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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专理学院学生手册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

理学院

学生手册

‹‹‹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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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邵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目前占地面积671亩,建设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馆藏图书40多万册,拥有现代化的原声音乐厅、综合体育馆、数字图书馆、实训楼、培训楼、科教楼、教学楼、艺术楼、行政楼、学生公寓、缮食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等设施。
学校现有 6 个学院(部),目前已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戏曲表演、文秘等十二个专业。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改革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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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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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专理学院

1、学院简介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理学院是我校重点建设的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教职员工50人,其中副教授17人,讲师18人,研究生15人。实验实训设施及场馆齐全,有大型综合体育训练馆、田径场、排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和现代化的计算机实训中心、微格教室及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现有数学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三个专业,培养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教练、管理人员及社区社会工作者。主要专业课程有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高等代数、数学分析、解析几何,概率统计、体育管理学,体育运动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导论、小学教育学、教学系统设计、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论、多媒体课件制作、摄影与摄像等课程。
2、专业培养目标
体育教育:本专业秉承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教学为本,以创新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邵阳、服务湖南的方针。培养适应邵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体育人才。面向小学为主, 社区体育管理与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与休闲俱乐部、体育运动 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机构等单位为辅,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具备较扎实的体育理论基础和体育基本功、技术、技能, 能在小学从事体育教育、教学、训练和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及创新创业精神, “一专多能” 的技能型、应用型体育人才。
数学教育:本专业立足于湖南农村小学数学教育,服务湖南、面向全国,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风范高尚,满足社会需求,服务湖南农村发展战略,有扎实的数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以及有良好的数学思维素质,能运用数学知识和数学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具备数学教学及教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胜任各类小学教育的数学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本专业培养服务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教育技术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

学校环境

‹‹‹ 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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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具备本领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创新能力;具备教学设计,网站开发,数字媒体创作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适合从事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和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或教育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技术教育、数字媒体创作的应用型人才。
3、学院管理人员介绍
  院长:王晖
主持本院全面工作,确保学校各种文件、规章制度在本院连续、有效地实施。
  党总支书记:邓昭赞
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抓好全院党的建设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学副院长:阳忠诚
协助院长工作,分管教学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专职副书记:邓兰英(代)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协助总支书记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主持各党支部、团学会管理与党员的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和分管学院工会、团学会、辅导员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干事:蒋自伟
布置安排检查全院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和监督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学生干事:肖楚光
协助院领导制定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学生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总结等等,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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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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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节录)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 高等学校学生行准则
3.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暂行)
4.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学生管理制度(暂行)
5.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暂行)
6. 学文明礼仪规范
7.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8. 学生安全防范制度
9. 学生违纪处罚方法
10.教室卫生制度
11.宿舍卫生制度

