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安全
信息资讯
2024年第5期(总第10期)
2024年5月
榕城海关(宣)
(预制菜出口指南专刊)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炒、炸等)制成,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近年来,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速,据业内统计,目前我国预制菜加工企业超过7万家,2023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已达到5165亿元,同比增长23.1%,预计到2026年有望超过10720亿元。福州是国内预制菜产业的重要产地,马尾区被授予“中国水产品预制菜之都”,烤鳗、鱼糜制品、冷冻调理食品等产量居全国首位,并制定了首个佛跳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放眼华人餐饮市场,预制菜消费潜力巨大,中国是全世界海外侨民最多的国家,全球华人华侨约6000万,品类丰富的预制菜除了满足“中国胃”更能缓解“思乡情”。福州预制菜企业紧抓这一难得机遇,解决长久以来海外华人华侨的饮食需求,在国际市场占得一席之地。初步统计,福州市现有出口预制菜备案企业130家,其中近两年新申请出口备案资质的占50%以上。
不同国家(地区)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法律法规差异,是预制菜出口面临的难点,企业必须具备相关注册要求,产品必须达到对方国家(地区)的相关指标,预制菜才能顺利出口。本期资讯在解读预制菜加工的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帮助企业掌握车间布局、硬件设施、产品危害识别和控制措施等方面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主要国家(地区)对含动物源性原料预制菜的注册条件,以及各个国家(地区)对预制菜微生物限量标准,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的管控要求,希望能帮助预制菜企业提升市场针对性,持续开拓海外市场。
编者按
目 录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1
二、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提示(4月)..............................7
三、预制菜出海,让闽味满足世界胃...................................14
四、出口预制菜安全生产关键技术介绍...........................17
五、出口预制菜的安全卫生限量要求...............................24
六、含动物源性成分预制菜出口对外注册要求.................25
七、有问必答----预制菜进出口流程............................28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1
(一)韩国加强5月家庭月进口食品通关检查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
分类 | 产品种类 | |
加工食品 | 点心类 | 酸价(油炸、油处理产品)、菌落总数(密封产品、发酵或含有乳酸菌的产品除外)、甜蜜素、二氧化硫 |
糖果类 | 禁用的焦油色素、凝胶强度、总酸 | |
面包类 | 防腐剂、金黄色葡萄球菌(涂抹或填充奶油后不进行加热直接食用的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冷冻产品) | |
巧克力类 | 菌落总数、禁用的焦油色素 | |
浸出茶 | 农药(510种)、金属性异物 | |
烘焙咖啡 | 赭曲霉毒素A、二氯甲烷(低咖啡因咖啡) |
网址链接:https://www.mfds.go.kr/brd/m_84/view.do?seq=33680&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二)韩国对中国产花椒农药残留开展进口检查指示
2024年4月1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40号通告,对中国产花椒开展进口检查指示。主要内容如下:出口公司:中国CHONGQINGJIANGJINFENGYUAN CHINESE PRICKLY ASH CO., LTD;检查产品:花椒(果实、干);检查项目:4种农药(苯丁锡(Fenbutatin Oxide)、哒螨灵(Pyridaben)、毒死蜱(Chlorpyrifos)、戊唑醇(Tebuconazole))。
网址链接:https://www.mfds.go.kr/brd/m_767/view.do?seq=3362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三)日本修订煮熟干制鱼类产品标准
2024年4月10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487号公告,修订《煮熟干制鱼类产品标准》(编号JAS1132:2024)。修订的内容包括:(1)新增部分术语和定义,如煮熟干制鱼类产品指通过水煮、脱水工艺得到的去头和内脏的鱼类加工产品;(2)修订产品感官检验要求;(3)修订产品中水分和粗脂肪含量的检验方法;(4)新增引用的CODEX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新版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网址链接:https://www.maff.go.jp/j/jas/jas_kikaku/attach/pdf/kokujikaisei-487.pdf
(四)日本修改对我国产胡萝卜及简单加工品中助壮素项目的检查措施
2024年4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告,主要内容为:鉴于注册检查机关的受托机制已经完备,自2024年4月22日起,对我国产胡萝卜及其简单加工品中助壮素(mepiquat chloride)项目由自主检查改为命令检查;同时发布可以开展命令检查的注册检查机构参考名单,包括食肉科学技术研究所、新日本检定协会、东京显微镜院、日本油料检定协会等5家机构。
网址链接: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135200/001248127.pdf
(五)日本发布2024年食品安全有害化学物质及有害微生物监测年度计划
2024年4月26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2024年度食品安全性有关的有害化学物质及有害微生物监测年度计划”。监测对象的选择考虑了中期计划中确定的危害因素和食品或饲料组合的优先级,过往监测结果、风险管理进展、分析方法的建立情况、国际和社会形势以及调查的效率和连续性等因素。
列出了针对不同食品(包括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和饲料)中特定危害因素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目的、历史背景、监测对象和计划的监测点数。
其中,有害化学物质的监测:包括对小麦和大麦中的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尼瓦烯醇(NIV)及其相关化合物的全国性含有情况和年度变化的调查。对莫里阿扎米(一种植物)中可能含有的皮罗里嗪生物碱(PA)进行预备性含有情况调查。对蜂蜜中的铅、总汞、镉含量进行调查。有害微生物的监测:包括对家畜生产阶段的肠管出血性大肠杆菌、空肠弯曲杆菌属菌和双壳贝类中的诺如病毒的调查。其他监测:包括对PFAS(全氟烷基化合物)在农产品中的蓄积性进行的预备性监测等。
