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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2023年第8期_副本

其他分类其他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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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

以案为鉴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

2023年第10期(总32期)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精神。他指出,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为官避事平生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现在,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做“老好人”“太平官”“墙头草”,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信奉“多栽花少种刺,遇到困难不伸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

案例一:石首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夏翎翔在外省违规接受宴请、带彩娱乐问题。
2023年3月,石首市体育总会(石首市文旅局二级单位)副主任袁某某为感谢夏翎翔在担任该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自己的提拔和关照,提出在湖南宴请夏翎翔以规避监督检查,夏翎翔同意。3月25日,夏翎翔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某山庄接受袁某某安排的宴请,并在餐前带彩娱乐。夏翎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夏翎翔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规吃喝
典型案例

案例二:鄂州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卓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问题
2023年4月28日,经陈卓安排,陈卓和该市人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4名人员,在与市人社局有业务往来的鄂州某职业技能培训公司二楼餐厅包间,接受其法定代表人邱某某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酒水。2023年6月,陈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2023年7月14日发布)

案例三: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冯继忠等人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问题。
2023年3月24日,冯继忠与该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王世军等人,应案件当事人、十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某某的邀请,到该公司内部食堂违规接受韩某某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酒水。2023年6月,冯继忠、王世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四:汉川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炎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3年4月23日,刘国炎为其亲戚聘用教师岗位事宜,组织邀约该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同祥(用人单位考察组组长)和另外3名公职人员,到该市某餐馆进餐,席间派发高档香烟并提供酒水。2023年6月,刘国炎、李同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五: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卫生院院长童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23年1月13日,童强在参加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后,晚上在该区某酒店违规组织新沟镇街卫生院9名中层以上干部聚餐,并邀请曾在该院工作过的其他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共6人参加,席间饮用酒水,并安排本院会计垫付聚餐费用拟于事后用公款报销。2023年6月,童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一、如何理解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其表现形式多样,且近年来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趋势
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
假借研究交流工作为名吃喝;
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
以办公用品、宣传费、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报销餐费等等。

违反相关规定
这些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有关公款管理的系列规定,都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

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对此类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这些节后“综合症”需治!

漫画说纪 

二、如何理解“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吃请”?

无公函不接待、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
无公函接待 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
“一函多餐”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
”伪造公函”即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

纪律处分
在此类问题中,除了追究违规提供公务接待的责任人员外还应追究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第133条,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明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三、如何理解“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香烟高档菜看酒水”?

“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积弊被群众诟病已久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菜看、搞豪华宴请等挥霍浪费行为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背离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纪律处分
对此类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都明令禁止工作餐内违规饮酒或提供香烟、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四、如何理解“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对此类违纪行为,综合考虑违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的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规公款接待、大吃大喝行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违规超标准、超范公务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标准和范围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等。

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接待是允许的,但超出规定标准范围的公务接待就属于违纪行为。如,超过规定的公务接待餐费标准;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超过规定的陪餐人数。

五、如何理解“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请,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培训机构违规吃喝”?

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具有隐蔽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实践中,一些单位、企业违反公务、商务接待规定,将内部食堂改造为仅供少数特定人员餐饮娱乐的场所,以此逃避监管。

食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违反相关规定
2013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纪律处分
党员干部违规出入上述场所吃喝,既违反了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关规定,又可能违反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违规公款吃喝有关规定,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第93条或第103条,选择最能体现行为性质处分较重的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六、如何理解“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

纪律处分
通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以拉关系为目的搞违规吃喝,容易产生“小圈子”,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第74条、第92条或第103条进行处理。

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等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七、如何理解“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

上下级、同事之间以拉关系为目的违规组织饭局,长此以往容易在党内滋生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上下级、同事之间对于存在搞拉帮结派、互相利用权力谋取利益、有明确请托事项等情形的饭局,不能参加。

纪律处分、政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均规定,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一旦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违反相关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反复强调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拉帮结派。

八、如何理解“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落实,“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一些领导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私营企业主之所以愿意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说到底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是为了拉近与领导干部的关系,甚至“围猎”领导干部。

纪律处分、政务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九、如何理解“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宾请”?

违反相关规定
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如果在公务活动之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纪律处分、政务处分
如果领导干部有这样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干部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通过)

廉洁语录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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