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产业技术研究总院 主办
内刊
2024年10月30日
404期
Information dynamics of industry
产业信息动态
——摘选南京市政府《积极培育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
“
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
”
目 录 CONTENTS
权威之声
05
江苏南京:积极培育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
宏观政策
行业聚焦
21
三峡940MW光伏大基地项目开工
26
纪振双:助力分布式光伏全场景应用
专业评论
技术前沿
500000次超折叠钠离子电池
23
会展信息
厦门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
36
15
四川成都:补贴3元/千瓦时!
01
权威之声
authority VOICE
权威之声
来源:南京市政府
10月28日,江苏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促进新兴产业壮大,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
原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规字〔20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最新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1.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引导二手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支持。办好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活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引导家装厨卫换新,推广新型家居产品。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2024年下半年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进小区、进机关、进企业、进院所活动200场次,整合20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汽车、家电、家装家居、电动自行车等9个方面消费品以旧换新,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深化文商旅体融合发展。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引领,高水平打造国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制定首发经济支持政策,引进高能级首店并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推动市内免税店尽快开业。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扩大文旅消费服务,鼓励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发放都市圈来宁看剧看展补贴优惠。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开发精品夜游项目和演出剧目。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办好2024南京马拉松等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城市公园嵌入式篮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等设施建设。实施入境游促进计划,落实144小时过境免签、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等政策。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对符合条件的在宁主办品牌展会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园林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
3.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制定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等消费新场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加快无人零售店、自提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发展,培育新型消费业态。落实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发放银发消费券,加快建设“宁享养老”服务平台。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施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打造优质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4.着力释放更多住房需求。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房地联动促进市场稳定。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举办房展会等系列特色活动,提供现房、期房、团购房源、尾盘特惠房源等多样化选择。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引导在征收拆迁(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优先通过房票解决安置问题。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快32个改善型住宅项目上市,有效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通过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等)
二、多措并举扩大投资
5.加大“两重”建设和设备更新力度。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提速推进已获批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后续轮次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两重”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统筹摸排、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并纳入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多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高效能资源循环利用、高水平标准升级、高质量供给提升等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和“设备担”“城新贷”“交运贷”等措施,更大力度促进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老旧电梯、农业机械等领域设备更新。定期梳理重点企业、优势产品、设备更新需求目录,开展“宁工品推·十链百场千企”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6.提速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南京北站、北沿江高铁、宁芜铁路扩能改造、上元门过江通道、宁滁高速等项目建设,推动禄口机场三期、龙潭七期等项目尽早开工,做好宁宣高铁、龙潭六期等项目前期工作,打造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建成龙潭长江大桥、新生圩长江大桥主桥,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地铁5号线不载客试运行、7号线全线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建委、地铁集团等)
7.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建设。加大引资稳资力度,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活动,加快推动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探索以投带引、链式招商、科创招商、场景招商、基金招商等新模式,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校友组织和投资机构等招商伙伴合作。持续落实“拿地即开工”“地等项目”等“5+1”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度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商务局等)
8.着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土地。广泛开展存量资产资源项目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综合运用出售、出租、产权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存量房产盘活利用,力争今明两年盘活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金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9.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以入选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首批支持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新规划、土地、消防、不动产登记等政策,三年内新增投资125亿元,建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项目。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品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城市更新企业市场化整合重组和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2024年度40个更新项目建设,完成徐庄文化中心、雨花城市公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城建集团等)
三、扎实有效稳定外需
10.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做好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组展工作。推动新开或复航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对进出南京港和中欧班列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开辟和加密近洋航线、内贸干线、中转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全面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对货物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保费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投保给予最高80%保费支持,年度支持全市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不低于200亿美元。对外企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实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利润再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11.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落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跨境电商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招引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地发展,加大与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2.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培育建设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南京通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13.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在特钢材料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