网址链接:https://www.maff.go.jp/j/press/syouan/seisaku/240426.html
(六)中国台湾要求进口辣椒粉和干辣椒提供苏丹染料检测报告
2024年4月18日,中国台湾“卫福部”发布G/SPS/N/TPKM/625号通报,因2023至今“卫福部”在进口环节和市场环节,从多批次进口自中国大陆、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辣椒粉中检出苏丹染料,因此“卫福部”拟修订对相关产品的进口检验要求。涉及产品为用于食用目的的已磨辣椒(HS:0904220000)和干且未磨辣椒(HS:0904219000),进口时应提供苏丹染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苏丹I-IV,并记录检测方法,包括定量限(LOQ)、测试单位和解释结果所用的证据。
网址链接:https://eping.wto.org/en/Search?distributionDateFrom=2024-04-18&viewData=%20G%2FSPS%2FN%2FTPKM%2F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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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菲律宾拟制订冰鲜及冷冻扇贝标准
2024年4月3日,菲律宾农业和渔业标准局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冰鲜及冷冻扇贝标准,意见反馈期为60天。主要内容:(1)范围及定义;(2)基本成分和质量因素。不得添加水、磷酸盐和其他成分;冷冻扇贝的最大冰衣量应为产品重量的10%;扇贝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如下表所示;(3)包装和标签。产品名称;品牌名称或商标;净含量;制造商、再包装商、分销商、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批次;储存条件;有效期;过敏原信息;成分清单;使用说明;营养成分;(4)取样及感官检验方法。
5
(七)英国拟制订食品中氟唑菌酰羟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4年4月5日,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发布GB MRL 2024/008号文件,制订部分食品中氟唑菌酰羟胺(pydiflumetofen)的最大残留限量。氟唑菌酰羟胺(pydiflumetofen)除下表食品外的其他食品最大残留量默认为0.01* mg/kg,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表格中‘*’表示MRL的设定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
农药名称 | 食品种类 | 拟修订最大残留量(mg/kg) |
氟唑菌酰羟胺(pydiflumetofen) | 胡萝⼘、欧芹根/汉堡根欧芹 | 0.02 |
土豆、甜菜根、芹菜/芜菁根芹菜、菊苣根、辣根、萝⼘、块根类蔬菜(其他)、茎类蔬菜 | 0.06 | |
大麦、燕麦 | 0.5 | |
黑麦、小麦 | 0.08 | |
蜂蜜及其他养蜂产品 | 0.05 | |
茶、咖啡、草药浸剂、可可、啤酒花和香料 | 0.05* |
网址链接: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assets/docs/mrln-aahl-0462.pdf
(八)欧盟修订食品中农兽残限量法规
2024年4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24/1076号实施条例,修订关于食品中农兽残限量的(EC) 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自公告后第20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为删除(EC) 396/2005法规附件二中关于食品中双草醚(Bispyribac)、磺草唑胺(metosulam)、氨磺乐灵(oryzalin)、环氧嘧磺隆(oxasulfuron)、咪唑嗪(triazoxide)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并将相关药物残留的残留限量设定为测定限(LOD),并列入附件五。修订后部分限量见下表,*表示分析测定的下限:
农兽药名 | 食品名称 | 限量mg/kg |
双草醚(Bispyribac) | 新鲜或冷冻水果、木本坚果 | 0.01* |
蜂蜜和其它蜂产品 | 0.05* | |
磺草唑胺(metosulam) | 新鲜或冷冻水果、木本坚果 | 0.01* |
茶、咖啡 | 0.05* | |
氨磺乐灵(oryzalin) | 块根、块茎类蔬菜 | 0.01* |
树皮类香料 | 0.05* | |
环氧嘧磺隆(oxasulfuron) | 新鲜或冷冻水果、木本坚果 | 0.01* |
奶 | 0.01* | |
咪唑嗪(triazoxide) | 木本坚果 | 0.005* |
蛋 | 0.01* |
网址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076#ntc1-L_202401076EN.000302-E0002
毒素名称 | 最大限量 |
原多甲藻酸毒素mg/kg | < 0.16mg/kg |
短裸甲藻毒素 | < 200MU/g |
冈田酸 | < 0.16mg/kg |
石房蛤毒素 | < 0.8mg/kg |
网址链接:https://bafs.da.gov.ph/page/DraftPhilippinesNational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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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欧盟修订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4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4/1022号条例,修订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eoxynivalenol)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具体修订如下:在法规(EU)2023/915附件I第1节(霉菌毒素)中,条目1.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替换为以下内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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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最高含量(μg/kg) | 备注 |
1.4.1 | 未经加工的谷物,1.4.2 和 1.4.3 所列产品除外 | 1000 | |
1.4.2 | 未经加工的硬质小麦颗粒和未经加工的玉米颗粒 | 1500 | |
1.4.3 | 带有不可食用外皮的未加工燕麦粒 | 1750 | |
1.4.4 | 投放市场供最终消费者食用的谷物,爆米花和爆米花用玉米 | 750 | |
1.4.5 | 谷物制粉产品,1.4.6 所列产品除外 | 600 | 大米加工产品除外 |
1.4.6 | 玉米加工品 | ||
1.4.6.1 | 为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玉米碾磨产品 | 750 | |
1.4.6.2 | 不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玉米碾磨产品 | 1000 | |
