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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月度期刊

合规动态月刊

主办部门:合规审计部

01

2021年第01期

Monthly Compliance Dynamics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卷首语

    值此盛夏之际,在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合规动态月刊》破土而出,如期启航。刊物栏目涵盖了反洗钱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行业动态等。作为部门刊物,它承载着传播合规动态资讯,促进内部信息共享,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的使命。
    期望刊物能够成为部门内部沟通交流的平台和宣传培训的媒介,使每位员工都能透过它及时了解合规资讯,以引导员工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促进合规文化落地生根。
    今天的《合规动态月刊》如沃土上一株幼苗,我们殷切的期盼大家的关心和呵护,竭诚欢迎各位同事踊跃惠稿,也热忱欢迎读者们提供宝贵意见,推动我部内刊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让我们共同撷取春风春雨,共同收获丰硕秋实。
          《合规动态月刊》编辑部    

目录
CONTENTS

反洗钱研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政策
行业动态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答记者问

01
02
03
04

反洗钱监管新规实施前夕 中金公司、易宝支付等被点名处罚
央行南昌中支连开5张罚单:九江银行被罚582万元、新建农商行被罚430.5万元

多地出台互联网贷款管理细则 强化息费管理

罚款30万元!长银五八消金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遭监管处罚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反洗钱监管新规实施前夕 中金公司、易宝支付等被点名处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开的银管罚〔2021〕18号到21号行政处罚信息(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管理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宝支付”)、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银行”)和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捷通支付”)4家机构及其7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罚没1131.14万元。
       其中,中金公司则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85.8万元;中金公司时任反洗钱小组执行组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财富管理部董事总经理,股票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和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共四名相关业务负责人合计被罚34万元。易宝支付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291.1万元;易宝支付时任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唐彬被罚8.14万元。
     

# 反洗钱研究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来源:人民网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 反洗钱研究

       业内人士对此向人民网财经表示,我国对非法洗钱行为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反洗钱管理不力也一直是金融机构被监管层处罚的“重灾区”。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等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制。
      据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央行在今年4月印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如何在新常态下立新理念,革新模式,创新工具,持续运用新技术有效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是监管部门、业界和学者日益关注并倾力解决的焦点问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严立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普及和应用,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手段“与时俱进”不断翻新,其隐蔽性、破坏性不断增强,尤其是金融科技创新领域正在成为洗钱犯罪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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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 反洗钱研究

央行南昌中支连开5张罚单:九江银行被罚582万元、新建农商行被罚430.5万元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接连开出5张罚单,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江西新建农商银行、九江银行均领到罚单。其中九江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582万元。
       九江银行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国家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九江银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南昌支行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则因提供虚假的金融统计数据;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等8项违规行为被罚款430.5万元。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还有两家支行被罚,合计处罚金额为6万元,处罚案由为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因对外付出不宜流通残损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南昌新建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均被警告,并且罚款0.5万元。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 消费者权益保护

       继江西发布全国首个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细则之后,近日,重庆银保监局根据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重庆出台的细则相比江西,虽然没有对商业银行的限额指标作出调整,但加强了息费管理消费者保护内容。具体来看,主要从合作机构管理、合作业务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细则的出台,明显有利于增强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对金融风险施行科学管理。但对于中小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讲,这似乎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它们需要从以往高杠杆、粗放的合作模式中抽离。禁止跨区域展业、限制放贷额度、强化消费者保护,每一项要求都需要银行和助贷平台调整现行合作模式。
       接下来,会有更多省份出台细则,继续强化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今年也将是助贷、联合贷市场发生重大转折的一年。
       互联网贷款规则细化
       地方收紧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政策其实早有预告。从去年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从金融科技全面纳入监管到强化对网络平台的数据、分润管理,政策面偏紧是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必然结果。
       银保监会在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规则时,也强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本通知规定基础上,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从地方出台的文件来看,各地倚重不同,但归根结底体现了一个严字。重庆银保监局对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作出严格限制,包括分级管理、评估、风险预警等。