14.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科技服务、碳管理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落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举措。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吸引集聚总部型、高能级金融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组织认定一批领军型、高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等)
15.加快推动数实融合。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打造规范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
16.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数据汇聚共享、AI+应用示范赋能、产业集聚升级“五大行动”,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促进电力、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
17.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完善“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2024年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新增评定创新产品100项,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建集团等)
五、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18.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19.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风险补偿、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推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创新运用“认股权+”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20.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21.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2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24.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南京:积极培育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
权威之声
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最新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一)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引导二手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支持。办好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活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引导家装厨卫换新,推广新型家居产品。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2024年下半年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进小区、进机关、进企业、进院所活动200场次,整合20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汽车、家电、家装家居、电动自行车等9个方面消费品以旧换新,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深化文商旅体融合发展。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引领,高水平打造国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制定首发经济支持政策,引进高能级首店并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推动市内免税店尽快开业。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扩大文旅消费服务,鼓励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发放都市圈来宁看剧看展补贴优惠。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开发精品夜游项目和演出剧目。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办好2024南京马拉松等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城市公园嵌入式篮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等设施建设。实施入境游促进计划,落实144小时过境免签、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等政策。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对符合条件的在宁主办品牌展会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园林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
(三)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制定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等消费新场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加快无人零售店、自提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发展,培育新型消费业态。落实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发放银发消费券,加快建设“宁享养老”服务平台。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施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打造优质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4.着力释放更多住房需求。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房地联动促进市场稳定。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举办房展会等系列特色活动,提供现房、期房、团购房源、尾盘特惠房源等多样化选择。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引导在征收拆迁(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优先通过房票解决安置问题。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快32个改善型住宅项目上市,有效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通过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等)
二、多措并举扩大投资
5.加大“两重”建设和设备更新力度。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提速推进已获批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后续轮次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两重”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统筹摸排、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并纳入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多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高效能资源循环利用、高水平标准升级、高质量供给提升等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和“设备担”“城新贷”“交运贷”等措施,更大力度促进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老旧电梯、农业机械等领域设备更新。定期梳理重点企业、优势产品、设备更新需求目录,开展“宁工品推·十链百场千企”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6.提速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南京北站、北沿江高铁、宁芜铁路扩能改造、上元门过江通道、宁滁高速等项目建设,推动禄口机场三期、龙潭七期等项目尽早开工,做好宁宣高铁、龙潭六期等项目前期工作,打造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建成龙潭长江大桥、新生圩长江大桥主桥,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地铁5号线不载客试运行、7号线全线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建委、地铁集团等)
7.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建设。加大引资稳资力度,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活动,加快推动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探索以投带引、链式招商、科创招商、场景招商、基金招商等新模式,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校友组织和投资机构等招商伙伴合作。持续落实“拿地即开工”“地等项目”等“5+1”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度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商务局等)
