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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季刊第三季

2023年02月

03

国际结算季刊

SPECIALIST·SPEED·SLIM
专业·快捷·灵活

国际业务运营中心主办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CONTENTS

1.
2.
3.

ICC技术咨询
中东地区保函“延期或付款”条款分析
单证视界
铁路运输单证现状与突围
新MT760在实务中的应用
实务专栏
RCFE二代系统Q&A

编辑: 陈泳吉
            姜   珂

01-04
05-09
05-06
07-09
10-14

01

ICC 技术咨询

开往中东地区(如伊朗、科威特、约旦等)的保函文本,通常含有保函根据受益人的延期请求进行延期,如该请求不被满足则担保人承诺付款的条款。反担保函文本中也常常含有反担保人在收到担保人通知或要求后须对反担保函进行延期,否则即应付款的条款。
例如:开往阿联酋的反担保函中的常见“不延即付”条款:“如果贵方收到受益人延展保函有效期的要求(无论该要求包含“延期或付款”要求,还是“延期或持单等待”要求),我方承诺,在收到贵方该要求的通知,要么:(A)向贵方表示同意延展该反担保函及赔偿函的有效期,将其现行(或延展的)到期日延长至不少于受益人要求延展的到期日之外30天,或者(B)直接向贵方支付该反担保函及赔偿函可用金额。支付的款项由贵方持有作为担保,用作支付贵方承担的责任和/或满足向贵方提交的任何付款要求。”
该类“延期或付款”条款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RDG758”)第23条规定的“延期或付款”有何区别?反担保函下担保人的延期要求未被满足反担保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担保人是否需要按按URDG758的规定提交相符索赔?
对该类保函条款风险防范有何建议?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中东地区保函“延期或付款”条款分析

问题说明

02

ICC Technology Consulting

URDG758的相关规定

URDG758有关“延期或付款”见第23条,而上述开往中东地区的保函或反担保函包含的“延期或付款”条款规定应按保函受益人要求将保函延期,如未能延期,则担保人负有付款义务;反担保函应按担保人的要求或通知延期,如果反担保人未能按担保人要求或通知将反担保函延期,则反担保人负有付款义务。
该类“延期或付款”条款和URDG758第23条规定的“延期或付款”主要区别在于:保函受益人和担保人可直接要求延期,该“延期或付款”条款一般均明确规定,如果未获延期,则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就有义务付款。按该类条款规定,触发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延期或付款义务的情形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或担保人向反担保人发出延期要求或通知。而URDG758第23条规定的情形需受益人提出相符索赔,作为替代措施可以要求延期。触发担保人或反担保人承担URDG758第23条的“延期或付款”义务的情形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或担保人向反担保人提交相符索赔。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URDG758第1条 a 款规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适用于任何明确表明适用本规则的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除非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对本规则的内

容进行了修改或排除,本规则对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的所有当事人均具约束力。”从该条规定可见,保函或反担保函条款与URDG758不一致的,应优先适用保函或反担保函条款。
如果保函或反担保函适用URDG758但包含上述特殊的“延期或付款”条款,在受益人发出延期要求后担保人应当依据保函“延期或付款”条款处理,在担保人发出延期要求或通知后反担保人应当依据反担保函“延期或付款”条款处理,将保函或反担保函延期,否则即应付款,而不应依据URDG758第23条的规定对反担保函“延期或付款”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受益人或担保人无需再按URDG758的规定提交相符索赔。
如果保函或反担保函不适用URDG758,则应按照保函或反担保函条款要求处理。