1.4.6.3 | 即食的预煮玉米粥 | 250 | |
1.4.7 | 烘焙产品、谷物零食和早餐谷物 | 400 | 大米制品除外,包括小型烘焙产品 |
1.4.8 | 意大利面食 | 600 | 面食是指含水量约为12%的面食(干的) |
1.4.9 | 供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食品和加工谷物食品 | 150 | 大米制品除外;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
1.4.10 | 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 150 | 大米制品除外;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
网址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1022
(备注:上述内容均源自国内外公开网站)
二、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小编收集了4月我国出口水产品类、果蔬食用菌类、调味品类、花生坚果类、米面粮食类、糖果类、茶叶类和其他类别等8个类别的食品被美国、日本、欧盟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通报信息,总计109条,对其中裹面包屑的虾、冷冻鱼虾球和冷冻鳕鱼饼等预制菜产品被美国、韩国通报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风险提示。
(一)2024年4月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不合格通报信息
1、出口水产品类及其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比目鱼 | 韩国 | 乙氧基喹啉2.2mg/kg(限量1.0mg/kg以下) |
2 | 冷冻章鱼 | 韩国 | 感官不合格(由于人工注水、外观、颜色不合格而导致的异物检测) |
3 | 鱿鱼食品 | 韩国 | 山梨酸0.0585g/kg(限量不得检出) |
4 | 鱼肉制品 | 日本 | 大肠菌群阳性(不得检出) |
5 | 鲑鱼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6 | 裹面包屑的虾和对虾(10批次)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疑含不安全的动物新药(或其转化产品) |
7 | 冷冻大眼金枪鱼鱼片 | 韩国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阳性,阳性,阳性,阳性,阳性,阳性,阳性;(限量标准:N=5,C=0,M=0/25G) |
8 | 黄鱼罐头 | 韩国 | 酸值9.3mg/g(限量5.0mg/g以下) |
9 | 冷冻大黄鱼 | 韩国 | 乙氧喹啉2.1 mg/kg(限量:1.0 mg/kg以下) |
10 | 鲳鱼 | 美国 | 无色结晶紫(不得检出) |
11 | 鱿鱼 | 西班牙 | 未经授权的机构 |
12 | 冷冻大黄鱼 | 韩国 | 乙氧喹啉2.1 mg/kg(限量1.0 mg/kg以下) |
13 | 冷冻大黄鱼 | 韩国 | 乙氧喹啉3.5 mg/kg(限量1.0 mg/kg以下) |
14 | 冷冻鱼虾球(2批次) | 韩国 | 食用色素红色40号(不得检出) |
15 | 冷冻鳕鱼饼、球 | 美国 | 未标明过敏原和营养信息 |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黑木耳 | 美国 | 多菌灵(不得检出)、莠去津(不得检出) |
2 | 番茄粉 | 中国台湾 | 甜蜜素0.52 g/kg(不得使用) |
3 | 山药 | 中国台湾 | 涕灭威亚砜0.03mg/kg(不得检出),噻虫胺0.08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4 | 灵芝 | 韩国 | 马拉硫磷0.25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5 | 干辣椒 | 荷兰 | 矿物油超标:7.7 mg/kg,啶虫脒:0.22 mg/kg(限量0.05mg/kg以下);联苯菊酯:0.044 mg/kg(限量0.03mg/kg以下);呋喃丹0.29 mg/kg(限量0.01mg/kg以下);毒死蜱0.83 mg/kg(限量0.01mg/kg以下);氟啶虫酰胺0.46 mg/kg(限量0.1mg/kg以下);吡虫啉0.31 mg/kg(限量0.05mg/kg以下);丙唑灵0.053 mg/kg(限量0.01mg/kg以下);吡唑醚菊酯0.22 mg/kg(限量0.01mg/kg以下);戊唑醇0.3 mg/kg(限量0.05mg/kg以下) |
6 | 干草果 | 荷兰 | 蒽醌0.20 mg/kg(限量0.01mg/kg以下);邻苯基苯酚0.11 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7 | 冻干草莓(2批次) | 美国 | 咪酰胺、戊唑醇、腐霉利不符合要求(均不得检出) |
8 | 山药 | 美国 | 咪鲜胺(不得检出) |
9 | 胡萝卜脱水片(2批次) | 美国 | 烯酰吗啉、氟硅唑、戊唑醇(均不得检出) |
10 | 胡萝卜 | 韩国 | 三唑酮0.06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1 | 干松茸 | 韩国 | 多菌灵0.33mg/kg,(限量标准0.01mg/kg以下) |
12 | 冷冻青甜椒粒 | 韩国 | 大肠杆菌结果:50, 70, 65, 60, 55(限量标准:n=5, c=1, m=0, M=10)) |
13 | 草莓(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疑含农药残留 |
14 | 山药(块根和块茎蔬菜) | 美国 | 疑含农药残留 |
15 | 冷冻油菜花 | 日本 | 戊唑醇0.02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16 | 冷冻萝卜叶 | 韩国 | 哒螨灵0.04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17 | 冷冻菠菜段 | 中国台湾 | 氟啶虫酰胺0.04mg/kg(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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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果蔬类和食用菌类及其制品
18 | 焯蕨菜 | 韩国 | 大肠菌群:320, 380, 230, 220, 200(限量:n=5, c=1, m=0, M=10) |
19 | 酱油蒜薹 | 韩国 | 检出食用色素黄色4号、食用色素红色2号、食用色素黄色5号、食用色素蓝色1号(不得检出) |
20 | 洪雅藤椒 | 韩国 | 戊唑醇0.03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三唑酮0.08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21 | 卷心菜 | 韩国 | 腐霉利0.06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3、出口花生和坚果类及其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螃蟹味葵花籽 | 韩国 | 酸值2.5mg/g(限量2.0mg/g以下) |
2 | 大粒花生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19 μg/kg(B1:2.2 μg/kg、G1:13.3 μg/kg、G2:3.0 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10 μg/kg) |
