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HAI NOTARY
2021年第1期
总第1期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内部读物
创刊词
你好2021
幸福和美好未来不会自己出现
成功属于勇毅而笃行的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要发挥好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更多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多做创新性探索,多出制度性成果……。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因时而变,应时而动,用脑用心将碎片化的创新探索汇编成册,回馈各界对我处的厚爱。
2021年将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会点上,回望来时路,有序发展成绩满满,令人振奋;展望前行路, 2035远景灯塔高照,信心百倍,我们定不负韶华。
拿破仑有言:“世界上有两种强大的力量,一种是利剑,一种是思想,而最终战胜利剑的是思想”。思想是力量之源!我们将以此阵地,宣传好执行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好运用好法律利剑,在新发展阶段,效新发展之力,建新发展格局。
我们将肃肃宵征,夙夜在公,朝花夕拾,奉读者江湖笑傲。愿公证法律服务历史在这里沉淀,精英来这里汇聚,思想从这里升华!
——周兆兆
滨海
目录
“跨省通办”与远程视频办理公证是天津市公证协会于2020年12月份做出的重要举措和部署,天津市滨海公证处现已将此两项工作落实,向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近年来,天津市滨海公证处积极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这两项举措打破传统公证的空间限制,使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向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群众公证法律难题,从而实现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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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跨省通办与远程视频公证
公证“放管服”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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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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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动态
“跨省通办”
“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 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纳税状况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公证机构既可以线下受理,也可以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对“跨省通办”公证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趟”。
远程视频办理公证
远程视频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公证的活动。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平台,完成实名登录、在线申请、电子签名、在线支付、视频连线等操作步骤,即使远隔千里、分散异地也可以通过云视频技术与公证员“面对面”交流,从而办理公证。在新冠疫情持续的全球肆虐的当下,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目前远程视频公证的业务范围包括:(一)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二)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处分财产的委托;(三)不涉及转移、放弃权利的声明;(四)不涉及财产处分、转移或者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五)经公证协会认可的其他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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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公证处认真开展“查问题纠顽疾抓队伍强根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根据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查问题纠顽疾 抓队伍强根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有关要求,我处党支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集中共同学。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原原本本学、系统全面学、持续深入学,并形成书面思想汇报,运用书中学习到的理论自觉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
二是紧扣党章学。2021年1月11日,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党支部以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开展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支部党员大会,以扎实学习和贯彻党章,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会上,每位党员认真学习,并按照要求将学习党章作为新的一年的党建学习计划。支部书记强调今后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和交流,做到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集中学习党章1次,并确保学习入脑入心。
三是英模激励学。组织学习司法行政系统王辉、张劲松等英雄模范的感动事迹,引导全体党员自觉以榜样的精神为标杆。春节期间,全处人员观看电视剧《跨过鸭绿江》,重温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以派往朝鲜作战的黄继光、邱少云为代表的志愿军指战员不畏强敌、英勇斗争的战斗的故事,从中滋养初心、汲取能量,用党的根本宗旨指导具体公证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服务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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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跨省通办与远程视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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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以案为鉴学。2021年2月7日滨海公证处全体人员观看了电视专题片 《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处内全体人员以案为鉴、以史为鉴,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全体人员自觉接受了一次党性、党风、党纪的思想教育,同时影片也对我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将廉洁自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氛围。