03

ICC 技术咨询

该类“延期或付款”条款原因分析

URDG758第15条将受益人在保函下索赔时随附被担保人违约声明作为默示要求。作为对受益人和被担保人利益的平衡,该默示要求说明URDG758将见索即付保函作为基础交易履约义务的担保,受益人认为被担保人违约时可以在保函下提交相符索赔而获得担保人的迅速赔付。由于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担保人在付款时仅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保函条款和适用规则的要求,而无需确认违约事实。至于基础交易的当事人对是否违约或索赔金额存在争议,则在保函付款后由双方在基础交易关系下按基础交易的司法管辖方式解决争议,这就是独立保函的“先付款、后争议”机制。
而URDG758第23条有关“延期或付款”相关规定,以担保人收到相符索赔为前提,也就是把受益人提供的被担保人违约声明作为默示要求,受益人可以要求延期作为替代,如果担保人同意延期则索赔被撤回,如果担保人不同意延期,则需对相符索赔付款。
URDG758的“延期或付款”规则系在受益人认为被担保人违约提出索赔的情形下将延期作为替代选择,在暂停付款的时间内基础交易双方可以协商将保函延期,从而为被担保人纠正基础交易违约、履行基础交易提供可能。这样,在出现基础交易违约情形时,受益人可以不失去保函保障,同时为双方协商留下了空间,毕竟保函索赔的金额一般只占基础交易金额的5-30%,继续履行合同可能更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
但是,中东地区常常使用的该类“延期或付款”条款赋予了受益人直接要求延期的权利,不以提交相符索赔为前提,换言之,受益人在要求延期时并不需要提供被担保人违约的声明,仅仅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延期要求,或者“延期或付款”要求即可。上述中东地区使用的“延期或付款”条款说明条款起草者对见索即付保函的认识和URDG758的规则不同。
因该类条款触发保函付款责任和普通的保函付款责任触发系因两种不同的情形,后者是受益人认为被担保人违约时依据保函的通常索赔条款发起索赔,前者是受益人依据该类特殊条款要求延期而不得。究其渊源,该类条款应当来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东地区重建时用见索即付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的实践。中东地区保函的上述“延期或付款”条款确保受益人认为保函需要延期时,保函继续有效,否则担保人的付款可以作为履约保证金继续为工程履约提供担保,恢复其现金保证的保障作用。国际商会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中作出的平衡安排与这种认识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URDG758虽未明确,但其条款安排是建立在将保函视作违约情形下为受益人提供迅捷付款保障工具的认识基础上的。而中东地区上述“延期或付款”条款是建立在将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替代的立场基础上的。两者的立场存在明显的差异。

中东地区常常使用的“延期或付款”条款,与《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所规定的“延期或付款”不同。该类条款往往赋予受益人或担保人任意要求延期的权利,如果未延期则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应该付款。在受益人或担保人发出延期要求或通知后,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应当依据保函或反担保函“延期或付款”条款处理。在此情形下,不应依据URDG758第23条的规定对保函或反担保函“延期或付款”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受益人或担保人无需按照URDG758第23条的规定提出相符索赔。
综上,申请人以及担保人、反担保人应谨慎、妥善地管理该类条款的风险。

04

ICC Technology Consulting

如果开立的保函或反担保函包含该类赋予受益人直接要求延期权利、否则即应付款的条款,则触发保函延期的情形并不一定是被担保人违约,可能仅仅是因为受益人认为保函仍然是需要的,即可提出延期要求,如果延期未获同意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付款责任。该类条款给担保人以及反担保人到期日敞口风险管理、授信风险评估、押品等担保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对于普通保函而言,担保人或反担保人需要评估的主要是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当然也需要评估申请人发生索赔时的付款能力。但包含该类“延期或付款”条款的保函对被担保人或申请人的风险更大,受益人要求延期的因素可能更为复杂,除了被担保人违约情形,或许受益人只是为了降低财务成本或者在交易中获得更为优势的地位即提出延期要求,因此对申请人或被担保人一方财务能力、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和资信要求更高。
该类保函往往需要以间接保函的形式出具,作为反担保人应该清晰地了解该类条款的后果和风险,选择资信较好的担保人转开保函,和保函申请人充分沟通,妥善处理担保人的延期要求,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赔付,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避免客户的误解和争议的发生。
需要说明的是,该类条款赋予了受益人任意要求延长保函期限的权利,而保函的期限敞口是申请人持续的成本和风险,该类条款对申请人一方不是公平的条款,与URDG758规定的“延期或付款”规则不同,URDG758、ISDGP均未予以认可,只是中东地区的当地实务,不能反映见索即付保函的国际标准实务。从实践的角度,已经有国内企业和银行因为该类条款而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出现个别法院在处理涉及该类条款的保函案件时缺乏对规则和实务的充分了解而作出错误判决的案例,必须引起实务界的高度重视。申请人需尽量避免接受该类条款,如果说开往中东地区的保函或反担保函因为习惯该类条款不可避免,对其他地区的保函使用该类条款则需慎之又慎。