3 | 花生 | 法国 | 黄曲霉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8 μg/kg;黄曲霉毒素总量B1+B2+G1+G2:15 μg/kg) |
4 | 南瓜籽仁 | 芬兰 | 异丙威0.041 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5 | 薏米 | 德国 | 在欧盟薏米只能用作食品补充剂的成分,未经授权不得将其作为新型食品使用。 |
6 | 手剥烤核桃 | 中国台湾 | 糖精0.05g/kg(不得使用) |
7 | 绿豆 | 美国 | 噻虫嗪(限量0.02mg/g以下) |
8 | 红枣(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9 | 手剥烤核桃 | 中国台湾 | 甜味剂糖精0.13 g/kg(不得使用)、甜蜜素0.44 g/kg(不得使用) |
10 | 金丝蜜枣 | 新加坡 | 致敏原 |
11 | 带壳核桃 | 中国台湾 | 检出环己基(代)磺硫胺酸0.18g/kg(不得使用) |
12 | 蟹黄味葵花籽 | 韩国 | 酸价2.6 mg/g(限量2.0 mg/g以下) |
13 | 果丹皮 | 韩国 | 山梨酸0.019g/kg(不得检出),苯甲酸0.331g/kg(不得检出) |
4、出口糕点、米面粮食类及其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饼干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疑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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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款面包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疑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 |
3 | 面条(2批次) | 意大利 | 含有未获检验检疫准入的动物源成分 |
4 | 方便面 | 意大利 | 含有未获检验检疫准入的动物源成分 |
5 | 没有奶油冻或奶油馅的蛋糕(2批次);面包/面包卷/圆面包(2批次)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不适合食用 |
6 | 面包/面包卷/圆面包 | 美国 | 标签错误 |
7 | 方便面 | 意大利 | 涉嫌非法进口(检出猪、牛和鸡DNA) |
8 | 牛耳饼 | 美国 | 甜蜜素超标(不得使用) |
9 | 方便面 | 意大利 | 含未申报过敏原(乳糖和β乳球蛋白) |
10 | 方便面 | 意大利 | 含未申报过敏原(甲壳类动物) |
11 | 康师傅鲜虾鱼板面 | 意大利 | 致敏原 |
12 | 烘焙洋葱点心(调味或未调味)、蔬菜点心(豆类除外)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疑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 |
13 | 无奶油冻或奶油馅的油炸圈饼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疑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 |
14 | 面包/面包卷/圆面包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
15 | 黄油口味饼干和威化饼(1批次);巧克力味饼干和威化饼(1批次);白巧克力片(2批次)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
16 | 3款面包 | 日本 | 脱氢乙酸钠:0.23g/kg,0.18g/kg,0.21g/kg(不得使用) |
17 | 薏米 | 德国 | 未经授权的新型食品原料 |
5、出口调味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混合调味料 | 荷兰 | 金属性异物结果:检出58.4mg/kg(标准:食品中未检出10.0mg/kg以上,大小不足2mm) |
2 | 调味品 | 日本 | 检出鸡DNA |
3 | 高辣粉 | 拉脱维亚 | 苏丹红三号17μg/kg(不得使用) |
4 | 辣椒粉 | 韩国 | 黄曲霉毒素,①30μg/kg(B1:27.4μg/kg,B2:1.2μg/kg,G1:1.6μg/kg),②26μg/kg(B1:23.6μg/kg,B2:1.0μg/kg,G1:1.4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10 μg/kg) |
5 | 孜然籽 | 韩国 | 毒死蜱0.11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6 | 花椒 | 中国台湾 | 苯丁锡0.24mg/kg,哒螨灵0.06mg/kg,毒死蜱0.82mg/kg(限量0.3 mg/kg以下),戊唑醇1.16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6、出口糖类及其产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棒棒糖 | 波兰 | 塑料棒中含有一种潜在的危险的不明化学物质 |
2 | 棒棒糖 | 斯洛文尼亚 | 日落黄(限量35mg/kg)、胭脂红(限量50mg/kg) |
3 | 香蕉果冻 | 韩国 | 食用色素黄4号0.6g/kg千克(限量0.3g/kg以下) |
4 | 不含巧克力的糖果(2批次) | 美国 | 疑含人工色素;标签错误;疑含不安全的色素添加剂 |
5 | 香蕉果冻 | 韩国 | 食用色素黄色4号0.5g/kg;(限量0.3g/kg以下) |
7、出口茶叶、饮料及茶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抹茶 | 瑞士 | 铝超标 |
2 | 甘蔗和茅草根植物饮料 | 美国 | 食品添加剂超标 |
3 | 王老吉饮料 | 美国 | 食品添加剂超标 |
4 | 绿茶 | 匈牙利 | 唑虫酰胺0.11±0.06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8、其它类产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能量咖啡 | 韩国 | 他达拉非 |
2 | 其他地方未提及的植物蛋白产品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
3 | 食品补充剂 | 瑞典 | 未获检验检疫准入 |
4 | 含乳糖的甜味剂 | 荷兰 | 未获检验检疫准入 |
5 | 去骨去皮冷冻鸡胸肉 | 俄罗斯 |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
6 | 香肠 | 德国 | 检出异物玻璃 |
7 | 人类和动物的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和非常规饮食特色 | 美国 | 标签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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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补充剂 | 瑞典 | 未授权新型食品 |
9 | 蛋制品 | 比利时 | 未经进口兽医管控 |
10 | 酸奶(原味、调味或添加水果)(4批次) | 美国 | 似乎不适合食用 |
11 | 酸奶(原味、调味或添加水果)(2批次)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似乎不适合食用 |
12 | 小吃 | 意大利 | 标签上未声明致敏原(贝类) |
13 | 汤 | 荷兰 | 苯并芘(15 µg/kg);多环芳烃(123 µg/kg) |
14 | 蜂蜜 | 韩国 | 羟甲基糠醛149.3 mg/kg(限量80.0 mg/kg以下) |
