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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刊

电子标准动态

主办单位: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内部刊物

2023年 09月刊
总第 30

中国电科第二研究所组织召开科工局技术基础标准化
项目工作会暨智能制造国家标准审查会

9月21日至22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二所)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牵头的国防科工局技术基础标准化项目“微波毫米波组件封装生产线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工作会暨智能制造国家标准审查会。来自中国电科电科院、13所、14所、28所、36所、38所、55所、58所、工信部电子四院、中国航天科工二院23所、机械工业仪综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固体器件、青岛凯瑞电子等单位和二所的30余位领导、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得到项目联合单位电科14所的大力支持,14所首席专家胡长明代表会议协办方致欢迎词。项目组讨论确定了微波毫米波组件封装生产线标准体系明细表;各单位汇报了23项标准草案的章节结构、重点内容编写思路及确定依据;讨论了标准试验验证的初步方案。会议确定了各联合单位下一步和工作计划和实施进度。
专家组审查了二所主编的智能制造国家标准,认为本标准统一了我国集成电路封装设备远程运维状态监测的组成架构、主要流程、监测对象、监测要素、数据采集、状态监测过程,填补了国内空白,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后续二所将按照国防科工局和国标委的计划进度要求,组织项目组深入开展项目研究和试验验证,尽快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成立于1962年,是我国以智能制造、微电子装备及应用、碳化硅装备及应用、新能源装备及应用等产品研发生产的骨干单位。多年来,二所立足自主装备,与产业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端智能制造和工艺技术系统集成的能力。
二所是科技部“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科技部“国家科技合作基地”、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防科工局“军用微组装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宽禁带半导体制备重点实验室”、山西省“微组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西省“微电子智能制造装备创新中心”等的主建和依托单位。近年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1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二所将以人工智能和半导体技术为核心,强化以军为本、以民为主的创新链和以装备为本、以应用为主的产业链,实施智能制造、微电子、SiC和新能源产业跃升计划,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形成良好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态势。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介绍

CONTENTS
目录

行业动态

2023年1-8月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
2023年1-8月份软件业经济运行情况
2023年1-8月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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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徐晓兰出席2023河北国际工业设计周开幕式
2023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京开幕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启动
我国计算产业规模达2.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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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工作

【ITSS分会】全国信标委第二届信息技术服务分委会 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西安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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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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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分享

专利案例丨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主观过错的判定应限为“明知”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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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RISC-V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隆重召开
2023绿色供应链高峰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数字经济推进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 团体标准发布会在京成功召开
关于《高性能计算 分布式存储系统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节水型企业 印制电路板行业》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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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周刊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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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8月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1-8月份,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继续恢复向好,出口降幅持续收窄,效益恢复加快,投资趋于平稳。
  一、生产继续恢复向好
1-8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9%,增速较1-7月份提高0.8个百分点;增速分别比同期工业、高技术制造业低3个和0.9个百分点。8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

图1 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

1-8月份,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9.35亿台,同比下降0.9%,其中智能手机产量6.79亿台,同比下降7.5%;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2.20亿台,同比下降21.7%;集成电路产量2214亿块,同比下降1.4%。
  二、出口降幅持续收窄
1-8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8%,降幅较1-7月份收窄0.3个百分点,比同期工业降幅深3.4个百分点。8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5.5%。
据海关统计,1-8月份,我国出口笔记本电脑9268万台,同比下降21.7%;出口手机4.78亿台,同比下降10.9%;出口集成电路1756亿个,同比下降6.2%。
三、效益恢复加快

图2 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工业出口交货值累计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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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9.21万亿元,同比下降3.5%,较1-7月份降幅收窄0.3个百分点;营业成本8.06万亿元,同比下降3%;实现利润总额3547亿元,同比下降20.6%,较1-7月份降幅收窄5.8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9%,较1-7月份上升0.4个百分点。

图3  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累计增速

四、投资趋于平稳
1-8月份,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5%,比同期工业投资增速高0.7个百分点,但比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速低1.7个百分点。
(注:1.文中统计数据除注明外,其余均为国家统计局数据或据此测算。
   2.文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同一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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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8月份软件业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1-8月份,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业”)运行态势平稳,软件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利润总额保持两位数增长,软件业务出口小幅回落。
一、总体运行情况
软件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1-8月份,我国软件业务收入75178亿元,同比增长13.5%。

图1   软件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利润总额保持两位数增长。1-8月份,软件业利润总额8628亿元,同比增长13.9%。

