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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支队纪委(庆小纪话廉说 2023年 第5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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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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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2023年06月  第5期

对党忠诚   
纪律严明
赴汤蹈火
竭诚为民

习近平:发挥审计在推进
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
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习近平5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审计担负重要使命,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做好新一届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问题,加强审计领域战略谋划与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李希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的汇报,以及关于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汇报等。 
会议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审计委员会推动审计体制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走出了一条契合中国国情的审计新路子,审计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是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细化实化制度化。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三是审计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动性更强、契合性更高,独特监督作用更加彰显。四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审计成果运用贯通协同更加顺畅、权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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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要如臂使指,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把党中央部署把握准、领会透、落实好。要如影随形,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权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要如雷贯耳,坚持依法审计,做实研究型审计,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做好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会议要求,要扎实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突出重大问题加大审计力度,促进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战略、重大举措落实落地情况的监督力度。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继续盯紧看好宝贵的财政资金,加大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推动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聚焦推动兜牢民生底线,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房地产、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聚焦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会议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会议指出,今年是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党中央对审计寄予厚望,要传承审计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塑造职业精神,提高专业能力。要全面从严治党治审,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审计队伍教育整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提高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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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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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

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协同监督 强化日常监督
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十方面举措 强化对驻在单位纪检干部监督

廉洁文化

孙谦:为民造福 不贪名利
本月推荐书籍

以案为鉴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原资深专员张龙泉被开除党籍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一级调研员张志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纪法课堂

对诫勉的性质及影响期等相关问题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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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资料

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协同监督 强化日常监督
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十方面举措 强化对驻在单位纪检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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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开展协同监督 强化日常监督

      日前,在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7家协同单位共28人参与,围绕广电总台的中心工作,实地查看了解新闻播出、节目制作、播出安全等工作情况。
       这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今年开展首次协同监督工作的场景。监督工作将主题教育、教育整顿、“三抓三促”有机融合,全面落实“第一议题”,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康忠芳作专题辅导报告。
      监督人员对总台党委、纪委履职情况现场打分,指出需要改进的事项,并根据近年来线索受理和案件办理情况,对广电总台纪委工作提出了3条具体的意见建议,督促切实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这次协同监督工作,是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展示,也是一次体检;既发现问题,也查找不足,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是一次很好的培训。”参加监督工作一名干部说。
      派驻纪检监察组创新日常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触角,注重被监督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发挥,探索建立了协同监督机制,印发《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实施方案》,目前已在省社科院、甘肃日报社、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开展协同监督工作。
       据介绍,协同监督工作机制采取“1+7+1”模式,以纪检监察组为主导,整合7家被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力量,通过“学、鉴、评、促、导”5个模块,紧紧围绕政治监督、“一把手”监督、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监督对1家被监督单位开展实地协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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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十方面举措
强化对驻在单位纪检干部监督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锻造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以高度政治自觉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不足。”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办法》提出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调研、定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指导等十方面举措,助推驻在单位纪检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连续5年出台、完善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或举措,制修订各类制度规定近60项,覆盖履职用权和内部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做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干部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近期还制定临时借用人员、驾驶员禁止行为规定,将“禁令”由纪检监察干部拓展至本组借用、外聘工作人员,立足其角色定位和工作性质、内容,全面研判两类人员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安全、保密、廉政风险点,划红线、明底线,完善覆盖全员的严管机制。制定禁止行为规定时,吸取有关典型案件教训,突出强调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明确严禁打探干预本组和驻在单位工作事项、以本组名义协调有关事项等,严禁未经批准或超出工作方案、程序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及使用措施,严格杜绝利用单位影响力办私事、谋私利。
  为强化全流程管理,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明确,临时借用人员和驾驶员到岗之初,分管组领导须开展一次提醒谈话,并做到“两必谈两必签”,即凡进、凡出必谈廉洁安全保密纪律、必签保密承诺书。在日常监督、离职离岗等方面,一律参照在编干部严格管理,经常性研判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等情况,通过谈工作、谈体会、谈家庭,做到“个人情况清、思想动态清、实际困难清”,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贯通的责任链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以更严的举措、更具体的制度把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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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文化

孙谦:为民造福 不贪名利
本月推荐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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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孙谦:为民造福 不贪名利