8.着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土地。广泛开展存量资产资源项目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综合运用出售、出租、产权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存量房产盘活利用,力争今明两年盘活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金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9.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以入选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首批支持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新规划、土地、消防、不动产登记等政策,三年内新增投资125亿元,建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项目。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品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城市更新企业市场化整合重组和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2024年度40个更新项目建设,完成徐庄文化中心、雨花城市公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城建集团等)
三、扎实有效稳定外需
10.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做好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组展工作。推动新开或复航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对进出南京港和中欧班列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开辟和加密近洋航线、内贸干线、中转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全面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对货物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保费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投保给予最高80%保费支持,年度支持全市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不低于200亿美元。对外企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实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利润再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11.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落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跨境电商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招引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地发展,加大与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2.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培育建设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南京通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13.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在特钢材料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
14.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科技服务、碳管理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落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举措。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吸引集聚总部型、高能级金融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组织认定一批领军型、高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等)
15.加快推动数实融合。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打造规范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
16.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数据汇聚共享、AI+应用示范赋能、产业集聚升级“五大行动”,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促进电力、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
17.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完善“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2024年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新增评定创新产品100项,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建集团等)
五、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18.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19.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风险补偿、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推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创新运用“认股权+”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20.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21.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2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24.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权威之声
老”服务平台。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施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打造优质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四)着力释放更多住房需求。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房地联动促进市场稳定。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举办房展会等系列特色活动,提供现房、期房、团购房源、尾盘特惠房源等多样化选择。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引导在征收拆迁(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优先通过房票解决安置问题。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快32个改善型住宅项目上市,有效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通过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等)
二、多措并举扩大投资
(五)加大“两重”建设和设备更新力度。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提速推进已获批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后续轮次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两重”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统筹摸排、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并纳入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多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高效能资源循环利用、高水平标准升级、高质量供给提升等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和“设备担”“城新贷”“交运贷”等措施,更大力度促进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老旧电梯、农业机械等领域设备更新。定期梳理重点企业、优势产品、设备更新需求目录,开展“宁工品推·十链百场千企”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六)提速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南京北站、北沿江高铁、宁芜铁路扩能改造、上元门过江通道、宁滁高速等项目建设,推动禄口机场三期、龙潭七期等项目尽早开工,做好宁宣高铁、龙潭六期等项目前期工作,打造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建成龙潭长江大桥、新生圩长江大桥主桥,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地铁5号线不载客试运行、7号线全线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建委、地铁集团等)
(七)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建设。加大引资稳资力度,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活动,加快推动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探索以投带引、链式招商、科创招商、场景招商、基金招商等新模式,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校友组织和投资机构等招商伙伴合作。持续落实“拿地即开工”“地等项目”等“5+1”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度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商务局等)
8.着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土地。广泛开展存量资产资源项目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综合运用出售、出租、产权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存量房产盘活利用,力争今明两年盘活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金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9.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以入选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首批支持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新规划、土地、消防、不动产登记等政策,三年内新增投资125亿元,建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项目。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品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城市更新企业市场化整合重组和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2024年度40个更新项目建设,完成徐庄文化中心、雨花城市公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城建集团等)
三、扎实有效稳定外需
