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见
不容挑战的“失权”制度
参与管理权监督权经济收益权
律顾问:
新《公司法》规定了全新的“失权”制度,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要求股东限期缴纳出资,股东期限内还不缴纳,董事会决议就要发出“失权”的杀招了。该
项宇伟 律师
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担任众多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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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到期不履行?
“失权”通知一出
就失去该部分股权了
想清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