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方金融
02期
总第53期
2022年第2期
主办: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
【行业研究】
●关于呼和浩特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的调研报告
【协会工作】
●调研走访摸实情 精准服务促提升
【诉调解纷】
●参与诉源治理 化解矛盾纠纷
【行业动态】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2022年
全区二季度金融形势分析座谈会
【监管动态】
●监管动态
【LPR】
●2022年以来历次LPR利率变动表
内蒙古地方金融
编委会
会长单位:喀喇沁旗中昊小额贷款公司
主 任:徐相城
委 员: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公司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内蒙古惠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公司
包头市亿信小额贷款公司
呼伦贝尔市亿廪小额贷款公司
赤峰市鼎铭小额贷款公司
赤峰市翁牛特旗鑫隆小额贷款公司
阿拉善左旗富民小额贷款公司
乌兰察布市天运小额贷款公司
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公司
巴彦淖尔市巴运小额贷款公司
总第53期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编辑部
主 编:岳晓波
执行主编:孙姣
编辑排版:张杰
校 对:汪林英
联系方式: 0471-3139270/3139271
联系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通和北
街乐邦联合办公空间3楼B6603
电子邮箱:imma_nmg@163.com
●关于呼和浩特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调研报告
行业研究
05
目录
15
●调研走访摸实情 精准服务促提升
●协会开展2022年度第一阶段调研走访中和农信等副会长及会员单位
●倾听企业心声 促进合规发展
●协会赴乌兰察布考察商都县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调研呼和浩特市泉祥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工作
●参与诉源治理 化解矛盾纠纷
●发挥协会力量 化解金融矛盾
以实际行动阐释新时代“枫桥经验”
●用心调解化纠纷 暖心赞颂赠锦旗
●倾心调解化干戈 敬送锦旗表谢意
●金融纠纷巧化解 我为会员办实事
诉调解纷
26
33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2022年全区二季度金融形势分析座谈会
行业动态
●监管动态
监管动态
36
40
●2022年以来历次LPR利率变动表
●央行发布202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L P R
ONE
01
part
行业研究
关于呼和浩特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调研报告
为做好会员服务、摸清会员需求,按照协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6月14—17日,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分为两个调研组,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第一阶段调研工作。第一轮调研共实地走访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公司、呼和浩特市银泽小额贷款公司等十家小额贷款公司,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倾听企业声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呼和浩特市存续小额贷款公司共47家,占全区总数的23.6%,在各盟市中位于第2位,存续公司中,已有18家公司被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为“空壳”“失联”小额贷款公司,下一步拟引导退出;7家公司已正式提交材料申请退出;1家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内蒙古新增量小额贷款公司)存量业务已基本清零(呼和浩特市区已无开展业务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
(二)地区概况
从地区整体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6月末,呼和浩特市全市(不含中和农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计46.61亿元,平均注册资本9917万元,贷款余额40.92亿元,比上月末减少3.02亿元;1-6月新增贷款合计22.7亿元,新增贷款笔数5705笔、2877户。从贷款投向来看,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 ( 剔除重合部分 ) 余额合计28.7亿元,
协会调研组
占比70.2%。从资产质量上看,正常类贷款余额31.1亿元,占比76%;地区不良贷款率24.78%。从资金流动性上看,呼和浩特市小额贷款公司总体货币资金资产比率14.7%(货币资金/资产总额×100%,不考虑未分配利润等因素),资金缺口明显。从外部融资来看,呼和浩特市仅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获得融资(内蒙古惠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余额13.6亿元),除此以外无其他外源融资来源。从盈利能力来看,前两季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为-2.15%,总体呈现亏损状态(全国为1.85%)。从社会绩效来看,1—6月呼和浩特市小额贷款公司共纳税2747万元,在全区小额贷款公司人员信用信息库中登记212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5人,从业人员127人(以上不含自治区级机构)。
(三)调研情况
1.基本情况
本轮实地调研走访的10家小额贷款公司(含1家自治区直属),注册资本金最高的2.5亿元,最低的3000万元,平均注册资本金8630万元,全部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注册地在呼和浩特市辖四区。从公司规模来看,5—10人以上的公司有7家(不含中和农信),信贷员业务人员平均月工资3000元左右,最低的为1500元—2000元,都能为全部员工按时缴纳“五险”或“五险一金”,实现了一定的社会绩效。
2.经营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自2020年以来,各小额贷款公司虽受到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业务开展难度和转型压力较大,虽年内均有新增业务,但行业分化十分明显,经营水平差异进一步扩大。
一是从资金活跃度来看。自治区级小额贷款公司(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2020年以来发放贷款412160.56万元、281506笔,其中农牧民贷款273125.8万元,占比达到65.9%。其他9家公司统计期间(2020年初—2022年5月末)内共放款5886.7万元,平均放款额654.1万元。二是从放款对象来看。除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发放“三农”贷款为主外,其余公司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29.8%,其他类贷款占比36.5%。受疫情、经济下行
行业研究
及银行业务下沉、助贷机构挤压等因素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在城区获客难度极大,生存空间进一步受限。三是从贷款利率来看。调研的10家公司周期内最高放款利率24%,最低6.42%,加权平均利率16.1%,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4%)1.7个百分点,考虑到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无外源融资杠杆,资金成本较高,目前呼和浩特市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四是从保证方式上来看。除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仍以信用及保证类贷款为主(合计占比达到89.7%),其他公司多转向抵质押贷款,这主要是在疫情反复及经济下行等因素综合作用下,贷款客户还款能力受到负面影响,导致公司更加倾向于保证水平更高的抵质押贷款。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外部不确定性增加导致行业经营陷入整体困难