妥善管理“延期或付款”条款的风险

结论

05

单证视界

来源/保函国内证处 马骏

铁路运输单证现状与突围

我国的跨境运输主要为横跨欧亚大陆的中欧班列,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经4大口岸进出的3条物流通道,其终端又细分形成了80多条班列运输线路。截至2022年8月底,中欧班列已累计开行近5.9万列,已连续28个月开千列以上,可通达欧洲24个国家200个城市,并可通过南向通道和铁海联运连接东南亚和日韩等国。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联通欧亚大陆的铁路运输日益重要,但相关运输规则,尤其是运单规则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现状——缺乏统一组织和规则

中欧班列横跨欧亚大陆,从发运地到目的地过境多个国家,集装箱要换到不同国家的火车上,承运人分别是不同国家的铁路公司,签发各自的铁路运单,由于历史原因、法律惯性、政治取向、经济利益等原因目前国际上铁路运输还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和规则。《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两大铁路运输组织并存,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缺乏一个国际公认的惯例作为支撑,货物跨国运输中交易各方均需面对跨组织换单问题和法律规则适用不确定或不熟悉的风险。
两大运输组织涉及到的三种铁路运单分别为“国际货约运单”(CIM运单)、“国际货协运单”(SMGS运单)和“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CIM-SMGS运单)详见下表:

运单类型 适用范围 备注
国际货约运单(CIM运单) 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以下简称“《国际货约》”)的国家 主要为欧洲国家
国际货协运单(SMGS运单) 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的国家 主要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原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 (CIM-SMGS运单,以下简称“统一运单”) 可以跨越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使用

06

 Document Perspective

困境——物权化问题

突围——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

2022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允许银行“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新规执行后,要求银行更加注重分析铁路运输单证控制关联货物的实现方式,关注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相关合同条款能否确保银行有效控货。支持银行与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外贸企业等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铁路运输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鼓励银行“依托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的相关系统和平台,加强对货物状况的监控”。
从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上,不断探索和完善铁路运输相关制度和规定,企业和银行等相关市场主体在具体商业场景中不断实践创新。随着商界、金融界、学术界的研究逐渐深入,对各种创新方案日益完善,相信最终必定能为国际陆上贸易规则建立贡献中国力量。

目前的跨境铁路运输单据主要为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但均面临着缺乏法律上对其物权属性的确认。
(一)铁路运单。目前关于铁路运输单据的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惯例都还在健全和统一的过程中。国际上的《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在具体规则条款上存在不同,但关于运输单据的部分基本一致,均为“铁路运单”并且均认可了其运输合同凭证和货物收据的功能,收货人均可凭身份直接收货,但并未赋予铁路运单物权属性和提货功能。
国内方面我国法律关于铁路运单的规定主要集中于运输合同方面,尚未深入到商业领域关心的物权属性,持单者难以凭借其获得融资,极大的限制了进出口方通过铁路运输的积极性。如我国《铁路法》(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多式联运提单。UCP600第十九条对多式联运单据有所规定,奠定了国际贸易中银行信用证审单的基础,银行相对容易接受该单据。但由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未达到生效条件,迄今尚未生效,故国际上仍缺乏一个关于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
多式联运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运输、海洋运输、空运和公路运输。铁路运输中《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均规定凭收货人证明提货,没有关于多式联运提单的规定;海洋运输中,我国《海商法》中对多式联运有明确定义,也明确了提单的提货功能,但《海商法》下的多式联运要求至少有一段为海洋运输,“多式联运提单”是否与海运提单享有同等权利,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空运和公路运输中,均没有关于“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的规定和使用规则。
银行开立信用证的担保方式为质押多式联运提单,而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力范围虽明确包括提单,但现有法律中仅《海商法》对提单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提单的范围仅限海洋运输,“多式联运提单”是否等同于提单,享有权利质押的功能还有待明确。