(一)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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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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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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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节录)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困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高等学校学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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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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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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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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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于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线。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于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妇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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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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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
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忠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外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融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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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体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子退学;
1-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末完成学业的;
1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忠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公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同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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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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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熙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肆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肆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肆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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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暂行)
一、基本规定
(一)学生每周上课五天,星期六、星期天休息(法定假日除外)。
(二)学生每周星期天(或放假返校日)晚上19点至21点要到本班教室(或公用教室)参加点名(或晚自习),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专题教育和总结、布置工作。
(三)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要求填好《去向登记表》。
二、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上课的要求
1、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缺席;上课尊重老师,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保持学习环境安静,不在学习场所喧哗、接打电话、开录音机和电视机。
3、维护学习场所的严肃性,不在学习场所打牌、抽烟、睡觉、用餐、吃零食。
4、讲究课堂礼仪,进入课堂必须仪表端正、衣冠整洁,不得化浓妆,不准穿超短裙、裤和露肩、露背、露肚脐衣服,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坚持说普通话。
5、按时、独立完成学科作业,不迟交、缺交作业,不弄虚作假。
(二)早、晚自习的要求
1、早操(晨训)、早自习由各学院按照学生工作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2、所有学生都应该进行早、晚自习,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做具体安排,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选择在寝室、自修教室、艺术楼、阅览室、图书馆等场所进行自主学习,;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学生早、晚自习的出勤和表现作为本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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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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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学习活动的要求
1、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讲座、运动会和节假日庆祝等活动。
2、学生参加上述学习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听讲座或看演出时注意会场礼仪,关闭通讯工具,不看书看报,不讲话,不鼓倒掌,不吹口哨,不中途离场,不把脚搁在座位上,不翻越、践踏座椅,活动结束时,遵守退场秩序,不得拥挤。
(3)食堂就餐讲究文明,要排队就餐,不能插队拥挤,要勤俭节约,没吃完的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方,不能倒在餐桌上,用完餐后,餐具要放在指定的地点,不能带饭菜到教室和寝室。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注意自身形象,文明礼貌、谦虚好学、诚信待人。
3、在校期间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参加学生社团。
(四)学生请假的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和其他学习活动必须依照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请假1周以内,由学院审批,(1天之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学院学生科长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审批;5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2、学生因公事请假原则上不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确需要影响到上课的,由活动组织者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3、请假到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天数计算到销假之日止,超过请假规定时间的视为旷课。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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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后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提前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并委托代理人来校办理或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并出示相关证明。
4、请病假必须出具学校医务室证明(在家生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证明)。
5、父母亲或(外)祖父母去世可以申请丧假,因其他亲属丧、婚、寿等原因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五)学生上课、自习和参加其他学习活动均要考勤,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出勤表现与学科成绩评定挂钩,且是个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三、 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二)讲究校园礼仪。注意衣冠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言语文明,坚持说普通话。不着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不化浓妆,不说粗言秽语。
(三)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不欺负弱小,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聚众酗酒,不吸毒、赌博,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参加传销组织,不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不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不组织、参与邪教、迷信活动。
(四)自尊自爱。不私拿、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男女交往要文明得体,禁止早恋,不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不调戏、侮辱女性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五)团结友爱。尊敬老师,尊重学长,爱护同学,不欺负弱小。
(六)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教室、寝室的墙面和桌、椅、柜上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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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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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贴乱钉;不践踏绿地、攀摘花木;不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不损坏水、电、消防设施;不破坏图书;不私自撬窗砸锁;不翻越门窗等。
(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集体和个人财产及自身人身安全。
1、出入校门、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和公寓等场所一律凭徽凭证。
2、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来访。
3、不私自下河、下塘游泳。
4、不私自带外人和异性进入公寓,不留宿他人,不外宿,不串宿。
5、上课、集会时间严禁玩手机,不沉迷网络,不随意会见网友。
6、不私自联系打工;不私自结伴旅游。
7、不私藏管制刀具。
(八)学生的行为表现是个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住宿的基本要求
(一)全校学生统一安排以班为单位在学生公寓集中居住,不准在校外租房或寄居亲戚朋友家。特殊情况需要走读并符合走读条件的,需按照《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手续。
(二)中专及五年制大专学生及高招一年级学生所住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出入公寓,白天上课期间和早、晚自习时间一律不准进出公寓,不准在公寓内逗留;高招二、三级学生所住公寓实行半封闭管理:白天和晚自习时间,学生可以进出公寓(限指白天自习课时间),可以在寝室里学习,白天正常上课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
(三)所有学生晚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公寓,早晚必须按规定时间起床和就寝,晚就寝时间公寓统一熄灯。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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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规定时间进出和逗留公寓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本人申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急病或意外受伤需要到寝室休息的(凭医务室证明)。
(2)女生生理原因必须到寝室换洗的。
2、科任教师批准(限指上课时间)。
3、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
4、宿管科批准。
(五)所有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公寓文化活动,自觉维护公寓生活和学习秩序。不破坏公寓内的家具及水、电、建筑、消防设施。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偷电,不违章用电。
(六)学生在公寓里的表现是个人综合测评和所在寝室、班级评优的依据。
六、学生生活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做好值日卫生工作
1、教室和寝室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所有学生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这些场所的卫生。
2、寝室卫生、教室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由寝室成员、班级成员采取轮流的方式打扫,每天早、晚两次小扫,整日保洁,每周一、四下午进行大扫除。
(1)教室卫生标准
a、地面“五无”:无纸屑、无污水、无果皮、无痰迹、无尘土。
b、墙面“五无”:无污渍、无字迹、无蛛网、无灰尘、无乱贴物。
c、桌、凳、讲台排放整齐,课桌抽屉清理干净。
d、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临时性活动布置应及时清理。
e、门窗干净,无污渍,窗台无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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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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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寝室卫生标准
a、五净:地面干净,墙壁干净,门窗柜子干净,卫生间槽池干净,床上用品干净。
b、五齐:床上枕、被叠放整齐,卫生间杯、桶摆放整齐,毛巾摆挂整齐,鞋子摆放整齐,衣服晾挂整齐。
c、四不准:不准在墙上张贴、涂划;不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准私接电源线、私用电器;不准带饭菜进入公寓。
(二)要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勤换被褥和衣服。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吐、乱倒。
3、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讲究饮食卫生,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暴食暴饮,少吃零食。
4、勤俭节约,不乱花钱,远离高消费。
5、讲究公共礼仪,见到师长要主动问好,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校园内说普通话。
(三)学生卫生、生活习惯养成情况、遵守卫生制度情况和参加值日卫生与集体劳动的表现情况,是个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七、学生缴纳学杂费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的学杂费实施年缴制,每学年开学时一次性交清。
(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肄业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缓交手续,缓交额度不大于年学费总额的一半,缓交时间为半年。
1、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2、提供乡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3、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
4、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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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没有交清学杂费的毕业生缓发毕业证书,不转迁户口,可以通过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定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还款协议》,先就业后还款,由学校委托用人单位代扣代还。毕业班学生申请缓交学费的报告必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四)恶意欠费学生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
3.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学生管理制度(暂行)
1、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各班学生应填好去向表,并经家长向辅导员(班主任)电话或短信同意后方可回家。回家后应打电话或发短信给辅导员(班主任)报平安。
2、各班留校学生应在晚自习前赶回学校,自行安排活动,晚九点回各自寝室就寝,班级安排专人清查人数并及时将人员到位情况报告给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未按时归寝的学生联系。留校人员不得在外逗留或未经申请擅自回家,如有此情形者一律按夜不归寝处理。
3、学生在回家往返途中和出入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时特别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不坐摩的、不打黑车。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边走边玩手机。
严禁出入网吧、歌舞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远离“黄、赌、毒”侵害。
4、严禁私自或结伴外出旅游;严禁下河、塘、水库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件;严禁进入无人山林、溶洞探险,以防发生不测。
5、注意保持良好饮食习惯,不暴饮暴食、不乱吃街边小摊食品、不吃“三无”食品,预防饮食引起的疾病。
6、严禁外出会见陌生网友,特别注意防范网络诈骗,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已免上当受骗或误入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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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有同学遭遇危险情况,应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辅导员(班主任)接报后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同时上报学院值班领导,学院值班领导根据事情具体情况逐级上报。
4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暂行)
一、辅导员(班主任)督促副班长负责考勤工作,副班长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天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的人数,姓名、节数、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辅导员(班主任)应另行逐日登记在册、备查、备报。
二、学生考勤范围:升旗、礼仪实训、上课、晚自习、晚就寝、周会课、班会课、体育活动、实验课、劳动课、集会、军训、社会实践、集体活动等。
三、学生在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不经请假批准而提前离开为早退(因急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未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无故缺课为旷课。
四、因病(事)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者作旷课论处。
五、请假1周以内,由学院审批,(1天之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学院学生科长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审批;5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3天内由学院审批,3--7天由学生工作处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学生请假条及一切有关审批手续一律送学院存档备查。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返校并到学院销假。一般情况下,单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一个学期中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六、凡请假一般须先申请(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有家长或监护人的签章假条或经辅导员(班主任)与家长电话确认),经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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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与家长电话确认),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以及超假或事后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七、凡住宿生不在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周五和周六晚),并且返校后向辅导员(班主任)出示在家住宿(家长签字或与家长电话确认)的证明,否则按夜不归寝论处。
八、学生请假返校后须立即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并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5.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信的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的开展。
第二条 湘中幼专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为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任何学生个人和部门包括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均不得以各种名义从事勤工助学中介活动。
第三条 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勤工助学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三)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设置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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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勤工助学人员的招聘;
(五)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协调与沟通;
(六)负责勤工助学酬金的管理和发放;
(七)负责勤工助学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为保护和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利益,校外单位来校联系勤工助学工作,一律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洽;严禁身份不明的人员和单位擅自来校招聘大学生,未经资助管理中心同意,招聘广告和商务广告一律不得进校,一旦发现,按照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校外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加强学生教育引领,充分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第五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的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六条 学校利用校内资源开辟渠道,大力建设勤工助学基地。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思想教育助理、后勤助理、校园卫生和管理等为主。
第七条 根据工作时间的不同,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类型。固定岗位的工期较长,一般按学期、假期或按月计算;临时岗位的工期较短,一般按天、小时或按工件计算。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和用工人数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等因素提出申请,由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定。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时,须填写《湘中幼专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批表》,报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审核,并建立相关的数据档案。对固定岗位的,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登记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不予承认。各部门应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合理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量,杜绝学生勤工助学超工作量的情况出现,保证学生正当权益。各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应优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应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等情况,招聘学有余力的同学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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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程序:
(一)资助管理中心公布用工信息;
(二)学生填写《湘中幼专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三)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用工单位组织面试和考核,综合考评合格后,确定勤工助学人员名单。
第十条 用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职责的制定;
(二)负责勤工助学人员的岗位培训;
(三)负责勤工助学人员上岗期间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勤工助学人员的岗位考核;
(五)负责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的填报。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应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和安全工作环境,不得安排勤工助学人员从事高强度、高风险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工作,不得安排勤工助学人员擅自加班。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终止勤工助学活动:
(一)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或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的;
(二)勤工助学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法律处罚或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经用工单位或资助管理中心考核,勤工助学工作不合格的;
(四)勤工助学人员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
(五)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的;
(六)其他应该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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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人员单方提出辞职的,应提前(对固定岗位,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 各用人单位应于用工次月前7个工作日将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准确、及时填好后提交至湘中幼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备查,学校财务处将酬金转入学生银行帐户。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6.学生安全防范制度(暂行)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安定的校园学习环境,特制订学生安全防范制度,要求全校学生遵照执行。
一、禁止早恋,在校学生严禁非法同居.
二、禁止观看、传阅黄色淫秽书籍、录相、镭射、电影、演出等;不准进入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按摩室、舞厅、网吧等场所。
三、禁止酗酒;不准借口生日、朋友聚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四、严禁赌博;严禁吸食毒品。
五、不准擅自外出、外宿,不准借口到同学、朋友家玩耍通宵不归。
六、严禁打架斗殴,严禁欺负弱小;禁止学生勾引校外不良青年到校进行敲诈勒索、打群架等肇事行为。
七、不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正常留宿须经保卫处、学生处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查。
八、不准经商;严禁参加传销组织及非法活动;学生一律在学校用餐,不准到校外餐厅包餐,以防误食不洁食物而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上传染病、流行病等。
九、不准擅自到溜冰场溜冰;不准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地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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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私自组织郊游、旅游。节假日回家时,严禁坐无牌无证的车辆。
十、学生搞卫生时禁止站在窗台上擦抹外窗;禁止爬坐在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栏杆上;禁止爬上建筑物顶楼玩耍;禁止站在公寓楼栏杆上取挂晾晒衣服;禁止坐在教学楼、公寓楼、实验楼的楼梯道护栏上往下滑。
十一、不准抽烟;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炉具和电热杯(锅、毯等)、热得快等电器及乱接电源、电线等违章用电;禁止私自开关电闸;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爆竹等;禁止在寝室、教室里点蜡烛、烧纸屑。
十二、不准两人或两人以上睡一个床铺,以防摔伤;禁止爬墙、爬窗、爬栏杆。
十三、不准在校园内追追打打;不准开低级趣味玩笑,以防弄假成真,酿成事故。
十四、禁止私藏管制枪械刀具;严禁携带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十五、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穿超短裙、裤和露肩、露背、露肚脐衣服。
十六、学生在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等,尤其禁止在后座上搭人;横过马路请走人行道。
十七、学生上、下楼梯要讲究公共秩序,不准拥挤。教室晚上突然停电时,学生不准起哄,不准外出,请在教室内等待来电或有秩序地疏散。
十八、学生不准往楼下、窗外乱扔垃圾、果皮、酒瓶或其它东西。
十九、学生不准在教室、寝室、实验室内进行体育活动;不准爬树、爬电杆等。
二十、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陌生车辆进入校园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晾干的衣服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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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房间应锁上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学生若违反上述安全防范制度,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者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培育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 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原则。
第四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处理。
 第二章 违纪处分种类
第五条 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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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违纪达到最低处理等级时,一般应给予不低于最低等级的处理。违法违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公私财物损失,应由其本人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和接受其他处罚。如学生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的,则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学校有权视情况给予该学生相应处分。
第七条 违反下列政治纪律之一,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情节较轻者,视其认识态度,给予记过处分;影响较坏、造成一定后果且情节严重者,视其悔改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2、组织、领导、参与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出版非法刊物等非法活动;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煽动或参与罢课、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门等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活动;
4、故意收听、传播敌台或境外电台的敌对宣传或与境外反动组织有秘密联系;
5、非法设立广播台站;
6、设立非法网站;
7、收藏、传播反动书刊、声像制品及其他反动宣传品;
8、泄露国家秘密;
9、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的传单、标语、大小字报或通过网络、手机及其他方式散布反动性言论,混淆视听或制造混乱;
10、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我校
第八条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且构成刑事犯罪或违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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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交由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学校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及以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八天及以上或刑事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 参与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违反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社团、团体并开展活动,或以合法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或有严重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手段违纪,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故意登录非法网站,且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我校2、在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中或让他人在网站、网页上故意发布和传播反动、违反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欺诈、虚假、谣言等言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公开或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4、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账号、恶意欠费给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私看他人电子邮件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用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漫骂或进行人身攻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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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技术手段窃取财物、服务或有价信息数据;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秘密或其他设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者,按盗窃财物处理;
7、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技术手段骗取财物、服务或有价信息数据者,按诈骗财物处理;
8、故意篡改、删除、破坏、攻击学校或他人网站、数据库或其他计算机文件,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故意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视情节和损失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利用麻将、扑克、桌球、电子游戏、网络等工具组织赌博、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下列处分:
1、初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再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播放或观看淫秽录相、光碟,浏览淫秽网站或翻看淫书、淫画者,给予下列处分:我校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我校学生
1、在公共场所(包括学生宿舍)翻看淫书、淫画或观看淫秽录相、光碟,浏览淫秽网站,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我校学生奖
2、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占用国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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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非法占有、占用的财物和赔偿损失外,如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偷窃行为,学校可视情节以及所偷窃财务价值给予处分。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价值在5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经公安部门确认偷窃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学校可视情节及财务价值给予该学生处分,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销赃等,可以比照作案者处理;
6、对于屡犯者或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比照偷窃加重处理。
第十五条 对肇事、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肇事(破坏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
(1) 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群架(指一方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参与,下同)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肇事并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
(1) 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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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策划、怂恿他人打架,虽自己未动手但已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策划、怂恿他人打架,并动手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打人
(1)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 经法医鉴定,致他人轻微伤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 经法医鉴定,致他人轻伤或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打群架动手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 打架时间已经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挑起事端,促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 对先动手打人,闯入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场所打人,动手打无辜者,勾结校外人员打架者,加重处分。
 4、作伪证
(1)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 打架者作伪证或故意掩盖事实,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 要求他人作伪证者,在原犯错误应受处分等级上加重一级处分。
5、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
(1) 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 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持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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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寻衅中持有器械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在争吵或打架斗殴中使用器械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 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 致他人轻伤或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凡肇事、打架斗殴者,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对损坏公私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若为故意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在公共或他人财物上乱写、乱画、乱刻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行为,学校可视情节以及所损坏财务价值给予该学生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毁坏文物古迹、古木者,视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损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无论损坏价值多少,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我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
1、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扰乱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公寓(宿舍)楼内焚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学生私自租房或外宿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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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二晚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晚以上、七晚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外宿八晚以上或在校内外私自租房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
5、其他违反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第十八条 违反考试(考查)纪律者,按照《我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学校勤工助助学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私自为企业及中介组织发布招聘信息或代理招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 私自发布招聘信息、同学尚未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 私自发布招聘信息、收取中介费用、组织同学参与、但未给同学带来其他损失者,退还同学相关费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 私自发布招聘信息、收取中介费用、组织同学参与、但未给同学带来其他损失者,退还同学相关费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 私自发布招聘信息、收取中介费用、组织同学参与、并给同学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者,赔偿相关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学校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关规定,拆分、截留、挪用奖学金和助学金,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违反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并注册;或注册后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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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习纪律
1、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或擅自外出二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或擅自外出三至四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五至七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0学时或擅自外出八至十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迟到或早退每3次折合为旷课1学时;
2、因迟到、早退、旷课受处理后,本学期内又发生迟到、早退、旷课时,应累计已处理学时确定处分(处理)等级;
3、正常学习时间(包括上课和自习)看录相、玩手机、打电子游戏、打桌球、跳舞、看电影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
4、未经批准从事维修、加工、推销等经营活动,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学术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将他人研究成果改头换面据为己有;在公开发表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的;
(2) 在没有参与研究和创作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署名顺序的;
(3) 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意见、证书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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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的;
(4) 虚构、篡改实验结果或统计资料的;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1) 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的;
(2) 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将内容无实质差异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表,且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其他规定,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还将给予相应处分:
(1)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 伪造学生证、借书证等各种证件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3) 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 违反国家、学校有关医疗、医保等规定,弄虚作假者(如修改处方、药方、开假报销单、开假证明等),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 私刻、伪造公章;
(2) 涂改、伪造成绩单;
(3) 伪造他人签名;
(4) 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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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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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诬陷、侮辱、漫骂、诽谤或威吓他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对酗酒者,给予批评教育;屡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酒后滋事者,按所犯校规加重一级处分;醉酒需送医院抢救者,费用自理;
6、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奖、评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含学生)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在校园内未经批准擅自摆摊经商或以各种形式推销商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商品;
11、造谣、传谣造成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2、在校内外各种公共场所故意肇事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给学校或社会造成一定损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从窗口、走廊向下扔明火、酒瓶、砖块、纸屑或其他物品,泼水等,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上课、自习、就寝时间在校园、寝室内无故大声吼叫,高声喧哗,敲锣打鼓,吹拉弹唱或高声播放收、录音机,燃放鞭炮者,或因某种行为造成其他同学围观、起哄等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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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5、凡故意撕毁学校及地方党政部门或国家机关所张贴的有效期内的“通知”、“通报”、“布告”等,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6、不遵守学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听劝阻或屡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8、以各种方式调戏、侮辱、严重骚扰他人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9、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0、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刺刀等)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拒不交出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1、购买或倒卖赃物或来历不明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2、非法制贩、传送、藏匿、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类药物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履行结婚及已婚孕育告知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4、组织和参与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关责任,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关责任,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校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1、学生干部或其他学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失或其他特殊原因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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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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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中止违纪行为;
3、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4、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认错态度好者;
5、积极主动配合学校调查处理,有立功表现者;
6、其他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1、有组织的违纪及违纪事件的策划者和主要责任者;
2、情节或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者,屡教不改者;
3、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拒交检讨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者;
4、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
5、态度恶劣,侮辱打骂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和学生督查人员)者;
6、纠集校外人员来校内违纪违规者;
7、涉外活动违纪者;
8、毕业生在离校前故意违纪者;
9、在校外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中违纪者;
10、酗酒后违纪者;
11、其他应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试读期间违纪达到受记过以上处分程度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受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处罚:
1、取消受处分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2、取消受处分当学年评先评优资格;我校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我校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我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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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
4、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5、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学年享受助学金和缓交学费资格。
第四章 违纪处理的权限、程序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学院负责调查,院务会研究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审查批准,由学校行文;
2、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负责调查,院务会研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将处分决定书报送湖南省教育厅备案),由学校行文;
3、学校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必要时报请后勤保卫处调查。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须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处理;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负责调查。保卫处调查清楚后,将有关材料(必要时可提出处理意见)送交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处理;
5、对事实清楚的违纪事件,有关学院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材料。若事发后两周内没有处理上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学院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由学生工作处处要求该系重新审议,或直接进行处理;
6、违纪事件涉及不同学院的学生时,由有关学院按本条例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报请学生工作处组织参与协商处理;
7、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工作处有权对违纪直接进行处理;
8、留校察看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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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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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有立功或显著进步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间不能少于六个月);表现不好者,可延长察看期,但察看期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只给予记过处分,毕业时按结业生对待。一年后,可由所在单位出具思想和工作表现证明,申请补发毕业证。留校察看的解除,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文件印发后10天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正式下达之前,应出具拟处分决定告知书,由受处分学生本人签字;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出具正式处分决定书,由学院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学院填写《我校大学生违纪处理决定(文件)送达书》,并由学生本人或者其他代理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所在学院送达的工作人员(两人)记录在案。因特殊情况不能送达本人签字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送达:一是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是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的公告栏,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以上两种方式均由学生所在学院记录在案。处分决定书无本人签字,但已按照本条规定程序送达的,同样有效。
第三十一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对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由所在学院将处分决定送寄给学生家长。
第三十二条 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全校、学院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公布。