一是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疫情反复,国内经济面临的“三重压力”更加突出,超预期因素冲击陡然增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压力显著增大,行业总体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一般为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这类贷款群体往往抗风险能力差,极易导致信用风险。2月份以来,疫情对呼和浩特市乃至全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酒店、餐饮、旅游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部分贷户出现经营困难,融资需求疲软,对设立在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形成压力传导。调研中得知,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原有“优质”个体工商户贷户,也因为疫情影响还款能力出现困难,虽仍有还款意愿,但流动性缺乏导致贷款出现逾期。二是政策不确定性增加。从法律定位上来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据悉,《条例》并未列入2022年度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据7月14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由于长期定位不明,小额贷款公司虽实际经营信贷业务,但无法参照金融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能将逾期90天以上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等,严重影响公司经营效益。三是外部发展环境不利于行业实现健康发展。长期以来,由于自身定位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污名化”严重,社会公众很难区分经
审批设立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无资质公司,加上近年来各类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财富管理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科技信息公司”等机构纷纷与商业银行开展“助贷”业务,大量抢占小微信贷市场份额、混淆市场认知,进一步挤压了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空间。在调研中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向调研组反映,此类所谓“助贷”机构已经占据了呼和浩特市约七到八成的市场份额,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导流客户从中抽取“手续费”“中介费”牟利,自身并无经营成本,资金风险也转嫁至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设立往往也无须经过严格审批,设立后更是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形成了巨大的套利空间。而此类机构的“高回报”也吸引了大量从业人员涌入,甚至部分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取消经营资格后,其原有信贷员团队“整编”被助贷机构挖走。多重因素影响下,今年以来,已有部分原本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选择主动退出,其中甚至有行业的“领头羊”(例如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以上因素又进一步对目前呼和浩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信心造成沉重打击。
(二)不良贷款化解乏力叠加外源融资不畅导致流动性困难
一是从底层制度设计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股东自有资本金,除此以外很难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支持。而公司要想实现可持续性的商业效益,放贷速度必然快于回流速度,在缺乏外部杠杆的情况下,资本流动性风险难以避免。从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10家小额贷款公司货币资金资产比仅12.5%,低于地区平均水平,大部分公司已陷入“无米下锅”的境地。此外,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定位不明,虽然此前财政部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但实际执行中税务、司法部门并不认可,导致公司在财务处理、后续债权追索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加上缺乏后续资金和外部杠杆支持,导致资金流转不畅,化解不良贷款难度大,进一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在新冠肺炎引起的疫情影响反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落后产能企业经营困难程度会持续提升,相关贷款的违约行为会有
行业研究
所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债权追索仍然面临较大困难,信贷规模逐步收紧,信贷资产质量下行压力仍将持续存在。
二是从外部融资渠道来看。截至6月末,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各类融资余额24.11亿元,其中:非标准化融资余额(股东借款)17.11亿元,标准化融资余额(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7亿元。除试点初期部分公司自国开行获得融资并在2011年末全部提前足额清偿之后,尽管银保监会办公厅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再次明确“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自2012年以来,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就未有一家能再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除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争取到股东支持,通过增资扩股(近两年仅1家公司申请增资)、股东借款等内源融资方式从股东方面获得一定资金外,绝大部分公司并无外源融资来源,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总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杠杆率连续8年为0。作为单一以信贷业务为盈利方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杠杆的匮乏导致流动性不畅、资金周转率低下,资金使用成本及管理费用又相对较高,“外忧内患”下,很难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三)小微客户群体抗风险能力弱导致信贷资金安全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标之一即解决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群体的资金“可得性”,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中早已予以明确。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文件再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这导致在同一区域内客户行业同质性明显,风险的协变性、集中度较大,加上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种类单一,缺乏其他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进而加大了信用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对的客户群体为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长尾客户”,此类客户一般抗风险能力较差,主要表现为:一是面向三农三牧发放贷款的“涉农”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农牧业自身的抗风险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
