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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简报第1期

第1期

东部储运公司

2022年9月

本期目录

本期目录

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
和水平 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
坚战持久战

01 时政要闻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协调小组暨监督领域分委会
2022年第2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02 上级精神

党的纪律基本知识(一)

03 应知应会

04 纪委工作

05 基层动态

推动落实监督责任,营造良好
政治生态

06 经验交流

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关系

07 纪检小课

公租房为何被转租了两次

08 宣教资料

公司纪委8月份工作信息

推动落实监督责任,营造良好
政治生态

2022年第1期
本期编辑:
校稿人:
审核人:

推动落实监督责任,营造良好
政治生态

推动落实监督责任,营造良好
政治生态

01/02

时政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17日下午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严于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无私无畏,始终以党性立身,秉公执纪、谨慎用权,敢于善于斗争,真正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2022年7月20日,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暨监督领域分委会 2022年第2次会议上,陈萍萍发表讲话,就如何开展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三方面的意见。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一是要站在勇于自我革命的高度加深对“全周期管理”的深刻认识;二是要站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高度抓好“全周期管理”机制建设;三是要站在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高度履行“全周期管理”职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夯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持续提升工作质效。一是要紧盯“关键少数”,通过“关键少数”的作用撬动绝大多数;二是要突出作风建设,要从源头上督促治理,全力破解加重基层负担难题;三是要聚焦管控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监督;四是要体现监督成果运用,用好三道线监督的系统优势,发挥最大效能。
    三、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要点,在重点事项上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一是要深入推进“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合规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二是要加强纪检、巡视、审计等监督的贯通融合;三是要建设廉洁文化品牌。

上级精神

01/02

应知应会

    紧扣“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监督职责推进工作落实。把东营输油站迁建工程、老旧管道及城区段管道综合整治等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着力在靠前监督和精准监督上下功夫,通过开展调研检查、视频电话连线、建立整改清单、对账销号等方式,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用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践行“两个维护”。截至7月底,东营输油站迁建工程已完成施工总量的81%;老旧管道及城区段管道综合整治工作也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着力提升纪检监督质效。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党组《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夯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的工作安排》,制定公司贯彻落实专项方案,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区域化改革、重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等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7月底,公司纪委落实专责监督责任,组织学习传达11次,针对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检查11次,对职能部门再监督提醒29次。
    准确把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任务,把牢监督方向,突出监督重点,扎实有效开展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集团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公司党委办公室制定印发《东部储运公司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监督工作手册填报注意事项,统筹推进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进“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多措并举,提升日常监督精准性实效性
    聚焦主业主责,创新监督方法,持续提升监督实效。8月

纪委工作信息

    党的纪律基本知识     1.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纪委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3.纪委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4.纪委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纪委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是什么?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01/02

监督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会议中心纪委通过主动参与两级党组织的党委会、支委会的形式,对两级党组织是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进行监督。两级党组织按照制度化、常态化要求,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并就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交流研讨工作。2022年,两级党组织共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10次,“第一议题”专题学习13次。

公司所属各单位纪检工作动态

1日至5日,公司纪委召集天津输油处、武汉输油处、荆门输油处、襄阳输油处、新乡输油处以及安全环保监督华东分中心等单位,在徐开展纪检业务试点推进工作。重点完成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指引编制任务;认真分析研讨“27个看”落实到“27个做”具体表象,完成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单》初稿;修订完善了《公司所属各单位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严考核、强管理、促提升。

强化廉洁教育,筑牢廉洁防线
   沧州处纪委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形势任务宣讲的重要内容,在处网站发布《惩防建设月月谈》6期、警示教育文章5篇、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参考3期,加强全员反腐倡廉教育。五一、端午等重大节日,累计给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洁短信183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落实相关要求,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01/02

经验交流

注重压力传导,压实政治责任
   
    后勤服务中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平稳过渡、信访稳定、疫情防控等工作部署的监督。每半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汇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2份。组织廉洁风险点梳理,形成12份廉洁风险防控清单。对5名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开展任前廉洁谈话。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自查报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问卷调查等工作。上半年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约谈各科室(站队)负责人20余人次。