(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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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材料齐全(含旁证、本人检查或交代、综合处理意见等,填写《我校大学生违纪处理报批单》)。
第三十四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先听取被处分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五条 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方面的事实材料,保卫处有复议权;对涉及违反教学(含学籍)方面的事实材料,教务处有复议权。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可参照本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对违纪处理有异议的,按照《我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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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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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升旗礼仪
1.立正站立。
2.行注目礼。
3.唱国歌时要严肃,声音要洪亮。
(二)尊师礼仪
1.对老师要有礼貌,遇到老师主动打招呼,虚心听取老师教诲,服从老师管理。
2.进办公室要敲门,听到“请进”后方可进入;问老师要用“请问”,老师回答后要道谢,说“再见”后再离开;不随便翻阅老师办公室东西,不私自打开老师电脑或抽屉。
3.与老师交谈时,要起立并主动给老师让座。
4.对老师说真话,不欺骗老师。
5.珍惜老师的劳动成果,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6.老师在办事或与别人在交谈时,不可随意打扰老师,躬身站立一侧,等老师办完事或谈完话后再找老师。
7.老师进入学生宿舍,坐着的同学要起立,在床上的同学要坐起问好并让坐,老师离开时起身送出。
(三)同学礼仪
1.同学间要互相问候“你早”、“你好”可点头、招手。
2.与同学说话态度诚恳、谦虚,语调要平和,听同学说话要专心,不轻易打断别人的话。
3.同学间的交往应使用礼貌用语。问同学问题,问前要用谦语“请问”、“对不起”、“打扰你一下”、“向你请教个问题”等,问后要道谢,同学回答不上来,说“不要紧,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耽搁了你的时间 谢谢”等。
4.尊重同学,不给同学取绰号,或叫同学的绰号,不说使别人感到伤心羞愧的话。  