五是灵活机动学。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天津市水上公园街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的主题教育展厅,回顾了“平津战役”、“渡江战役”、“上甘岭战役”等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对党的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和领悟。同时,处内组织开展 “四史”知识答题活动,回顾了历史知识,并认识到党员干部必须继承和发扬前辈们的光荣传统,眼前的烈士们的事迹时刻鞭策着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守初心,担使命,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
六是锤炼本领学。学习的过程,也是提升思想认知水平的过程,运用学习到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具体工作,不断探索为民服务新方式新手段,增强本领、提高能力。 多群众。处内多名公证员收到群众的锦旗和感谢信,我处服务便民的事例多次被天津电视台及《天津日报》等媒体报道。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滨海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一切以群众为先,以高效的服务好人民群众为己任。提升了公证行业的公信力、影响力,最大程度发挥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我们本着“公证为民无小事”的办证准则,秉持着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初心,让公证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通过此次“查问题纠顽疾 抓队伍强根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滨海公证处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提升了政治素养,强化了纪律意识。全体人员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推进天津市滨海公证处的公证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
党支部书记周兆兆同志讲专题党课
当事人送来锦旗
处内党员定期开展学习交流
聚焦人民至上,更好服务社会
---市人大代表调研公证服务工作
岁末年初之际,又逢两会前夕,为了能更好献计献策、指导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聂伦副主任与市人大代表李春峰、李烨勃、贾晓捷等一行莅临滨海公证处调研公证工作。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李建华,公共法律服务二处处长张伟春、市公证协会秘书长李俊霖参加调研。
滨海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周兆兆同志向人大代表介绍了滨海公证处近几年的服务发展情况,就代表们关心的我处探索形成“三抓三聚促融和”的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新模式(抓学习,聚信念,厚植政治根基统领融合;抓机制,聚合力,打造过硬队伍推动融合;抓服务,聚民意,牢记党的宗旨践行融合)、融合“两快”“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与公证有关的立体化法律服务、完善清单告知制度、建立全市首个知识产权服务线上平台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说明。
李建华同志表示,公证工作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服务百姓的国家法定证明机构,公证队伍的法律服务公益性不能变,努力让老百姓自己不确定的问题高效快捷得以确定下来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天津公证还需要有创新、有突破、有更大的作为。
市人大代表对滨海公证处坚持服务为民、不断创新“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服务举措给与了高度认可,对滨海公证处担当作为,创新发展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给予了赞许,肯定了公证处在服务民生领域和经济社会方面取得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同时提出要加强公证对外宣传,在办理公证时效中要提速,在审查公证过程中要提质,在为民服务中要便捷、贴心、精准,积极应对人民群众的问题、破解难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公证队伍。
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追求。人大代表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连心桥。通过与代表的交流,更加明确了我们坚持公证为民、时刻倾听群众心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基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助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际、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厚植为民服务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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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动态
公证“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跨省通办与远程视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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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动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服务至上的发展理念,2021年1月20日,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在总结近期工作实务的基础上,开门问需,集思广益,举办了新一年首次业务研讨会。
会议由滨海公证处业务一部部长刘光主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周兆兆致辞。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耀东、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副院长焦洪宝、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猛宗、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温志胜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场需求方代表出席会议。滨海公证处全体党员、部室负责人和全体公证员参加会议。
此次业务研讨会旨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落脚点,结合近期公证实务中,企业反映较多的痛点难点问题,从需求入手,出思路想办法,以公证手段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和谐稳定。研讨会中,
行业市场方代表纷纷就目前商事活动中合同风险防范、违约情势处理以及自力救济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服务需求,我处业务部长刘光以案释法,介绍了针对企业需求拟开展的公
证服务的流程设计和法律依据。与会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对我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针对需求精研业务的前瞻性发展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法律实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疑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对如何预判风险做出防控建议,这些极具实操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为我处创新业务种类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支撑。