10.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做好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组展工作。推动新开或复航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对进出南京港和中欧班列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开辟和加密近洋航线、内贸干线、中转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全面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对货物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保费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投保给予最高80%保费支持,年度支持全市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不低于200亿美元。对外企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实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利润再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11.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落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跨境电商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招引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地发展,加大与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2.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培育建设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南京通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13.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在特钢材料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
14.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科技服务、碳管理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落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举措。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吸引集聚总部型、高能级金融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组织认定一批领军型、高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等)
15.加快推动数实融合。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打造规范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
16.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数据汇聚共享、AI+应用示范赋能、产业集聚升级“五大行动”,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促进电力、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
17.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完善“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2024年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新增评定创新产品100项,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建集团等)
五、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18.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19.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风险补偿、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推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创新运用“认股权+”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20.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21.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2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24.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权威之声
快推动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探索以投带引、链式招商、科创招商、场景招商、基金招商等新模式,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校友组织和投资机构等招商伙伴合作。持续落实“拿地即开工”“地等项目”等“5+1”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度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商务局等)
(八)着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土地。广泛开展存量资产资源项目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综合运用出售、出租、产权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存量房产盘活利用,力争今明两年盘活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金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九)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以入选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首批支持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新规划、土地、消防、不动产登记等政策,三年内新增投资125亿元,建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项目。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品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城市更新企业市场化整合重组和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2024年度40个更新项目建设,完成徐庄文化中心、雨花城市公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城建集团等)
三、扎实有效稳定外需
(十)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做好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组展工作。推动新开或复航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对进出南京港和中欧班列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开辟和加密近洋航线、内贸干线、中转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全面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对货物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保费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投保给予最高80%保费支持,年度支持全市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不低于200亿美元。对外企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实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利润再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落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跨境电商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招引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地发展,加大与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十二)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培育建设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南京通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13.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在特钢材料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
14.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科技服务、碳管理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落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举措。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吸引集聚总部型、高能级金融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组织认定一批领军型、高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等)
15.加快推动数实融合。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打造规范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
16.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数据汇聚共享、AI+应用示范赋能、产业集聚升级“五大行动”,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促进电力、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
17.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完善“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2024年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新增评定创新产品100项,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建集团等)
