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财税分享会202310

其他分类其他2023-10-31
183

财税分享会

2023年10月●重阳特别期刊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财务部税务管理中心主办
责任编辑:李竑

忠诚有戒       担当有责              执行有力                     业绩至上

目录

卷首语

重阳是最美的节日

财务沙龙

现金流量表常见问题汇编                                                                              沈庆芳

有问必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八问八答                                                                      杨    旭

企业转让旧车如何计算增值税                                                                      李    竑

税务知识

取得发票存在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该如何处理                                             宋    欣

实务操作

心灵按摩

春华秋实舜天园                                                                                            潘    琦

重阳是最美的节日

最美是重阳,美在一份思念。
在诗人王维的笔下,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的场景,已定格成对亲人无尽思念的浓浓愁绪。即使真的分离,那份殷殷的牵挂和深深的思念还是可以隔着遥远的距离传到亲人的身边。
重阳节,这份思念,如花般绽放,美艳动人。
最美是重阳,美在一份景致。
农历九月还有着一个美好的名字,叫“菊月”。放眼望去,漫山遍野金灿灿的菊花绽芬吐翠,傲霜怒放,彰显出生命的坚贞与高洁。她那昂首的姿态,使风霜不再肆虐,让大地变得分外迷人。
重阳节,这份景致,如菊般傲霜,美好可人。
最美是重阳,美在一份孝心。
这一天,游子把大包小包的情感从旅途的行囊中掏出,与父母一同分享,酒杯里溢出的醇香,早已弥漫在老屋外不甘寂寞的桂花树上。秋阳中,父母爽朗的笑声,已摆在院落的中央,幻化成最美好的食品,映照出他们菊花般璀璨的舒心。
重阳节,这份孝心,如小溪般流淌,叮咚回响。
最美是重阳,美在一份诗酒情怀。
这一刻,菊花酒摆放在桌前,咏菊诗回响在耳畔。那是“但将酩酊酬佳节,重阳独酌杯中酒”的无奈;那是“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的等待;那是“战地黄花分外香”的美景;那是“抱病起登江上台”的忧思……那些温暖的、豪迈的、多情的诗句尽在耳边,将人们一颗颗柔软的心濡染得莹润浑厚。那象征延年益寿的菊花酒,将人们灿烂的脸庞映照得如花般动人。
重阳节,这份情怀,如灿然的傲菊,馨香弥漫。

现金流量表
常见问题
汇编

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一定等于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其差额包括两种:一是不可随时支付的存款,如法院冻结款、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持有的定期存款;二是具有现金等价物特征的非货币资金,如企业了不使现金闲置而购买的有活跃市场的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可随时变现,属于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包含四个判断条件,即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前两项强调变现能力,后两项强调支付能力。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持有目的是为了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的流动性需求,而不是以获取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否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需要结合其性质进行判断。对于企业出于支付目的而持有的定期存款,在随时支取不存在限制的情况下,符合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 
3. 承兑票据/信用证保证金 
如果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等在到期日前处于冻结状态,不能随时支取用于支付用途,则不能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现金的列举中包含有“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字样,但是企业仍应考虑相关保证金本身是否与现金的定义相符,不能简单将其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示。 
票据保证金的开立在现金流量表中应根据其用途进行相应的列报。一般情况下,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开立时应当可以辨明是用于支付材料款还是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等,应根据所对应的票据的支付用途列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完全基于融资目的开立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保证金的支付作为筹资活动。
信用证保证金的处理参考上述原则。
4. 保函保证金
《中审众环研究(2020)》案例5-2-5关于保函保证金的现金流量表列示问题 
背景: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作为对客户履约的保证,并向银行指定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函保证金。
解答:与票据保证金不同,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并不是为了融资,也不会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相应地,为开立履约保函而存入银行并被冻结的保证金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处理,存入时作为“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解冻收回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析】法院冻结存款也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冻结和解冻的处理原则同上。
5. 集团财务管理公司归集资金 
成员单位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将归集至母公司账户的资金,属于其他应收款,故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款项的归集和下拨属于支付或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 政府补助
财政部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不过,对于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政策性拨款,属于国家的资本性投入,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似乎更合适(参考陈版观点)。
7. 关于退税 
CAS31号准则规定,企业缴纳的税费款项在现金流量表中一般列报在“支付的各项税费”。关于退税,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退回多缴纳的税款,通常作为“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抵减项,例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税额;二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情况下,通常列示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8. 职工薪酬 
财政部会计处理答疑: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列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工会经费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9. 残疾人保障金 
财政部会计处理答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10. 资本化利息 
财政部会计处理答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16〕3号)的相关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11. 租赁费用和租赁保证金 
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根据CAS21号租赁准则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租赁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企业支付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租赁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2. 商业汇票