(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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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学之间互助互爱,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6.尊重和照顾女同学,不欺侮女同学。
7.向同学借东西,要先征得同学的同意。对同学的东西要特别爱护 且按时归还。
8.不在同学面前说长论短、搬弄是非。
9.不斤斤计较,对同学的过失或冒犯要宽宏大量。
10.讲究信用,答应别人的事要尽力办到。
(四)课堂礼仪
1.穿着整齐。
2.进门面带微笑,平视教室。
3.如果老师在教室,应向老师致意。
4.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如果迟到,应向老师报告致歉。
5.带好相关书籍与笔记本。
6.发言或提问要举手经老师同意并起立。
7.上课不睡觉,不吃零食,听课不出声。
8.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至无声状态。
9.下课不起哄,按秩序离开教室。
10.最后一个离开教室,应自觉关灯、关门。
11.晚自习时间学生不要在教室或附近走廊高声谈话、唱歌或接打电话。
12.自觉维护教室的卫生清洁,不在教室内吸烟、吃食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13.对教学过程中所用的仪器设备和公共财物,要珍惜爱护,做到不在课桌及墙壁乱涂、乱画,不私自拆卸、损坏或取走教室内的任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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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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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餐礼仪
1.先请长者、女士入座。
2.等长辈先拿碗筷后,自己再拿碗筷。
3.嚼食时闭嘴唇,不可出声。
4.不挥舞筷子,不同时拿筷及匙。
5.食物应夹入自用食器后再吃。
6.不翻捡菜肴,不用自己的餐具给别人夹菜。
7.别人给自己添饭菜,要说“谢谢”。
8.主动给长辈添饭加菜。
9.先吃完饭要说“大家慢慢吃”。
10.不大声交谈,不过度劝酒、劝菜。
11.对服务人员应有礼貌。
12.不当众剔牙、漱口。
13.不浪费粮食。
14.遵守食堂秩序,排队打饭,相互谦让。
15.保持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16.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不与工作人员争吵。
(六)宿舍礼仪
1.宿舍内保持整洁,日用品放在指定位置。
2.不往窗外或楼下倒水、扔东西。
3.按时就寝,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宿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5.不得在宿舍内喝酒、打牌、追打、大声嬉戏。 
6.非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男、女生不能互串宿舍。
7.来宾进入宿舍,要主动起立问好,热情大方的接受来宾的询问。