图2 软件业利润总额增长情况

软件业务出口小幅回落。1-8月份,软件业务出口319.3亿美元,同比下降4.5%,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同比增长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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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领域运行情况
软件产品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1-8月份,软件产品收入17437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行业收入的比重为23.2%。其中,工业软件产品收入1704亿元,同比增长12.5%。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较快增长。1-8月份,信息技术服务收入50116亿元,同比增长14.8%,在全行业收入中占比为66.7%。其中,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7532亿元,同比增长15.7%,占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比重为15%;集成电路设计收入1994亿元,同比增长5%;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6981亿元,同比增长9%。
信息安全收入稳步增长。1-8月份,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收入1211亿元,同比增长10%。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平稳增长。1-8月份,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6413亿元,同比增长11.7%。

图3  软件业务出口增长情况

图4 2022年和2023年1-8月份软件业分类收入占比情况

三、分地区运行情况
东北、中、西部地区软件业务收入小幅回落,东部地区增势突出。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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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东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62244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较1-7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3619亿元,同比增长13.1%,增速较1-7月份回落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7604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较1-7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711亿元,同比增长13.3%,增速较1-7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四个地区软件业务收入在全国总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2.8%、4.8%、10.1%和2.3%。

图5 2023年1-8月份软件业分地区收入增长情况

主要软件大省收入占比持续提升。1-8月份,软件业务收入居前5名的省份中,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软件收入分别为16277亿元、13224亿元、8820亿元、7813亿元和6599亿元,分别增长18%、14%、8%、16.9%和19.2%,五省(市)合计软件业务收入52733亿元,占全国比重为70.1%,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

图6 2023年1-8月份软件业务收入前十省市增长情况

中心城市软件业务收入平稳增长。1-8月份,全国15个副省级中心城市实现软件业务收入36850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较1-7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占全国软件业务收入比重为49%,占比较去年同期回落1.2个百分点。其中,大连、济南、成都、深圳 、厦门和青岛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行业整体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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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8月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1-8月份,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平稳,利润总额快速增长,研发经费降幅持续收窄。
一、总体运行情况
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平稳。1-8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1(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9067亿元,同比增长2.6%。

图1 互联网业务收入累计增长情况(%)

利润总额快速增长。1-8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4%。实现利润总额913.8亿元,同比增长28%。

图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利润增长情况(%)

研发经费降幅持续收窄。1-8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共投入研发经费477亿元,同比下降0.8%。
二、分领域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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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服务领域企业收入小幅回落。1-8月份,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企业(包括新闻资讯、搜索、社交、游戏、音乐视频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1%。
(二)生活服务领域企业收入较快增长。1-8月份,以提供生活服务为主的平台企业(包括本地生活、租车约车、旅游出行、金融服务、汽车、房屋住宅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3%。
(三)网络销售领域企业收入高速增长。1-8月份,主要提供网络销售服务的企业(包括大宗商品、农副产品、综合电商、医疗用品、快递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5.1%。
三、分地区运行情况
东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平稳增长。1-8月份,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8474亿元,同比增长3.7%,增速较1-7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占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3.5%。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89.2亿元,同比下降9.7%,降幅较1-7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

图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研发费用增长情况(%)

图4 2023年1-8月份分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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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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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23年上半年收入居前5名省市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业务收入281.4亿元,同比下降8.3%,降幅较1-7月份收窄1.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2.3亿元,同比下降38.5%,降幅较1-7月份收窄2.1个百分点。

近半数地区互联网业务增速实现正增长。1-8月份,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北京(增长0.4%)、上海(增长16.2%)、浙江(增长3.6%)、广东(下降9.5%)和天津(增长21.9%)共完成业务收入7995亿元,同比增长4.6%,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比重达88.2%。全国互联网业务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区、市)有14个。