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及市场波动影响,农村种养殖业面临较大风险,而农牧户面临的经营风险也不可避免地传导至小额贷款公司,进而形成客户违约风险。二是设立在市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商户、个体工商户为目标客群,普遍受到疫情反复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上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区道路修缮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此外,在商户比较集中的农商贸市场等地,原本是小额贷款公司营销的主要“发力点”,今年以来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下沉,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定价及服务上与银行相比毫无优势,此类业务也遭到“清盘式”挤压。
(四)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导致操作风险
从资本构成来看,我区小额贷款公司95%以上为民间资本;从人员构成来看,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性偏低,具备经济、金融专业背景人员数占比较低,仅占行业总数的15%。这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大多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普遍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风险管理及控制意识相对较弱,由此产生了公司内部控制及操作风险。且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也往往未能落在实处,导致内部控制设计存在缺陷,实际运行中往往流于形式。
三、意见和建议
从此次调研走访的情况来看,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2005年开始试点,从2014年末开始进入调整转型期,历经8年进入转型的“深水区”,目前行业分化明显,但客观来说仍未形成具有普遍性、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从呼和浩特市的情况来看,行业总体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三重压力”:外部不确定性压力、内部转型发展压力以及预期转弱压力。其中,外部不确定性压力及内部转型发展压力的产生有一定的不可抗性和历史原因,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当前,缓解预期转弱压力最为迫切,行业亟待缓和总体普遍产生的悲观消极情绪,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基于此,谨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持续完善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实施精准化分类管理
行业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普惠金融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严格限定融资对象和杠杆比例,可以防范其风险传导至外部,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长期以来行业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行业差异化发展越发显著,且银保监会也适时、适度放宽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限制。基于此,通过不断推动完善监管评级体系,有助于科学筛选出“稳健经营、贷款合规、技术成熟、服务小微”的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一定外源融资支持。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自2017年开始,已经进入第六年,建议对原有小额贷款公司评价指标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更新,与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最新政策要求接轨,进一步细化各项分类监管措施,根据评级结果形成“扶优限劣”的监管氛围,不断推动形成“统一评级、上下衔接、分类管理”的监管制度框架和行业运营范式。
(二)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适度融资
从调研走访结合行业数据来看,尽管目前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总体盈利空间有限,但以农牧民为目标群体、扎根农村牧区开展信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仍然顶住了疫情冲击、经济下行、银行下沉等等内外部压力,整体经营依然稳健,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调研组抽取了全区以农牧业贷款为主的公司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在当前行业获客困难、总体经营压力增大的情况下,面向“三农三牧”、主营业务在县域农村开展、以发放涉农贷款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仍然较高,信贷资金仍存在一定缺口。以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赤峰市喀喇沁旗中昊小额贷款公司、巴彦淖尔市巴运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亿信小额贷款公司等涉农小额贷款公司为例,2021年以来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资本金周转率1.76倍,资金使用效率为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2倍。由此可见,我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专注“小额、分散”主业、以服务“三农三牧”等小微群体为目标的公司持续发挥小微金融“毛细血管”功能,也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从风险控制来看,专注涉农及小微贷款的公司不良率整体控制较好,均处于行业内较低水平。以内蒙古中和农信农
村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贷款余额15.43 亿元,在贷客户6万户,户均贷款余额2.57万元,大于30天风险贷款率1.35%,大于90天风险贷款率仅0.91%。因服务农牧民客户的管理成本相对较大、单位费用较高,故对于涉农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获取来源稳定且价格合理的融资支持问题,否则将极大制约其持续不断支持农村牧区小微群体信贷需求能力。从抽样情况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均表示自身存在资金缺口,希望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开展外源融资,为持续发挥县域金融体系补充作用注入动力。从监管评级结果来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均为AA或A级(巴运、中和农信均为AA级,亿信、中昊、格莱珉均为A级),处于行业“第一梯队”,总体评价良好。由此,建议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支持监管评价较好、经营能力较强的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在目前银行借款存在障碍的情况下,优先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同业拆借、股东借款等较为安全的方式融入资金,对于监管评级在AA级、内部治理较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并通过定期报告、加强非现场监管等方式监督其做好对融资业务的后续管理。
(三)发挥“自律”内生动能,不断优化外部金融生态环境
