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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第七期)

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警惕政治谣言

以案释纪系列之七

【典型案例】

          案例一:日前,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对北京市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任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军史。此外,任志强还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定义及具体表现】

          政治谣言是对触犯政治纪律的一种表现,它违背了国家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或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表现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政治谣言的传播实质上是一种信息的扩散、解释和评论的过程。

【典型案例】

          案例二:2020年6月20日,湖北大学通报了对该校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经查,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具体危害】

【具体特征】

          一是传播快速,影响较大。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使得一则小小的谣言瞬间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用户,在转发和评论中,其影响力被成倍放大。
          二是内容虚假,蛊惑人心。政治谣言的内容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信息,但为了竭力使人信服,传播者总是尽量地提出一些直接的但却是虚假的“证据”来,
          三是方式灵活,真伪难辨。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播是政治谣言流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特别是高新技术手段合成的虚假图像更容易以假乱真,最终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政治谣言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政治谣言不仅“惑众”,而且更能“祸国”。它能改变人们的政治立场,左右人们的政治行为,破坏民众对政府、社会和政治制度的信任,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影响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信心,甚至很容易导致激烈的社会震荡,引发政局失稳,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

          三是完善惩处机制,强化依法治谣。应当重视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在政治谣言防控中的作用,打击网络造谣者要准、要狠,使之对政治谣言制造者与传播者产生强大的心理震慑作用。
          四是回应民生需求,增强幸福指数。各级党委、政府应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加强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解决好民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让百姓有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免疫能力。要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律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观念,确保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划清界限,让“谣言止于智者”。
          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做到及时辟谣。各级党委、政府应坦然回应来自民间的各种质疑,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和发布机制,让人们及时了解热点事件真相,提升政府公信力,有效挤压和缩小政治谣言生存空间。

【涉及的法纪条款】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 对和抵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涉及的法纪条款】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

(6个方面20个不准)
           一、发表言论守底线。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制造、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发表偏离“两个维护”的言论,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不准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小道消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特别是国(境)外媒体采访。
          二、网络行为须谨慎。不准发表、转发、点赞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或者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文章、图片、音视频等;不准组织、参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不准擅自浏览、访问非法或者反动网站;不准在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或者其他不实信息。
          三、表里如一见忠诚。不准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工作中表态高调、私下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说三道四,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雷言雷语”、恣意妄为,搞特殊、耍特权;不准以不在工作时间之内为由对群众不理不睬、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四、参加活动讲规矩。不准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或者利用这些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准擅自收听、收看国(境)外反动电台和电视节目,携带、收藏反动书籍反动书籍、刊物、音箱制品、电子读物等。
          五、社会交往有原则。不准以老乡、校友、同学、战友或者曾在同一系统、单位工作等关系拉帮结派,私下里互相称兄道弟,吹吹拍拍、拉拉扯扯,搞小圈子;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不准通过组织聚餐、联谊等活动“拜码头”、“搭天线”、“傍大款”,进行利益输送或者结成利益集团。
          六、严管严教正家风。不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对其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不闻不问,对其错误言行失管失教、听之任之;不准默许、包庇、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旗号或者利用与本人的关系谋求特殊照顾,获取私利。

【警示提醒】

【涉及的法纪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重大决策部署的;(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政治谣言和错误观点,要坚决抵制,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人云亦云,让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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