五、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18.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19.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风险补偿、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推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创新运用“认股权+”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20.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21.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2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24.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电商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招引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地发展,加大与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十二)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培育建设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南京通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十三)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在特钢材料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
(十四)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科技服务、碳管理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落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举措。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吸引集聚总部型、高能级金融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组织认定一批领军型、高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等)
(十五)加快推动数实融合。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打造规范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
(十六)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数据汇聚共享、AI+应用示范赋能、产业集聚升级“五大行动”,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促进电力、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
(十七)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完善“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2024年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新增评定创新产品100项,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建集团等)
五、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18.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19.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风险补偿、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推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创新运用“认股权+”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20.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21.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2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24.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权威之声
(十六)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数据汇聚共享、AI+应用示范赋能、产业集聚升级“五大行动”,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促进电力、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
(十七)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完善“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2024年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新增评定创新产品100项,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建集团等)
五、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十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十九)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风险补偿、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推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创新运用“认股权+”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二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一)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2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24.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权威之声
权威之声
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一)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二十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二十四)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权威之声
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二十五)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二十六)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二十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二十八)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权威之声
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九)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三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02
宏观政策
MACROPOLICY
宏观政策
来源:充换电头条
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其中提到: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印发的《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信局电力处。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85841;
邮箱:cdsdlc@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
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印发的《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仅限柴油(汽油)、天然气发电设备,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设备。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6—9月期间燃料购买凭证、发电计量等证明材料。自发电量计算方式:
a.有计量装置的提供计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b.若未安装计量装置,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估量计算。响应期间发电机总发电量=(响应期间燃料总消耗量×单位燃料热值)÷该发电机每度电消耗燃料热值×该发电机组发电转化效率。
示例:一般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的转化效率一般为30%—40%,1升柴油的重量大约0.835千克,0号柴油每千克柴油的热值=10200大卡/千克,约=10200×4.2J=42676.8千焦,0.835千克柴油热值=0.835×42676.8千焦,1度电=1000W×1H=3600千焦,理论值一升柴油发电数据为:35635.128千焦÷3600千焦=9.89(度电),算上转化率后,柴油发电机组大概1升柴油能发3度电左右。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二、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日基准电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8月24日基准电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准电量以8月18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计算方式为:基准电量减去申报补贴日用电量(仅保留正整数),最后累加起来为总的压减电量。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与属地供电公司联合出具,供电公司出具基准日电量和申报日电量);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三、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充换电站已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
2.充换电站已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三)申报材料
1.充换电站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4.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四、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
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即在这16天中自发电、压减、响应的电量可给予补贴。
五、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申报,由属地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市经信局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请各申报主体留好联系方式,市、区(市)县在审核过程,根据申报材料视情况需各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本细则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
