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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学院图书馆入馆指南

新疆理工学院图书馆

入馆指南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All service for your requirements

开馆时间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考研自习室

周一至周日:8:00--24:00

图书馆

周一至周日:9:00--23:30(夏季)

9:00--23:00(冬季)

读者入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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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者入馆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来访、办公的外单位人员查验证件、登记、联系后方可进入;严禁推销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入馆;读者入馆需着装得体,不能穿过于暴露、随意的服装,禁止穿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入内。
2.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请勿将食品带入室内,不准乱丢废弃物。
3.电子阅览室及学术报告厅为特殊材质地面,禁止穿高跟鞋入内。
4.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维护公共借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和占座位,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以免影响他人正常阅览和学习。
5.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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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爱护文献资料、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污损、毁坏要照章赔偿。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8.禁止穿着旱冰鞋、带滑板入馆,严禁将自行车、婴儿手推车推入馆区;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9.外借书刊,必须办理借阅手续。违章携带书刊出馆或蓄意毁坏均视为偷盗行为,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禁止在图书馆内从事任何宗教相关的活动。
11.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尊重工作人员及其它读者,接受工作人员和学生馆员的管理;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的,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的,将通知学工部,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

读者入馆须知

图书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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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在书库内取书,自助办理或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借书规则

⑴读者借书须持本人一卡通,不能使用他人一卡通或将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
⑵读者在书库选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乱插乱放图书,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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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借书规则

⑶借书前应查看自己账户情况,先还清超期图书罚款,明确可借图书数量,以免选中的图书因超量不能借出。
⑷读者借书时应检查图书有无严重污损、缺页、涂画等,若有应及时请工作人员盖章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⑸图书借出后读者应妥善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需要承担相应赔偿。
⑹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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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还书和续借规则

⑴读者可在自助借书处还书,也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还书。
⑵图书在逾期后如须继续使用,可在图书逾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也可登录电脑或手机版“新疆理工学院服务大厅”,选择常用服务“当前借阅”办理续借。
⑶寒暑假期间超期的图书不计超期费,读者可在开学后7天内还清,超过7天的天数按超期天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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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借阅权限

借阅图书统一使用学校一卡通,不需单独办理借阅证。

图书借阅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
学生 15册 30天 1次 30天
教职工 20册 60天 1次 30天

借阅权限注销

①学生办理退学、休学、毕业离校手续时,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阅权限。
②本校教职工办理退休、调动、离职手续时,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阅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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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借书超期及图书赔偿

图书超期罚款

   读者借阅图书超期以天为单位计算,罚款标准为每天0.1元/册。读者存在超期罚款时,系统会自动停止借出,交清罚款方可继续借阅。

图书丢失

   读者丢失图书须在归还日期前说明,可避免增加超期罚款。图书丢失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①赔偿原书:购买相同图书(同一品种、同一版次),+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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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丢失

②赔款:按以下标准
       
    一般中文图书、期刊、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按原价赔款+5元(图书加工费);使用价值较大且不易购得的图书,按原价的5~20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中文书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原则上按单本价格根据一般中文图书予以赔偿;使用价值较大且不易购得的书刊,按全套原价的1~5倍赔偿,其余各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外文图书,影印国内版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国外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1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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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涂划、污损图书

    读者如有在图书资料中作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图书资料的行为,则视污损程度轻重进行处罚。损毁情况较轻者,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图书,按每页0.2元罚款;损毁情况严重者、无法修复并继续使用的按图书丢失进行赔偿。

偷窃图书者处理办法

①追回原书;
②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③处以所偷图书20倍以下罚款(珍贵图书加重处罚);
④停止借阅权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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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分布

楼层 书库名称 资源分布
一楼东 社会科学书库一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E:军事
二楼北 语言经管书库 D:政治、法律H:专业语言类
二楼东 经管书库 F:经管类
三楼东 文学书库 I:文学
三楼西 社会科学书库二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J:艺术 K:历史、地理 Z:综合性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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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分布

楼层 书库名称 资源分布
四楼东 自然科学书库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化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TB:一般工业技术 TD:矿业工程 TE:石油 TF:冶金工业 TG:金属学 TH:机械、仪表 TJ:武器工业 TK:动力工程 TL:原子能技术 TM:电工技术 TN: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
四楼西 自然科学书库 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TQ:化学工业 TS:轻工业、手工业 TU:建筑科学 TV:水利工程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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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是人员密集场所,图书资料又是易燃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加强我校图书馆消防安全,杜绝由吸烟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创造文明、和谐、舒适优雅的阅读学习环境,保障读者生命和图书馆财产安全,图书馆决定加强馆内禁烟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禁烟区域:

图书馆所有区域(含卫生间)

二、禁烟对象:

所有入馆人员

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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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烟管理:

1、馆内任何地方都不准吸烟,在图书馆吸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读者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了解吸烟危害,锻造健康体魄。
3、图书馆内形成监督氛围,所有人员有权利、有义务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报告图书馆,让吸烟者无处藏身。

四、管理措施:

1、每天不间断组织检查图书馆内禁烟工作,如果发现在图书馆内吸烟者,将进行以下处罚:

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四、管理措施:

(1)对首次违反禁烟规定的读者,责令其书面检查,并将违规行为向其所在学院通报,暂停其入馆资格一个月。
(2)对再次违反禁烟规定的读者,将违规行为向其所在学院(部门)通报,由图书馆与学院(部门)通报批评教育后暂停入馆资格半年,半年后是否恢复入馆资格视其认识程度而定。
2、本馆职工违反本规定按馆内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因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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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切为您的需求服务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随时接受读者举报。如您发现在禁烟区有吸烟行为请拨打电话:0997-2205039。或直接找值班老师反映情况。
    欢迎广大读者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平安洁净的阅览环境,谢谢支持!

新疆理工学院图书馆
联系电话:22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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