15 | 槲寄生 | 韩国 | 镉0.6mg/kg(限量0.3 mg/kg以下) |
16 | 当归 | 韩国 | 镉0.8mg/kg(限量0.3 mg/kg以下) |
17 | 牛明胶粉 | 挪威 | 证书不合格 |
18 | 人类和动物的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和非常规饮食特色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
19 | 原味豆奶 | 美国 | 甜蜜素(不得检出) |
20 | 素食鸡肉产品 | 美国 | 标签错误 |
21 | 大豆基风味小吃 | 意大利 | 涉嫌非法进口(检出家禽、牛、猪和鸡DNA) |
22 | 寒天晶球(用于制作珍珠奶茶) | 爱尔兰 | 未经授权添加魔芋 |
23 | 当归 | 韩国 | 镉0.9mg/kg(限量0.3 mg/kg以下) |
24 | 奶酪 | 法国 | 单增李斯特菌(不得检出) |
25 | 冰淇淋 | 葡萄牙 | 品质不合格 |
26 | L-组氨酸 | 韩国 | 含量超标:149.3%(98.5%~101.5%) |
27 | 土茯苓 | 荷兰 | 铅0.15mg/kg(0.1mg/kg) |
28 | 炸薯片 | 美国 | 标签错误 |
(二)出口风险提示
1、出口美国的冷冻鳕鱼饼和冷冻鳕鱼球等产品因标签未标明过敏原被FDA通报不合格。
风险提示:(1)冷冻鳕鱼饼和冷冻鳕鱼球可能含有鳕鱼、蛋和小麦等等过敏原成分。(2)我国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标签过敏原的标注仅为推荐要求,美国《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对食品中含有包括鱼、蛋和小麦在内的过敏原强制要求在产品标签中标注。(3)小编提醒预制菜类产品出口前,应关注进口国的过敏原清单和标签声明的要求(可查看本期刊2023年第4期),在原辅料验收、贮存和加工过程的管理中应加强对过敏原的控制,避免不合格通报的发生。
2、出口美国的10批次裹面包屑虾被FDA通报疑似含有不安全添加剂和不安全兽药而遭拒绝进口。
风险提示:(1)FDA网站显示该10批次产品没有美国官方或者第三方样品检测信息;(2)该产品被拒绝入境是由于没有提供证明产品符合规定的材料或是没有在规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对FDA的扣押和听证通知作出回应;(3)小编提醒输美食品企业尤其是首次输美食品企业应密切关注产品在美通关环节的时效,应及时回应FDA官方抽检或者提交资料的要求,避免产品被美方拒绝入境。
3、出口韩国的2批次冷冻鱼虾球被通报检出食用色素红色40号(诱惑红)。
风险提示:(1)食品红40号(诱惑红)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着色剂,各国对不同食品中是否可使用食用红40号及最大使用量规定不尽相同;(2)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和韩国《食品添加剂公典》中规定食用红40号(诱惑红),不得用于冷冻水产品中;美国和日本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食用红40号(诱惑红)可按GMP适量使用;欧盟法规要求使用诱惑红的食品标签应注明:“may have an adverse effect on activity and attention in children.(可能对儿童的活动和注意力产生不利影响)”;(3)小编提请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在预制菜中使用食用色素时,应提前了解目的国对着色剂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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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制菜出海,让闽味满足世界胃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方便快捷的餐饮方式,承载着快餐标准化的预制菜应时而起,预制菜产业一头连接田间地头,一头连接餐桌消费,是现代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
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关于加强预制菜行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需求,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了预制菜的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此次发布的《通知》规定中,进一步对预制菜的定义进行了精细划分。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以及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等主食类产品等,均被排除在预制菜范围外。
预制菜新规出台后,在规范行业生产流程的同时,提高了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了行业内的良性竞争,使头部企业获得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市场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预制菜行业对于从事食品农产品外贸的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因为调理食品一直是中国食品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主力军。福州是农产品种植生产出口大市,符合预制菜定义的出口产品包括:冷冻烤鳗、冷冻鱼丸、冷冻福袋、速冻调理蔬菜、速冻调理水产品(如冷冻腌制醋鲭鱼、冷冻调味鲍鱼、冷冻面包虾、冷冻黄鱼鲞、冷冻虾滑、冷冻墨鱼滑、冷冻玉米片虾球、冷冻海鲜葱饼、冷冻佛跳墙等)、冷冻肉燕、冷冻黑椒鸭柳、冷冻肉灌肠、冷冻肉丸、冷冻蚝油肉片、生制盐蛋;冷冻鲍鱼花椒鸡、冷冻奥尔良鸡肉片、冷冻豆腐泡、冷冻芋泥等等,相关出口备案企业达100多家,去海外掘金已成为大批预制菜企业发展的新方向。
预制菜产业出海的成功,除了深度对接海外市场需求之外,还必须要过企业注册和产品标准这一关。调研中发现,出口预制菜企业反馈的痛点是信息不对称,对国外需求什么不知道,对每个国家(地区)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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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要求和通关流程不清楚,对单个企业而言,了解这些信息的难度很大,如何高效出海,是企业当前非常迫切的需求。榕城海关部门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落实“智关强国”行动要求,全面细致核理不同国家(地区)间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对企业生产卫生条件以及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的特殊要求,发挥《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的平台服务作用,把相关信息传递到辖区每一家出口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完善自检自控系统,确保出口食品满足目标国家(地区)的安全卫生要求,打开国际市场的突破口。
