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合规通商22.2

其他分类其他2022-03-10
382

合规通商

2022.2

双月刊
总第6期

1

目录

合规风向标

·  三地监管政策分析
·  关联交易新规解读
·  客户尽职调查新规
   解读

目录

Contents

聚焦合规

·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 2021年反洗钱监管
  处罚分析

合规动态

· 内控合规管理
·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
· 法律事务管理
· 反洗钱管理
· 问责管理

·  关于差额补足合同
   法律效力的提示

合规课堂

一、监管政策文件分析
2021年下半年,我行共收到800余份金融政策文件,其中,宁波300余份,杭州160余份,上海360余份。收文总量较上半年有所减少,但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没有变。
从政策内容看,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数据质量(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依旧是三地监管政策共性领域。
从发布频率看,2021年下半年乡村振兴领域以及绿色金融(含碳达峰和碳中和)领域相关政策发布频率较高,分别为8次和9次,涉及服务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的指导意见,以及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此外还出台了《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浙江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
从监管形势变化情况看,房地产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变化较大。房地产领域,除7月份宁波人行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外,上海地区、杭州地区均未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领域,2021年下半年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情况调研。相比上半年政策频发且较为严厉的态势,下半年监管在房地产和互联网领域似乎更倾向观察市场变化,监管政策伺机而动。
二、监管调研分析
下半年,我行共收到72份调研通知,较上半年调研数略有增加。从现状看,调研事项体现了政治局会议等经济工作部署对监管政策的影响,同时又反作用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或发布的监管政策里。

2021年下半年三地监管态势分析

黄景

2

合规风向标

3

合规风向标

从调研领域看,针对房地产领域2次、小微企业2次、互联网领域1次、供应链金融2次、绿色金融领域2次、延期还本付息等普惠政策落实以及信贷投向等领域超过10次。与2021年上半年相比,下半年调研领域新增科创金融领域、票据业务领域以及单位存款领域。
从调研内容看,房地产领域的关注点不止于信贷投向和贷款资金流向,自2021年9月起,调研方向延伸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从这点看,监管部门似乎仍在观察房地产领域的稳定性,以致后几个月开始出现房地产领域的纠偏政策。票据业务领域, 11月上海银保监和宁波银保监分别展开调研,随之在2022年1月发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存款领域,2021年上半年调研个人存款,下半年则调研单位存款。
此外,调研内容还涉及小微金融债发行情况、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现状、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情况、银行贷款领域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情况等。从调研工作对监管政策“启下”作用看,上述调研内容不仅反映了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也一定程度体现出监管关注领域。
三、监管趋势和政策展望
从上述监管政策文件及调研情况出发,结合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和央行2022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央行发布的2021年4季度货币执行报告等表现看,信贷投向明确,即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全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故“稳”和“保”或是下阶段政策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宽监管。

除继续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外,资管业务、互联网业务、存款领域、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非法集资等方面也不容忽视。此外,以下几个方面也值得关注:

(一)数据合规治理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重构建
在金融科技化时代,银行业互联网业务不断发展,对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要求提到了新的高度,正如我行部署“332N”科技兴行战略,这是必然的趋势。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机构既面临着机遇,也需应对挑战,而数据合规安全的挑战尤为不可避免。近一年内《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继发布,加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也在立法计划内,数据治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是长期重要工程,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非现场监管态势日益趋严
非现场监管是数字化金融、金融科技化的产物,且重要性不断突显。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发展是近年政府工作内容之一,而非现场监管便是抓手。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监管科技的风险监测功能,建立全覆盖、全周期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来真正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率、避免监管死角。同时银保监会2022年度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指出,要“提升非现场监管威慑力”。非现场监管的严态势不言而喻。
(三)“缓解信贷供给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三大约束”将对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提出“持续缓解银行信贷供给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三大约束,培育和激发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1.缓解流动性约束。关键在于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从而为银行提供低成本的流动性,具体手段有降准、再贷款与再贴现等,进而以宽松的政策予以体现,达到引导银行对小微、制造业、绿色金融、科创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服务实体经济。

