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泰州人民医院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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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
04/ 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南京医科大学
附属泰州人民医院
06/ 李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巡视工作重要部署要求 以有力有效政治
巡视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动态
10/ 以问题为导向深入麻醉科
开展党风廉政微调研
12/ 智慧“清廉仁医”
廉洁教育版块上线
青廉说
14/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白衣在身,职责所在
纪法释疑
20/ 违反廉洁纪律的39种行为
清廉仁医 ‖2023-11‖
清廉仁医 ‖2023-11‖
原著原文
08/ 院纪委召开第三期基层党组织
纪检委员业务培训会议
廉洁文化
26/ 秋日偶成
工作动态
30/ 倾心呵护为患者
带来康复曙光
案例警示
18/ 纪某某违反廉洁纪律案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
医德医风表扬
28/ 10月份收到锦旗、表扬信
及退还“红包”情况
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原著原文
原著原文
清廉仁医 ‖2023-11‖
清廉仁医 ‖2023-11‖
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第一,“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第二,“结合”的结果是互相成就,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第三,“结合”筑牢了道路根基,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第四,“结合”打开了创新空间,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更重要的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第五,“结合”巩固了文化主体性,创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这一文化主体性的最有力体现。
“第二个结合”,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华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道路、理论、制度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
2023年6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希10日出席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巡视中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安排,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重要部署要求,总结运用第一轮巡视经验,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科学务实的举措推动政治巡视深化发展,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能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李希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引领新时代巡视工作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聚焦重点,勇于亮剑,精准监督,不断提高巡视震慑力和针对性。准确把握“两个维护”要体现在履职担当上的重要要求,深入查找被巡视党组织履行职能责任中存在的偏差,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把主责主业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重要要求,深入查找重大风险隐患,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层层筑牢安全防线。准确把握管党治党要将严的基调一贯到底的重要要求,深入查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国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准确把握加强班子建设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的重要要求,着力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准确把握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要在整改上较真碰硬的重要要求,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李希强调,要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巡视任务。要把加强理论武装摆在首要位置,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严守职责边界,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深入分析影响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推动标本兼治。要落实教育整顿要求,严明纪律作风,切实加强巡视队伍建设,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巡视铁军。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姜信治宣布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组长授权任职和任务分工决定。
廉政要闻
廉政要闻
清廉仁医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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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部署要求
以有力有效政治巡视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院纪委召开第三期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业务培训会议
工作动态
清廉仁医 ‖2023-11‖
11月14日下午,医院组织开展第三期基层纪检委员培训,以此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政治站位、履职能力和业务能力。医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共计45人参加培训。
培训涵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全力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及“党支部廉洁文化建设”三个专题。
首先,培训阐述了作为纪检干部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旨在提高纪检委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工作动态
清廉仁医 ‖2023-11‖
其次,培训解读了纪委监委配合当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需要完成的工作,旨在增强纪检委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最后,培训对医院廉洁文化建设进行了讲解,并列举出具体方法和措施指导基层纪检委员做好科室廉洁文化建设。
本次培训还安排了工作交流环节,2名基层纪检委员代表分享了各自在纪检工作方面的做法、成效和体会。
培训强调,基层纪检委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开展基层纪检工作。要求从“解决如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解决如何干、干什么、干成什么样”“解决责任不到位、履责不到位、成效不到位”三方面着手提升纪检委员自身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增强监督合力,推动基层纪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以问题为导向深入麻醉科开展党风廉政微调研
工作动态
清廉仁医 ‖2023-11‖