一个行业要想实现健康发展,“自律”与“他律”缺一不可。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作为地方金融组织中机构数量最多、成分最为多元、最成规模的一类,目前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在此情况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显得愈发重要。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作为主要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会员单位的行业自律组织,始终与行业同呼吸、共命运,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不断引导行业顶住多重压力,实现转型发展,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各项工作的指导,持续、深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引领作用,在行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和行业调研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全面构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治理、部门监管、政府组织协调处置化解、行业自律4道防火墙,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化解、处
行业研究
置、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监管协调7项机制,不断强化内外部风险“防火墙”,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调研组组长:岳晓波
成员:汪林英、孙姣、鲍日娜
执笔:孙姣
two
02
part
协会工作
调研走访摸实情 精准服务促提升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规范经营、提升能力,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持续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走访工作。
调研一组走访了呼和浩特市恒信昌泰、丰泰、银泽、广瑞、威尔浪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现场座谈、填写调研问卷的形式从以下几方面做了深入了解。一是对银保监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落实情况;二是目前小贷公司业务经营能力及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公司在发展运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疫情影响下客户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的分析评判等,还充分听取各公司对协会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及资源对接需求方面的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提供的是快速的、突发的、应急的资金需求,要始终如一把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作为立业之本,在目前经济下行及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更要稳住重心,找准客户,适时调整业务模式,规避风险。协会也将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的帮助小贷公司走出困境,加强行业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坚定小贷公司的发展信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工作
协会开展2022年度第一阶段调研走访
中和农信等副会长及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引导公司规范管理、提高水平、防范风险,6月14日,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分两个调研组,分别深入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走访调研。
在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方向及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调研组则就近期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项规范性文件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回答了公司方面提出的问题,并就公司下一步实现可持续的合规发展中
涉及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交流。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是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
在全区各旗县设立78家营业部。在面向农牧民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同时,中和农信始终坚持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并重,以为农村地区的农牧户提供精准、全方位服务为宗旨,不断深化服务内涵,通过金融教育等一系列方式,提高客户金融素养,提升农民能力,得到了客户、社会等多方面的认可。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7年出任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
通过本次调研,协会了解到当前会员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的痛点,加深了与行业间的联系,为下一步形成调研报告、争取政策、改善外部经营环境提供了基础数据。
协会工作
倾听企业心声 促进合规发展
为促进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引导公司规范管理、提高水平、防范风险,6月15日,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前往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公司、呼和浩特市金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走访调研。
在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公司,公司财务、业务负责人对协会的现场调研走访表示欢迎,并与调研组就公司经营情况、债权追索和实现持续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调研组则就近期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解读,回答了公司方面提出的问题,并就公司下一步实现可持续的合规发展中涉及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指导。
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9日,开业以来始终依法、合规经营,为城区个体工商户
第一阶段调研走访
持续进行中……
、农牧民和城镇居民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快捷、利率公平的小额贷款服务。公司经营团队业务专业、管理科学,贯彻执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了各界认可。公司于2021年当选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在呼和浩特市金久小额贷款公司,调研组与公司财务、业务人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交流,了解公司当前经营遇到的主要困难,例如办理质押登记、抵押物执行难等种种长期以来阻碍公司债权实现的外部障碍。调研组就公司下一步发展路径提出了建议,并对公司开业以来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持合法依规经营进行了积极评价。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
协会工作
通过本次调研,协会了解到当前会员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的痛点,加深了与行业间的联系,为下一步形成调研报告、争取政策、改善外部经营环境提供了基础数据。
协会赴乌兰察布考察商都县
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
