范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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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04

某公司员工在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代替分管总报销招待费用,相关费用报销事项经分管总审批同意后进行支付。列支在业务费用中,未列支在领导人员业务支出中。员工在收到公司报销的款项后,通过微信转账至分管总个人微信账户,共转账11次金额为1.83 万元。上述费用未统计至分管总2021年和2022年个人招待费额度中,造成《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预算执行率情况》数据不准确。

处理结果: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经办人诫勉处理。

案例宣导

案例05

某公司2021年报销8月项目费用,该活动餐费的实际支付记录为2021年8月28日和29日,公司员工向供应商分别支付3笔餐费用,金额合计7,292元。经办人报销时使用制图软件修改付款记录,将3笔付款记录修改为1笔2021年8月30日13点44分的付款记录,金额为7,292元。

处理结果: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经办人诫勉处理。

案例06

某分公司年末组织两场表彰会,参会人数均在100人左右,且笔迹有雷同。同时,12月21日举办第一场表彰会,涉及布场费用23800元,12月18日举办第二场表彰会,涉及布场费用23000元,以上两场会在同一酒店同一会场举办,布场费用全部重复制作,存在浪费。

处理结果:建议加强成本管控意识,不可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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