(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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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穿着礼仪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和过分暴露的服装。
2.不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饰物。
3.男学生不蓄长发或染彩色头发、不佩带耳环,女学生不留怪异发型。
4.不穿背心、拖鞋、裤衩在校园行走、进入教室和老师办公室。
5.课堂上不敞衣、脱鞋。
(八)言行礼仪
1.语言文明,音量适中,讲普通话,不说粗话。
2.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在公共场所不勾肩搭背,不搂搂抱抱。
3.上下楼、过楼道靠右行,出入教室轻声慢步,起身和落座时不发出声响。
4.在校园内不骑车带人,不骑快车。
5.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在校园内乱写、乱画、乱张贴。不践踏草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九)行走礼仪
1.走路要抬头挺胸,目视前方,肩臂自然摆动,步速适中,忌讳摇摇晃晃或者扭捏碎步。
2.上下楼、过楼道靠右行,出入教室、办公室 会场等按指定线路走,不拥挤,出入各功能室轻声慢步,不影响他人。 
3.遇到熟人要打招呼,互致问候,不能视而不见,需要交谈,应靠路边或到角落谈话,不能站在道路当中或人多拥挤的地方。
4.行人互相礼让,主动给长者让路,主动给残疾人和有需要的人士让路。
5.向别人打听道路,先用礼貌语言打招呼,如“对不起 打扰您一下”、“请问”等,年轻人问路应选适当称呼,如“老爷爷”、“阿姨”、“叔叔”等,然后再问路,听完回答之后,一定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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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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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如果被陌生人问路,则应认真、仔细回答,自己不清楚,应说“很抱歉 我不知道 请再问问别人。”
(十)图书馆礼仪
1.讲文明礼貌,衣装整齐,不穿拖鞋入馆。
2.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学习秩序,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接听手机并将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调整为无声提示,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在馆内吃东西,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4.对于图书馆里的书刊、报纸阅后应及时归位。
5.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
6.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十一)网络礼仪
1.倡导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不造谣惑众。
2.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玩网络游戏。
3.在网上不侮辱欺诈他人,不进行人身攻击。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5.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不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上网时间要控制,不沉溺虚拟时空。
(十二)运动礼仪
1.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爱护运动设施。
2.运动时发生碰撞、摩擦应互相谅解。 
3.观看体育比赛时,有秩序地进场和退场,尊重双方运动员、教练员,不喝倒彩,不向赛场内投掷物品,不乱扔垃圾。
4.比赛时,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员的裁决。

(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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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会场礼仪
1.参加会议、听报告要按规定提前到达,按指定地点整齐就座,保持安静,会中不早退,不随便进出。当报告人到来和报告结束时,报以热烈的掌声,会议结束后要有序退场。
2.在报告过程中,应端坐静听,不交头接耳,不窃窃私语,不打瞌睡。观看演出时,每演完一个节目时适度地报以鼓掌,不鼓倒掌。
3.集会时如有来宾参加 应在他们到达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离场时应让来宾先走,并以热烈的掌声欢送。
4.不在会场内吸烟、吃东西。
(十四)接听电话礼仪
1.学会规范用语,“喂,你好,请问您找谁?”,“请稍等”,“不用谢” “再见”等等。
2.不在公共场合打涉及个人隐私的电话,通话时音量适中。
3.与人交往过程中需接电话先致歉或征得同意,并及时结束通话。
4.通话结束时,应稍候,估计对方话机离耳后再挂断。
5.误拨号码,应主动致歉。
6.别人通话时与通话人保持适当距离。
(十五)乘坐电梯礼仪
1.先下后上,依序出进。
2.长者优先,女士优先,但不在电梯门口过度推让。
3.进电梯后尽量不站在进门处。
4.面朝门同一方向站立。 
5.主动帮助不方便者按仪表。
6.请别人帮忙,不越过别人身体按钮。
7.不当众整装,适当保持距离。
8.不吸烟,尽量避免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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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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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称谓礼仪
1.对父母长辈不能直呼姓名,更不能以不礼貌言词代称,要用准确的称呼如爸爸、奶奶、老师、叔叔等。
2.不给他人取绰号、说花名。
(十七)接访礼仪
1.尊重来宾,领导、专家、老师等,在校园公共场所遇见来宾应主动停下微微鞠躬问好。如遇到来宾提问要彬彬有礼,认真回答。对确实难以回答或自己不知道的问题,要真诚委婉地解释。
2.来宾进入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时,学生应主动起立、问好和让座,来宾离开时起身送行。
3.遇有来宾召集访谈,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大方得体。关闭通讯工具,把握语言技巧,发言要有准备,不说不负责任的话。
(十八)待客礼仪
1.客人来访,要事先有准备,把房间收拾整洁。要热情接待,帮助父母摆座、递茶后可告辞离开,待父母送客时应与客人说“再见”。如父母不在家,要以主人身份接待客人。
2.自己的同学、朋友来访,应热情迎接。初次来访,应给父母逐个介绍,然后把最佳座位让给客人,可用茶水、糖果、玩具、图书等招待。
3.父母的朋友带小孩子来访,应同小孩一同玩,或给他讲故事和他们一起听音乐、看电视。 
4.吃饭时,同学、朋友来访,应主动邀其一起用餐,如果客人申明吃过,先安排朋友就坐,找些书报或杂志给他看后再接着吃饭。
5.接待老师应象接待长辈一样热情庄重。
6.送客要送到门外,并欢迎客人下次再来。 