本次研讨交流,碰撞出了新的专业火花,打破了固有办证思维,提高了我处公证人员综合分析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提供了保障。我处将尽快综合专家、学者的意见,修改完善创新产品,以更快更准更安全便捷的服务投向市场所需,并运用到工作及实务操作中,为天津公证行业的发展锦上添花。
辛丑牛年,必将是万象更新的一年,我们将携手打造滨海公证处优质服务,以黄牛般的精神精垦服务,以锲而不舍不断拼搏的进取心再接再厉,开门问需、关门精研,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聚众智、汇合力、谋远景、共发展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举办公证新业务研讨会
开学季,
公证为你守护学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2月22日,是中小学生开学的日子。当南开区的学生们高高兴兴地开始新一周期的学习生活时,他们并不知道,为了他们在校餐食的选配,滨海公证处的叔叔阿姨们曾连续数日奔波,加班加点,配合教育局的老师一起,最终在开学前完成了全区44所学校(47个校区)的供餐企业遴选工作,保证了整个南开区中小学生能够在开学当天吃上安全、健康、营养的午餐。
Part1:方案设计及前期准备
2月1日,收到南开区教育系统将进行配餐企业遴选的公证申请后,滨海公证处业务一部部长刘光第一时间赶到南开区教育局,与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整个遴选工作背景、流程安排,针对“如何确定备选公司”“疫情期间如何尽量避免聚集”“我区学生较多如何统筹资源”等提出细化完善意见,不仅依据需求做出现状保全、投票现场监督、协议公证环环相扣的全程公证设计,更多想一步深想一层精准提出“1+1”遴选方案,一旦出现选定公司发生突发情况无法送餐,由备选公司替补,避免了出现学校送餐无以为继的意外状况。方案对接完成后,当天下午,刘光带领武少琼、杨硕、牛骏等七名公证员前往南开区教育局,现场与教育局工作人员、16家配餐企业见面,现场审查企业资质、解读遴选方案、公证流程,并在审核企业资质、询问意愿并进行告知后当日完成了全部配餐企业现状保全的公证申请。
Part2:公司现状保全
2月2日,在第一天的准备工作结束后,我处李浩旗、李岩、刘艳丽、刘娟等16名公证人员在第二天一早马不停蹄地分成8组奔赴位于武清、北辰、西青等不同地区的16个配餐企业所在地,对配餐企业的存储库房、生产车间等设施设备现状进行现场保全公证。此项公证的意义在于,可以让因为时间、疫情等原因无法前往配餐企业现场参观的校方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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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跨省通办与远程视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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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动态
分别与两家公司签署配餐协议,多名公证人员在现场分工协作,完成咨询、申请、告知、办理、收费等公证手续,大大方便了学校和企业,同时也保证了南开区教育局对于全区中小学学生的供餐企业遴选阶段圆满结束,保证了整个南开区中小学能够在2月22日开学当天吃上安全、健康、营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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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家长看到各配餐企业实时的现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各个公证员克服时间紧、路途远的困难,做好学校和家长的“眼睛”,在现场对企业录制设备及设备内存储卡进行清洁性检查,在录制及拷贝过程中做到“零剪辑”,真实呈现各企业的实时状态,保证学校和家长看到真实的“原图”,而不是加了“滤镜”的广告宣传。完成现场保全后,隔天就为各个企业出具了公证书。
Part3:远程投票现场监督
2月9日,依照程序在16家备选配餐公司公示期满之后,我处委派刘光、靳轶、李岩、武少琼、王璐五名公证员,在南开教育局六楼现场进行44家学校的家委会票选配餐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现场运用南开区教育局提供的“华望云”视频会议系统实时对接全区44家学校,现场公证员对每所学校的家委会投票过程逐一进行监督确认,由于事先已于教育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充分了解了全区学校情况,对连线过程提前预演,投票当天现场秩序井然,过程顺畅,家委会意思表示真实,既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又高效完成了44所学校的逐一票选。结束了现场工作后,公证员回到单位立即投入到公证书的制作中,并在第二天出具了全部一百多份公证书,赶在春节放假前的最后一天完成了既定工作。
Part4:签约现场公证
依据2月9日的评选结果,2月19日,南开区44家学校(含校区47个)进行与被选中的配餐企业现场签署协议工作。我处刘光、李岩、崔钰文、姜金萍、张雪等11名公证人员,现场为44个学校与全部供餐企业办理了协议书公证。44所学校,每个学校依据“1+1”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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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动态
公证“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跨省通办与远程视频公证
编者按:
公证行业全程参与教育系统配餐企业遴选,在我市尚属首次。尽管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协议书公证都不是新型公证业务,但是短短几天之内,在处内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全处40多人次参与、赶赴多个现场,出具公证书数百份,按时按需办理完毕全部公证,实属不易。过程中不是没有突发情况,如19日就是签署协议的日子,但18日晚得知一配餐公司被多个学校选中、配餐力量难以应对,需紧急启动备选方案,尽管备选方案公证处早已制定,但是依程序要经过相关学校、家委会认可才能启用,于是18日晚业务一部部长刘光与教育系统共同联系相关学校、企业,连夜解释说明、沟通协调,终于在19日到来之前解决了问题。当各个学校、各个企业在既定时间或远程连线、或到达现场,都能第一时间见到公证员,他们不会知道是公证人员前期进行了数次演练,制定了多种预案,一企业主表示根本想不到在短短几天完成了遴选,更想不到40多所学校的签约现场能如此秩序井然,但当他看到公证人员手中的公证预案、时间安排、各校时间联络情况、公证人员分工图表时,才明白过程的流畅来自于周密的安排、专业的服务、细致的部署,由衷地表达了对我处服务的高度认可。
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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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获得授权在网络直播天津电视台各频道节目的运营商。但是近年来很多网络直播软件使用盗链等手段在网络上直播天津电视台节目,造成了该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发现一款知名网络电视app在网上直播天津电视台节目,但该公司若要维权,举证就是第一个难点。
为此,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在接到该公司申请后,结合案件自身特点设计了一套包含前期购买播放网络视频的相关设备保全证据,现场对比播放保全证据,追踪链接来源保全证据、后期涉嫌侵权公司及关联公司状况的网上保全的综合保全证据计划。根据被
侵权标的为直播节目的特点,安排了多场直播对比,采用将安装该公司app的手机与安装了涉嫌盗播的app的手机、PAD、机顶盒等对比播放的方式保全相关证据资料,并利用“URLSnooper”等软件追踪视频链接源头并予以固定。最终所得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成为了该公司维权的重要武器。