6月21日,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赴商都县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走访调研。
在商都县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调研人员听取了业务负责人对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的介绍,针对公司提出的问题和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梳理,就近期下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解读。调研人员强调,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是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a
meen Bank)小额信贷模式的完全引入,是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引进外国信贷技术、践行普惠金融的一次实践,对我区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公司要在坚持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苦炼内功、守正创新、不断进取,实现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当地农民群体提供更加精细化、多元化的金融供给及相关服务。
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是由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创办的、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小额信贷模式,创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是世界金融史上第一个属于穷人的“草根银
协会工作
行”。它以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穷人为贷款对象,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解决了此类群体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了扶贫和财务可持续双重目标,也被称为“穷人银行”。格莱珉银行的模式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复制和推广,帮助数百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其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也因此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商都县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由格莱珉信托、北京市农发扶贫基金会于2010年发起创立,自2016年以来,为更好地顺应当地市场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委托“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逐步实现了人员、产品的“本土化”,产品和服务更加贴合客户需求,实现了社会效益,也获得了当地农民的普遍认可。
协会调研呼和浩特市
泉祥小额贷款公司
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2022年度第一阶段调研走访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进行。6月24日,协会调研组前往呼和浩特市泉祥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调研。
呼和浩特市泉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陈斌对协会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行业协会开展的一系列工作表示高度肯定。调研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
行了指导,就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经营方向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深度探讨。调研组向公司介绍了近期行业发展最新动向和有关政策出台的最新情况,强调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要坚定信心、苦练内功、锻炼本领,继续坚持合法依规经营,以不变应万变,稳健当头,努力实现公司自身的商业可持续性。
协会工作
three
03
part
诉调解纷
参与诉源治理 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统筹调解资源,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2022年6月10日,新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调解工作推进会。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俊平出席会议。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作为17家特邀调解组织之一应邀参会。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为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作为自治区5A级社会组织,于2021年底先后与新城区人民法院、赛罕区人民法院签订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317件,涉及银行借款合同、信用卡逾期、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也遇到了人员力量不足、调解经验欠缺等困难问题,协会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调整工作思路,充实专业力量,强化金融矛盾纠纷的调解水平,有效提升工作能力,为解决金融矛盾纠纷贡献一份力量。
诉调解纷
发挥协会力量 化解金融矛盾
以实际行动阐释新时代“枫桥经验”
创新工作理念,通畅化解路径。通过法院与行业协会的融合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赛罕区人民法院签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以来,积极发挥多元主体的能动性,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充实调解员队伍,全力化解金融矛盾纠纷。在两家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诉调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着力将金融纠纷化解在前端,通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解决金融纠纷,化解矛盾风险。
面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信用卡逾期、民间借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的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当事人客观地解释案情,帮助当事人分析争议的要点和当事人的责任,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分歧,达成调解协议。让“枫桥经验”在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得到进一步阐释和应用。
2022年6月21日,邮储银行呼市分行的工作人员冒雨来到新城区人民法院,专程为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送上了一面绣有“心系金融营商环境,千方百计化解纠纷”的锦旗,对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及优秀调解员王雪娟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与信任,更是对调解员公平公正调解案件的肯定。这面锦旗既是荣誉,也是鞭策。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将继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职能,提升调解质效,用实际行动为化解金融矛盾纠纷做出更大的贡献!