(三)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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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做客礼仪
1.去亲友家做客要仪表整洁,尽可能带些小礼品,以表示对主人的尊重。
2.在亲友家,不能大声大气说话,要谈吐文明。
3.不经主人允许,不可随意动用主人家里的东西,即便是至亲好友也应先打招呼,征得主人同意后才能动用。
4.如果在主人家用餐,要注意用餐礼仪,不能抢先入座,不能先动食物。
5.告别时,要说感谢的话,如“今天真高兴”、“欢迎到我家去”。
(二十)购物礼仪
1.进超市购物,要按规定存包。
2.购物时,若对已选购的商品感到不满意,应主动将其放回原货架,不能随意放置。贵重商品应轻拿轻放。
3.超市内的商品不能随意品尝、试用。
4.付账时要自觉排队。
5.对售货员的热情服务要表示感谢。
6.所有商品都要付账,不“顺手牵羊”,占小便宜。
(二十一)假日旅游礼仪
1.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按顺序、慢步轻声地登车、登机或上船,扶老携幼,不抢占座位,不大声喧哗。
3.在旅游景区,要讲究社会公德,不乱丢垃圾,要举止文明,要使用礼貌语言,要爱护公物,特别要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不乱刻乱画。 
4.住宾馆要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爱护室内物品,晚上按时就寝,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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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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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习小向导
1. 各类证书报考与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证:
报考时间:上半年:1月14日
          下半年:9月2日--4日
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3日
          下半年:10月30日
自考:
报考时间:上半年:1月4日--2月16日
          下半年:8月23日--30日
考试时间:上半年:4月11月--12日
          下半年:10月16日--17日
计算机等级考试:
报考时间:上半年:1月
          下半年:6月27日--7月1日
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27日
          下半年:9月2日--26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
报考时间:上半年:3月
          下半年:9月22日--28日
考试时间:上半年6月12日
          下半年:12月8日

(四)学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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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考试时间:
四级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22日 
              下半年:11月20日
六级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23日
              下半年:11月21日
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报名时间: 上半年:4月9日--13日
              下半年9月22日--28日
    考试时间:上半年:6月13日
              下半年:12月19日
2.学院考试通过与就业率
教师资格证通过率:60%
毕业生就业率:97%
自考通过率:99%
我院2018级数学教育专业熊浩源考上了湖南科技大学数学学科日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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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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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学金与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大专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湖南省分为三等,一等为每生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三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
校级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校级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等级分为三种,一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人民币,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人民币。
校级助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等级分为三种,一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人民币,二等为每生每年800元人民币,三等为每生每年500元人民币。

(四)学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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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位于实训楼南楼二楼,总共8个机房,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2:00-5:30。

◆ 机房

图书馆位于学校中心区域,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上下共六层,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馆内设七间书库、四间自修室、两间电子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古籍特藏室、文化交流中心等馆室,现有纸质图书现有31.5万册,电子图书30.6万册,电子期刊8000余种。图书馆采用智能化图书管理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实现全程图书自助借还。一直以来,图书馆力求为全体师生打造优质的阅读学习环境,中央空调、书吧等系列提质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中,正努力建设成为智能化、信息化新代省内优质图书馆。图书馆开馆时间为上午10点到晚上9点。

◆ 图书馆

学校共有教学楼北栋、南栋和实训楼北栋、南栋以及艺术楼五栋教学楼,分别位于爱莲湖周围建设,其他专业实训室及专用教室100余间,拥有一流的多媒体、语音、科学等现代化教学设施。理学院的日常学习活动教室在教学楼南栋三楼,各班具体固定教室如下:312(现教2111301班)、311(体教2111301-302班)、301(体教2111303-304班)、309(数教2007301班)、308(数教2007301班)、304(数教2007303班)、312(现教2012301班)、314(现教2012302班)、307(体教2011301-302)、305(数教三年级)。

◆ 教学楼

(五)活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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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学生组织
部门:书记处
负责人:许静
部门简介:主持学院团总支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团委的指示、决议,带领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团员思想修养,定期召开团属部门负责人会议,指导和协调团属部门、各年级团支部的工作关系,起承上启下作用。
部门:主席团
执行主席:刘贞仪
主席:张静
部门简介:主席团是团学会主要纽带作用,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主持学院分会日常工作,从整体上把握学院分会工作动态并对学属部门、班委会工作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监督以及协调,及时作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
部门:团学会办公室
负责人:杨娜
副部长:曾晞 王蔷薇
部门成员:龚诗芊 林明月 潘罗丹 郭慧宇 张俊 申宇琪 欧阳超 李小林 申志坚
部门简介:办公室作为“纽带”部门,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是学院与同学间的“桥梁”。办公室的基本工作主要有:召开各类会议;负责执行考勤和会议记录、会议总结、月总结、月计划、收集扣分单;整理纸质、电子资料归档;撰写策划案举办相关活动。

(五)活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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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宣传部
负责人:廖文靖
副部长:罗湘 李金颖
部门成员:刘基霖 邓楠 唐语浛 姚琴 易灵馨 刘羽烟 王怡
部门简介:我们部门是负责理院青年思想政治、团学活动、学院大型活动和学院党总支等线下及线上宣传。我们有全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湘中幼专理院”、QQ空间官方号“理学院团学会官Q”,为大家及时传递校内外发生的最新动态,确保理院学子能及时地了解和接收有效的信息。
部门:组织部
负责人:孟霞
副部长:尹江涛 汪滔
部门成员:张燕芳 许雅娜 肖思坭 杨轶凡 余慧兰 胡宏域 李洋
部门简介:理学院团学会组织部主要对接的是各班的组织委员,主要的工作职责有青年大学习、团员管理、政治学习和团员的智慧团建转入、转出情况的统计与监督。
部门:学习纪检部
负责人:刘玥
副部长:李静 胡翔
部门成员:李敏 周星宇 林利 奉艳余
部门简介:学习纪检部是由学习部和纪检部组成,是一个服务于全院工作的集知识性、联络性、服务性、纪律性于一体的部门。主要的工作是负责早晚自习班级纪律的监督和出勤的检查,以及对各大会议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各班级教学考勤、期末班级的评优评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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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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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实践部
负责人:邹倩
副部长:符细林 张宇飞
部门成员:江慧君 李展桂 刘思思 欧艳婷 谭江桔 蒋晶沛
部门简介:实践部是一个注重实践和动手策划的部门,工作范围涵盖大型活动承办、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多领域的活动部门。主要负责记录学院好人好事和拾金不昧情况,开展一系列实践类活动,例如跳蚤市场,厨艺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为理院学子提供一个展现热情活力的舞台。
部门:卫生部
负责人:刘婕
副部长:曾娜炜 曾馨瑶
部门成员:伍洁 邹芊
部们简介:卫生部是为全校师生能够拥有清新舒适的环境而工作的,主要负责对校园环境的卫生检查、管理和监督,为全校同学服务是我们的口号,提高同学们的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我们的责任,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工作中心 , 积极创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
部门:男女生部
负责人:黄海
副部长:田芬
部门成员:聂婉钰 谭汝殷 周丽娴 肖文利 王恺 刘韶秀
部门简介:宿管部是由男生部和女生部合并而来,主要以宿舍管理检查为主,负责每晚同学们的到寝情况,日常的卫生检查的部门。我们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温馨、文明、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工作。 