四、我国移动应用程序(APP)发展情况
根据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统计,截至8月底,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活跃的APP数量2为260万款(包括安卓和苹果商店)。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为83万,其中安卓开发者为25万,苹果开发者为58万。8月份,安卓应用商店在架应用累计下载量82亿次。
附注:
1.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口径由上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文中所有同比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2.活跃的移动应用程序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上经过用户主动下载安装的第三方移动应用的总个数,其中安卓应用数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智能手机记录的已安装移动应用去重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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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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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兰出席2023河北国际工业设计周开幕式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2023年9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23河北国际工业设计周开幕式在河北省雄安新区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徐晓兰表示,近年来,我国工业设计经营主体持续壮大、设计能力稳步提升、赋能作用不断深化、发展布局日趋优化。当前,工业设计在提升制造业创新力、提高产业升级力、塑造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建设,深化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研究,强化数据积累,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加快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设计软件和工具开发应用。推动工业设计应用拓展深化,实施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分类指导、分业施策,不断提升工业设计应用水平。完善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健全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高水平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深化工业设计国际合作,加强与各国在工业设计政策、技术、标准、人才等领域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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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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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9月21日,2023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北京市开幕。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出席大会并致辞。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技术创新活力增强,固态激光雷达规模应用,智能驾驶大算力芯片实现量产装车。示范应用取得实效,全国累计开放测试道路2万多公里,总测试里程超过700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租车、干线物流、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开展。外溢带动效益显现,2023年上半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42.4%,智能化道路改造、云控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带动交通通行和社会运行效率提升。
辛国斌表示,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上下游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取长补短、互相赋能,突破关键技术。二是完善标准法规,加快重点急需标准制修订,加强汽车与基础设施、信息通信等领域标准的协同,积极贡献基于中国实践的标准技术方案。三是深化试点示范,尽快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加快推进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形成一批国内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特色示范项目。四是优化产业生态,推动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级架构的云控基础平台,构建汽车、能源、智慧城市等融合互动的产业生态。
本届大会以“聚智成势 协同向新——迈向商业化应用新征程”为主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

2023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京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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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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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3年9月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20234.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20234.3-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充电标准是保障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安全可靠充电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增加、动力电池充电倍率提升,消费者对车辆快速补充电能的需求日益强烈,以“大功率直流充电”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新需求不断涌现,加快修订完善原有充电接口相关标准成为行业普遍共识。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发展和快速补电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实现了对原有2015年版国标方案的全新升级(俗称“2015+”标准)。新标准在沿用我国现行直流充电接口技术方案、保障新老充电接口通用兼容的同时,将最大充电电流从250安培提高至800安培、充电功率提升至800千瓦,增加了主动冷却、温度监测等相关技术要求,优化完善了机械性能、锁止装置、使用寿命等试验方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的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同时满足直流小功率、大功率充电等实际需要。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做好两项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和贯彻实施工作,促进大功率直流充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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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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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工信微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主要征集结合行业特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软件系统及SaaS化应用等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的软件系统、工业APP及SaaS化应用。此外,征集若干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咨询诊断、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类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遴选,汇集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库,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好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赋能作用。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
征集工作启动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
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企业函〔2023〕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列决策部署,汇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质资源,打造满足行业共性需求和中小企业个性需求的数字化转型资源池、工具箱,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结合行业特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软件系统及SaaS化应用等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的软件系统、工业APP及SaaS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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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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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征集若干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咨询诊断、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类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中,咨询诊断类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数字化战略规划咨询、数字化评测诊断等;基础设施类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等;生产设备类产品主要包含数据采集及存储设备、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打印机、智能仓储与物流设备等智能化生产设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数字化服务商,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符合“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备实施或服务条件,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且已在中小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模块(zjtx.miit.gov.cn/szhzx)完成申报。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产品和解决方案数量不超过3个,可优先申报生产制造环节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审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线上审核及推荐,入选2022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数字化服务商优先。审核完成后,组织被推荐数字化服务商下载形成《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申请书》(附件1),并按推荐优先顺序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推荐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申请书、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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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服务商数量不超过1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不超过5个。

(三)遴选发布
我局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遴选,汇集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库,拟在2023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上发布,并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好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赋能作用。
附件:
1.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申请书
2. XX省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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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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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工信微报

记者近日从2023世界计算大会开幕式上获悉,我国已形成体系较完整、规模体量庞大、创新活跃的计算产业。2022年,计算产业规模达2.6万亿元,近六年累计出货超过2091万台通用服务器、82万台AI服务器,计算技术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位列各行业分类第一。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技术创新,聚焦计算产业链,设立专项任务,支持新形态、新产品研发。深入实施各类计算产业政策,加大对计算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我国计算产业规模达2.6万亿元