由本次保全取得证据作为主要证据的“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目前已经终审完结,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入选天津高院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案例点评】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广播已成为向公众传播文艺作品的新方式,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未经许可转播网络广播,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本案系涉及网络广播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由于网络广播不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广播行为,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法律本身没有明确界定,司法保护相对滞后,利用保全证据取得的有力证据,案件判决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规范目前纷乱的网络电视直播市场行为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公证保全证据助力知识产权网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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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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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小课堂
◤【案例点评】
遗嘱保管事务
——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尝试
《民法典》实施后,给予了立遗嘱人更多的选择形式,当立遗嘱人的身体情况、财产情况、或自身考量无法选择公证遗嘱时,公证处应提供更多元的服务模式,遗嘱保管就是其中之一。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公证处提供遗嘱保管服务,不仅可以保证遗嘱本身的安全,防止遗嘱遗失或毁损,更能确保遗嘱不被篡改,保证遗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有效弥补了遗嘱公证制度的不足,有利于避纷止争,使得家庭受益、传承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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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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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某日,一位刘先生来到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咨询 “遗嘱保管”公证。公证员依据刘先生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告知可将刘先生母亲亲手书写的遗嘱由公证处进行保管,待母亲过世后由指定继承人来开启。保管申请人即刘先生母亲亲自将遗嘱密封于信封内交与公证员,公证员在信封上签字确认,双方在封缝处共同签字确认日期。这样严谨的过程既保证了该遗嘱确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对日后遗嘱内容的顺利执行起了很大帮助。
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主要审查了保管遗嘱申请人的身份,遗嘱的形式,遗嘱指定领取人的身份及联系方式,并确定了开启遗嘱、领取遗嘱的条件。取得了当事人将遗嘱原件由公证机构留存、遗嘱领取人仅仅领取遗嘱复印件的承诺。并重点告知了:1、申请人随时可以取回遗嘱。2、申请人请求打开存放遗嘱信封的,视为取回遗嘱,如需继续保管的,应当重新办理保管手续。
最终,当事人刘先生母亲的自书遗嘱妥善的保存于公证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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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2017年,司法部下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将公证纳入司法辅助机制行列,无疑是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一次重大创新。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2019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司法局发布了《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性
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法官员额制改革与立案登记制并行推进,审判事务的传统运行模式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据调研,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截止至2019年度,该法院编制人员684人,实际在编人员562人,外聘人员370人,去年收案70500件,结案61400件。今年上半年已收案42000件,目前该院员额法官250人左右,年人均结案量300件左右,执行局年人均结案量达到400件左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该院网业务络运营维护、案卷档案电子化均采取社会化外包方式,但是保全、送达等事务社会化效果不理想,院外调解也在尝试各种方式,但专业化水平待提高,工作效率低,结案周期长。
审判事务运行的转变为公证机构融入诉讼活动提供了机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
根据司法部下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涉及: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五项司法辅助事务。2017年7月以来,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很多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省份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 积极探索实践,各具特色,取得了积极成效。
综合分析全国各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的模式,可从不同角度概况归纳为:根据公证参与的工作方法内容分为:委托代理类、
天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探索
摘 要: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2017年,司法部下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将公证纳入司法辅助机制行列,无疑是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一次重大创新。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法官员额制改革与立案登记制并行推进,审判事务的传统运行模式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事务运行的转变为公证机构融入诉讼活动提供了机遇。笔者对司法辅助相关公证展开思考,提出建议和想法,希望与同仁共同商榷。
关键词:司法辅助 公证 多元解决纠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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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小课堂
【作者简介】