07

单证视界

SWIFT系统是全球银行界广泛使用的数据、报文及信息传输系统,是国际结算业务的重要沟通工具。为提高银行间的沟通效率,适应监管合规的变化要求,SWIFT组织于2018年启动了保函类报文升级改造项目,并于2021年11月21日正式投入使用。作为本次报文升级的重点,MT760的报文结构和格式彻底改变,本文拟就升级后MT760报文(以下简称“新MT760”)在实务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新MT760在实务中的应用情况
(一)规则执行
新MT760扩展到70个栏位,各栏位相互独立且不重复,在避免冗长文本的同时可以精确地表达对外担保的各要素及含义。基于笔者调查的结果来看,自升级以来,新MT760的应用情况未完全达到SWIFT组织的设计初衷。实务中,部分银行仍保留原有的操作习惯,除必输栏位之外,将整体的保函文本填入B部分的77U(Undertaking Terms and Conditions)以及C部分的77L(Requested Local Undertak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来源/保函国内证处 王舫

新MT760在实务中的应用

这种情况约占到50%以上,在南亚等国家往往更为突出。另有部分银行对于栏位的理解不到位,不确定使用场景,故仅在少部分栏位(如费用条款、适用法律、基础交易、领取方式等较短栏位)填入相应信息并使用一些官方代码,但完整的文本信息仍会填入77场,这种方式约占24%,常见于北美部分国家。按照SWIFT报文规则执行到位的仅占20%左右,东亚、欧洲等国家为主要代表。整体而言,大型国际性银行或者地区内的主流银行对报文规则的执行相对较好。
从保函类型来看,直开保函中,融资性保函多要求将完整的保函文本填入77U;转开保函则考虑到转开行习惯未知或转开信开保函,多数C部分77L仍为完整保函文本。

08

 Document Perspective

(二)栏位应用
新MT760的每个栏位都有其对应的释义,但是在笔者调查过程中发现实务应用常见有以下几种使用不当的情况。其一,一些银行对于新设置栏位的理解不准确。比如,对于在文本中明确保函失效既包括失效事件又包括失效日期的,23B(Expiry Type)选择FIXD,导致报文信息模糊有歧义,建议选择COND,将失效日期和失效事件分别填入31E(Date of expiry)和35G(Expiry Condition/Event);又如,当保函明确适用英格兰法或威尔士法时,44H(Governing Law and/or Place of Jurisdiction)使用ISO 3166-1标准国别代码,选择GB(英国)是不准确的,这种情况建议在77场中进行约定法律管辖及制裁,而不录入44H。
其二,存在栏位错误使用的问题。比如,直开保函时,将45L(Underlying Transaction Details)作为77U的“未完待续”,而非填入对应的基础交易信息。本次升级,SWIFT组织新增了MT761报文,作为MT760的延续。若1个MT760无法涵盖全部的担保内容,可以通过MT761进行补充,最多可以叠加7个MT761。
其三,部分栏位的官方释义不够清晰,导致银行见解各异。比如,官方给出的24E(Delivery of Original Undertaking)代码中,不同银行对于MESS(By messenger-hand-deliver)的理解持有不同意见,有银行认为该代码表示受益人自取保函,有些则认为表示银行递交保函至受益人处;又如,多重转开项下,对于B部分仅显示第一重反担保内容,其余列入C部分,还是C部分仅显示最后一重主担保内容,其余列入B部分,官方并未给出明确指南。

