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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第八期《防范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
树立风险意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普法课堂 第八期

THE PREFACE

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见诸于网络、报刊等媒体,它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共同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CONTENTS

什么是非法集资

前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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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05

06

07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的维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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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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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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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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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用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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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四步  跑路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第三步  吸金

第二步  造势

第一步  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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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2010年11月,天津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由被告人卢某、陈某分别出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后通过各级吸存网头,在全国多个省市地区相继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大肆宣传公司基金、股票以及相关投资项目,以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为期限,以月息3%至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签订委托理财投资协议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平复前期融资项目到期应兑付的合同债务。
至2011年上半年,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及集资人员380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金额491778365元,实缴金额423919192元,返款金额63774688元,集资人实际损失金额342548404元,造成大量集资人钱款损失,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

◤ 案例A:高息理财型

2015年1月,被告人姚某为缓解其负债压力成立一家融资公司,目的是吸收资金然后出借赚取利息差。该公司设有招商营业部、创新营业部及各区营业部。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间,被告人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分发传单、电话宣传及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天津社会公众宣传相关理财产品,以月息10-15%为诱饵,以虚假房屋抵押债权为担保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经查,被告人共计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800万余元,涉及群众310人,造成公众损失人民币3656.4099万元。被告人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利息、员工佣金以及对外投资等,此外还有部分余款去向不明。

◤ 案例B:虚构担保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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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天津某公司为北京某公司在天津设立的子公司。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天津公司在北京公司的领导、指挥下,利用其在天津开设的13家校区,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在销售其教育培训产品时,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通过散发传单、网上宣传、电话约访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变相返息,鼓励、引诱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购买该公司推出的各类教育产品,以吸收公众存款。
期间,天津公司按照北京公司的指示,发放员工理财计划,承诺存满一定期限返本付息。2014年开始发放时,仅公司员工可以购买,至2015年8月起,学生家长用公司员工名义亦可以购买,公司通过高额返息吸引学生家长购买该理财产品。天津公司吸收的资金由北京公司统一支配使用。2016年5月,天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案发。该案犯罪数额高达2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00余人。

◤ 案例C:挂靠教育型

相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识别真假金融机构,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次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正确地判断风险,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看牌照

2

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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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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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的维权办法

投资前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多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的下线目标。特别是中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能因所谓的“高返还”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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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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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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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查封扣押赃款赃物,从而防止涉案财产被转移挥霍,最大限度降低广大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同时要将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好。包括集资合同、转账记录、相关聊天记录等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切不可对犯罪分子抱有幻想,与其进行所谓“私下和解”,不要听信犯罪分子各种“花言巧语”,如“资金只是暂时不到位”,“其公司拥有很多固定资产”或者“钱款很快就会返还”等等。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往往需要搜集的证据多、侦查难度大,涉及方方面面,所以侦查以及审判周期相对也较长,因此集资参与人不能抱着几天自己的钱就能追回来的心态,同时也要相信公安司法机关能够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并严惩犯罪分子。

集资参与人在维权时要做到依法、理性,切不可出现聚众围堵道路、机关以及聚众上访闹访等过激行为,否则的话会出现维权不成,反而自身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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