当下,预制菜产业正在经历发展黄金期和自身的“大航海时代”,面对国际市场庞大的需求和激烈竞争,食品安全卫生永远是底线,海关和商务部门将持续发挥信息、标准和技术优势,助力企业研发新菜品和全链条安全管控,以满足海外不同市场准入要求和人群口味,让福州更多的闽菜预制菜飘香海外,端上全球餐桌,用“福州味”满足“世界胃”。
四、出口预制菜的安全生产关键技术
(一)体系建立
预制菜加工企业应依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BG14881-201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以及进口国相关的法规要求,建立以预防措施为主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二)硬件设施要求
预制菜出口加工企业,尤其是工艺涉及到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加热工序的,在硬件设施的布局和配置上,应尽量预防产品被微生物污染和繁殖。
表1 预制菜加工出口企业硬件设施布局和配置
(三)原辅料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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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地备案要求:原料含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中养殖水产、畜禽肉类、蛋类、食用菌和蔬菜等作为预制菜的主要原料,原料必须来自海关备案基地。
(2)进口原辅料的要求:进口食品原辅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的要求,必要时应在进口前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等事项。
(3)识别原料中需要关注的食品安全危害:预制菜使用的原料主要包括水产品类、畜禽肉类、蔬菜类和食用菌类等。原辅料中需要控制的危害包括重金属、环境化学污染物、毒素、农兽残和添加剂等等,这类危害一旦从原料引入,后续加工过程难以去除,需要在原料验收环节就加以严格控制。
小编收集了从2022年至今,这四大类的出口产品中被国外通报信息,为预制菜出口企业在原料供应商评估和原料验收时提供风险警示。
表2 2022至今与预制菜加工原料有关的国外通报
2、辅料
通报显示:预制菜加工出口企业在使用上述原料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预制菜的加工,通常会添加调味料。调味料分为传统天然调味料和复合调味料。传统的调味料主要为植物性调味料,如八角、茴香、花椒粉、胡椒粉、辣椒粉等,复合调味料主要为工业化制造的调味料,如花生酱、鸡精、鱼子酱等,它们的安全风险主要有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超标与违禁化学药品、生物毒素等。
小编整理了2022年至今我国出口的调味料在国外被通报的不合格情况(表3、4),预制菜加工企业在使用调味料时,应关注其中潜在的风险。
表3 2022年至今我国出口香辛料类被国外通报不合格情况
1、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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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22年至今我国出口调味酱料类被国外通报不合格情况
3、原辅料中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措施
预制菜产品如冷冻醋鲭鱼、冷冻黄鱼鲞,这类产品的腌制入味是整个加工过程的关键,通常腌制环境控制在温度0-4℃以内,时间在3-6h;腌制过程中对温度、盐度和时间等因素的控制,是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关键,企业应根据需要,尤其是对易产组胺类的产品进行腌制过程的监控。
2、加热(成型、炒、炸、烤、煮、蒸)
很多预制菜的制作都有加热过程,如冷冻烤鳗、冷冻鱼丸、冷冻佛跳墙、冷冻鲜虾饼、冷冻大盆菜等等,加热即是产品入味熟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消除或降低产品致病菌和细菌总数的过程。某些国家如韩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对冷冻的生制水产品或加热过的产品均有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出口企业在必要时应对加热过程和加热后的冷却过程温度和时间的控制。
(1)加热过程的控制:对加热的温度和时间可作为关键过程,建立监控系统加以控制。如出口日本的冷冻鱼丸:
(2)加热后的冷却控制:加热后的半成品,为防止微生物的快速繁殖,应立即将产品存放在洁净、通风排气良好、相对独立的区域进行冷却,并尽可能将产品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冷却到21℃以下暂存。
3、加工过程中毒素的控制
预制菜如冷冻面包虾、冷冻调味秋刀鱼、真空包装的冷冻烤鳗等产品在加工和贮存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当,均有可能产生毒素。
1、腌制
(四)预制菜加工关键过程的控制
通报的添加剂主要集中在防腐剂、色素、二氧化硫、甜蜜素和多聚磷酸盐等被检出或超标使用等,预制菜出口企业应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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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料过程中添加剂的控制
预制菜加工通常会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出口企业应关注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差异。表5为2022年至今我国出口预制菜相关食品中因添加剂不合格被国外通报信息。
表5 2022年至今我国出口食品因添加剂被国外通报
5、异物控制
预制菜的原料,多为初级农产品,易携带包括石头、塑料、玻璃和金属碎片等在内的异物,加工通常涉及到切割、斩拌、烤制等工序也可能带入金属异物。这里物理危害的去除,通常需要企业通过清洗、过筛、目视检查、磁力棒以及金属探测器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6、过敏原控制
预制菜加工涉及较多原辅料,含有过敏原的机率很高。企业应建立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过敏原的识别和控制。
7、原辅料的批次管理和产品可追溯性
预制菜加工企业,应当对所使用对原料和辅料以及半成品和成品建立批次代码识别规则。从原辅料进厂验收到最终产品的整个加工过程,企业应进行准确的原料批次、半成品批次和成品批次的登记和管理,实现原料到成品的可追溯性,确保产品一旦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准确实现问题产品的可追溯。
综上所述,预制菜的加工生产安全,控制环节多,控制难度大,企业应建立以预防措施为主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在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础上,对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一些关键过程如原辅料验收、腌制过程、加热过程、冷却过程、配料过程以及过敏原控制等实施HACCP计划控制,防范食品安全显著危害的发生,确保预制菜的出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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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口预制菜安全卫生限量要求