(五)活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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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娱部
负责人:张雅欣
副部长:周欣 刘亚楠
部门成员:房钰萍 曾蔼玲 刘丹 胡晨乐 王鹭波
部门简介:文娱部是组织开展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化娱乐活动,向学院输送优秀文艺人才、文艺节目和优质活动,提升学院文化建设的部门。主要负责每周观影活动、理学院团学会官Q“理院微刊”栏目文案的推送、策划歌唱比赛、元旦晚会、书画大赛、文化艺术节等。
部门:生活保卫部
负责人:彭娟
副部长:陶九菊
部门成员:李蓓蕾 黄昊海 刘静雯 黄君薇 张钰倩
部门简介:生活保卫部是由生活部和保卫部组成的,隶属于学生会,全面负责学校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有关学生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监督维护校园内部安全和制度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致力于营造一个满意,和谐, 安全的校园。
部门:体育部
负责人:冯正平
副部长:朱婷婷
部门成员:许潇枫
部门简介:主要负责理学院内学生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筹办工作,建立及宣传理学院体育文化氛围,传播弘扬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鼓励同学们积极锻炼、增强体质,增添大学生活活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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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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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社团
学生社团联合会共有33个社团,并根据其社团特点分为四大类:
(1)艺术类:
器乐社、书画社、美术社、NEWWAY街舞社、集羽舞苑、梦之声合唱团、微电影社、声乐社、说唱社、梨苑戏曲社
(2)体育类:
腾龙武术社、拉丁舞社、活力健美操社、篮球社、网球社、乒乓球社、排球社、羽毛球社
(3)实践类:
计算机协会、动漫游戏手工创意社、棋坛协会、创新创业协会、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新闻传播协会
(4)学术类:
语言艺术协会、口才艺术协会、韵雅礼仪社、小语种协会、长欢汉服社、绘本戏剧社、希望文学社、Oh!Yes英语社、蒙台梭利协会
   社团联合会每位成员必将坚定信念,依照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团结一致、开拓创新、精益求精,丰富大学生活,让社团文化越来越精彩!

(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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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训贴士
1.物品篇
(1)腰带
领取军训物品时,会领到一件迷彩短袖T恤、一件长袖外套、一条裤子、一顶帽子、一双鞋子、一条外腰带。裤腰较宽,可能会不合身,而学校发的外腰带是用来系在上衣外套外面的,所以需要大家提前准备好一条腰带。
(2)深色袜子
军训要求穿深颜色、高度过脚腕的长袜(最好是黑色袜子),尽量选择柔软透气的棉袜,舒服的同时也能有效吸汗、防异味。
(3)别针/小皮筋
当军训服过大时,别针就派上用场啦。别针还可以用来固定帽子和碎头发。长发女生需按规定将头发盘好藏于军帽内或是盘低发髻。
(4)鞋垫
军训统一发放的鞋子通常鞋底偏薄,所以柔软舒适的鞋垫是军训生活的必备。一次性鞋垫被很多同学称为“军训必备神器”,它比较软且有一定厚度,不仅能提高舒适度,还可以吸汗,避免潮湿。
(5)防晒霜
建议最好在出发前半小时就涂好防晒霜,这样效果会更好。不只是脸部,脖子、耳后等部位也不要忽略掉。
(6)防暑药品
被闷热天气主导的军训期间,由于长时间户外训练,有部分同学可能会出现中暑等症状。记得提前备好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哦,也可以在休息的时候用清凉油一类的药物给自己提神降温。
(7)纸巾、湿巾
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纸巾或湿巾都是军训必备物品,可以用来擦汗、垫帽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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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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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篇
(1)注意补水
军训期间同学们在阳光下炙烤,一练就是半天,不仅会喊得口干舌燥,也可能出现脱水的情况。同学们可以一次性准备大瓶多量的水,在休息时一定要注意及时补充水分以恢复体能!
(2)注意多病同防
军训季是感冒、急性肠胃炎等疾病的高发时间段,注意个人卫生、重视饮食卫生。如果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报告。
(3)及时报告
军训期间比较辛苦,有些同学身体素质较差撑不住,记得不要逞强,出现眩晕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教官报告,注意合理休息。
(4)仪容仪表
出于安全考虑,请大家不要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避免不小心伤害到自己或他人。女孩子们也不要描眉或涂口红,不然是会被扣分。
3.生活篇
(1)吃饭
注意补充营养。军训过程中体力消耗极大,为了饮食均衡和体能续航,同学们要多选择肉、蛋和绿色蔬菜。吃好喝好的同时也要切忌暴饮暴食,尽量少油少辣,照顾好自己的胃。
(2)睡前泡脚
军训了一天,回到寝室后用热水泡脚,可以有效缓解一天的疲惫!
(3)睡眠充足
结束一天的高强度训练后,一定要早早入睡,不要熬夜哦。有高质量和充足的睡眠,才能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应对接下来的军训。
(4)注意宿舍卫生
勤倒垃圾多扫地,早起记得叠被子!虽然军训期间很累,但大家也一定要注意卫生。

(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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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卡指南
1.校园卡
作用:① 食堂打饭结账;
② 学校超市购物结账;
③ 学校医务室结账。
注:校园卡是入校必办卡项之一,此卡无需激活,可以直接使用,可在学校阳光服务中心进行充值。
2.热水卡
作用:其主要作用于洗漱。
注:热水卡是入校必办卡项之一,此卡办理成功后仍要在激活器上进行激活处理,每栋寝室楼入门口都安放有一台激活机器,当卡里金额使用完之后可以去阳光服务中心进行充值。
3.电话卡
电话卡可作用于寝室电费查询以及缴费,办理此卡后,每个月可以免费使用校园网,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激活、缴费。
阳光服务中心位于商业街二栋那侧靠二食堂那边,可以进行校园卡、热水卡的办理以及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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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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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食指南
1.校内食堂:
一食堂:位于体育馆旁边,靠近教学楼附近;一食堂分为特色窗口和主窗口,特色窗口主要有米粉,各种饼,炸鸡等,主窗口主要是各种饭菜以及福建混沌(很好吃)。
二食堂:位于商业街对面,离一二栋宿舍楼最近;二食堂分为一二楼,一楼有各种粉面、饭菜(和一食堂差不多)以及各种面包,二楼有煲仔饭,回民餐馆等。
三食堂:位于教师发展中心,靠近实训楼。在这里进餐会遇见各科任老师,饭菜也比较可口。
【注】价格:素菜3-4元,荤菜5-6元(基本是这个价格哦)
2.校外:
(1)友阿:五六楼大多都是各种特色餐馆,可根据自己的口味选择自己喜爱的餐厅
(2)步步高新天地:和友阿一样相应的楼层上也是各种餐馆,凭自己口味选择
(3)金满地地下街:美食街里面有各种小吃店奶茶店,如串串、转转火锅、鱼粉等。
3.邵阳特色小吃:
(1)猪血丸子:小青椒校园主题餐厅、甘露园·坪上牛肚王(步步高新天地)、九和膳品(百春园店)
(2)黄牛肉:湘之味小炒黄牛肉(双清店)、绿草地·湖南家常菜(步步高新天地店)

