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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第一课

其他分类其他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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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入市第一课

Yuhuan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Bureau

之信用指导

信用指导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良好的信用是企业无形的资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平台,以信息公示为手段,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柔性监管体系。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现将企业信用监管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整理成《信息公示篇》《列异列严篇》及《信用修复篇》,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目录

contents

信用管理之《信息公示篇》

04

信用管理之《列异列严篇》

10

信用管理之《信用修复篇》

20

信用管理之《信息公示篇》
为您答疑解惑

Q : 

A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平台?

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平台?

Q : 

A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

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有哪些?

Q : 

A :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企业年度报告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Q : 

A :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有哪些?

Q : 

A :

企业应及时更正,其中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信息应同时公示。

企业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该如何处置?

Q : 

A :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监管的行政处罚是否都会公示?

信息公示篇

信息公示篇

Q : 

A :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依照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有多长?

Q : 

A :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Q : 

A :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微信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时间及范围?

Q : 

A :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信息公示篇

信息公示篇

Q : 

A :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 (二) 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四)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哪些违法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Q : 

A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会产生什么后果?

Q : 

A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Q : 

A :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信息公示篇

信息公示篇

信用管理之《列异列严篇》为您答疑解惑

Q : 

A :

(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出现什么情况,个体工商户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Q : 

A :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出现什么情况,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Q : 

A :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该如何处置?

Q : 

A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在信息公示中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Q : 

A :

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拒不履行的,会对当事人信用造成什么影响?

列异列严篇

列异列严篇

Q : 

A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会有什么后果?

Q : 

A :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哪些管理措施:

列异列严篇

列异列严篇

Q : 

A :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会受到什么影响?

Q : 

A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Q : 

A :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较重行政处罚有哪些?

列异列严篇

列异列严篇

Q : 

A :

(一)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实施食品安全领域哪些违法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Q :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哪些违法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A :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 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 (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 (四) 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列异列严篇

列异列严篇

Q : 

A :

(一)生产、销售、出租、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经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 (五)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六) 其他违反质量安全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实施质量安全领域领域哪些违法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Q : 

A :

(一)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 (二)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 (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 (四)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实施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列异列严篇

列异列严篇

Q : 

A :

(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 (三)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四)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五)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实施哪些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Q : 

A :

(一)未依法取得其他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售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拒绝、阻碍、干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

还有哪些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篇

信用修复篇

信用管理之《信用修复篇》为您答疑解惑

Q : 

A :

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管理是指什么?

Q : 

A :

不需要,信用修复管理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信用修复管理中是否需要交费?

Q : 

A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因信息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Q : 

A :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因地址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信用修复篇

信用修复篇

Q : 

A :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需要满足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提请信用修复?

Q : 

A :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

针对行政处罚提请的信用修复有哪些时限要求?

Q : 

A :

(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二)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三)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四)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要符合哪些情况,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Q : 

A :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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