(四)本细则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不可同时享受,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五)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六)《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及实施细则中市级补贴未涵盖的企业,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
(七)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八)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27
市财政局:61882554
四川成都:补贴3元/千瓦时!
宏观政策
联系电话:61885841;
邮箱:cdsdlc@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印发的《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仅限柴油(汽油)、天然气发电设备,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设备。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6—9月期间燃料购买凭证、发电计量等证明材料。自发电量计算方式:
a.有计量装置的提供计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b.若未安装计量装置,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估量计算。响应期间发电机总发电量=(响应期间燃料总消耗量×单位燃料热值)÷该发电机每度电消耗燃料热值×该发电机组发电转化效率。
示例:一般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的转化效率一般为30%—40%,1升柴油的重量大约0.835千克,0号柴油每千克柴油的热值=10200大卡/千克,约=10200×4.2J=42676.8千焦,0.835千克柴油热值=0.835×42676.8千焦,1度电=1000W×1H=3600千焦,理论值一升柴油发电数据为:35635.128千焦÷3600千焦=9.89(度电),算上转化率后,柴油发电机组大概1升柴油能发3度电左右。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二、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日基准电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8月24日基准电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准电量以8月18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计算方式为:基准电量减去申报补贴日用电量(仅保留正整数),最后累加起来为总的压减电量。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与属地供电公司联合出具,供电公司出具基准日电量和申报日电量);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三、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充换电站已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
2.充换电站已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三)申报材料
1.充换电站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4.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四、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
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即在这16天中自发电、压减、响应的电量可给予补贴。
五、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申报,由属地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市经信局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请各申报主体留好联系方式,市、区(市)县在审核过程,根据申报材料视情况需各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本细则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
(四)本细则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不可同时享受,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五)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六)《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及实施细则中市级补贴未涵盖的企业,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
(七)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八)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27
市财政局:61882554
宏观政策
示例:一般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的转化效率一般为30%—40%,1升柴油的重量大约0.835千克,0号柴油每千克柴油的热值=10200大卡/千克,约=10200×4.2J=42676.8千焦,0.835千克柴油热值=0.835×42676.8千焦,1度电=1000W×1H=3600千焦,理论值一升柴油发电数据为:35635.128千焦÷3600千焦=9.89(度电),算上转化率后,柴油发电机组大概1升柴油能发3度电左右。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二、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日基准电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8月24日基准电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准电量以8月18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计算方式为:基准电量减去申报补贴日用电量(仅保留正整数),最后累加起来为总的压减电量。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与属地供电公司联合出具,供电公司出具基准日电量和申报日电量);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三、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充换电站已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
2.充换电站已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三)申报材料
1.充换电站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4.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四、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
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即在这16天中自发电、压减、响应的电量可给予补贴。
五、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申报,由属地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市经信局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请各申报主体留好联系方式,市、区(市)县在审核过程,根据申报材料视情况需各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本细则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
(四)本细则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不可同时享受,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五)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六)《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及实施细则中市级补贴未涵盖的企业,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
(七)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八)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27
市财政局:61882554
宏观政策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充换电站已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
2.充换电站已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三)申报材料
1.充换电站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4.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四、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
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即在这16天中自发电、压减、响应的电量可给予补贴。
五、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申报,由属地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市经信局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请各申报主体留好联系方式,市、区(市)县在审核过程,根据申报材料视情况需各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本细则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
(四)本细则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不可同时享受,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五)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六)《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及实施细则中市级补贴未涵盖的企业,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
(七)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八)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27
市财政局:61882554
宏观政策
(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申报,由属地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市经信局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请各申报主体留好联系方式,市、区(市)县在审核过程,根据申报材料视情况需各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本细则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