4

合规风向标

5

合规风向标

实际上2021年下半年已开始逐步显现宽松政策,比如房地产领域开始政策纠偏,2021年12月20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通过并购等方式化解地产行业风险。2022年2月8日,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绿色金融领域利好政策更是不少,从外部监管环境和政策发布看,绿色金融领域是新兴且可持续发展的,应多关注相关有利政策,促进我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尤其在2021年7月30日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及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后,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及,预测后续制造类企业以及硬科技类企业将面临比较大的政策性机遇,而绿色金融和科创金融是我行战略业务之一,加之园区金融为我行战略转型的主要抓手,能充分利用政策优势。
2.缓解资本约束。在2021年四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报告里再次明确提出要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多渠道补充商业银行资本,加大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支持力度。实际上便是缓解资本约束的明确信号。去年我行发行了全国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而未来一段时期,中小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仍是政策窗口期。
3.缓解利率约束。从资金面角度看,通过下调政策利率,以推动贷款利率下行,来更好刺激信贷需求是主要路径,这也是为什么新发放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的大背景。主要措施为通过降低LPR激发信贷需求、通过降准以及规范存款市场来降低银行负债成本。而这些一定程度上都将体现在未来政策文件中。

近年来,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引发风险暴露的情况不断显现,通过隐匿关联关系、设计复杂交易结构、利用子公司违规提供资金等方式规避监管、套取利益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重大风险。2022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规变化较大并对我行产生重要影响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联交易内部管理要求趋严
1.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要求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应当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并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新规解读

胡丹妮

6

合规风向标

2.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明确董事会对重大关联交易所作决议须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合并披露,并明确了披露内容。

7

合规风向标

二、关联方范围整体缩小
1.调整自然人关联方范围。一是明确“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我行关联自然人,正式将监事纳入关联方范畴。二是大幅缩小近亲属定义,明确关联自然人近亲属仅限于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父母。三是将原“有权决定或者参与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人员”,修改为“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的人员”,重点体现“大额”和“核心业务审批人员”的规定。四是要求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确定重要分行标准或名单,明确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范围。
2.调整非自然人关联方范围。一是主要股东向上穿透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下穿透至其控制的法人。二是将银行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纳入关联方,因此,后续我行股东泰隆银行需纳入主要股东范畴,收集完善其关联方信息。
三、强化关联交易认定
1.调整关联交易范围。一是授信类关联交易范围新增证券回购、拆借。二是服务类关联交易范围新增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和代销金融产品。三是将存款纳入关联交易范畴,对我行关联交易数据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2.进一步强调穿透管理。新规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
后续,总行法律合规部将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严格对照新规各项条款,结合行内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架构,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我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2022年1月26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共同构成反洗钱义务体系的四大支柱,客户尽职调查作为贯穿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机制,其制度的构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号令重点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监管导向:
一、认识并刻画客户的“风险状况”
1号令进一步强调了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风险”一词在政策中共计出现59次,对比《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频率高出25.53%。而对比原《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2号令),更是高达6倍之多。进一步而言,“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根据较高风险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等类似条款的表述,尤为凸显了“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
二、“存量”和“新增”客户划断要求
1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存量客户、未满足有关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自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
即,以办法施行之日为新老客户划断的时间节点,存量客户需对照1号令完善尽职调查工作记录。
三、提高受益所有人审查和更新频率

8

合规风向标

客户尽职调查新规解读

刘思旸

1号令第三十条第一款,“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和更新的频率。”
因此,存量客户尤其中高风险等级客户,其受益所有人变化与更新后的结果需要进行回溯检验。
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号令的发布,不仅是反洗钱监管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样是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以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外在控制策略。
因技术原因,人民银行近期发布公告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1号令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我行已根据1号令重点调整内容启动《宁波通商银行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制订工作,后续将根据监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系统优化。

9

合规风向标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汇编

魏兴远

90后员工伙同支行分理处主任伪造资料骗贷近300万

一、案件综述
叶某系益阳农商银行千家洲支行员工,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伪造含名义贷款人身份信息的虚假营业执照、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贷款资料,伙同负有贷款审批权的益阳市农商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某,以虚假贷款资料骗取贷款34次,共计282万元。