多地出台互联网贷款管理细则 强化息费管理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于合作资金管理方面,要求银行加强贷款资金支付和回收管理。资金支付和回收必须逐笔确认,单独管理,严禁在支付和回收流程中嵌入不具备合法支付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防止形成“资金池”。此前,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与网贷平台合作,出现了大量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正常还款,却被消费金融公司通知逾期并上传征信。
       同时,重庆银保监局还强调加强息费管理。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至于分润部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会同合作机构按照其经营成本合理确定费用水平,不得直接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收入、利润等指标挂钩。
       与重庆的细则相比,江西对限额管理调整得较多。根据江西银保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江西省内农村中小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40%,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5%。
按照银保监会在2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江西省商业银行所遵循的互联网贷款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均严于全国标准。
       这些细则均设有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增互联网贷款业务就须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在过渡期内整改完毕。
       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升
       在重庆出台的细则中,消费者保护被提到的频次较多,这也是互联网贷款监管趋严的一个标志。根据文件要求,金融机构的“两会一层”应切实承担起管理和监督责任,有效履职,有效强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作用,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具体来看,主要涉及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贷款信息披露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原则,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合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 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化信息披露方面,对助贷平台要求比较严格。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合作机构宣传信息,对其营销宣传行为开展定期监测。防止合作机构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使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产生错误理解。在助贷产品中,助贷平台借金融机构的名义营销非常常见,但现在监管明确要求严禁偷换概念、隐瞒重要风险信息。
       监管甚至让开展互联网贷款的银行收集消费者在贷款过程中的意愿证据,以确保客户是主动表示贷款意愿、自主操作贷款申请、自愿选择贷款产品、清楚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综合成本。值得一提的是,重庆银保监局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合作机构对借款人确认等业务办理关键环节录音录像,以固定话术要求客户明确表达上述信息。
       消费贷款持续增长,消费者保护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近期央行的领导也强调,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审慎、规范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发挥好消费金融在支持居民消费升级和促进双循环中的积极作用。消费金融市场步入审慎健康发展,消费者保护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权重上升,对产品设计、合规、业务的可持续性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从行业走势上看,互联网贷款管理逐步细化,深入各个辖区,将倒逼银行业机构回归主业,主动承担起包括风控在内的核心业务,避免风险外溢。助贷平台要想合规发展,必须把消费者保护提升到更高的维度,因此,整个市场环境对消费者而言越来越友好。

来源:消费金融频道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答记者问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准则》的背景是什么?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机构健康稳健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改革和监管,坚持将健全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将制定《准则》作为公司治理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准则》是银行业保险业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纲领性监管制度。《准则》的制定发布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 监管政策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二、《准则》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哪些机构?
       《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保险机构及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
三、《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准则》共11章117条,包括总则、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附则。《准则》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包括: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等相关规则;强调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选任、职责及履职保障,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会议表决等要求;规范监事选任履职及监事会、高管层的设置和运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与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
四、《准则》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准则》单设一章,首次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制度。《准则》要求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包括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持续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民主管理制度等。同时明确民营银行保险机构的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监管政策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五、《准则》在借鉴国际做法方面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准则》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一些良好做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二是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重点强化提升董事履职独立性、客观性的要求;三是明确董事会应当建立并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四是注意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当利益相关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有可行的救济机制;五是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六、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实施
差异化监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准则》在为银行业保险业提
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基础制度的同时
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银行保险机构的
差异性,为实施差异化监管预留了空
间。从机构组织形式看,《准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银保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从条文内容看,在条款设计上,针对行业特点予以区分,有的条款仅适用于商业银行,例如,商业银行股东授信逾期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有的条款仅适用于保险公司,例如,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监管要求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从监管导向看,《准则》第七条设专门条款规定: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不同类型及特点,对其公司治理开展差异化监管。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推动针对不同类型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差异化监管的有关细则,进一步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