二、实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MT760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官方”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一)从保函本身来看
保函内容具有一定复杂性。保函报文升级后,新MT760转变为类MT700的标准格式报文,但信用证可以且通常遵循的惯例UCP是唯一的,而保函可以遵循URDG、ISBP、UCP,甚至不遵循任何惯例。其次,保函文本中通常会约定适用法律,使得保函的专业性大大提高。再次,保函文本通常是“自由表达”,特别是对于索赔要求及担保内容的描述,不同于信用证有相对固定的板式。
保函开立的形式亦复杂多样,可直开、转开、多重转开。实务中除了电开,信开保函同样占有不小比例。转开保函或者多重转开保函可能存在反担保函电开,主保函信开的情况。
以上,故虽同为标准格式报文,但相对信用证,保函完全按报文规范执行在操作上更有难度。这使得银行在开立保函时更愿意保留完整文本,便于对手银行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从银行角度出发
各家银行对于新MT760各栏位的理解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更详细的指导手册或意见。虽然官方给出了相应栏位的使用方法,但由于对某些栏位的运用范围未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或示例,导致在实务中仍会出现报文信息模糊的情况。二是部分银行培训力度不足。由于专业水平不到位,部分银行的专业能力不足以支撑其准确理解并做好全面培训。

09

单证视界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实务中各银行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比如保函失效不明确、错用45L、在45C (Document and Presentation Instructions)仅填入开证行地址,而将其他交单指示均列入77场中等情况都反映出理解的不同。
保函报文升级不足1年,让各家银行及其客户适应使用新MT760,时间尚不足够。加上新MT760的兼容性(完整的担保信息放至77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原成了原MT760),最终导致各家银行对于规则的完全执行持观望态度。
(三)从客户方面探究
客户普及有难度。保函最终是开给受益人使用的,而SWIFT报文是银行间惯用的信息传递工具。格式报文对于银行的使用是更加便利和准确的,但是作为客户,难以准确理解几十个栏位的含义并正确使用。各栏位释义的专业性对于客户来说是不小的挑战,因此实务中多数客户会要求遵照升级前的文本样式开出保函。
三、发展建议
本次保函类报文升级,SWIFT组织旨在

通过报文的新增及格式的改变使得报文结构更加标准化和格式化,提高报文直通处理效率。此外,统一、细化的栏位可精确抓取,有效促进银行的数字化建设,对于开展数据统计、合规反洗钱等工作提供更多便利。由此,包括新MT760在内的新格式报文对于涉外保函业务的发展和实务应用都有重要意义。
首先,银行作为SWIFT系统的参与者,应认真学习官方出具的报文栏位使用方法,尽量遵循规范使用格式报文,提高各栏位使用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同业间的沟通,探讨各栏位的运用场景,交流使用心得,以期达成理解上的共识。其次,建议SWIFT组织对于容易出现交叉模糊的报文信息推出更详细的指导手册和示例,逐步明确各栏位可运用的具体场景和范围,不断完善报文在实务中的应用方式,尽量避免出现信息模糊的情况,提高新格式报文使用效率或定期收集同业反映的使用问题,统一给出解答。最后,做好客户培训及宣导,向客户宣传格式报文的优势,普及新格式报文含义,加快推进新格式报文的应用。

10

Practice Column

RCPMIS系统是采集、统计、监测和分析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信息最为基础和全面的系统,是我国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人民银行每年对我行的考核指标有一项指标是系统直连报送程度,关系我行在监管的年度考评得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第二代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21】165号)中的相关部署,为了更好的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便于

RCFE二代系统Q&A

人行对人民币跨境数据进行统计、监测、分析,我行于2022年6月5日完成全行二代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的切换投产。
为确保系统上线后的平稳运行,总行国际部组建系统支持工作小组解答分行疑难问题,下表(完整表格见后一页)就系统上线后分行有关问题及答复(Q&A)进行整理。