12.1. 票据保证金 
根据证监会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的会议内容,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日前处于冻结状态,不能随时支取用于支付用途,不能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便到期日在3个月以内),在现金流量表中应根据其用途进行相应的列报。
12.2. 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
2023年,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予以明确:“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一项借款,该现金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相应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相关现金流入则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后续票据到期偿付等导致应收票据和借款终止确认时,因不涉及现金收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得虚拟现金流量。公司发生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购买原材料等业务时,比照该原则处理”。
对贴现息的考虑:应收票据贴现时,现金流入金额并非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现金流出,因此列报的现金流入金额应当是实际收到的现金(即净额法),而非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13. 利息收入
只有分类为货币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才在经营活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报;分类为金融工具形成的利息收入在投资活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报,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14. 非金融机构资金往来
证监会会计部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提到,“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资金的使用期限和利息,双方应相应作为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关联方不收取利息且未约定资金的使用期限,企业应综合双方是否有业务合作、现金的收取和支付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等因素,分析判断交易实质上是投资还是融资行为,以对相关现金流量进行正确分类列报”。
15. 委托贷款
《中审众环研究(2020)》问题5-2-12(委托贷款现金流量表列示问题)
问题:委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在借入、借出双方的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应如何列示?
解答:在委托贷款中,对于借出方而言,贷款本金的发放可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对于借入方而言,收到借款本金可作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可作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借入方支付的利息,可作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对于委托贷款借出方的利息收入,此问题没有统一规定,以下两种做法应当都是可以接受的,企业一旦选择其中一种,即应保持一贯性:(1)与利润表上将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做法一致,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考虑到本金的发放和收回在现金流量表上作为投资活动,所以将利息收入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八问八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规范,可能存在不得扣除,需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下面将有关税前扣除凭证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收藏! 
Q1: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Q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Q3: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Q4: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Q5:国外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Q6: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Q7: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Q8: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能否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转让旧车
如何计算
增值税

企业转让的旧车是指已经使用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汽车。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车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需要结合购车时间、车辆类型、以及车辆用途等三项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看购车时间:
取得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取得时间在2013年8月1日之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现行税率13%。
如为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汽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2、看车辆类型:
如果取得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之间,转让时如何计税?还需要看车辆类型来判断。
2013年8月1日前已认定(现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其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分以下两类:
应征消费税汽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非应征消费税汽车: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3、看车辆用途: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纳税人取得汽车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汽车的,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旧车如何计算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免征增值税。
提示:
1、纳税人选择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优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选择减按1%计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发票存在异常
增值税扣税凭证
该如何处理

A公司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B经销商在2022年年初已经走逃失联,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认为其上一年度从B经销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故要求A公司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交增值税。不含税成本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补交税款。以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A公司该如何处理?(A公司纳税信用为A级)
一、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因A公司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三、常见“异常凭证”该如何管理
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是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重要环节。简单来说,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就是无法纳入正常认定抵扣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具体处理流程等内容吧:
一、异常增值税凭证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其中,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二、列入异常凭证如何处理
(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2.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关于出口退税的处理
1.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2.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追回已退税款。
(三)关于消费税抵扣的处理
1.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2.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四)异常增值税凭证核实申请
1.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
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做相关处理。
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其他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但需要先做处理。能否继续抵扣以核实结果为准。
(一)经核实,符合规定的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二)经核实,不符合规定的

经核实,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消费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不得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申报出口退税、不得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如何防范异常凭证
纳税人为了防范取得异常凭证导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不能抵扣消费税税额及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等带来的风险,日常经营过程中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管理。
(一)事前,严格挑选供应商,确保业务真实
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的税务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实际的了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查询交易方的纳税信用信息,同时可以要求交易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需实地考察其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能力。
(二)事中,认真审核对方提供的发票、合同、交易转账等信息
企业法律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对交易方提供的合同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财务部门要建立好完善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在收到交易方提供的发票时,应仔细核查票面内容,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并对发票进行真伪查验,核对发票所述内容是否具备相应的合同、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是否一致,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签字,严格按照流程审核通过后,才能给对方付款。
(三)事后,保存完整交易证据
交易完成后要将相关交易资料证据保存完整,尤其对于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进行留存归档,在对方单位出现问题时,可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春华
秋实
舜天园