当前,计算技术和计算产业创新活跃,成为驱动全面数字化变革的关键力量。工信部总工程师赵志国当天表示,以异构计算、智能计算、量子计算等为代表的先进计算已演进到质变的关键阶段,计算产业展现出强大的活力和不可估量的潜力。
大会期间,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算力发展指数白皮(2023年)》显示,算力多元化发展持续推进。以AIGC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应用、大模型训练等新应用、新需求快速崛起都对算力提出更高要求。预计到2025年全球算力规模超过3ZFlops(ZFlops:每秒十万亿亿次浮点数运算),至2030年超过20ZFlops。
与此同时,产业新旧动能加速更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金颖认为,空间计算等新理念拓展计算终端发展边界,算力算据算法的螺旋式提升,为自动驾驶、虚拟数字人、人形机器人等算力应用拓延带来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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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会上获悉,面对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工信部将围绕加强技术创新、加快企业培育、深化行业应用、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持续推动我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
赵志国表示,将聚焦计算产业链,设立专项任务,支持智能服务器、集群服务器、存算一体服务器等新形态、新产品研发。围绕重点需求场景,加强产品生态建设和软硬生态适配,培育一批计算产业链优质企业,促进各地区计算产业集聚化发展,形成区域布局合理、辐射带动效能大的计算产业体系。
他同时表示,将进一步推动计算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向制造、交通、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渗透,推进先进计算规模化应用,带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生产和服务效率提升。深化全方位部省合作,深入实施各类计算产业政策,加大对计算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建设完善计算标准和测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

大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主办,以“计算万物·湘约未来-计算产业新变革”为主题,集中发布了计算领域最新成果,设置开幕式、开幕论坛、主题论坛以及名家讲堂、产业对接等系列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及部属单位、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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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厅网安函〔2023〕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内相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工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按照技术先进、特点突出的原则,挖掘行业广泛认可、企业应用效果良好的案例,树立行业标杆、扩大产业影响,促进数据安全产品、应用和服务的示范推广,全面推动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和创新发展。
二、工作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进案例遴选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初审和专家评审,并协调解决案例遴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企业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推荐及上报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案例申报接受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牵头主体须为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实际应用方,包括从事电信、互联网、工业等生产运营单位。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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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申报主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可以包含专业从事数据安全工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所有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数据安全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向
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原则,将案例划分为“工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领域”进行征集,每域遴选“四方向、十类型”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1.数据安全基础共性方向
——数据分类分级类案例:面向数据资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需求,结合行业属性或特征,能够对数据进行智能化、精准化识别、归类和定级,并建立体系完备、动态更新的数据资产清单的案例。
——数据脱敏类案例:在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过程中,应用智能化、自动化数据脱敏手段,能够实现敏感数据的自动识别、脱敏,并保证脱敏数据覆盖全面、完整可用的案例。
——数据加密类案例:在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过程中,利用校验技术、密码技术、安全传输通道或安全传输协议,能够有效解决数据监听、窃取、篡改等安全问题的案例。
——数据攻击检测类案例:采用攻击行为监测、异常流量监测、数据有效性校验、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等技术,应用数据防勒索、数据库防火墙等手段,建立攻击行为事前防御、事中监测和事后响应防护机制的案例。
——数据防泄露类案例:面向网络数据防泄露、终端数据防泄露、存储数据防泄露和云数据防泄露等场景,运用监测数据采集、异常行为数据处理、异常行为分析告警等技术,建立规则和模型引擎,实现安全告警与实时响应的案例。
2.数据安全监测分析方向
——数据安全监测感知类案例:面向数据流量异常、数据访问操作异常、数据接口调用异常等安全风险,采用风险识别与事件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研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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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溯源类案例:面向数据提供、公开、出境等重点环节,利用数据标识、水印等溯源技术,保障数据流通共享过程中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实现安全事件发生后泄露源头追查和责任判定的案例。
3.数据安全体系整体设计实施方向
——整体设计实施类案例:围绕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从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权限管理、数据风险识别和监测、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数据安全运维等方面建立一体化数据安全能力,实现数据安全防护整体协同、效率提升、成本可控的案例。
4.其他方向
——电信和互联网领域隐私计算类案例:利用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在保证隐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联合多个参与方利用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释放数据价值的案例。
——汽车数据安全保护类案例:针对车外人脸信息匿名化处理、座舱数据车内处理和处理个人信息显著告知等三项保护要求,形成技术、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的案例。
(三)申报条件
申报案例须为已验收投入使用、具备成熟体系架构和稳定运行效果的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领域和方向不限,最多申报三个案例,每个类型限制申报一个案例,同一案例不能重复申报。对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案例的,不可重复申报。
四、推荐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地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业领域推荐案例在体现所属地区行业特色发展优势的基础上,应尽量涵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纺织、电子信息制

术,探测发现威胁企业的数据安全事件,并提供完整追溯取证证据链,实现协同联动的数据安全态势感知、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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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所属地区电信和互联网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有关中央企业负责本集团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推荐案例需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五、工作安排
(一)征集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申报活动,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重点关注申报主体及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全面,申报流程是否规范等,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案例申报书和电子版光盘等材料(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二)形式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案例遴选工作组,统筹开展典型案例形式审查工作,核验推荐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等。
(三)专业初审
案例遴选工作组结合技术领域、应用场景、应用效果,对通过形式审查案例的行业典型性、代表性及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初步评审。
(四)专家评审
案例遴选工作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的典型案例进行评审,形成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洪 010-6820619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 收件人:周睿康 010-68206195)

