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工学院图书馆
入馆指南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All service for your requirements
开馆时间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考研自习室
周一至周日:8:00--24:00
图书馆
周一至周日:9:00--23:30(夏季)
9:00--23:00(冬季)
读者入馆须知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1.读者入馆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来访、办公的外单位人员查验证件、登记、联系后方可进入;严禁推销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入馆;读者入馆需着装得体,不能穿过于暴露、随意的服装,禁止穿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入内。
2.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请勿将食品带入室内,不准乱丢废弃物。
3.电子阅览室及学术报告厅为特殊材质地面,禁止穿高跟鞋入内。
4.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维护公共借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和占座位,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以免影响他人正常阅览和学习。
5.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6.爱护文献资料、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污损、毁坏要照章赔偿。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8.禁止穿着旱冰鞋、带滑板入馆,严禁将自行车、婴儿手推车推入馆区;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9.外借书刊,必须办理借阅手续。违章携带书刊出馆或蓄意毁坏均视为偷盗行为,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禁止在图书馆内从事任何宗教相关的活动。
11.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尊重工作人员及其它读者,接受工作人员和学生馆员的管理;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的,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的,将通知学工部,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
读者入馆须知
图书借阅规则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在书库内取书,自助办理或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借书规则
⑴读者借书须持本人一卡通,不能使用他人一卡通或将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
⑵读者在书库选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乱插乱放图书,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选书。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借阅规则
借书规则
⑶借书前应查看自己账户情况,先还清超期图书罚款,明确可借图书数量,以免选中的图书因超量不能借出。
⑷读者借书时应检查图书有无严重污损、缺页、涂画等,若有应及时请工作人员盖章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⑸图书借出后读者应妥善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需要承担相应赔偿。
⑹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借阅规则
还书和续借规则
⑴读者可在自助借书处还书,也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还书。
⑵图书在逾期后如须继续使用,可在图书逾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也可登录电脑或手机版“新疆理工学院服务大厅”,选择常用服务“当前借阅”办理续借。
⑶寒暑假期间超期的图书不计超期费,读者可在开学后7天内还清,超过7天的天数按超期天数处理。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借阅规则
借阅权限
借阅图书统一使用学校一卡通,不需单独办理借阅证。
图书借阅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 借阅期限 | 续借次数 | 续借天数 |
学生 | 15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教职工 | 20册 | 60天 | 1次 | 30天 |
借阅权限注销
①学生办理退学、休学、毕业离校手续时,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阅权限。
②本校教职工办理退休、调动、离职手续时,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阅权限。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借阅规则
借书超期及图书赔偿
图书超期罚款
读者借阅图书超期以天为单位计算,罚款标准为每天0.1元/册。读者存在超期罚款时,系统会自动停止借出,交清罚款方可继续借阅。
图书丢失
读者丢失图书须在归还日期前说明,可避免增加超期罚款。图书丢失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①赔偿原书:购买相同图书(同一品种、同一版次),+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丢失
②赔款:按以下标准
一般中文图书、期刊、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按原价赔款+5元(图书加工费);使用价值较大且不易购得的图书,按原价的5~20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中文书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原则上按单本价格根据一般中文图书予以赔偿;使用价值较大且不易购得的书刊,按全套原价的1~5倍赔偿,其余各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外文图书,影印国内版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国外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15倍赔偿。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借阅规则
涂划、污损图书
读者如有在图书资料中作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图书资料的行为,则视污损程度轻重进行处罚。损毁情况较轻者,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图书,按每页0.2元罚款;损毁情况严重者、无法修复并继续使用的按图书丢失进行赔偿。
偷窃图书者处理办法
①追回原书;
②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③处以所偷图书20倍以下罚款(珍贵图书加重处罚);
④停止借阅权限一年。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馆藏分布
楼层 | 书库名称 | 资源分布 |
一楼东 | 社会科学书库一 |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E:军事 |
二楼北 | 语言经管书库 | D:政治、法律H:专业语言类 |
二楼东 | 经管书库 | F:经管类 |
三楼东 | 文学书库 | I:文学 |
三楼西 | 社会科学书库二 |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J:艺术 K:历史、地理 Z:综合性图书 |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馆藏分布
楼层 | 书库名称 | 资源分布 |
四楼东 | 自然科学书库 |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化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TB:一般工业技术 TD:矿业工程 TE:石油 TF:冶金工业 TG:金属学 TH:机械、仪表 TJ:武器工业 TK:动力工程 TL:原子能技术 TM:电工技术 TN: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 |
四楼西 | 自然科学书库 | 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TQ:化学工业 TS:轻工业、手工业 TU:建筑科学 TV:水利工程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
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图书馆是人员密集场所,图书资料又是易燃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加强我校图书馆消防安全,杜绝由吸烟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创造文明、和谐、舒适优雅的阅读学习环境,保障读者生命和图书馆财产安全,图书馆决定加强馆内禁烟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禁烟区域:
图书馆所有区域(含卫生间)
二、禁烟对象:
所有入馆人员
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三、禁烟管理:
1、馆内任何地方都不准吸烟,在图书馆吸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读者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了解吸烟危害,锻造健康体魄。
3、图书馆内形成监督氛围,所有人员有权利、有义务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报告图书馆,让吸烟者无处藏身。
四、管理措施:
1、每天不间断组织检查图书馆内禁烟工作,如果发现在图书馆内吸烟者,将进行以下处罚:
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四、管理措施:
(1)对首次违反禁烟规定的读者,责令其书面检查,并将违规行为向其所在学院通报,暂停其入馆资格一个月。
(2)对再次违反禁烟规定的读者,将违规行为向其所在学院(部门)通报,由图书馆与学院(部门)通报批评教育后暂停入馆资格半年,半年后是否恢复入馆资格视其认识程度而定。
2、本馆职工违反本规定按馆内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因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随时接受读者举报。如您发现在禁烟区有吸烟行为请拨打电话:0997-2205039。或直接找值班老师反映情况。
欢迎广大读者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平安洁净的阅览环境,谢谢支持!
新疆理工学院图书馆
联系电话:2205039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All service for your requir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