用心调解化纠纷 暖心赞颂赠 锦旗
诉调解纷
倾心调解化干戈
敬送锦旗表谢意
“感谢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乔爱枝同志,让业主和我们达成和解补交拖欠的物业费,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
2022年6月29日,内蒙古始成终物业公司将一面印着“为企业排忧解
难,替业主权衡利弊”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驻新城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对调解员乔爱枝表示由衷的感谢。
内蒙古始成终物业公司对13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业主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接
到委派后,调解员乔爱枝仔细查阅卷宗,迅速着手调解,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物业公司服务的公园一号小区因地产遗留项目还未解决,部分业主将责任和怨气推到了物业公司而导致物业费的拖欠。调解员乔爱枝以矛盾争议为突破口,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多次疏导,适时提出调解意见,成功促成9
起案件和解。更难能可贵的是当得知物业公司代理人刘经理因腿伤行走困难,有些业主白天上班没有时间,便把时间调整到下班后,亲自去物业公司做现场调解,不能到场的业主进行视频调解,每次调解完收集好调解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都已是深夜。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增强了人民群众幸福感,为表达感激之情,便有了开头这一幕。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化解方式其中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具体体现。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将持续推动多元解纷工作,用心用情用专业力量解决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诉调解纷
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作为自治区5A级社会组织,在与赛罕区人民法院签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以来,通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与法院融合联动,积极发挥多元主体的能动性,全力化解金融矛盾纠纷。
近期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5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申请人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调解组织三名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核实其身份,了解其还款意向,部分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有还款意愿,但因疫情影响收入严重缩水,家庭日常开支都成问题,实在无力偿还。调解员听闻其实际情况后,耐心疏导,讲清利弊,向被申请人普及了诉讼对其带来的多方面影响等,并与申请人了解其相关减免政策,从最长可分期三个月,无任何减免,到最终利息降为15%,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的结果,这其中体现出了调解员对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准确把握和调解水平。15起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有效的将纠纷解决在了诉讼前。
多元联动的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服务,是内蒙古地方金融协会“我为会员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在此也提示各会员单位,在目前经济下行及疫情影响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好贷后管理,适时调整业务模式,规避风险。
金融纠纷巧化解 我为会员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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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2022年
全区二季度金融形势分析座谈会
为更好的分析我区上半年金融运行态势,6月28日下午,我局召开2022年全区二季度金融形势分析座谈会。自治区发改委、政研室、统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及部分金融机构受邀参加会议。我局姜华局长、李国俭副局长,各相关处室参会,会议由李国俭副局长主持。
今年二季度以来,各金融机构围绕8个产业集群、12条特色产业链,特别是能源工业、支农支小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更好地服务了实体经济。截至5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25979.9亿元,同比增长7.1%;企业贷款新增624.8亿元,同比多增122.2亿元。工业生产稳步增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高于全国平均增速4.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6%,对重点煤炭、煤电企业贷款余额
合计408.3亿元,金融助力“能源保供”政策持续发力,上游产业对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支撑作用显著。投资增速持续快于全国平均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增长32.2%,快于全国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居全国首位;消费需求随疫情防控稳定回稳,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7个百分点。涉农贷款9233.48亿元,同比增速5.77%,较年初增长438.95亿元。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姜华指出,金融与实体经济要形成共生共荣的关系,在形势分析中抓重点、补弱点、找切入点,推动构建自治区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当前的国际环境与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要把握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围绕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和普惠金融稳打稳扎,狠抓落实,助力自治区经济大盘稳定。二是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放优质贷款、控不良资产。引导服务重心下沉,实现信贷结构优于规模,信贷质量优于数量,打造区域特色经济,以“专精特新”的金融服务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要坚持回归本源定位。以政金企协同推进“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为抓手,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精准支持。
(来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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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5月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引(试行)》,并部署开展2022年度全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内容、评级操作、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设定了评级指标内容,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包括合规情况、公司治理与运营能力、社会效益、外部监督、限制性调整项目等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二是明确了监管评级操作规程。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分为机构自评、地市金融局初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评定、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三是强化了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得分对应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为最高级,E级为最低级,级数越低表明需要监管关注。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对评级良好的机构,将视情况给予创新业务试点等优惠措施;对于评级较差的机构,加大检查频率,依法进行处罚,视情况采取引导公司退出监管名单等措施。