(四)本细则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不可同时享受,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五)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六)《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及实施细则中市级补贴未涵盖的企业,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
(七)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八)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27
市财政局:61882554
行业聚焦
INDUSTRY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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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来源:索比光伏网
三峡四川能投美姑县拉马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标志着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基地(以下简称“金下基地”)内的首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单体项目正式挂起“施工图”。项目的开工,将为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再添百万千瓦级新引擎、新动能。
美姑县拉马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超30亿元,规划总装机94万千瓦,配套布置1座220kV升压站和1座储能站,可实现电网调峰、辅助调频、备用电源、削峰填谷等储能功能,提供稳定、高效的光伏能源。
项目首批机组预计2026年并网发电。“我们将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项目建设中,积极探索‘草光互补’模式,在凉山打造‘板上发电、板下种草、板间养羊’的绿色开发模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生态恢复,改善光伏电站周边环境,促进当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三峡四川能投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项目建成后,每年平均可生产清洁电能13.76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41.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74.45万吨,有效实现节能减排。
同时,建设期可增加地方固投,建成后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供就业岗位,对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起到积极作用。
三峡940MW光伏大基地项目开工
04
技术前沿
TECHNOLOGY FRONTIER
技术前沿
来源:钠电材料
500000次超折叠钠离子电池
文章背景
在柔性电子日新月异的今天,消费者对能够自由折叠、任意调整形态的电子产品给予了厚望。然而,传统的铰链结构限制了市面上折叠设备的灵活性与实用性。而电池作为柔性电子器件的关键组件,虽然在电化学性能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进展,但其折叠性能却远未达到现代电子器件日益提升的要求,因而电池的折叠难题就成为了限制上述超折叠器件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瓶颈。
问题的核心在于,包括金属、导电聚合物、碳等无机非金属在内的所有本征导电材料,均受到化学键短程力的固有限制,导致它们无法承受反复的真折叠操作。此外,以往所报道的电极材料在结构设计上均未能有效解决应力分散这一核心难题。因此,超折叠储能器件的研究仍需艰难的探索。
工作简介
近日,同济大学吴彤教授团队选取储量丰富、价格低廉的钠离子电池作为研究的切入点,采用创新的“2+1”多级仿生策略,通过逐步设计和组装,从超折叠基底材料到电池电极,再到全电池器件,成功构建出首个可超折叠的钠离子电池。该电池展现出卓越的超折叠性能,能够在任意方向上承受500000次真实折叠,且电化学性能保持稳定。该文章以Sustaining 500,000 Folding Cycles through Bioinspired Stress Dispersion Design in Sodium-Ion Batteries为题,发表在国际权威期刊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上。
【内容简述】在基底材料的研发中,团队模仿蚕茧和莲藕茎的结构,成功制备了兼具高导电和超折叠性能的嵌入碳纳米管的碳纳米纤维网络,这一创新材料为构建超折叠电池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电极设计则借鉴了鱼鳞的灵活结构,将活性材料有序地分布附着在碳纳米纤维上,确保了材料的牢固结合与电极的柔性。这一设计有效地分散了折叠过程中的应力,防止活性材料的脱落和电化学性能的下降。最终,成功组装出了首个能够在任意角度和方向上进行超过50万次真折叠的钠离子电池,且未出现微结构损伤及电性能的显著波动。
通过自行搭建的原位扫描电镜观测平台对折叠过程进行实时动态观察,团队发现材料内部形成了“M”形的折叠结构。这一结构通过凸起的层、分散的弧形和可滑动的微槽,在不同方向和层面上共同作用,实现了应力的全面分散。力学模拟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这一原理的正确性,为其他超折叠器件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技术前沿
Sustaining 500,000 Folding Cycles through Bioinspired Stress Dispersion Design in Sodium-Ion Batteries为题,发表在国际权威期刊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上。
内容简述
在基底材料的研发中,团队模仿蚕茧和莲藕茎的结构,成功制备了兼具高导电和超折叠性能的嵌入碳纳米管的碳纳米纤维网络,这一创新材料为构建超折叠电池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电极设计则借鉴了鱼鳞的灵活结构,将活性材料有序地分布附着在碳纳米纤维上,确保了材料的牢固结合与电极的柔性。这一设计有效地分散了折叠过程中的应力,防止活性材料的脱落和电化学性能的下降。最终,成功组装出了首个能够在任意角度和方向上进行超过50万次真折叠的钠离子电池,且未出现微结构损伤及电性能的显著波动。
通过自行搭建的原位扫描电镜观测平台对折叠过程进行实时动态观察,团队发现材料内部形成了“M”形的折叠结构。这一结构通过凸起的层、分散的弧形和可滑动的微槽,在不同方向和层面上共同作用,实现了应力的全面分散。力学模拟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这一原理的正确性,为其他超折叠器件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小结
综上所述,通过巧妙的多级仿生设计,成功解决了长期困扰的电子器件大量真折叠难题,这一创新成果不仅为超折叠电池的研发开辟了新路径,更为未来电子产品的革新带来了无限可能。随着这项技术的进一步完善和进步,有望看到真正的超折叠电子产品进入市场,为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05
专业评论
Professiona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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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鉴衡认证
近些年,分布式光伏电气火灾偶有发生,已成为产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并引起各方重视,一些地方已根据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着手进行分布式光伏消防安全标准制订工作。年内,北京市已将“建筑光伏消防技术规范”列入地方标准增补计划,并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日前,已完成初编稿的编制工作。
一、分布式光伏消防安全范围及“直流侧电气安全故障监测和保护”在其中的作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广义理解,“消除隐患,预防灾患”为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图1为根据上述理解,结合光伏发电的特点,给出的分布式光伏消防管理基本过程和范围框图。
纪振双:助力分布式光伏全场景应用
图 1.分布式光伏消防管理基本过程及范围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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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广义理解,“消除隐患,预防灾患”为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图1为根据上述理解,结合光伏发电的特点,给出的分布式光伏消防管理基本过程和范围框图。
对照图1,总体看,我们发现:
现行与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电站设备、检测与评估相关的标准中,或多或少地涉及图中A、B过程相关内容,但系统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与图中C~E过程相关的要求,光伏发电相关标准中大多借用其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局部不适用的问题比较突出;
缺少A~E过程系统串接的技术文件。
对照图1中A、B两个过程,可将分布式光伏电气安全细分为4个子项内容,包括:直流侧电气安全设计与施工、直流电气安全故障监测与响应、交流侧电气安全设计与施工、交流侧电气安全故障监测与响应。对比4个子项内容:
分布式光伏交流侧电气安全设计、施工与灾患防控与其他发电形式大同小异,而直流侧具有安全隐患点位及故障表象多、散、杂特点,是分布式光伏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
比较图中直流侧A过程(消除隐患)和B过程(预防灾患),对比现有技术条件和经济性,在并重的前提下,可率先突破B过程,即故障监测和响应中的关键技术,使其真正发挥“堤坝”作用,阻断诱发光伏电气火灾的“导火索”。
二、直流侧诱发火灾的故障类型、监测和保护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
分布式光伏直流侧诱发电气火灾的故障可分为4大类、12个中类,见图2。
图2所示的12个中类中,标示为“A”的为现有技术可以直接监测的故障类型;标示为“B”的为现有技术难于直接监测、但可通过映射参数或故障模型间接监测的故障类型;标示为“C”为主要通过系统设计(含设备选型)、日常维护进行防控的故障类型。
总体看,围绕“将火灾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这一防控指标,技术角度,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目前,已具备相对成熟监测和保护技术的故障类型,包括接地故障、过电流、串联电弧故障等,仍存在监测和保护盲区或漏点,需要进行技术和程序性“补丁”;
2) 图2中标示为“B”的故障类型,虽然发生频次较低,但危害较大,目前尚缺少有效的应对方案,下一步:
a) 现实条件下,可通过“先兆“性故障或电学参数异常变化进行监测或诊断的故障类型,宜基于故障间交互作用机理和火灾演进过程,尽速建立起监测或诊断精度在可接受范围的防控方案;
b) 长远看,一是要注重B类故障直接监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二是充分利用数智化技术,基于相关变量或模态的异常变化,进行故障的精准监测、诊断和防控。
弧故障等,仍存在监测和保护盲区或漏点,需要进行技术和程序性“补丁”;
图2中标示为“B”的故障类型,虽然发生频次较低,但危害较大,目前尚缺少有效的应对方案,下一步:
现实条件下,可通过“先兆“性故障或电学参数异常变化进行监测或诊断的故障类型,宜基于故障间交互作用机理和火灾演进过程,尽速建立起监测或诊断精度在可接受范围的防控方案;