(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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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冈香干:各湘菜馆都应该有
(4)邵阳米粉:一食堂特色窗口、苏记回民(双清区)
(四)购物指南
1.校内购物指南
(1)清洗修理眼镜或配眼镜可以到E目眼镜店
E目眼镜店内附有一个小精品店,当然这条路的另一个尽头还有一家名为蘑菇屋的精品店。
(2)水果店有两家。
一栋楼下的除了水果烤肠还有水果捞。
二栋楼下当然也有水果、烤肠,有绝味鸭货(幼专水果店)。
(3)阳光服务中心在二栋楼下可以办理:充水卡 饭卡 洗衣卡 电费等业务。
(4)校园网服务中心可以办理校园网以及购买维修手机。
(5)当然关于资料的打印等可以去二栋的橙城印务店。
(6)校园超市就在打印店的隔壁 ,日用商品、零食饮料等基本都有 ,超市对面也有一家小的副食店 ,大部分是辣条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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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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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园外:
(1)友阿国际广场
位于双清区东风路街道铁砂岭,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其便利,商场内琳琅满目,有各种而样的生活必需品。负一楼有远近闻名的沃尔玛超市,在这里买零食,日用品,书籍,电器非常方便,而一些大牌美妆店、包包、珠宝首饰以及一些可爱饰品,各式各样受女生喜爱的口红,唇釉,粉底液,护肤品等主要集中在一二楼。当然,除了这些,一到四楼还有漂亮帅气时尚的衣服,如:卡哇伊的JK裙,清纯甜美的公主裙,帅气的工装裤等。
交通:可乘25路至市一人民医院再步行635米到达友阿国际或乘104路到达邵水桥东再步行274米到达友阿国际广场。

(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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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步步高新天地
位于双清区建设南路西50米,这里引入了300+时尚生活品牌,其中有优衣库、KKV、哈尼鹿、巧虎、畹町等多个品牌为邵阳首城首店,还配备了3V3篮球馆、智慧停车场等功能配套项目,大家都能享受到优质的衣服,美妆饰品………
交通:可乘104路至黄家山,再转乘13路,可至最终目的地或可乘25路至西湖桥南,步行380米至中西结合医院北门,再乘13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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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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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锷故里文化博览园
蔡锷故里文化博览园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集文物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与中小学生研学为一体的自然人文景观,博览园按照“—心、一带、三个功能区、多个景观节点"的总体构架打造,将纪念展示区、山林景观区、高雅服务区融为一体。
蔡锷故里文化博览园内的蔡锷故居,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清嘉庆年间,系土坯悬山顶、上盖小青瓦的普通农舍。始建时为一幢连五间正房和一幢连三间的偏屋,平面组成"L”型布局,至今保留着清代同治一光绪时期的建筑特征。房前有一块200多平米的小坪,小坪外置农田,左侧前方有水塘,南面有枣子山,北面为枕头山。园内的蔡锷纪念馆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40平方米,展陈面积1900平方米,现有藏品1300余件,其中文物276件(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39件、三级文物229件)。
交通路线:
无公交车到达,需自行打车抵达。(30分钟左右)

(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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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桃花洞
桃花洞位于邵阳市大祥区桃花村,是邵阳市较大的喀斯特地貌现象。洞内景致奇特,有地下暗流。过去洞前多桃树,春天桃花盛开,花瓣落入水中,经洞内阴河,再由山后溪中流出,故称“桃洞流香"。桃花洞外有巨石伫立,根茎削瘦,略如蘑荪状烟云。宋景定甲子邵州郡守麋登将“古云根"三字刻于其上,因而得名"云根石"。麋登还写了古篆"洞阳仙境""桃洞流香"两额刻于洞口。今日的桃花洞,已被进行了改造,延长洞深,硬化道路,再加上灯光布景。洞外那根古人称作“云根石"的巨石仍在,今人已把它当做“高石菩萨"来供奉,每逢农历六月初六香火尤盛。
交通路线:
路线①:乘坐104路或105路公交→大井头站下车,换乘35路公交→湖口井路口站下车,步行653米,约9分钟,到达目的地。
路线②: 乘坐104路或25路公交→马鞍石站下车,步行1.2公里,约17分钟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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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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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佘湖山
佘湖山,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山势峻耸,积雪尤甚,晴霁登临,风景特异。山势“高崖峻耸,不易攀登,积雪尤甚,晴霁登临,风景特异。"明参政车大任《小佘湖山》诗:“佘山高百仞,翻爱雪晴时。积素兼天远,凝晖映日奇;千林频送色,万壑顿回姿。欲借阳春意,挥成郢客辞。
交通路线:
路线①:乘坐25路或104路公交→大井头站下车,步行351米,约5分钟→清水塘站,乘坐103路公交→建设南路路口站下车,步行1.1公里,约15分钟,到达目的地。
路线②:乘坐104路公交车→建设路口站下车,步行1.7公里,约24分钟,到达目的地。

(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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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宝庆府古城墙
宝庆府古城墙,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现存庆丰门(北门)、临津门两座城门及北面1300米墙段,是湖南省保存较好的城墙之一。
交通路线:
路线①:乘坐25路公交→南门口站下车→步行443米,约6分钟→到达目的地。
路线②:乘坐104路公交→敏州路口站→换乘33路公交→临津门站下车,步行201米,约2分钟→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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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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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塔公园
东塔公园位于东塔岭,全园以塔为中心,向四周拓展,占地6.99公顷。公园雄踞城区东大门,紧靠人民广场,有百余级石蹬道直通公园南大门,另有混凝土车道绕五一北路洞天剧院门口盘旋而上,经西门入园,园内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93.7%,主要景点有东塔、艮寅庄、南大门、东塔禅寺、望江亭,还有小儿童游乐场与“地下世界"相通的“别有洞天"建筑小品。
东塔始建于南宋建炎元年(1127),后毁;清道光十四年(1834),邑人谢承的在旧址重建,因战事修至四级而止。清同治元年(1862),其子谢永锷经三年续建而成。与塔东相隔20余米有一禅寺,俗称东塔庵,和塔同期建成,庵由女尼住持。内供如来佛、观世音等塑像,为市内著名佛教场所。
交通路线:
路线①:乘坐25路公交车→广场北(邵阳东方医院)站下车,步行331米,约4分钟→到达目的地。
路线②:乘坐104路公交车→邵水桥东站下车,换乘11路或17路公交→到广场南站下车,步行509米,约7分钟→到达目的地。

(六)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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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9-5205077、0739-5205117
学院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学院网址:http://www.xzyesf.cn/
乘车线路:可乘25路、104路公共汽车直接到达学校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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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邵阳欢乐海洋世界(邵阳海洋馆)
邵阳欢乐海洋世界位于志成新世界商业街的东南角,地处建设路与红旗河路的交叉地段,交通便利。项目占地1万多平方米,集旅游、娱乐、休闲、科教、文化于一体的旅游景点,是家庭亲子娱乐中心、邵阳海洋科普教育基地。邵阳欢乐海底世界馆内饲养和展示各种海洋鱼类及生物达300多种,三万多尾。除观赏鱼类之外,邵阳欢乐海底世界还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海洋动物表演团,其成员是包括海狮、海豹等哺乳类动物。
交通路线:
路线①:乘坐104路公交车→珂信肿瘤医院站下车,步行26分钟,约1分钟→珂信肿瘤医院(魏源广场西)公交站,乘坐103路→雷家岭公交站,步行580米,约9分钟,到达目的地。
路线②:乘坐104路公交车→敏洲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233米,约4分钟→敏州路口公交站(33路)→雷家岭公交站下车,步行580米,约9分钟,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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