2019年8月,益阳农商银行总行指出七里桥支行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叶某承认其介绍客户存在问题,申请贷款资料系伪造,贷款被叶某用于投资与偿还债务。后叶某让周某继续放款以偿还之前贷款利息,并表示待其调来益阳担任客户经理后会主动将这些贷款转入名下,周某同意叶某请求,再度审批几名叶某介绍的客户贷款。
二、案件判决
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开出罚单指出,叶某担任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对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周某在担任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期间纵容叶某骗贷,对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此外,叶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待后续处理。
三、风险防范
(一)重点关注以“业务背景真实性”为特征风险
客观真实是贷款风险管理的生命线。银行应关注信贷业务、银行卡业务、柜面业务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授权、检查等管理行为的真实性。特别是信贷业务等高发领域,要密切关注贷前三查等风险易发环节,加强业务真实性核查和资金流向监控,进一步完善真实性核查问责管理机制,严防虚假管理与虚假交易行为,严防内外勾结骗贷和违法放贷。
(二)持续关注员工异常行为表现
案件发生往往掺有民间融资、炒股、赌博或高消费等异常行为表现。防控工作应从制度、系统、人员三方面入手,抓好“人”的管理这一关键点。需关注员工思想动态,深入行为分析排查,加强账户与资金日常监控,做实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同时,坚持“制度+科技”方式,搭建员工行为失范监控平台,始终把道德风险和违规操作作为监控重点。

10

聚焦合规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员工培养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针对性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违纪特别是跨越红线、突破底线行为问责力度,深入分析金融系统重大违法违规案例和监管处罚典型案例,及时编制警示教育手册,积极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远离金融犯罪“高压线”。

11

聚焦合规

2021年反洗钱监管处罚分析

刘思旸

一、总体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官网已公示的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1个省份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使了反洗钱行政处罚权,2021年共对351家义务机构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3.95亿元。由于部分罚单暂未公布,相较2020年处罚金额(5.26亿元)有所下降。其中单位处罚金额为37636.38万元,个人处罚1790.54万元。

从2021年四个季度趋势来看,第三、四季度仍保持较高量级。单位处罚金额均超亿元,个人处罚金额每个季度均超过300万元。

12

聚焦合规

总体来看,2021年反洗钱处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银行业与支付业仍为处罚重点;三是随着反洗钱监管不断加码,单笔罚单金额数字增长迅速,最大罚单近3000万元。

二、处罚分析
(一)从罚单数和罚款金额来看,2021年的违规行为前三项为“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或)可疑交易报告”,“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此三项一直为监管处罚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八类处罚原因中,涉及“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的罚单数为43笔,平均每笔处罚金额高达360.5万元,进一步反映监管机构对这类违规行为的重视程度。

13

聚焦合规

(二)从处罚模式来看,在被处罚的351家义务机构中,有345家机构被双罚,比率高达98.29%,个人单笔处罚金额最高达到61.5万。

个人处罚对象几乎涵盖被罚机构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人,涉及部门均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成员部门,覆盖反洗钱一、二道防线,也再一次体现了反洗钱工作涉及各业务条线协同履职,一旦出现违规问题,也会根据职责划分归咎到各部门条线。

三、未来展望
展望2022年,面临着洗钱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和反洗钱监管压力逐渐增大的双重挑战,反洗钱工作从“有效”走向“合规”,需要金融机构根据监管制度规范,结合各机构业务特点,完善反洗钱相关内控措施;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有效协同配合;同时,深入研究洗钱风险及规律,并重视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自2021年三季度银保监会开出首批反洗钱罚单开始,金融机构反洗钱便已步入实质性的“双线监管”时代。春节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监管部门一方面密集下发多重政策文件,从源头对洗钱行为查缺堵漏,另一方面严查重罚未严格执行反洗钱措施的机构,加大对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带动反洗钱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14