11月19日,市人民医院纪委利用周末深入麻醉科开展党风廉政微调研。深入了解麻醉科党风廉政建设、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和执行“九项准则”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周末及节假日手术室加班取酬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外科党总支第九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及麻醉科医护人员70余人参加调研。
调研中,医用耗材管理处和药剂科负责人对麻醉科近一年的耗材和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耗材和药品使用政策进行宣讲。院纪委整理了近年来其他医院麻醉科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例,对麻醉科医护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工作动态
清廉仁医 ‖2023-11‖
外科党总支第九支部书记于大朋汇报了支部基本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麻醉科主任姜琳汇报了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医生护士代表对科室廉政建设和加班取酬的情况进行了坦诚交流。
院纪委书记何锦锋在调研时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做到“六个必须坚持”;二要增强群众意识,重视医德医风建设;三要增强纪法意识,规范值班加班管理;四要增强规矩意识,做好药品、耗材精细化管理;五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做好科室廉洁文化建设。
麻醉科主任姜琳、外科党总支第九支部书记于大朋均表示,麻醉科全体需要牢记本次调研的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提升自身站位,做好支部(科室)的医德医风和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值班加班制度,切实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智慧“清廉仁医”廉洁教育版块上线
工作动态
清廉仁医 ‖2023-11‖
作为本地区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我院有3200多名员工,过去在廉洁教育方面,存在着覆盖不全和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医院纪委致力于打造智慧“清廉仁医”管理平台。该平台集廉洁教育、医德医风档案、干部廉政档案、网格化监督、阳光来访等版块于一体,实现了“清廉仁医”管理项目的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和透明化。
基于该智慧管理平台,医院在钉钉手机客户端研发上线了“清廉仁医”小程序,其中“廉洁教育”版块包含了廉洁微视频、纪法政策、廉文赏析、专项培训等固定栏目,以此为宣传阵地,讲好“清廉仁医”故事、传播“清廉仁医”声音。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将廉洁文化搬上“云”端,定期定向推送,并对学习群体、学习任务、学习记录、测评考核以及报表分析进行全过程管理。
智慧“廉洁教育”版块延伸了廉洁教育的触角,拓展了廉洁教育的覆盖层次,解决了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实现了廉洁教育抓常抓长。
工作动态
清廉仁医 ‖2023-11‖
青廉说
清廉仁医 ‖2023-11‖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培养担当实干的工作作风,不尚虚谈、多务实功;要涵养廉洁自律的道德修为,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勤政廉政,不仅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对青年干部的基本要求。
为激发青年医务工作者的廉洁自律意识,把握好成长道路上的“方向盘”,扣好廉洁从医的“第一粒扣子”,青年医务工作者以第一人称自述的形式,通过说廉洁、话廉事、享廉得,分享廉政时评、廉政故事等文章,表达对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的看法和体会,弘扬和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年医务工作者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锤炼履职本领,强化使命担当,贡献青春力量。
青廉说
青廉说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白衣在身,职责所在
习总书记说过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是做人的重要守则。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清廉修身的原则,自觉扣好廉洁从医的“第一粒扣子”,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锤炼医学本领,强化使命担当,贡献青春力量。
作为一名青年医务人员,身处治病救人的神圣岗位,职责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习总书记更是亲切的称赞医务人员为“最美的天使”“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为了不辜负习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我们更是要时刻保持清醒,坚守医德医风,做到廉洁行医。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们的每一个行为都关乎着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我们要时刻保持对生命的敬畏之心,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还记得最一开始新冠疫情还比较严重的时候,我积极响应院里的号召,主动请缨奔赴扬州、苏州、上海的疫情一线,哪怕严寒酷暑,哪怕潜在的病毒风险,我们
青廉说
清廉仁医 ‖2023-11‖
雷威,男,199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8年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为泰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住院医师,门急诊团总支书记,获2018年优秀新员工、优秀志愿者、2021-2022年度“两在两同”建新功、“三比三争”开新篇主题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青廉说
清廉仁医 ‖2023-11‖
没有任何一个人退缩,我也是一直冲在一线,积极完成核酸采样任务,每当有疫区居民问到我们,我都会坚定告诉他,请相信我们,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一定能战胜疫情。
奋斗是青春最靓丽的底色,行动是青年最有效的磨砺。作为一名青年党员干部,我们肩负着更大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诱惑所迷惑,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们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做到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种病情,不给任何腐败的机会。我们要时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责任,积极为中国医药卫生事业谋发展。
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在个人方面,我们要时刻保持自律,树立正取的价值观,明确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要在面对各种诱惑和挑战时能够坚守原则,做好自我约束,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同时,我们要主动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要自觉接受来自家人、朋友、同事、组织的监督,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加以改正。
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靠本领成就。在工作中,我们要锤炼医学本领能力,强化使命担当。我们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做到临危不乱、处变不惊。我们要善于团结协作,与同事们共同奋斗、共同成长,为医院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青廉说