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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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wps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申报书.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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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RISC-V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隆重召开

RISC-V工委会首批发起成员单位代表合影

2023年8月31日,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RISC-V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隆重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史惠康、电子系统处处长吴国纲,中电标协理事长胡燕、秘书长刘志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炽扬、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总工程师周平、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陈大纪、中国电子产业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焦志锋、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副主任董晓鲁等领导、专家出席会议。RISC-V工委会首批发起单位及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等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电标协执行秘书长朵晶主持。

    RISC-V工委会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牵头,联合国内38家重点企业共同组建。倪光南等27名院士组成战略指导委员会,为工委会发展路线、技术、产业和标准化等提供战略指导;RISC-V国际基金会CEO Calista Redmond女士担任特聘顾问,共同推动全球开源RISC-V架构标准制定和产业生态繁荣。
史惠康副司长在致辞中指出,RISC-V指令集以开放共享为核心理念,采用指令集开源模式,已受到国内广大科研机构、企业的广泛关注。他提出三点工作建议,一是RISC-V工委会应立足中国、面向全球,充分调研和分析当前国内RISC-V产业的标准化需求和重点领域,构建领先、开放、与国际接轨的RISC-V标准体系;二是工委会应坚持以应用为导向构建产业生态,促进软硬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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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燕理事长介绍了RISC-V工委会组建情况,并宣读了成立决议。她指出,工委会一是要立足中国产业发展,积极开展RISC-V产品效能、可信度、兼容性等标准的研制,推动中国标准的国际化;二是要聚合国内行业应用需求和资源,打造良好的RISC-V产业生态体系。三是要加强平台建设,尽快建立工委会会员服务体系,完善RISC-V人才培训体系,为产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受RISC-V工委会委托,胡燕理事长宣读了工委会战略指导委员会名单、轮值会长名单:
RISC-V工委会设战略指导委员会,由倪光南院士担任主任委员,由陈良惠、陈志杰、戴浩、邓中翰、冯登国、高文、桂卫华、李伯虎、李国杰、林惠民、廖湘科、陆军、沈昌祥、宋梁、王恩东、王天然、吾守尔、吴澄、许居衍、杨军、余少华、张宏科、张尧学、郑建华、郑纬民、周立伟等院士担任委员,那倩担任战略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

产用融合;三是持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RISC-V成果标准化和产业化。

史惠康副司长发表讲话

胡燕理事长宣读RISC-V工委会成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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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SC-V工委会首届轮值会长单位:中科院软件所、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ISC-V工委会揭牌仪式

倪光南院士做主题演讲

倪光南院士在会上作了《与RVI协同,推动RISC-V生态繁荣》的主旨发言。他指出:“中国业界要与RVI国际协会协同起来,打造“RV++”生态体系即围绕开源RISC-V指令集“+”基础软件“+”N种定制芯片及丰富应用。我们希望通过打造RISC-V生态的发展,把相关产业、人才、应用以及各方面聚合起来,与全球协同,为世界做出中国的贡献。”
RISC-V国际基金会CEO Calista Redmond女士对RISC-V工委会的成立表示祝贺,期待RVI与工委会深入合作,共同促进RISC-V生态新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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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RISC-V工委会轮值会长单位,中科院软件所、平头哥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依次发表讲话,就RISC-V产业及工委会的发展提出了设想。
RISC-V工委会介绍
RISC-V工委会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牵头组建,是全国性、行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工委会围绕RISC-V产业发展开展标准研制、符合性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等方面工作,并与RISC-V国际基金会协同合作,引导产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推进,营造产业良好生态环境,带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首届副会长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开源芯片研究院、广东省智能家电创新中心技术、芯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赛昉科技有限公司、进迭时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集成电路测试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首届委员单位:北京算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电标协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兆松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成都群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芯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信创海河实验室、山东大学。
其他发起单位:湖南卡姆派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成都爱旗科技有限公司、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山东云海国创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济南晶谷研究院、山东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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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在瑞典驻华大使馆(社会责任中心)、瑞典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中电标协社责委及深圳市产学研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以“ESG管理、全球可持续发展立法对供应链影响”为主题的2023绿色供应链高峰论坛,在广东省深圳市圆满成功举办。