合规课堂

关于差额补足合同的法律效力提示

周静

一、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
(一)什么是差额补足合同
《差额补足合同》作为一种第三方的增信措施在信托业务中较为常见,即指由基础交易关系以外的第三方,为融资人的还本付息义务,或为融资人回购特定资产或其收益权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合同。
由于“差额补足合同”并非我国法律规定上的有名合同,其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对差额补足责任的界定来综合判断合同的性质。目前法院认定第三方增信措施的性质包括三种:保证、债务加入、独立法律关系。
(二)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如何区分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规定,法院判定《差额补足合同》性质一般会从以下几步骤进行:首先,从合同的文义上来看是否具有“保证”、“担保”之类的意思表示,从合同体系及交易结构上看,是否有主从合同。其次,探询第三人有无债务加入或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与保证进行区分。最后,不符合保证或债务加入,不违背法律法规且意思表示真实的,认可其约定的法律效力,即独立法律关系合同。
二、对我行业务使用中的提示
(一)第三方提供差额补足的,应审查其是否提供相应的公司决议

我行适用贷款业务的《差额补足协议》表述如下:“如债务人偿付资金未达到甲方与债务人约定的金额的,乙方无条件承担连带差额补足义务”“一旦债务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乙方应立即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很明显,上述“差额补足”的约定符合保证合同的规定。同时,我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审查义务上会严于一般企业,故应按照公司法第16条规定,要求保证人提供相应的公司决议。
案例链接:“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中,法院认为凯迪生态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合同》时,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华融公司对此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并非善意第三人,在凯迪生态公司对此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认定《差额补足合同》无效。
(二)资产管理业务中适用差额补足增信的,应注意避免刚性兑付
首先,应尽量避免其为金融机构。按照“资管新规”中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刚性兑付违反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法律关系本质,会被认为该承诺无效。
其次,确保其非资产管理方或销售方。为谨慎起见,亦要尽量避免为上述两方的关联方。
最后,为确保资管合同的效力影响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应尽量确保“差额补足合同”为独立合同。案例“招商与光大资本的31亿纠纷案”中,法院着重强调了“刚性兑付”有角色限制,即差额补足人非资产的管理人或销售人的,系基于自身利益需求承诺差额补足的,不认定为是“刚性兑付”。

15

合规课堂

16

合规动态

1.积极开展全面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全面业务检查方案要求,1-2月,全行对照近350个检查要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评估工作。总行法律合规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做好督导评估,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下发10余项指导意见,制作自查进度跟踪表,执行日报机制,跟踪各单位自查和抽查进度;收集各单位自查细则、一户一册及问题台账,与内审部协同评估检查及报送质量,总结提示共性问题,同时召开检查阶段性工作推进会议,做好检查质量通报及工作安排部署。
2.决策部署内控管理建设行动
为巩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治理成效,总行制定《内控管理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3 年)》,经总行党委审议通过后下发全行。1月20日,总行召开“内控管理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解读方案具体内容,王勉行长提出三方面工作要求。1月28日,总行内审部牵头召开“内控管理建设”评估小组会议,解读《评估小组工作方案》,王天云监事长作五项工作指示。

内控合规管理动态

赵佳、胡丹妮

3.制定2022年内控制度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精细化管理,全行制度制定单位结合监管文件、内外部检查整改、内控及风险管理等要求,制定2022年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共计285项,其中总行216项,分行机构69项;计划新制定41项,修订243项,废止1项。同时结合制度“立改废”要求,对31项内控制度进行了批量废止。

1.制定2022年度案防与操作风险管理指导意见
为健全我行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扎实推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各单位防控措施做实做细,总行制定发布《2022年度案件防控与操作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行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全面分析区域风险形势,综合考量各项措施工作特色,制定本分支机构范围内案防及操作风险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推进各项措施落地执行。
《指导意见》深度结合监管关注重点,充分考量案防及操作风险管理暴露问题,要求全行上下要把案件防控工作上升到我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点突出“机制建设和制度执行、重点人员与基层网点管控、合规案防理念宣导、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外包业务管理”等五大方面,把案防管理融入到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切实提升管控工作实效。
2.完善合规案防培训体系
为贯彻落实年度案防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强化廉政案防理念教育,健全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我行持续开展2022年度案防教育系列培训。
本次活动以“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及案件风险防控为中心,按照员工合规文化、职业道德、案件防控和业务技能四个维度,差异化设置核心课程、业务类课程、管理类课程,涵盖合规案防必备知识、管理人员须掌握政策与规定、业务人员须熟知操作规范,强调以掌握基础知识为立足点,分层分类做好各项培训,并提出“要高度重视、要重点突出、要多措并举、有结果输出、有跟踪评估”五项具体要求。
3.制定2022年度案防检查计划