清廉仁医 ‖2023-11‖
最后,我想说的是,清廉是我们人生的必修课,是我们成长道路上必须坚守的原则。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不被各种诱惑所迷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们的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必须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的信仰和承诺。让我们一起扣好廉洁从医的“第一粒扣子”,贡献青春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案例警示
清廉仁医 ‖2023-11‖
案例警示
清廉仁医 ‖2023-11‖
【个人简介】
纪某某,男,45 岁,中共党员,某镇卫生院副院长。
【违纪事实】
纪某某在某镇卫生院工作期间,非法私自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送的红包 4 次共计 1800 元。
【案件点评】
纪某某作为党员干部,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纪某某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可以从轻处分。
【处理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引用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纪某某违反廉洁纪律案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
【引以为戒】
2013 年 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本职,收受患者或家属“红包”不仅违反医务人员崇高的职业精神也是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行业形象。受传统陋习影响,不少患者或家属存在不送“红包”不放心,送了“红包”又不甘心的矛盾心理。医务人员一旦收受了“红包”,原本正常的医疗服务就演变成为谋求“特殊化”的医疗待遇。而“红包”就像“红衣炸弹”,不知何时引爆,炸毁收受者的前程。医务工作者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从众心态,严守“底线”、不碰“红线”,不断增强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思想行为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职业精神。
纪法释疑
清廉仁医 ‖2023-11‖
纪法释疑
清廉仁医 ‖2023-11‖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的廉洁性和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党和国家给予的合法利益外,任何党员都不应当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为党和人民工作的人,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应当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廉洁履行职责,廉洁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如果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够廉洁用权,就违反了党的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所规定的各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具备了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和党组织。非中共党员不构成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行为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有的是故意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有的出于过失或疏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对于过失疏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的党员,如果能够主动及时纠正,可以按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违反廉洁纪律的39种行为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以下39种: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6)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纪法释疑
清廉仁医 ‖2023-11‖
纪法释疑
清廉仁医 ‖2023-11‖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
(9)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款)
(1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1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1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包括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1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20)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但拒不纠正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21)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2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
(23)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2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2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2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27)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28)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
(29)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30)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31)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3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33)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34)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35)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36)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38)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39)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1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20)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但拒不纠正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21)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2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
(23)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2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2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2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27)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28)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