李浩旗,女,南开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滨海公证处调研部部长,二级公证员。擅长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现场监督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合同公证等经济业务,并长期担任处里的审批职责,以及滨海公证处业务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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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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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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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参与的工作方法内容分为:委托代理类、申请类、协作类;根据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时间节点分成:立案前、立案后;根据公证机构介入司法辅助的广度分成:大而全类、小而专类等等。
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事务、流程设计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要遵守诉讼程序,又要遵循公证程序。公证机构应立足职能,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的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合理确定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业务项目,形成独具特色的模式。
(一)设立“司法辅助中心”,进行法院与公证的工作融合。“司法辅助中心”在入驻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将实现审判辅助事务“一站式”服务,方便百姓群众;将司法辅助公证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充分结合信息化建设,创新体现公证辅助方式。
在参与司法辅助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能够更大程度发挥公证作为纠纷前期预防、化解纠纷的司法助手作用。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植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办理程序中,逐步实现办理信息录入、办理流程控制、办理质量监管等在公证信息平台上统一操作、规范运行,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办理过程进行智能化系统平台管理。尝试建立与法院各部门对接的通道,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系统对接,消除案件沟通壁垒,提高效率。可充分引用其他公证机构的线上司法辅助信息化产品等成熟产品。
(三)全面列出各处能够参与司法辅助的工作方式或内容,形成工作模块,根据处内条件重点发展。模块包括:1、诉前分流,诉前调解。2、参与诉中司法辅助。包括参与送达、代为调查取证、诉中调解、参与保全,及证明法院程序的证据保全公证。3、参与执行阶段司法辅助。包括参与执行送达、参与执行调查取证。、参与执行和解、参与执行保全、参与法院强制腾房现场,以及法院拍卖房的后续延展性服务、参与法院执行局的终本案件等执行环节。4、其他司法辅助事务。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除了常规事务,还可以和法院尝试深度合作,利用公证机构自身的职能、信息化建设等优势,在庭审速录、文书校核、文书上网、网络公告、档案扫描、卷宗装订等环节参与协助司法辅助事务。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可将司法辅助的重点工作模块菜单化,让合作法院按照需求及公证处承接能力进行定制及尝试。初期法院和公证机构分别进行梳理,找出最佳切入点,可以考虑每个法院只做一个或几个工作模块用于试点,后期慢慢铺开。
三、困难及展望
诉讼与公证的协同创新为司法改革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但在各地公证机构的实践和推进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一些困难亟待克服。
(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缺乏法律、制度、规则等作为实施的保障和规范。缺乏法律层面保障,仅为公证与司法衔接的通知类文件。同时,缺乏明确的、规范性实施细则。
(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缺乏资金、经费及物品保障
随着司法辅助工作的常态化,建议多方面加强资金保障,有针对性财政资金配备,可以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公证机构驻法院的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租赁办公场所、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活动经费等,司法辅助组织应将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做到过程透明、用途正当;法院应支持公证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纠纷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专业人员不足, 整体水平不高
公证与诉讼对接后,公证将介入更多的矛盾化解工作,快速增长的工作量与缓慢增加的公证队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专业人员需求将不断增加。公证与诉讼的协同创新,人才的保
公证与诉讼对接后,公证将介入更多的矛盾化解工作,快速增长的工作量与缓慢增加的公证队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专业人员需求将不断增加。公证与诉讼的协同创新,人才的保障必不可少。因此选择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公证机构进行试点,加强对相关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还可由法院、公证机构和地方院校共同建立司法辅助人才联合培养常态机制,通过协同创新联合培养模式,为多元化纠纷化解提供司法辅助人才和理论支撑。
(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需要加强宣传。
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司法改革本身是一项全新的创新工作,因此舆论影响也是这项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法院和公证机构应对执行司法辅助事务加强宣传工作,对相关公证化解矛盾纠纷案例的宣讲,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报纸、广播电台等形式让公众了解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方面的作用与价值。
公证助力司法、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从根本上讲不是公证证明职能的延伸,而是公证替代诉讼功能的本源回归。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可以实现多方共赢,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公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产生良好的叠加效应。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应由浅入深、协同范围由窄到广、工作机制从无到有,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摸索经验,努力为群众减轻诉累、减少诉讼成本、帮助法院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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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公证行业建设与创新发展
【摘要】公证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更加主动地运用公证制度,提升公证机构的服务水平、提升公证行业的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法治建设水平。本文认为“放管服”与公证行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并分析通过公证行业建设与创新发展,讨论提升公证服务能力的方式方法。文章认为只有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放管服”改革,明确使命,自觉担当,在改革中不断证明自己、提升自己,才能使公证行业立于社会变革大潮的潮头,真正置身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并发挥公证独特的服务作用。