●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公告》,公示一批共6家取消经营资格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经阿荣旗利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合生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农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红山区大洲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红山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同意取消6家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
监管动态
监管动态
经营业务。公告同时明确,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6月2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经济保民生稳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切实稳住经济大盘。《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机制四个章节,其中工作任务为重点,共分四部分23条,从开展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行动、开展特定群体金融服务提升行动、强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共享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7月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制度》包含“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资产及运营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等八个部分,旨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022年7月9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稳定运行的通知》,从发挥信贷支持作用、加大监管支撑力度、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三个方面,提出加大对暂时遇困群体的金融支持,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10条政策举措,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持续稳定信贷投放、着力创新信贷服务、减缓客户还款压力。从监管层面,进一步加大监管支撑力度,支持两类机构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适度给予监管宽容、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运用。同时,强调“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政策合力落地见效。
●广东金交获批省小贷不良资产转让业务资质。7月20日,根据《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金交”)开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资质审查。广东金交作为合
规平台,将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价值发现功能,激活小贷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活力,助力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处置化解风险、优化资产结构。
●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措施、风险防范与处置、服务实体经济、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活动等提供依据和保障。
●8月1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正式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介绍,《办法》是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发布与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办法》共分为九章、八十七条,分别规定了“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中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即四板市场)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具体事项及条件、程序。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表示,《办法》的发布,将主要从三方面体现价值:一是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和北京市工作实际,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审批及备案事项;二是细化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缴要求,细化了地方金融组织股东资质条件;三是规范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审批、变更审批、终止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均须经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2家融资租赁公司列入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实地核查、拟列入名单公示、申辩受理与审核等工作程序,中能中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速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近6个月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无社保缴纳记录等“空壳”情形,现列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公告同时明确,相关企业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与“融资租赁”有关内容或主动注销。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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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
2022年以来历次LPR利率变动表
中国人民银行8月22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最新一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中,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分别较上期下调5个和15个基点。
时 间 | 1年期 | 5年期 |
2022年1月20日 | 3.7% | 4.6% |
2022年2月21日 | 3.7% | 4.6% |
2022年3月20日 | 3.7% | 4.6% |
2022年4月20日 | 3.7% | 4.6% |
2022年5月20日 | 3.7% | 4.6% |
2022年6月20日 | 3.7% | 4.6% |
2022年7月20日 | 3.7% | 4.6% |
2022年8月22日 | 3.65% | 4.3% |
LPR
央行发布202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
统计数据报告
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150家。贷款余额9258亿元,上半年减少165亿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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