推动落实监督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曹妃甸输油处纪委
    一、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深化“第一议题”和两级中心组集中学习,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实效。组织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等内容,传递全面从严治党信号,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半年共开展集中学习18次,其中交流研讨12次。
    二是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今天我来讲党史”、党史知识竞赛等活动,注重全体员工的党性教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全员范围内组织学习党内法规条例3次,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相关书籍、党委书记讲党课等形式做好正向引导,倡导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清廉敬业、慎独慎微,以“干净”“忠诚”的姿态走好人生路。
    二、正风肃纪,持续强化廉政能力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轻车简从、不搞超标招待,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增强党内监督实效,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做好任前谈话、廉洁谈话,让年轻干部在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中得到更好的成长。广泛开展民主监督,组织全员参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调查问卷”,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自查,经核查,曹妃甸输油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零报告。
    二是严格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逐步提升服务质量。一方面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能不发文件的一律不发文件,要发文件的严格控制文字数量,尽量减少层层发文,以文件落实文件;另一方面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压缩会议规模和活动时间,以将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作为主要目标,更加注重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01/02

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有何不同
    问: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两类非常相似的谈话:“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早期在“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中,还曾将两者列入同一指标项,请问,这两者有什么不同?
  答:本文根据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两者作简要辨析。
  概念及纪法依据
  一、提醒谈话。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提醒谈话主要是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对其开展党内谈话。提醒谈话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
  二、谈话提醒。明确提出“谈话提醒”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其中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从各类法律法规看,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并不唯一,党组织、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均可使用,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占多数,特别是监察法出台后,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了“谈话提醒”,目前实践中也多以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为主。因此,下文主要探讨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情形。
  从各类规定看,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提醒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调查核实的方式,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也属此类;另一种是作为结果处置的方式,如根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可采取谈话提醒方式处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亦属此类。
  
    主要区别
  一是谈话主体和对象不同。提醒谈话主体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任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还将谈话对象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等。而谈话提醒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地方也探索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
  二是适用情形和条件不同。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而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属于事实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是监督性质和目的不同。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的一种,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于党委(党组)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对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而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理监督对象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小错酿大错,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
  四是结果运用不同。提醒谈话作为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目前没有规定必须记入个人档案资料中,实践中一般只要求对提醒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建档立卷,对被谈话人的影响主要是预防提醒教育作用。而谈话提醒涉及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将会记录在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谈话提醒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纪检小课

01/02

公租房为何被转租了两次
    “是我自己贪小便宜,违规把公租房转租给别人,组织找谈话时,却企图蒙混过关……”7月初,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办事处生态办钟某收到了一纸处分决定书。
    日前,在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一条公职人员公租房人户不一致的红色预警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温岭市纪委监委对此启动快查联办机制。
    核查发现,2018年1月,钟某因在温岭市区无住房,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以653.6元/月的租金,租得城东街道康惠佳园的一套40平方的公租房。从调取的公租房申报资料来看,钟某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
    那么实际居住人员与钟某是何关系,这当中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带着疑问,督查组分头行动,一组向主管部门调取公租房的申报资料,另一组找当事人谈话核实。
    “你的公租房一直是本人居住吗?”
    “原来是我在住。疫情期间,朋友让我把房子借给他的熟人住一下,我刚好没住在那里,就答应了。大概住了2个多月,我没有收房租。”钟某坚持自己只是好心帮朋友,并无违规行为。
    然而,督查组从主管部门处了解到,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先后有两任,分别为卓某某和郑某某,且居住时间并非钟某所说的只住了两个月。督查组决定重点调查钟某转租问题。
    “你认识这个卓某某吗?”再次谈话,督查组决定拿出证据开门见山。
    钟某很快承认自己将公租房违规转租,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卓某某是我朋友的朋友。我跟朋友说,不能让我亏房租费,所以卓某某来拿钥匙时,说好每月付我1000元房租费,我就答应了。”
    “那你认识郑某某吗?”
    “谁是郑某某?”面对督查组的追问,钟某却一脸茫然。
    原来,2018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卓某某从钟某处租得房子居住了一段时间后,通过房产中介,以1300元/月的租金把房子转租给了郑某某,做起了“二房东”。

警钟长鸣

   
    就这样,这套本应给低收入群体谋福利的公租房被转租了两次,租金也从政府部门最初出租的600多元,一路水涨船高到了1300元。
    事后,相关部门责令钟某办理了退房手续。而钟某身为党员,占用公租房进行营利活动,也违反了廉洁纪律。2022年7月,温岭市纪委给予钟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0738.4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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