预制菜属于非即食类产品,目前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对其微生物的限量没有标准,而预制菜主要出口国如日本、韩国、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等,均有明确规定。小编整理了这些国家对不同类别预制菜产品的微生物要求以及相关重金属和添加剂的查询途径,供预制菜出口企业参考。
不同类别预制菜产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
国家和地区 | 冷冻佛跳墙(有加热工艺的冷冻水产品预制菜) | 冷冻腌制醋青鱼(冷冻生制水产品预制菜) | 冷冻调味小松菜(速冻加热工艺的调理蔬菜预制菜) |
日本 |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105/g | 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3*106/g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新加坡 | 菌落总数:105/g 致病菌不得检出 | 致病菌不得检出 | 菌落总数:105/g 致病菌不得检出 |
韩国 | 大肠菌群:n=5,c=2,m=10,M=100; 菌落总数n=5,c=2,m=105/g,M=5*105/g | 大肠杆菌:n=5,c=2,m=0,M=10; 菌落总数n=5,c=2,m=106/g,M=5*106/g | 大肠菌群:n=5,c=2,m=10,M=100; 菌落总数n=5,c=2,m=105/g,M=5*105/g |
美国 | 单增李斯特菌:不得检出/25g |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欧盟 | 沙门氏菌:n=5,c=0/25g 单增李斯特菌:n=5,c=0,m=100cfu/g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中国台湾 | 肠炎弧菌:阴性 沙门氏菌:阴性 | 大肠杆菌:50mpn/g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澳大利亚 | 沙门氏菌:n=5,c=0/25g 单增李斯特菌:n=5,c=0,m=100cfu/g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加拿大 | 沙门氏菌:n=5,c=0/25g 大肠杆菌:n=5,c=1,m=4,M=40 | 大肠杆菌:n=5,c=2,m=4,M=40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中国香港 | 菌落总数<105/g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未查询到相关要求 |
预制菜中原辅料的重金属限量标准查询途径:
http://www.tbtsps.cn/pc/foodsafelaw/4;
预制菜中添加剂查询途径:
http://www.tbtsps.cn/pc/foodsafelaw/1。
六、含动物源性成分预制菜出口
对外注册要求
预制菜使用的原辅料涉及较多的动物源性成分,出口时需要考虑进口国对含有动物源性成分预制菜的注册要求。小编对辖区3类含水产品、禽肉和蛋等动物源性成分的预制菜出口日本、韩国、美国、欧盟、英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注册要求进行了说明,供出口预制菜企业参考。
美国、欧盟、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含有偶蹄类动物(如猪、牛和羊等)肉类产品的预制菜未准入,受篇幅所限,小编将在以后的期刊中对这类情况进行说明。
不同类别预制菜出口对外注册要求
表1
出口国家和地区 | 1、只含水产品的预制菜(如冷冻烤鳗、冷冻鱼丸(无肉馅)、冷冻醋鲭鱼、冷冻调味鲍鱼等等) |
韩国 | 韩国对含水生动物的初级加工品,即虽经切割、加热、干燥、熟制或腌制(未使用初食盐以外的添加剂即其它原料),但从外观上可以识别水生动物原型的产品需注册,主管部门:韩国海洋水产部;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www.nfqs.go.kr/hpmg/data/actionProductionFacilitiesInternationFormdo;jsessionid=F6AFFB2543279DBADFCA9A3300F31EEA?menuId=M0000221 |
美国 | 若含生的鲶鱼目鱼类,则需注册;主管部门: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www.fsis.usda.gov/inspection/import-export/import-export-library |
欧盟 英国 | 需注册,主管部门;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webgate.ec.europa.eu/tracesnt/user-profile/index#!/authorisation/operator(欧盟未准入中国的双壳贝类、棘皮类、被囊类和海洋腹足类水产品,预制菜中若需添加瑶柱,仅可使用(EU) 2022/2292附件Ⅷ所列国家/地区注册企业提供的双壳贝类原料,鲍鱼、海参不可添加)(该类出口的预制菜若还含有植物 |
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 | 无注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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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出口国家和地区 | 2、含未加热过禽肉的预制菜(如生腌制鸡翅、生制鸡肉灌肠(人造肠衣)) |
中国香港 | 若预制菜中含冰鲜禽肉原料,出口生产企业需向香港注册。主管部门: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FEHD;注册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
中国澳门 | 若预制菜中含冰鲜禽肉原料,出口生产企业需向澳门注册。主管部门:澳门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注册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
新加坡 | 若预制菜中禽肉原料(加热或未加热)含量≥5%,出口生产企业需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若禽肉原料含量<5%,生产企业则不需要注册,但产品仍需获得SFA的批准。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www.sfa.gov.sg/tools-and-resources/accredited-overseas-meat-and-egg-processing-establishment |
欧盟、英国、日本、韩国、美国和加拿大 | 未准入 |
表3
出口国家和地区 | 3、含加热过禽肉和蛋品的预制菜(如肉蛋灌肠(人造肠衣)) |
日本 | 需注册,主管部门: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和安全局动物卫生课;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www.maff-aqs.go.jp |