11

实务专栏

12

Practice Column

序号
问题描述
回答
1
RCFE辖属关系维护怎么操作 RCFE管理员用户首先在银行机构维护中录入相应信息并保存 1.字典维护-辖属关系维护-辖属关系查询,输入要维护的机构号和上级机构号,查询,若有正确结果,无需再做操作 2.上述无结果,在辖属关系录入-输入输入要维护的机构号和上级机构号,查询,勾选结果菜单中要维护的关系,保存
2
银行机构信息是否要在RCFE和RCPMIS两边都维护 是的,RCFE和RCPMIS都需要维护 1.RCFE需要管理员在“字典维护-银行机构信息维护”中查询并补充辖内机构信息 2.RCPMIS要联系属地人行,说明我行二代RCPMIS切换后需要维护机构信息,请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完成RCPMIS银行机构备案工作
3
RCFE用户只能查询本机构业务报送信息,想查询全部辖内报送信息如何实现 1.分行用户由分行RCFE管理员在用户管理-用户编辑-"是否跨行"选择允许,关闭浏览器清理缓存,关闭后重新登录。(存量用户跨行权限可能会不生效,新建用户时开通比较稳定)2.一级分行管理员跨行权限联系赵曦/陈旭开通 注意,查询辖内全部报送信息需要首先维护完整的银行辖属关系(管理员权限)
4
企业基本信息报文是否对应一代的企业激活 是的。企业基本信息-2190在一代企业激活的基础上,还包含对内直投登记内容。注意:主信息填写保存后需要对该报文添加子信息(股东信息)才可成功报送
5
在业务维护模组复核之后点击发送还是生成报文 复核后一定要点发送,不要点生成报文。“生成报文”是管理员才能看到的功能,是直联出现故障时手工向rcpmis导入的应急方案(间联)
6
“待处理维护”中的跨境收入申报信息和跨境支出信息的处理方式 正常情况下,待处理维护中都要先处理主信息,子信息会一起带到“业务维护”。如果主信息无误但子信息内容有问题,主信息会到业务维护(若复核会提示失败),子信息会被系统校验拦截在待处理,这时要编辑子信息无误后,是否可以维护改成“是”,点保存,再处理子信息,最后去业务维护复核-发送(复核发送主信息,子信息随动)
7
子信息和明细信息分别指什么 子信息是针对所有主子报文结构的叫法,例如:2112和2111的子信息在系统中的名称为明细信息,2106的子信息是承兑和福费廷,2190的子信息就是股东信息

13

实务专栏

(接上表)

14

Practice Column

序号
问题描述
回答
8
业务维护和待处理维护模组的功能 所有业务系统(新国结、柜面、520等)直连推送的报文到rcfe的第一站是“待处理维护”,人工点击“处理”且没有报错,该笔报文就到了“业务维护”,操作员(经办)可以在业务维护进一步修改报文的非关键字段,生成员(复核)在业务维护中进行复核和发送。所有手工报送都在“业务维护”模组-信息新增中进行
9
二代rcfe操作员、生成员、管理员权限设置 操作员能看到“待处理维护”和“业务维护”模组,可以对直联推送的报文进行处理、编辑;生成员只有“业务维护”,对操作员处理完成的业务进行复核-发送,报文显示“报送成功”、“rcpmis已存储”即可;管理员权限=操作员+生成员+字典维护等功能
10
2132-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现在需要报送吗,系统找不到模块了 二代没有2132报文了,一代存量的无法修改。对内直投合规性信息与企业激活整合成了2190报文,如需报送,以最新信息报2190-企业基本信息即可
11
企业激活或对内直投合规性信息如何变更 1.二代RCFE报过2190-企业基本信息文的,直接报变更2.二代RCFE没报过2190的,新增一笔2190,rcpmis会以最新信息进行覆盖

15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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