【关键词】公证领域“放管服” 公证行业建设 公证创新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行业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职责。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是公证工作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是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放管服”改革是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公证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更加主动地运用公证制度,提升公证机构的服务水平、提升公证行业的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法治建设水平。其中治理“不作为不担当”是公证行业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前,公证行业存在一定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不但与“放管服”的精神向左,更与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相悖。对此司法部在“6.26”会议中尖锐的指出“有的公证机构、公证员为了减少自身调查核实职责,要求群众重复开具证明,甚至将公证活动异化为“以证换证”“坐堂办证”,导致出现“限号办证”“一证难求”的问题”。“不作为不担当”如果成为常态,必然会影响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让群众更加方便的申办公证,如何用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公证服务?正是公证“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也是公证行业建设与创新发展的发展方向,落实公证“放管服”改革要求,与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目标高度契合,相互促进。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公证行业建设与创新发展应当从软硬件两个方面做到体制机制的创新。
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在每一个公证员的执业活动中,实现思想软件升级。
当前公证行业职业理念亟需一次革新。借用公证同仁的观点,改革应达到“益专服”的标准,即便民有益、专业精准、优化服务。1服务意识革新有很多方面,本文中仅提出如下几点权当抛砖引玉。
(一)公证转变服务理念首要应提升服务意识。服务同样需要创新,需要找准服务对象并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以继承公证为例:继承公证是公证的传统业务,甚至是支柱业务。但“举证难”、“收费高”等等弊端屡屡见诸报端,社会上屡屡传出取消继承公证的呼声。是什么造成了公证人员在继承公证中付出的艰苦劳动和所承担的巨大责任,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呢?笔者认为整个公证行业找错了服务对象!当前我国继承公证主要承担了事实判定与确认工作2,真正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防止当事人遗漏继承人造成的管理风险和社会风险。继承公证的真正受益者,房屋登记管理
部门才是我们的真正服务对象。目前江苏泰州市等部分地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为群众办理继承公证买单,是前述理论的有益尝试。与此同时,群众需要的是包含老年人财产管理、遗嘱公证、遗嘱保管、遗产继承、遗产信托等,真正为老年人解决身后财产分配等系列问题。在这方面,北京中信公证处的公证养老模式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实践效果良好,值得各地公证处学习。
(二)转变思维,适当容缺办理公证。在传统思维模式下,公证人员“眼睛里面是容不下一点沙子的”,对稍有瑕疵的公证事项往往是一推了之。但是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这种思维已经渐渐的不适用了。特别是在大量的商事行为公证中,应当引入“商事思维”来指导公证业务。如,引入盈利保护思维,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安排,慎用民法上的“显失公平”来审视商事行为;引入效率优先思维,更加彻底的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适当的精简公证流程;鼓励创新思维,商事领域的创新源源不断,公证行业也需要对此不断跟进创新,程序规则中,应当对这些合法的创新设立保护措施3。举例来说,当被证明法律行为存在一定瑕疵,公证员可以在不影响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通过公证词甚至于公证法律意见书对瑕疵的影响进行特别说明处理,即满足当事人需要,又符合公证程序规则。
(三)公证行业应当树立“能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法律服务产品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的产品认识。例如公证法律意见书应当成为公证行业对外的拳头产品,改变单一证明的公证书模式。法律意见书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服务产品,是律师和法学家的一种常见法律服务产品。近年来,法官与检察官也开始逐步使用法律意见书。但是,公证法律意见书却仍然凤毛麟角。广义上公证法律意见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证员受当事人委托就某一方面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性意见,另一类是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时发现有疑义而向当事人提出的法律建议4。公证法律意见书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涉及到一个事项的整体法律问题,囊括实体法与程序法、法规与法理。公证法律意见书站在服务的角度上,可以将一系列单项公证串联成串,更准确评估当事人经济决策的法律风险,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二、完成公证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实现系统硬件升级换代。
(一)建立有效的不作为、不担当的惩戒机制与作为、担当的激励机制。
目前行业内还有很多公证处没有事项绩效奖金制度,或者虽然名义上实现了绩效奖金,但是奖金发放没有自主权,奖金与工作不挂钩,绩效考核不科学等等问题,都亟待公证进一步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对于已经实现绩效考核的公证处,绩效考核应当进一步科学优化,例如对不同的公证事项进行加权调解,激励公证员拓展业务、创新服务、并承担那些传统认识中投入多、经济效益少的公证业务。
(二)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容错保障机制,让公证人员放心的“放管服”。
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尚不成熟,错假证过错评价机制不健全,还停留在根据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来决定责任大小的初级阶段。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容错保障机制是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唯一途径,足以让公证人员时刻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工作责任界限在于何处,终将为公证行业带来强大的动力,塑造核心竞争力。笔者认为建立科学的管理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与时俱进的办证标准、规范,二是行之有效的公证证据规则。
