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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清丰警示教育专刊2022年第6期(内部)

2022年第6期
总第17期

警示教育专刊

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部使用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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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前言
“三线立体”警示教育工作动态
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
今日锐评 |
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局

警示教育专刊

2022年第6期

前    言

      2022年,分行纪委积极构建“三线立体”警示教育宣教机制,采用直线、条线、一线“三线一体”方式,多维度开展以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直线”宣贯;各党支部书记、运营条线、公司条线、零售条线主要负责人“条线”宣贯;纪委办公室赴“一线”宣教活动,全面强化干部员工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分行纪委选取正、反面教育案例和纪法宣教小知识,编制分行警示教育专刊供宣教使用。
      请各二级分行、各支行、各管理部门、各条线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组织干部员工开展直线管理者学习宣教,每月不少于1次;各党支部书记、各条线管理者警示教育宣教每半年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2次)。倡导广大干部员工积极主动学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激发广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广大干部员工要从中汲取教训,守住底线、远离红线,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将廉政教育与自身岗位相结合,积极营造廉洁从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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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专刊

2022年第6期

前    言

      2022年,分行纪委积极构建“三线立体”警示教育宣教机制,采用直线、条线、一线“三线一体”方式,多维度开展以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直线”宣贯;各党支部书记、运营条线、公司条线、零售条线主要负责人“条线”宣贯;纪委办公室赴“一线”宣教活动,全面强化干部员工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分行纪委选取正、反面教育案例和纪法宣教小知识,编制分行警示教育专刊供宣教使用。
      请各二级分行、各支行、各管理部门、各条线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组织干部员工开展直线管理者学习宣教,每月不少于1次;各党支部书记、各条线管理者警示教育宣教每半年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2次)。倡导广大干部员工积极主动学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激发广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广大干部员工要从中汲取教训,守住底线、远离红线,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将廉政教育与自身岗位相结合,积极营造廉洁从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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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6期

警示教育专刊

“三线立体”警示教育工作动态

        昆明分行以“三线一体+特色主题教育+廉规教育”打出“组合拳”,构建“三线立体”宣教体系,实现廉政教育规范化、体系化、突出差异化和精准性。各直线管理者、条线管理者及分行纪委办公室序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直线宣教

    (一)6月20日,投资银行部组织部门全体员工开展警示教育,由部门负责人带头组织学习《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警示教育专刊2022年第5期(总第16期)》《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反洗钱执法检查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

(二)6月14日,南亚支行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关于防范利用购物APP从事传销活动的风险提示》。

(三)6月7日,版纳支行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恒丰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恒丰银行正风肃纪问责办法》,并就廉洁从业谈心得、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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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线宣教

     ( 一)6月7日,分行纪委利用机关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之机,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恒丰银行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书选编(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支部党员纪律意识,时刻坚定共产党员初心使命,保持头脑清醒,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二)6月15日,分行纪委联合人力资源部,赴曲靖分行开展廉规教育。人力资源部就分行近期下发的《昆明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的通知》(恒银昆办发〔202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离职管理的通知》(恒银昆人邮〔2022〕9号)等文件进行宣讲、解释。纪委办公室就《中共恒丰银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恒银党便函〔2021〕9号)及《恒丰银行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书选编(二)》进行现场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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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10),该标准规定: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根据此标准大体估算: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大致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

警示教育专刊

【专题教育】

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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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酒驾醉驾

二、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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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书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四、行内制度

恒丰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恒银发〔2018〕161号)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或因其他违章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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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内纪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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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酒驾醉驾成本

(一)工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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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成本

      1.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酒驾醉驾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保险公司除交强险外一律不予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时间成本

      酒驾醉驾,可能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可能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家庭成本

      1.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
      2.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或多或少受到限制。

六、关于酒驾的误区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事实上,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如果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
      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将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列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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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六:

七、温馨提示

以下4种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五:

误区三

误区四:

误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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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在小区内、马路牙子上等地点饮酒驾驶,经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酒标准,交警也会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理。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其实这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其实不然,实际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

      (一)强迫性劝酒,如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二)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四)酒驾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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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原办公室主任张国杰醉酒驾驶问题。

      (三)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吴健醉酒驾驶问题。

     (四)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郭鹏醉酒驾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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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伟醉酒驾驶问题。

八、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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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1日,张国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14日,张国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9月,张国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1年8月6日,吴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5日,吴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月,吴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年11月6日,郭鹏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3日,郭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月,郭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年4月3日,张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6月23日,张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2020年9月、11月,张伟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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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锐评】

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浙江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深挖细查10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近期,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这个“小切口”,深挖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释放毫不放松抓作风建设的恒心和韧劲。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常识。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理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然而,在持续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之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麻痹大意,不当回事,认为自己“清醒得很、车技好,出不了事”;有的侥幸心理作祟,“没几步路、不会碰到交警查车”;有的特权思想抬头,“交警队的领导我熟得很,一个电话就能放我一马”;还有的几种心态兼而有之,把纪法红线抛诸脑后,驾车上路,直到被交警拦下,被法律惩罚,被组织查处,才追悔莫及。
  十年来的严抓严管严治,“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明面上的违规公款吃喝得到明显遏制,但转入“地下”的违规吃喝问题、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并未绝迹。在小区、写字楼内搞“一桌餐”的有之,在单位、企业食堂“关起门吃喝”的有之,躲入家中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的也有之。这些情况充分证明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反复性,纠治“四风”容不得半点松懈、不能有丝毫让步。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吃喝不是件简单事。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人对纪法缺少敬畏之心,把吃点喝点当小事。多数情况下,“醉翁之意不在酒”,喝的是酒、入的是“局”。有的通过酒局搭台,相互拉拢结交,营造“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更有甚者,在勾肩搭背、觥筹交错中互通款曲、勾兑关系、交换利益。这样的酒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大染缸,必须坚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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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要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也要严治酒局饭局。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酒驾醉驾无例外的强大震慑。和执法司法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驾醉驾案件移送机制,筛选比对查找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多走一步、深究一层。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案件,要了解核实清楚在哪里吃喝的、有哪些人参与、谁组的局、谁买的单。一旦涉及作风和腐败问题,对组织者、参加者严肃处理,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弘扬新风正气,加强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觉悟,自觉主动减少应酬,远离酒局饭局,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陪伴家人上,乐于惯于在清清爽爽、清风正气中学习、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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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

向善

向美

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纪委办公室

电话:0871-681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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