 2023绿色供应链深圳高峰论坛,旨在更好探索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赋能,通过社会责任(ESG)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业界专家、品牌商、供应商及行业协会共聚热点话题,分享社会环境与治理(ESG)管理最新趋势与供应链管理工具创新实践,探讨全球可持续发展立法对供应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引导企业从供应链实践环节降低潜在风险,推动供应链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3绿色供应链高峰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得到深圳及广东省品牌商、供应商、协会、研究会、权威媒体和瑞典及欧盟相关组织机构、品牌商、供应商的关注和支持,300余人通过邮件和电话咨询报名,依据论坛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了合规性筛选,最终定向邀请京东方、菲亚光电、戴尔、德国电信、TUV南德、多美达、顺络电子、华瀚投资、枫彩电路、联想集团、南粤集团、中集集团等来自中瑞及欧盟的品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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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企业、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机构、第三方机构代表,国际、国内、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产业协会、领域研究会等业界资深专家代表90余人莅临现场参会。

 瑞典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 尹霖女士,深圳市商务局副局长 袁晓方先生,中电标协社责委秘书长 贺宏良先生,瑞典贸易与投资委员会东亚及太平洋区域政府关系经理 艾曼达女士,安永、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CSR专委会、富士康科技集团、日昌升集团、瑞典奥托立夫、广东省新能源汽产协会、中国包联电子委、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南山区管辖行、深圳市汽修协会新能源专委会、宜家、IPC-1401CSR技术组等业界专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本届论坛的相关主题环节并向与会嘉宾分享了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实践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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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日,“数据要素流通全国行(北京站)暨数字经济推进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朱西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韩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张更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孙文龙、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尹洪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处长程宇等领导出席会议。中电标协数字经济推进分会(以下简称“分会”)69家会员单位及产、学、研、用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数字经济推进分会
成立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孙文龙副院长在欢迎辞中指出,数据要素标准化贯穿数据要素全流程、各环节,是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相关基础制度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要做好推进数据要素标准研制、加快数据要素标准应用推广、扎实做好各方能力资源对接及强化数据要素生态模式探索等方面工作。

韩俊副理事长代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宣读了成立数字经济推进分会的决议,并对分会成立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希望分会深入探讨新时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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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路径,加快培育以数据要素为重点的数字经济标准化服务能力,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研究,建立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和运营体系,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及产业发展。

朱西安副局长在致辞中表示,北京市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先后出台《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数据二十条》等法律法规和产业促进政策,并成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市场取得快速发展。下一步将与分会共同探索建立高效务实、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和平台,共同助力北京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

张更华秘书长在致辞中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已成为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数据资产评估作为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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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的重要一环,通过揭示数据资产的价值,为市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价值衡量的标尺,助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

会议发布了《数据登记管理办法》为后续数据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会议最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范科峰、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王亚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等10位专家、企业代表分别进行了主题演讲分享。

会议同期召开分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分会工作守则;选举产生了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讨论通过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围绕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附:数字经济推进分会主要负责人
会长: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刘贤刚
副会长: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 尹洪涛、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立锋、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亚松、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所所长 汤珂、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树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权忠光
秘书长: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群

随后,韩俊副理事长、张更华秘书长、孙文龙副院长为分会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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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7日,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共同主办的《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会在京成功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刘伯超副司长,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韩俊副理事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行业联合会(协会)、企业代表等近20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王勇副所长主持。

刘伯超指出,标准是推动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团体标准聚焦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短板弱项,着力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增强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提高质量绩效和经济效益,是顺应质量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推动制造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为推动制造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发挥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 团体标准
发布会在京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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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伯超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引导企业树立“产品质量是由研发设计决定、加工制造实现、实验测试保障”的正确理念,推广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标准,引导企业由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向预防级、卓越级逐步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会上举行了《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仪式,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韩俊宣读了标准发布公告。

标准发布环节,十家标准发布单位代表共同发布了团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对标准进行了解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制造业企业代表围绕质量管理经验进行了分享。    《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团体标准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10家单位联合发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机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制造业企业联合起草。该标准以我国制造业企业管理现状为出发点,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标准、方法、工具和优秀企业的有益实践,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质量管理数字化、持续成功的能力、质量绩效等四个维度提出了30个指标要求,将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从低到高分为了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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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性能计算 分布式存储系统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请登录协会官网(www.cesa.cn)查看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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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水型企业 印制电路板行业》等
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请登录协会官网(www.cesa.cn)查看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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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领域工作

2023年9月14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信息技术服务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SC40,以下称SC40分委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