长远看,一是要注重B类故障直接监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二是充分利用数智化技术,基于相关变量或模态的异常变化,进行故障的精准监测、诊断和防控。
图 2.直流侧诱发火灾的故障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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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规范”编制的指导原则
为确保“监测规范”发布后“用得上、管得住”,总体策划时,编制组确定了以下2条基本原则,用于指导“监测规范”的编制。
原则一:需求导向
类似于 IEC 62548《光伏方阵—设计要求》,“监测规范”为用于指导电站建设和运维的系统级标准,意味着在进行“监测规范”内容设计和评估具体要求适度性时,以是否满足应用需求为落脚点。基于前述考虑,准备阶段,编制组首先对“故障监测和保护“在系统应用中的需求和技术现状进行了解析,图3为解析过程逻辑框图和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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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需求及现状解析框图
原则二:风险适配、措施对等
“风险”是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意味着,如果将风险控制在同一水平,需要根据事故后果反推可接受的概率水平,进而确定设防等级及控制措施。基于上述认识, “监测规范”中对应用场景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场景火灾危险性明确了电气安全设防等级及相关技术要求。
另外,按照系统安全理论,安全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风险的状态”,意味着,安全是个相对概念。基于上述认识,统筹考虑安全成本、现实及未来发展需要,“监测规范”中将安全设防分为3个等级,并与应用场景火灾危险性对应,这也意味着,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满足风险控制要求的应用场景,不应强行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图4为安全分级逻辑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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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电气安全设防等级框图
四、“监测规范”内容精要
“监测规范”围绕图2所述的各类故障,明确了“故障监测和保护”不同设防等级的控制指标和具体要求。以下为针对采用目前领先技术,特别是数字化和AI技术加持后所能达到的最好水平(L4),“监测规范”内容精要。
总要求
对意外释放能量直接引发火灾或导致材料和器件超出其耐热限值的故障类型,“监测规范”强调了以下两点:
全范围、无盲目、精准监测和保护,包括:
对直流串联拉弧、对地绝缘(含对地形成通道和未形成通道的绝缘故障)、源自其他单元或外部能量源的反向过电流等故障,进行直接、无盲区监测,并采取主动保护方式及严格的自动复位程序;
对直流并联和对地电弧、线间绝缘故障及带电体与设备框(壳)及外部导体间的绝缘故障(未与地形成通路)、回路间局部环流等尚不具备直接监测条件的故障类型,一是通过致因性监测实施超前保护;二是基于故障导致运行参数的异常变化实施映射性监测或诊断。
图5为各类故障监测和保护方式概览(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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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故障监测方式概览
通常,火灾事故为几种类型故障交互作用的结果,针对这一实际,“监测规范”强调事故演进过程“源故障”的监测和保护。图6为各类故障交互作用并演进为火灾的逻辑框图。
拉弧监测和保护
对图2所述的3种电弧故障,“监测规范”强调:
对可以直接监测的串联电弧,进行无盲区、精准监测;
对不能直接监测的并联电弧、对地电弧,采取致因性、超前监测和保护。
针对发生频次较高、可以直接监测的串联电弧,“监测规范”特别强调场景适配、风险对等,见图7、图8给出的示例。
绝缘故障监测和保护
对图2所述的3种绝缘故障类型,“监测规范”强调:对可以直接监测的对地绝缘故障,进行无盲区、精准监测;对不能直接监测的线间绝缘故障及带电部分与周边未与地导通导体间绝缘故障,针对故障影响,根据映射参数的异常变化进行监测或诊断。
对发生频次较高、可以直接监测的接地故障,“监测规范”特别强调:针对存在监测盲区(见图9示例)及重复自动复位加重火灾风险的故障场景,在调整绝缘保护阈值和程序设定的同时,强调对地绝缘绝对和相对水平并重、联动自锁(见图10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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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不同类型故障交互作用图示
图7.串联电弧检测范围要求图示
发生频次较高、可以直接监测的接地故障,“监测规范”特别强调:针对存在监测盲区(见图9示例)及重复自动复位加重火灾风险的故障场景,在调整绝缘保护阈值和程序设定的同时,强调对地绝缘绝对和相对水平并重、联动自锁(见图10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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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保护阈值和程序示例
图9.存在监测盲区故障场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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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0.保护阈值和程序示例
图 11.潜在过故障电流及过流水平图示
五、结语
截至2024年6月底,中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13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占比为43.5%,全国范围看光伏应用“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分布式光伏建于负荷侧,已深入到千行百业、千家万户,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百姓生活直接相关,相较于集中式电站,安全风险级数增加。依靠技术进步,特别是数智化手段,提高电站主动安全能力,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是保证分布式光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五、结语
截至2024年6月底,中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13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占比为43.5%,全国范围看光伏应用“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分布式光伏建于负荷侧,已深入到千行百业、千家万户,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百姓生活直接相关,相较于集中式电站,安全风险级数增加。依靠技术进步,特别是数智化手段,提高电站主动安全能力,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是保证分布式光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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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2.保护阈值和方式示例
于负荷侧,已深入到千行百业、千家万户,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百姓生活直接相关,相较于集中式电站,安全风险级数增加。依靠技术进步,特别是数智化手段,提高电站主动安全能力,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是保证分布式光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会展信息
厦门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日
会议地点: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会议概况: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环境,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增强。纺织服装国内需市场得到明显改善,国际市场需求也有所回暖,国际油价的持续攀升为化纤行业提供强有力的成本支撑。化纤行业经济运行整体态势保持良好,主要运行指标出现较快回升。展望全年,化纤行业运行仍将面临诸多考验,行业需要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众多服装及面辅料行业企业展现出强大的名族品牌实力,在批发和零售领域订单保持稳定增长,发展势头持续向好。
福建省是现代纺织服装大省,产业体量大、链条长、分布广,既是我省第一大传统产业,又是推动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十三五”期间,全省纺织鞋服产业规模从2015年的6612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612亿元,年均增长10%;其中,纺织服装营业收入7350亿元、居全国第五位,制鞋业营业收入3262亿元、居全国第一位,化纤、纱、坯布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培育了福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等各具特色的纺织产业集群,形成了化纤、纺纱、织造、染整、服装、家纺、产业用品、鞋以及纺织机械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2024第三届厦门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是由一七八会展(上海)有限公司主办以“纺心蔚然、面向世界”为主题得益于海峡两岸的发展前景,为中国、为世界服装面辅料行业提供了展示、交流、交易的重要平台,特别是华南服装面辅料行业提供了一次不可错过的展示平台。
会展信息
EXHIBITION INFORMATION
会展信息
会展信息
EXHIBITION INFORMATION
以“纺心蔚然、面向世界”为主题得益于海峡两岸的发展前景,为中国、为世界服装面辅料行业提供了展示、交流、交易的重要平台,特别是华南服装面辅料行业提供了一次不可错过的展示平台。
专业观众组织: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媒体、地铁、服装卖场、批发市场在全国及国际范围内推广本展会。
通过300余家服装行业、纺织面辅料行业等专业杂志、报刊及网站进行专业观众的宣传与行业营销;
借助微信、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微博、论坛、专业QQ群等网络媒介扩大行业影响、进行企业市场宣传;
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各国领馆和贸易促进机构、商务机构、国外相关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国际买家与经销商;
通过网络呼叫中心、传真、网络邮件、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手段针对业内人士进行点对点邀请,展会累计数据库超过五十万条;
定期前往全国各大服装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纺织面辅料市场及生产基地、相关行业展会派发本展会参观券及展会快讯.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58号1幢J-118
电 话: 021-56011108
传 真: 021-56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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