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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合清风(2024年第5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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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5期
(总第15期)

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纪检新闻月报

    4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到江苏调研。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5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办第三届"纪法论坛",共分两场,分别围绕违纪违法问题和职务犯罪问题展开,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级纪委监委、国企纪检监察组的6名同志,结合具体案例,分别围绕“发挥阅卷笔录制度效能”“纪检监察证据标准研究”“党政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的认定与把握”“‘非典型性’股权交易型受贿问题认定的新思路”“代持型、约定型受贿的犯罪形态如何认定”“国有企业‘董监高’经营同类营业行为纪法适用研究”做主题发言。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一书在全国发行。摘选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文章、指示等1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新 闻 头 条

初冬暖阳万物藏
岁月沉香悦时光

执 纪 审 查

    5月9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4日,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2024年4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755起。
    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杨兴友,男,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1962年5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1年7月,杨兴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8月,杨兴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3月,杨兴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忏悔录(节选)
    忏悔之五:家庭教育缺失,治家不严,自辱家门。家里凡大事小事都要找我,我总是千方百计地提供帮助,慢慢地,家庭的成员他们尝到了甜头,甚至对我产生了依赖,认为是理所应当。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还将家中的某些成员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以此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家族中的远亲们也没有忘了凑热闹,不仅要托我给他们承接工程项目,拿不到工程款,我还要帮他们打招呼去要。当然,他们赚了钱,自然不会忘记我,他们也学会了对我的“围猎”,我也甘愿被“围猎”。

典 型 案 例

纪 法 小 课丨应知应会党纪法规
第2讲

纪 法 小 课丨应知应会党纪法规
第2讲

纪 法 小 课丨应知应会党纪法规
第2讲

纪 法 小 课丨应知应会党纪法规
第2讲

纪 法 小 课丨学习新修订《条例》
之十问十答

1.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简单点说,作为一名党员,学习《条例》,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违纪,什么不是违纪,让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2.《条例》有几部?经历了几次修改?
答:《条例》共有5部,分别是1997年、2003年、2015年、2018年、2023年。其中,党的十八大以后经历了三次修改,分别是2015年、2018年、2023年。
3.新《条例》体例是怎样的?总共有多少条?
答:新《条例》体例沿用2018年《条例》体例,共3编11章158条。分别是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分则、第三编附则。总则共48条,分则共106条,附则共4条。

纪 法 小 课丨学习新修订《条例》
之十问十答

4.新《条例》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六大纪律有哪些?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
答:主要有5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7.党纪处分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治党。二是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纪 法 小 课丨学习新修订《条例》
之十问十答

8.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主要有6种情形,具体在《条例》第17条,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二是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三是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四是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五是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六是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9.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是什么?
答: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10.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影响是什么?
答: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监督保障执行
促进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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