【ITSS分会】全国信标委第二届信息技术服务分委会 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西安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副司长王威伟出席会议。SC40分委会主任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大方,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建军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吕卫锋,秘书长、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信息服务业处处长张毅夫,副秘书长、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马洪杰,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软件应用与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鹏,中电标协ITSS分会秘书长朵晶参加会议。会议由副主任委员杨建军主持。SC40分委会委员及行业专家等70余人参加会议。

(杨建军书记介绍出席会议的主要领导和嘉宾)

中国科学院院士、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部主任管晓宏院士以视频方式为会议致辞,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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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领域工作

王威伟副司长对第二届SC40分委会的工作给予肯定,希望SC40分委会能够继续扎实做好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标准研制工作,巩固已有成果,积极开拓创新。

(管晓宏院士以视频方式致辞)

(王威伟副司长讲话)

主任委员张大方主席介绍了分委会在标准研制、应用推广以及国际标准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结合王威伟副司长的讲话,提出分委会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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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领域工作

秘书长张毅夫处长总结了自上次全会以来分委会的标准化工作成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

SC40分委会各工作组的组长单位代表向全体委员汇报了工作组的标准研制和应用情况,以及后续相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计划。

会议还举办了主题论坛,SC40分委会委员、行业专家、标准研制单位代表围绕行业及技术发展趋势、标准应用实践、重点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等领域进行了主题演讲和技术交流。

(张毅夫秘书长介绍分委会工作情况)

(全体委员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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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例丨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主观过错的判定
应限为“明知”的故意

——苏州苏博包装有限公司与塞纳医药包装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恶意诉讼本质上是侵权行为,对于某种具体的诉讼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应从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主观过错以及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其中行为人起诉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是判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成立的关键。一般来说,构成侵权行为的可归责的主观意思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就民事诉讼而言,依法提起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表明权利人认真对待权利的态度。为保障诉权、鼓励当事人保护其知识产权,对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应当持有较高的认定标准。
因此,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可归责的意思状态应为主观恶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诉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以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诉讼目的。具体而言,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行为人在提起诉讼时是否知晓其诉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二是行为人是否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三是行为人在诉讼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当且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塞纳公司提起1475号案件主观上具有恶意。苏博公司上诉提出塞纳公司明知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已在申请日前公开,即涉案专利存在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要件的情形,仍故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提起诉讼,主观上具有恶意,一审法院僵化地以权利外观作为恶意认定的判断标准,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对此,本院认为:其一,塞纳公司提起1475号案件诉讼前不久,国知局作出第4592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维持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有效,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国知局实质审查并被确认有效,故塞纳公司有理由认为其提起诉讼时涉案外观设计权利处于稳定的状态。其二,现有证据不能认定《Emballage Digest》《现代包装》等杂志中公开的BSFT衍生系列产品图片及对该系列产品的使用行为全面公开了涉案外观设计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国知局作出的第483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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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认定无效的依据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韩国、美国的两个外观设计专利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而非依据上述文献公开或使用公开导致的新颖性丧失,结合专利权无效判断具有技术性及专业性强等特点,不能认定塞纳公司提起诉讼时明知其外观设计专利不具有新颖性而导致专利权必然无效。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塞纳公司提起1475号案件诉讼时不具有主观恶意,并无不当。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苏05民初2247号
【二审法院/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苏民终411号
【案由】: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苏博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天鹅荡路7号3幢。
       法定代表人:杨灵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塞纳医药包装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南浜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RALF MICHAEL TIEMANN,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塞纳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申请名称为“防潮盖”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13年6月19日获授权公告,专利号为201330013294.8。
       苏博公司曾于2020年4月9日向国知局对上述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向国知局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专利号为USD604608S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证据2专利号为93230993.3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证据3专利号为USD657671S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证据4专利号为EP2119637A1的欧洲发明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苏博公司作为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设计1与证据1至4和公知常识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设计2与证据1相比,区别点属于该种类产品的惯常设计或与证据2实质相同,涉案专利设计2与证据1至3和公知常识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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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形式审查合格,国知局于2020年4月2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8月24日,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45929号),决定维持201330013294.8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决定要点为:“涉案专利所属的盖类产品,其整体结构和上表面的形状均属于一般消费者易于观察到的部分,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虽然整体结构近似,但各面的设计均存在区别,尤其是产品上表面的形状分区、凹凸结构等设计均不同,产品上表面所占比例较大,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结合侧面和底面的不同,会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明显不同的整体视觉印象,因此,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具有明显区别。”
       2020年9月21日,案外人贺明慧又向国知局对上述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向国知局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申请号为KR3020060017470的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及其译文;证据2公开号为USD604608S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及其译文。贺明慧认为涉案专利1与证据1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2与证据1相比增加了盖子边缘设计和内凹设计的区别,上述区别已经在证据2公开,亦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显著影响。国知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2020年10月27日,一审法院立案受理了塞纳公司诉苏博公司、苏州辉腾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公司)(2020)苏05民初1475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1475号案件)。塞纳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苏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201330013294.8号“防潮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在《昆山日报》、《苏州日报》、《扬子晚报》除中缝以外版面连续三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判令塞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3316145元(其中:经济损失3188328元、公证费1040元、检测服务费2000元、专利评价报告费用2400元、律师费122377元);3.判令辉腾公司对塞纳公司前述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塞纳公司主要事实理由为:塞纳公司发现原公司客户从苏博公司购买了与其专利产品在外观、功能、质地、尺寸等方面高度一致的防潮盖产品,遂发函给客户要求停止购买,但苏博公司否认构成侵权。塞纳公司为了维权,委托第三方向苏博公司公证购买了一批涉嫌侵权产品,经检测,该产品与塞纳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已侵犯了塞纳公司的专利权。由于苏博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塞纳公司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利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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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利润损失达3188328元。辉腾公司原与塞纳公司存在模具委托加工关系,而且塞纳公司原技术经理姜玉石离职后入职了苏博公司并成为股东。而苏博公司与辉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且主要股东、高管相同,存在多个关联关系。塞纳公司有理由相信苏博公司是利用辉腾公司与塞纳公司的合作关系以及原技术人员而获取了塞纳公司的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两方构成共同侵权。塞纳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在该案中向本院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模具委托加工合同》、《保密协议》、苏博公司业务宣传册、购销合同、送货单、检验报告、公证书、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该案审理过程中,国知局于2021年2月22日对贺明慧的前述无效宣告申请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48361号),认为涉案专利设计1、2均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宣告案涉201330013294.8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要点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形状和上表面的造型设计基本相同,二者区别均不足以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涉案专利与之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
上述专利权无效决定作出后,塞纳公司即于2021年3月9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1475号案件的起诉,一审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裁定予以准许。