(三)公证行业需要畅通的信息核查、核实渠道,打破各领域间信息孤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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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宣,男,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公证员,业务二部部长,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拥有长期的公证行业一线经验,和长期业务审批经验,擅长领域包括各类民事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对于互联网公证新发展方向有一定的研究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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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证办理是“放管服”还是“益专服”?》 闫晶,《中国公证》2017年07期。
[2] 《如何使尴尬的继承权公证不再尴尬》 李全一,《长安人》2016年第2期。
[3] 《商事思维在公众中的应用》 周圣峻, 《长安人》2016年第4期。
[4] 《公证法律意见书的新思考》 杨美琴,《中国公证》2017年06期。
[5] 《电子公证实务操作初探》蜀都公证处课题组,《拉丁鹰公证文选》2021年2月18日。
公证行业需要调查权。作为一个被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证明机构,没有调查权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公证法》的相关条文亟待修改,必须明文赋予公证员调查的权利。同时各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让更多的部门之间做到信息互联,才能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减少当事人举证成本,增加公证工作效率。
(四)公证行业需要拥抱互联网时代,以信息技术赋能公证。
近年来,公证行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逐步将人脸识别、活体检测、语音采集系统、认知评估系统、自助取证、远程视频公证等技术手段引入日常工作。但是,公证法律服务在互联网经济市场中尚未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存在的价值优势,公证预防纠纷解决纠纷的职能并没有在新兴市场中得以体现,面对互联网法律服务竞争对象将是以互联网方式产生这一现象,我们还认识的不够,我们的生存发展空间正在被蚕食,跨界竞争已然是我们公证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我们不仅仅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办理的公证,还需要无须与当事人在物理状态的面对面情况下,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工具,对发生在信息网络上的或者借助信息网络完成的表现为电子数据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文书和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和固定的电子公证。5
改革的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将何去何从?公证行业在未来的整个社会大的分工格局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是获得更多的机会,还是丧失更多的空间?关键在于公证行业建设与创新。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不应当流于形式,而应作为整个公证行业再进一步规范的契机,进一步发展的东风。公证行业面前的改革,退一步山穷水尽,进一步则柳暗花明、海阔天空。只有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放管服”改革,明确使命,自觉担当,在改革中不断提升自己、证明自己,才能使公证行业立于社会变革大潮的潮头,真正置身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发挥公证独特的服务作用。
远程视频办理公证(以下简称:远程视频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公证申请人依托现有互联网技术,应用天津市公证综合信息系统的零接触功能模块,通过视频会面、活体检测、电子签名等信息化手段在线办理公证业务。
1、远程视频公证具备了活体检测、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电子签名、无纸传输、信息加密、音视频双录、视频回溯等功能;对电子签名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密码技术进行加密,确保形成的公证数据电文具有可靠性、完整性,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远程视频公证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
(二) 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处分财产的委托;
(三) 不涉及转移、放弃权利的声明;
(四) 不涉及财产处分、转移或者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
(五) 经公证协会认可的其他公证业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远程视频公证不得办理:涉及婚
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相关公证;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相关公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签名文书的相关公证。
4、相关公证材料如系电子文件可直接上传,如系纸质文本可扫描或拍照上传;确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当事人应将原件邮寄或者当面递交给公证人员。
5、远程视频公证中,当事人所处的处所场所应当独立封闭,且只有当事人方可在场独立完成远程视频公证过程,其他人均需回避。如果因语言、听力或者其他障碍等原因当事人无法与公证员视频对话、正常交流、相互理解的,不能通过远程视频办理公证。
6、公证员将对当事人所处场所、环境等可能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自愿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确保身份验证后当事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时直至远程视频公证结束持续、不间断且清晰地存在于视频画面中。公证员认为当事人所处环境、语言表达、身体状况等可能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或者有被胁迫可能性的,将终止公证。
办理远程视频公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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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兆(男,1971.11- ),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一级公证员,天津市公证行业党工委委员、兼任天津市公证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第八届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证案例库评审员。业务专长:知产领域、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强公证及新型业务、综合类疑难复杂公证事务。
作为公证员,他见证了我市公证行业从“鲜为人知”到成为法治服务重要窗口的转变;作为公证机构的负责人,他设计参与了天津公证的众多“第一次”;作为协会副会长,他协助主管部门引导公证机构主动创新,为新时期社会经济深化变革助力。
时间无言,岁月有痕。执业近20年,他把关过重要文档的酝酿签署,监督过无数现场的规则流程、保全过转瞬即逝的实时证据,也调解过拉锯撕扯的琐事争端…… 民心所往,大道可成。他深知,只有牢记为民之心方能担起使命之责,只有应对时代之变方能增长创新之智,只有昂首大道之上方能识清发展之途。于是,才有了深耕精研的成果在一次次方案设计中凸显,定分止争的作用在一本本公证书中发挥,公证服务的效能在一个个经典案例中展现,滨海公证的品牌也在一步步前行不辍中叫响。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周兆兆将带领滨海公证处全体人员铆足干劲、加压奋进,充分发挥公证“抓前端、治未病”的优势,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公证力量。