舜天园的建筑雄伟壮观,前后形成群落,设计别致,错落有序。建筑群共有八个单元,其间有长廊贯穿南北。西面有小山、有水还有桥。园内一年四季繁花锦簇,绿树环绕,形成一幅山水画廊的美丽景观。梅兰竹菊,奇花异卉,在这里随处可见。
春天,草长莺飞,二月乍暖还寒时节,园丁们就开始将大花坛打扮起来了。他们把几百盆小雏菊或二月兰层层叠叠、整整齐齐地码放在花坛里,远远望去好像一个个盛大的果盘。不久,成百上千朵小花就开始怒放了,流光溢彩,蔚然壮观。当微风细雨遍洒大地之时,花儿草儿们仿佛在轻快地低语。傍晚,矫健的燕子在林间树梢上下翻飞。
最是人间四月天,此时的园区,春光烂漫,草木葳蕤。杜鹃、海棠次第开放;桃花、梨花争奇斗艳;石榴树、柿子树、无花果树、枇杷树也都开始枝繁叶茂起来,各种品类的树木以及叫不出名字的植物应有尽有。停车场和雨棚周围也都是绿植,点缀着舜天园的一派勃勃生机。
夏天,后山小河里的水流动得缓慢,时而慵懒沉静,时而波光粼粼。水面上蒸腾起氤氲的雾气,一阵风吹过,植物的香气夹杂着水汽,让人迷醉。仔细看,水中有鱼儿倏忽游过。闭上眼睛用心聆听,草丛里有虫儿在低声呢喃,山间的鸟儿悦耳地鸣叫,啁啾婉转。微风拂过山林,林木发出哗哗的响声,好像唱着快乐的歌儿。
盛夏时节,赤日炙烤着大地,空气也变得焦灼起来,树荫下便是最好的去处了。舜天的建筑群长廊中,间或配有长凳或椅子,人们闲暇在此小憩,望天空云卷云舒,洒脱惬意,穿廊而过的风带来清凉。当树荫遮住半边走廊,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撒下斑驳的光芒,在此小坐片刻,心中便满是安逸。每当夏雨快要来临之时,蜻蜓好像航行的编队在低空飞行,颇有趣味。
秋天,硕果累累,金风飒飒,山间的红叶绚烂如火,蒲公英的种子在空中飘荡,你甚至可以在山间的小路上捡到树上掉落的毛栗子。各种不知名的植物,在山间,在河畔,在草丛,点缀着秋天的一派生机。八月,丹桂飘香,沁人心脾,此时的兰花和竹子也显得更加挺拔。相较于春天的热闹和喧嚣,秋天的午后悠长而安静。有时没有一丝风,空气沉静如水,周围弥漫着草木的香味。竹子轻轻摇曳,让人不由得联想起北宋文人孔武仲的诗句“微风更入北窗竹,余声飒洒清心魂”,顿感颇有古风雅韵。
冬天,大地好像沉睡了,园区内一片银装素裹,山间的小路铺满了积雪,人们正在感慨着冬的寂寥,忽闻一股清香扑鼻而来。循着香气找去,路陌数枝腊梅正在绽放,一支支,一串串,黄澄澄,金灿灿,好像朵朵燃烧的火焰。微风吹过,火焰微笑着打招呼,拜托清风将香气带给人间。
青山绿水,魅力园区。在这里,舜天人勤勉努力,脚踏实地地拼搏着、奋斗着。每当天色已晚,树荫渐退,大楼里总是亮着灯光。燕子歇脚了,鸟儿归巢了,很多人还在认真地工作着……外贸人正满怀信心和希望,奔向远方……

采桑子·重阳

人生易老天难老
岁岁重阳
今又重阳
战地黄花分外香
一年一度秋风劲
不似春光
胜似春光
寥廓江天万里霜

毛泽东

你好,2023!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电话:025-52876087
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C座

http://www.jsgx.net/stjx/index.aspx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