【一审裁判结果】:苏博公司主张塞纳公司构成恶意诉讼而要求塞纳公司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苏州苏博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苏州苏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二审期间,苏博公司提交以下新证据:
1.KR3020060017470专利查询及专利文本,用以证明涉案专利在申请日前已被该文件所公开。2.塞纳公司在一审法院(2021)苏05民初1805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以下简称1805号案件)中提供的证据1-29塞纳BSFT衍生系列产品汇总表及补充证据四:BSFT-2、4、5、6、fliptop,fliptop-2产品部分图纸,用以证明塞纳公司在1805号案件中披露其BSFT衍生系列产品自文献公开及推向市场后,仍于2013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申请与BSFT型号外观设计完全一致,其申请专利具有恶意。3.1805号案件民事裁定书、听证笔录、庭审笔录,用以证明塞纳公司曾于涉案专利无效后就同一产品向苏州中院提起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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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纠纷诉讼,且塞纳公司在该案中披露其于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文献公开和销售使用相同的商品装潢。

塞纳公司质证意见:1.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即便涉案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而被国知局宣告无效,也无法因此得出塞纳公司系恶意申请专利,更无法据此认定塞纳公司系恶意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2.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知名商品装潢保护的权益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同,即使外观专利被无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寻求知名商品装潢保护。该份证据恰好能够证明涉案专利是塞纳公司自行设计的,而非将他人设计或产品申请专利。据此,塞纳公司并非恶意申请专利。3.对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后,权利人仍有权以知名商品装潢起诉,且1805号案件与本案无关,应当围绕1475号案件判断塞纳公司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本院认证意见:对证据1、证据2、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关联性及证明效力将在判决理由中予以阐述。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
1.一审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了塞纳公司诉苏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2年9月27日塞纳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撤诉,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了准许撤诉的裁定。
2.塞纳公司在1805号案件中提交了BSFT衍生系列产品的设计图纸,以及该系列产品曾在法国《EmballageDigest》杂志2003年第480期第45页、《现代包装》杂志2009年第8期第10-12页公开对外宣传等证据。
3.国知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48361号)显示,根据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申请号为KR3020060017470的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及证据2(公开号为USD604608S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认定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告201330013294.8号外观设计权全部无效。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塞纳公司提起1475号案件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诉讼;2.如构成恶意诉讼,塞纳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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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判结果】:综上,苏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时间】:二〇二三七月二十七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 判 长 史 乃 兴
  审 判 员 史 蕾
  审 判 员 唐 静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孙 相 宜
  书 记 员 石 慧 君
来源:知产宝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苏州苏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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