办理房屋法定继承公证须知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以房屋继承为例,就自然人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问题作如下说明,申办人员可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经办人签字、盖公章(表格式样由公证处提供),并复印相关人事档案;如当事人自行开具证明有困难的,可申请我处代为取证服务。
2、拟办理继承公证的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证或经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购房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到公安部门办理的死亡调查表式样由公证处提供,下同),法定继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4、所有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到公证员面前表示继承或弃权意见。不能到场的继承人,如放弃继承权的可在其住所地公证机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由继承申请人代为提交;如申请继承的,可由其受托人持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情况可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应提供已死亡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有继承权的权利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办理或提交经公证的有关材料(弃权声明书或委托书等)。
6、如有未涵盖的其他情形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或履行其他程序,由承办公证员依法作出补充解释;
7、继承公证费(涉及房产按产权证记载面积50元/平米计收,配偶继承夫妻共有财产的减半收取),副本每件20元,调查费100元/处计收。
8、办证期限一般为十个工作日,遇疑难复杂案件适当延长。
9、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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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20年刚刚开始公证工作的“新兵”,接触公证工作的这半年多让我收获满满。我原以为公证员专业严谨、不怒自威,公证工作也应该是时间规律、内容固定,到了公证处才知道,原来他们的工作忙碌而繁琐,要依据当事人的时间安排来调整自己的时间,涉及的法律知识更是方方面面,必须要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群众的法治诉求。去年七月初,正值暑热,公证员刘艳丽告诉我:“王斌,做好准备,未来几天咱们要跟一个国企混改的大现场,周末也不能休息了。”“国企混改?做什么公证?我需要准备什么?”我涌上一连串的问题,经过公证员解释,我才知道原来申请人公司是我市大型国企,现涉及企业混改,其下属子公司若干,混改涉及职工的股份转让问题,拟召开集团下属公司股东大会,公证处需要确认每一名职工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其意思表示为其办理《承诺书》《委托协议》公证。公证员告诉我,该公证涉及数百名员工,按照申请人要求,我们要现场受理、集中办理,之后迅速出证,以助力混改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工作安排,7月4日星期六,公证员刘艳丽带领我和另一名公证助理胡楠一早就来到申请人公司。只见单位门口就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执勤人员正在有序的忙碌着,为进入的人员逐一查验健康码、登记测温。在配合完成了防疫工作后,我们马上架起电脑、打印机,调试身份核验设备,开始现场公证服务。尽管现场天气炎热,人流如织,但是我们按照公证程序,认真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愿、告知法律后果,用专业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认可和赞扬。
就在一天的工作快要结束的时候,一位60多岁的阿姨走过来,打断了公证员手头的工作:“同志您好,我家老头儿没来,我能代替他签字吗?”
“阿姨您好,委托事项必须本人签署,不能代签”公证员刘艳丽专业而又干练的回答到。
“可是我家老头儿前年脑梗,行动不便来不了啊”阿姨焦急的说。
“大叔思维意识清楚吗?”
“就是行动不便,脑子没事,说话写字都没问题……”
“这样吧,您先回去,我和公司的同志商量一下,等明天处理完现场的工作,我们去您家一趟,看看大叔的身体情况,如果可以咱们上门现场办。”看大娘还有些迟疑,刘艳丽又安抚了老人几句,承诺现场工作结束后会马上安排办理。第二天,周日的现场办理结束后已经是傍晚了,但是公证员没忘了前一天自己的承诺,收拾好现场材料就马不停蹄的带着我们到了老人家里,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办理了公证,老人及家属连声表示感谢。
周末两天,我们共办理公证事项近300件,高效的工作状态和细致的工作作风博得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虽然天气炎热、挥汗如雨,虽然牺牲了休息时间,连续作战,但对我而言是一次极为宝贵的学习机会,作为一名公证行业的新兵能参与到企业混改、助力全市经济发展,我深感自豪。在未来的公证生涯中,我也将带着我学到的专业知识、职业精神、敬业态度踏实地走下去,为天津公证行业发展贡献我的一份力量。
疫情防控新常态 服务群众出实招
——参与国企混改全程公证法律服务有感
王斌
——刘娟
初 · 心
初: 彼时年轻 初识公证
满目新奇 用心聆听
开始 是一本本卷宗 理也理不清
是一种种表格 说也说不明
慢慢 是一次次接待 谨慎也热情
是一个个现场 喧嚣也冷静
后来 是一点点进步 虽慢也前行
是一些些喜悦 踏实也充盈
心: 倏忽不惑 久别公证
岁月过半 自问自省
开始 是一次次回望 当年的那个我
是一场场笑谈 好想换个行程
慢慢 是一阵阵思考 认命还是随心
是一瞬瞬闪回 忽然红了眼睛
后来 是一抹抹笑意 情怀就此笃定
是一程程来路 不畏将来不负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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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秦娥·登53层在建大厦保全 张宣
勿须怯,攀楼何防酷日烈。酷日烈,汗流至踵,脚登不懈。
一笑直上重楼阙,飒风扶我凭栏阅。凭栏阅,玉带环绕,广厦如岳。
2020年夏,我处众公证人员徒步登53层六合大厦在建项目,烈日炎炎中鏖战三日,辛苦自知亦有乐在其中,歌以记之。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诞生于2002年,是直属于天津市司法局的公证机构,事业单位,正处级规格。
我处以“现代化、品牌化、专业化”为标准,以建设“行业领先的公证服务机构”为目标,汇聚起了富有朝气的专业化服务团队。目前,天津市滨海公证处拥有执业公证员17人,业务辅助人员30人,是我市大型公证处之一,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建处以来,我处秉承着公证为民的初心,面向全市范围办理各类民事、经济公证业务,形成以金融赋强公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数据存证等为特色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我处以专业、优质、贴心的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誉,多次受到天津市司法局的表彰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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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3690800
网址:www.bhnotary.org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3号增1号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BINHAI NOTARY OFFICE,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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