17

合规动态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动态

魏兴远

18

合规动态

法律事务管理动态

黄景、庄晓静

1.我行公司律师团队逐步壮大
截至2月底,我行6名法律人员完成公司律师执业证申请,其中1名已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5名等待浙江省司法厅颁证。同时,1名法律人员已通过公司律师执业面试考核。
1年多的时间,我行公司律师队伍一步一脚印,从雏形到不断壮大,离不开行里的大力支持,以及所有法律人员的共同努力。组建公司律师人才队伍不仅有利于法律人员专业性的提高,更将进一步促进我行合规经营,为我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深入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质效
为贯彻落实“质量管理提升年”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提升法律工作质效,2月中旬,总行法律合规部派遣一名法律人员至资金营运中心开展为期1个月的同业业务学习,具体涉及债券交易、同业投资、头寸管理、理财业务等。
通过系统性地学习、深入业务,结合业务流程梳理重要管控环节,员工将深度理解业务逻辑,在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一线单位。

为深化合规与案件风险管理,保障全行稳健经营,总行法律合规部结合重要监管规定及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统筹制定《2022年度合规检查与案件风险排查计划》。本年度安排检查共计95项,总分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落实,持续做好检查工作部署、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及严肃整改问责等各项工作。

反洗钱管理动态

陆晨晨

1.开展反洗钱机构自评估工作
我行于2021年12月全面启动反洗钱机构自评估工作,2022年1月4日,总行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的通知》(通银〔2022〕1号),明确机构自评估工作目标、组织安排、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等。同时,由总行法律合规部组织培训工作,指导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自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本次自评估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及《宁波通商银行洗钱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通银〔2021〕454号)确定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为基本框架,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期间,对我行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经评估,我行固有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总体上为非常有效,剩余风险控制在中低风险。
同时,我行在自评估工作中也发现在内控制度、交易数据质量、高风险业务排查、可疑模型有效性等方面有待提高。下阶段,结合2022年反洗钱重点任务,我行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可疑模型评估机制,持续治理数据质量及数据分析,积极探索监测结果应用。
2.夯实可疑模型评估机制
可疑交易报告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三大法定义务之一,是国家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措施,也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体现。随着信息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利用可疑监测模型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客户及交易信息,确定洗钱可疑行为,越来越成为监管机构和各家金融机构的重点发展方向。

19

合规动态

20

合规动态

我行从2020年开始探索构建可疑模型评估机制,成立可疑模型评估小组,采用“业务主导、数字赋能、有效预警、迭代升级”的方式方法,对照指标体系,夯实团队成员对模型的评估能力及数据分析能力。每年开展可疑模型评估工作,从账户资料、资金交易、可疑行为等维度,对疑似走私、非法传销、疑似传销、疑似非法经营票据、疑似赌博、疑似恐怖融资等模型组合、单一规则等进行数据和场景分析。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关键指标取数逻辑、修改指标分值、新增非关键指标等,不断提升预警精准度,并于2022年1月形成课题《夯实可疑模型评估机制,提升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路径探究》,探索夯实可疑模型评估的流程机制,为提升我行反洗钱监测水平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

问责管理动态

丁露莎

为进一步完善问责体制机制与流程体系,规范和强化全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总行问责办公室于2022年1月起调整为总行法律合规部下设机构。调整后问责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规范问责标准,强化过程管理,提升问责实效。
因总行问责办公室归属调整及部分人员职务变动,根据行内相关制度,总行问责工作小组成员已于2022年2月进行了调整。

地址:宁波通商银行13楼
邮箱:zh_flhgb@ncbank.cn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