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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信微刊 锚定十四五 推动高质量发展

陕西航信微刊

happy new year
2022年2月

虎虎生威 大吉大利

锚定十四五
推动高质量发展

目录

航天信息党委召开2022年度
第一次中心组学习会暨首次专题研讨会

财税知识培训

学习身边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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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快报

航天信息党委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中心组学习会
暨首次专题研讨会

       2022年1月19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召开2022年第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围绕“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奋力走好航天信息新的赶考之路”主题,开展专题研讨。马天晖同志代表航天信息党委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航天信息党委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中心组学习会
暨首次专题研讨会

       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
不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解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是我们党历史上的第三个决议,意义重大,公司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奋力走好航天信息新的赶考之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原原本本学习《决议》,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学懂弄通党坚守初心使命的执着奋斗,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学懂弄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强化理论武装,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党组工作要求、航天信息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员工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的真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好、贯彻好、发展好,推动航天信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 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从丰富历史中汲取前行力量和不竭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营养剂。去年我们全体系一体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全体党员干部员工从学党史中不断汲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力量,圆满完成了经营发展任务。进入2022年,我们要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 成果,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持续增强学习运用党的历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续推进学党史、用党史走向深入,持续接受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持续发扬党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优良传统,重视和善于运用历史规律的高度政治自觉,善于把党的历史经验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的重要遵循,善于从历史经验中增强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的定力、魄力、能力。要把党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重大政治是非的重要依据,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要在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上自觉从百年党史中对标对表,增强不惧风险、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风骨和品质,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更加清醒、更加坚定地办好当前的事情。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
引领航天信息高质量发展 

       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认真组织、扎实准备,开好航天信息党委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思想淬炼、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奋进力量,更好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要求,确保依法经营、依规治企。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 加强公司有关制度、措施的制定、修订,并做好监督执行。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历史自信、保持历史主动、增强忧患意识、提升斗争本领,察大势、应变局、观未来,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投身数字经济发展浪潮,把握发展主动、争取先发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培育核心技术和新兴业务。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企业 发展的战略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 “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航天信息贯彻落实到位。

       四、要立足“两个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指出,2022年“要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我们要深刻把握党中央对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做到稳字当头, 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全过程、全链条完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确保改革攻坚蹄疾步稳、企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牢牢掌握做好经济工作的战略主动,坚持稳中求进,加强新发展理念对全局工作的指导,科学谋划今年目标任务,做好中远期发展战略规划,着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要高度重视战略策略问题,坚决执行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正确研判公司发展实际,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发展举措,有力有效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部署落地实施、见到实效。要加强新业务、新领域拓展,把握时代需求,把握市场机遇,发挥在增值税电子发票领域积累的能力和经验,抢抓军品增值税政策改革发展“窗口期”。要正确把握企业中心任务,聚焦信息技术主业,按照集团公司党组1号文部署和公司具体实际,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 务,突出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收官、圆满完成“科改示范行动”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转型升级等事关发展全局的工作,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航信贡献。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客户运营中心整理

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
        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
        方法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于何时办理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4、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
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6、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
       (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5、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
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0、对房屋装修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如何扣除有何规定?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文件规定: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者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二、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并填写在《个人销售房屋代开发票申请表》“住房装修费用”栏目中。

9、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学习身边榜样
       ——公司级以上表彰

鲁海航: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经营管理者

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党支部: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庆祝建党100周年先进基层党组织

胡燕、闫博、王向阳、强凯: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员工

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先进集体
2021年航天信息51云开票“市场推广优秀奖”

学习身边榜样
       ——公司级以上表彰

苏浩:

2021年航天信息51云开票市场推广“突出贡献奖”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青年岗位能手

吴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闫一博: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最美航信人”

李坤: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张纬:

2021年西安高新区优秀共产党员

李妮鸽: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工作先进个人

销售快报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 税务Ukey-C4M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清华同方超翔TZ830-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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