韩国 | 根据韩国食药部(MFDS)修订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从2024年6月14日开始,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只有在通过出口国卫生管理整体情况评估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口。肉蛋灌肠(人造肠衣)属含肉蛋的动物源性食品。 主管部门:韩国食药安全部(MFDS) 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impfood.mfds.go.kr/ |
美国 | 含加热过禽肉≥2%(原料应来自经美方注册的屠宰企业或生产企业)的预制菜需注册,主管部门: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www.fsis.usda.gov/inspection/import-export/import-export-library |
欧盟 英国 | 需注册,主管部门;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webgate.ec.europa.eu/tracesnt/user-profile/index#!/authorisation/operator(含加热过禽肉的产品:仅可使用我国山东地区、欧盟成员国或其他欧盟批准国家进口的欧盟注册企业的禽肉原料) |
加拿大 | 若预制菜中含禽肉原料,出口生产企业需向加拿大注册。主管部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www.inspection.gc.ca/active/netapp/meatforeign-viandeetranger/forliste.aspx |
新加坡 | 若预制菜中禽肉原料(加热或未加热)含量≥5%,出口生产企业需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若禽肉原料含量<5%,生产企业则不需要注册,但产品仍需获得SFA的批准。注册企业公布网址:https://www.sfa.gov.sg/tools-and-resources/accredited-overseas-meat-and-egg-processing-establishment |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 无注册要求 |
4、欧盟对同时含有动物源性、植物源性的复合食品有专门的法规要求,如冷冻虾仁春卷、冷冻蔬菜鸡蛋饼和冷冻佛跳墙等,详见本期刊2023年第4期的“有问必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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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问必答--预制菜进出口流程
料,则要求其原料的种(养)殖场向所在地海关备案,获批准的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公布。
申请方式:种(养)殖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
.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查询方式:出口食品种(养)殖场备案名单查询方法: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企
业管理和稽查司→信息服务。
(三)企业问:我想了解下出口国家(地区)对预制菜出口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海关答:出口含有动物源性原料的预制菜,某些国家(地区)特殊的注册要求,具体见本期刊的第六部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先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对外注册申请,所在地海关进行审核后报海关总署。企业注册信息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四)企业问:完成备案后,我想了解下预制菜出口是什么样的程序?
海关答:预制菜企业进行相应备案和对外注册后,出口主要分为“出口申报”和“通关放行”两大环节:
“出口申报”主要包括:
1、出口申请前应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准入要求,是否有注册要求。
2、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
3、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通关放行”主要包括:
1、按照系统布控要求,无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指令的,可直接放行;有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指令的,海关按指令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
2、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准予出口并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
(一)企业问:我是一家预制菜的生产企业,想请问下预制菜出口前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海关答:出口前需要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在申请备案前须注意是否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出口食品企业填制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
相关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证。
3、企业已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企业问:作为预制菜生产企业,听说菜品中包含某些原料的话需要在海关另外备案,想咨询下是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备案?如何备案?
海关答:如果企业生产出口预制菜中的原材料中含有以蔬菜(含栽培食用菌)、禽肉、禽蛋、猪肉、兔肉和水产品等作为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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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这里另外强调下当遇到有境外国家通报出口食品安全不合格时,海关对海外通报的处置:
1.向相关企业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2.根据情况,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
3.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实施加强管理的处置措施。
4.向地方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五)企业问:我们是一家贸易企业,我想从国外进口预制菜,我想咨询下要注意哪些事项?
海关答:进口食品有以下相关管理规定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2、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4、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本期二维码
2023年第4期
主办单位:榕城海关企业监管处、榕城海关综合业务一处、
榕城海关福清办事处、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