(29)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30)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31)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3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33)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34)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35)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36)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38)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39)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纪法释疑
清廉仁医 ‖2023-11‖
纪法释疑
清廉仁医 ‖2023-11‖
(23)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2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2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2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27)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28)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
(29)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30)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31)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3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33)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34)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35)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36)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38)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39)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秋日偶成
廉洁文化
清廉仁医 ‖2023-11‖
北宋·程颢①
廉洁文化
清廉仁医 ‖2023-11‖
【原诗】
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②,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至此是豪雄。
【今译】
心境闲静做任何事情都从容,一觉醒来红日早已高照东窗。静观世间万物人们皆可有得,欣赏四季风光兴致都会一样。规律贯穿天地之间所有物体,思想把握风云变幻万千气象。富贵不淫贫贱安乐宠辱不惊,男儿达到如此境界才是豪雄。
【注释】
①程颢:1032一1085,字伯淳,号明道。洛阳人,北宋著名哲学家。少年时曾与胞弟程颐同学于当时名儒周敦颐。嘉祐二年(1057年)登进士第,历官鄂县主簿、上元县主簿、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宗宁寺丞等职。②道:贯穿万物的根本道理。
【砥廉哲理启示】
“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至此是豪雄”。程颢的意思是说,富贵不淫,贫贱安乐,名利不惑,宠辱不惊,男儿达到如此境界才能够算是英雄豪杰。其实,从政为官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成为腐败分子,就在于他们不能安乐于贫贱,看到别人暴富,就不能自已,于是便在薪水之外想尽办法,捞取不义之财;看到别人升官,就心理失衡,于是也去卖身投靠,行贿色诱,买得权力官位。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成为腐败分子,就在于他们不能节制于富贵。有了权力,就迫不及待地寻租,甚至不惜敲诈勒索,将权力用到极限;有了金钱,就迫不及待地寻欢作乐,将享受升级到极致。可见,要砥廉,要防腐,在富贵不淫、贫贱安乐、名利不惑、宠辱不惊上加强修养,是十分重要的。
医德医风表扬
清廉仁医 ‖2023-11‖
医德医风表扬
清廉仁医 ‖2023-11‖
医德医风表扬
清廉仁医 ‖2023-11‖
医德医风表扬
清廉仁医 ‖2023-11‖
颜先生是一位长期卧床的病人,两年前因为意外导致颅脑重度损伤,影响了肢体功能。为了治疗肺部感染,他接受了气管切开术,并在康复科进行治疗。然而,由于气管切开状态的影响,颜先生无法进行大部分康复项目,并且反复出现肺部感染,这使得他的康复之路异常艰难。
近日,颜先生的女儿偶然听说了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兵主任团队的治疗经验,于是主动找到张兵主任,请求将颜先生转至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颜先生的家人非常希望颜先生的气管切开能够堵上,这样对于他以后的康复训练非常有帮助。
颜先生来到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后,张兵主任团队对他的病情进行了初步评估,他们发现颜先生的肺部感染非常严重,且气管切开时间近2年,拔管存在一定的困难。然而,张兵主任团队并没有放弃,他们为颜先生制定了详细的治疗方案,进行气管镜吸痰治疗及检查,明确感染病原体,并加强抗感染治疗。每天,医生们都会关注颜先生的咳痰情况,并关注他的治疗效果。
在颜先生的肺部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张兵主任大胆尝试堵管。堵管1周后,张兵主任详细查房后,决定进行拔管、缝合。然而,由于颜先生的气管切开时间长,窦道口大,靠近气管软骨,且其咳嗽反射非常严重,殷和松医生冒着被痰液喷溅的风险给颜先生缝合。平时只要缝合一针的地方,他进行了5针缝合,只为了窦口能尽快愈合,颜先生能早日出院。
经过张兵主任团队的努力和精心治疗,颜先生终于成功拔管并即将出院。他的家人非常感激张兵主任团队的治疗和照顾,特地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谢意。
张兵主任团队的治疗经验和技术水平在全市范围内享有盛誉。他们凭借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精湛的技艺成功地处理了许多类似颜先生这样的复杂病例。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张兵主任团队的认可和赞扬,更是对他们无私奉献和医者仁心的最好见证。
我们相信在张兵主任团队的带领下,泰州市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将继续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帮助更多像颜先生这样的病人走向康复之路。
倾心呵护为患者带来康复曙光
南京医科大学
附属泰州人民医院
清廉仁医 ‖2023-04‖
《清廉仁医》向您约稿
《清廉仁医》向您约稿
《清廉仁医》是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纪委主办的内部电子期刊品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设纪检要闻、工作动态、原著原文、纪法释疑、廉洁文化、家风家教等栏目,及时推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深入解读作风纪律建设工作部署,客观分析系统内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切实加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现面向全院长期征稿,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旋律,文体不限,尊重原创,拒绝抄袭,择优入选。
我们坚信,有了大家的精心呵护和悉心照护,这个品牌能够成为大家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窗口、展示自身形象的舞台、开展警示教育的基地、传播信息交流的平台、沟通党群的桥梁、学习纪法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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