# 监管政策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七、《准则》在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规则设计上有什么亮点?
      《准则》设置了专门章节规范独立董事履职及保障机制,并突出强调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要求。例如,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为保障独立董事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明确一名自然人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不能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对独立董事在一家银行保险机构累计任职时间进行了限定,以避免因任职时间过长影响其独立性。《准则》借鉴国际公司治理良好实践,创新了独立董事会议机制,银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可以推选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集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履职相关问题。在外部监事相关规则上,《准则》明确了外部监事的定义,并明确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成员中,外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更好地发挥外部监事的作用。
八、《准则》在提升银行保险机构透明度方面有哪些举措?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透明度,强化外部市场约束,《准则》设专章规定了信息披露。一方面明确强调了定期报告中需要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另一方面要求发生《准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发布临时报告。《准则》还对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应涵盖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来源:新浪财经

# 监管政策

合规动态月刊

第01期

# 行业动态

罚款30万元!长银五八消金
贷后管理不到位遭监管处罚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近期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被湖南银保监局罚款三十万元。根据监管通报,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在展业时违反了《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文件中的贷后管理规定,经营不审慎。
       自开业以来,长银五八消费金融首次被监管处罚。贷后管理违规乱象普遍存在于消费金融市场,在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之前,曾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审慎问题被罚。
       资金流向以贷养贷
       湖南银保监局公示的罚单信息显示,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未对借款人身份进行详细核实,也未严密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导致他人被冒名贷款,贷款资金流向以贷养贷。           2018年2月,有人冒充蒋红勇通过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的微信公众号申请工薪贷产品,并提交蒋红勇身份证照片、名下长沙银行储蓄卡照片以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长银五八消费金融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开卡行长沙银行进行四要素验证,获验证一致结果,被冒充者获得了20万得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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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 行业动态

       随后,冒充者于2018年3月借款20万元,期限1年,贷款于当日发放至蒋红勇本人长沙银行储蓄卡中。2019年3月,冒充者又发起借款,当月共借款5笔合计20万元,期限1年(后展期6个月)。该冒充者利用2019年的部分贷款偿还2018年的贷款,不断套取资金违规使用,与贷款合同中标明的购买家具家居用途不符合。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冒名骗贷还是贷款资金违规使用,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均未发现。直到冒名贷款者逾期,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的催收人员才得知借款人并非用户本人。此外,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的催收人员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也没有向公司反映。
       工薪贷是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旗下的一款大额现金贷产品,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贷用途不合规乱象,往往都发生在抵押贷、白领贷等大额产品中。甚至还有不少借款人与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中介串联,套取资金用于还款或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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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 行业动态

       业绩增速放缓
       除了被监管处罚,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近期高管人事也经历了动荡。六月份,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工商信息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由杨敏佳变为徐忠义。同时,高管中新增了柳铁山、张垚、王耀中,杨敏佳、郑小东、姚劲波退出。
       在退出的人员里,姚劲波来自长银五八的股东方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58同城创始人,他从长银五八开业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
       在业内看来,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的业务比较独立,虽有58等股东,但主要依赖母行和自身,甚至连中介渠道都较少布局。两年前,长银五八业绩亮眼,成为当时的黑马,但随后业绩增速回落。
       2019年,长银五八业绩增速领先行业。2019年,长银五八实现营业收入7.12亿元,同比增长约565%,净利润2.10亿元,同比增长约1809%。
       凭借长沙银行和自营能力,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稳居行业腰部。长银五八消费金融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8亿元,同比增长92.1%;净利润2.81亿元,同比增长33.8%。
       长银五八是国内第21家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3亿元,股东包括长沙银行、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增资后,长银五八注册资本变为9亿元。
       产品层面,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的布局比较单一,主要包括长银58工薪贷、装修贷、旅游导游贷产品,其中拳头产品工薪贷面向的客群多为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员工。
      消费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决定业绩增长的要素也增多,其中声誉、产品创新、消费者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消费者保护氛围大热,各家机构都更加审慎经营,毕竟由罚单带来的声誉影响一时半会难以消解。

来源:消费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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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佟延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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