      
      孙谦,字长逊,南朝时期东莞郡莒县(今湖北省秭归县)人。历仕宋、齐、梁三朝,曾任宋巴东太守、左军将军,齐江夏太守、中散大夫,梁零陵太守、光禄大夫等职。

南朝时期,梁朝天监末年。一位年近九旬的老者,仍然心系天下苍生,屡次上书梁武帝,请求给他一个实实在在的官职,好让他为百姓、为国家再尽一份绵薄之力。考虑到他年事已高,梁武帝笑着说:“我用卿的智慧,而不再用卿的气力。”这位老者,就是中国历史上历仕三朝的著名清官孙谦。
宋明帝泰始初年,孙谦任建安王刘休仁司徒参军,凭借出类拔萃的才干和清正廉洁的品质,赢得了刘休仁的信任和赏识。很快,经刘休仁举荐,宋明帝任命孙谦为明威将军兼巴东及建平二郡太守(今四川省开县、万县一带)。当时巴东、建平二郡少数民族聚居,民风强悍不驯,时常发生械斗。历任官员常以武力镇压,却总会殃及无辜民众,进一步激化矛盾,因而久治不安。孙谦赴任前,宋明帝为他招募1000名士兵作为随从,一为保护官府,二为镇压民众,平抚“蛮夷”,孙谦却婉言拒绝。他说:“昔日蛮夷不听朝廷号令,是我们待之有失信之处,只要以诚相待,不带兵一样安全,何必因此增加国家的开支呢?”
孙谦到任后,推行教化,对当地人待之以礼,施之以德,惠之以实。他十分重视诉讼案件,逐一审核过往的大案要案,深入调查核实。最终,把以前错抓误捕的许多无辜百姓都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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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兵抢掠的牲畜物资也全部归还。当地民众非常感动,于是人心归顺。为了答谢孙谦,当地百姓自发集款集物送给他,以表心意。孙谦婉言相拒,把所送财物一一退还,并下令将强加在当地民众身上的额外赋税全部免除,明确规定所有官员不准扰民乱民、与民争利。
孙谦在巴建二郡任太守时,按照当时规定,地方官除领取皇家俸禄外,可以每年从当地税收中抽取部分资金列为私用,但为了减轻百姓负担,他主动免除自己应该收取的那一部分。其他官员也纷纷效仿,遂成风气。在任3年,他慎终如始,宽严相济,彻底改变了当地矛盾尖锐、动荡不安的局面。人们都说朝廷派来了一个好官、清官、能官。
孙谦每到一地,都不辞辛劳,勤政廉洁,为民平冤,关爱百姓,发展经济,深受百姓爱戴。南齐初年,孙谦任宁朔将军、钱塘令。他一到任,就规定衙内所有官员不得违规收取百姓一钱一物,违者严惩不贷!全县风气为之一振。特别是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孙谦明察秋毫,公平公正,以德服人,以理服众,以法整治,深得民心。在他的综合治理下,钱塘官吏勤政廉洁,百姓安居乐业,全县连续多年没有关押过一个犯人,被人广为传颂。离任时,钱塘百姓用车装着礼物赶来相送,但孙谦依旧婉言拒绝,不取一文。
梁朝天监六年,在任辅国将军、零陵太守期间,孙谦年事已高,但依然勤勉工作。他长年奔波在穷山恶水之间,除暴安良,抚慰百姓,劝课农桑。辖区内的老百姓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收入常多于邻郡。当时,彭城人刘融生活落魄,四处流浪,讨饭为生。有一年,刘融病重,无人肯收留他,躺在街道拐角奄奄一息。人们听说孙谦为人仁厚,乐善好施,就把病重的刘融抬到官府门前。孙谦发现后,急忙让人抬入自家厅堂,还安排医生治疗,好生照顾,直到刘融病逝。一时传为佳话。
天监九年,孙谦被授光禄大夫,皇帝对他也礼让三分,敬重有加。天监十四年,梁武帝赏赐他家奴随从20人照顾生活起居,并允许专人扶他上朝。然而,孙谦同样谢绝了这一特殊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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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天监十五年,孙谦已92岁,在弥留之际,他留下遗书,详细交待了从简操办丧事的细节,儿孙遵照遗嘱办理,实现了他生前廉洁、死后节俭的愿望。
◼ 孙谦一生从基层到殿前高官,先后任过两任县令、五任郡守,无论在哪里任职,无论官大官小,从来都是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至死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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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画册/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本月推荐书本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执纪篇,按照实体法规、程序法规两个部分,以违纪类型为分类依据收录了工作实践中常用的各项实体制度,以纪律审查全流程为主线收录了各个审查阶段相关的核心法规;下篇为执法篇,分为监察类综合法规、程序规范、刑事犯罪及其他法规三个部分,对监察调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了专门收录。本书结构合理明晰,内容全面准确,便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中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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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为鉴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原资深专员张龙泉被开除党籍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一级调研员张志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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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书记徐忠民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3月,在天水市选拔任用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过程中,徐忠民因自身岗位调整未能如愿,对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决定心生不满,遂捏造拟提拔任用人选存在失职渎职、受贿等问题,指使他人通过匿名信多次向省、市纪委监委及天水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举报,意图干扰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徐忠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诬告陷害罪概念】

                                
        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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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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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原资深专员
张龙泉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原资深专员张龙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龙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长期借用信贷客户车辆,接受信贷客户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打高尔夫球;对组织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廉洁意识淡漠,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家属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利,由信贷客户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决策购置网点营业用房,造成重大损失;家风不正,对直系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龙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龙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张龙泉相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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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经济合作局一级调研员张志周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庆小纪话廉说

        据白银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白银市委批准,白银市纪委监委对白银市经济合作局一级调研员张志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志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宗教,信仰迷失;目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甘于被“围猎”,多次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既要“当官”又想“挣钱”,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优亲厚友,安排亲戚承揽项目;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巨额贿赂。
       张志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白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周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主动上交款物,按规定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志周简历
张志周,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甘肃会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84.05 甘肃省临洮县洮阳初级中学教师
1984.05-1985.05 甘肃省临洮县第二中学教师
1985.05-1987.05 甘肃省临洮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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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5-1990.04 白银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1990.04-1992.08 白银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科员
1992.08-1998.09 白银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
1998.09-2002.11 白银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白银经济》编辑部主任
2002.11-2005.10 白银市政府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研究室综合科科长
2005.10-2008.12 白银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综合科科长
2008.12-2009.07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科级干部
2009.07-2011.12 白银市经济转型(市多元支柱产业项目、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
2011.12-2013.07 白银市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07-2018.03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03-2019.06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调研员
2019.06-2021.05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二级调研员
2021.05-2023.04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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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
课堂

对诫勉的性质及影响期等相关问题的解析

庆小纪话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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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诫勉的性质及影响期等相关问题的解析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同时,多部党内法规和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诫勉。如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问责条例第八条、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一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等,都规定了诫勉。诫勉,不仅适用于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也适用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体现了抓早抓小的监督理念和纪法贯通的内在要求。实践中,对诫勉的性质、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有无影响期等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对此,笔者做以下分析。

【诫勉的性质和影响期等问题探析】

一、关于诫勉的性质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监督制度规定了诫勉,诫勉适用于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对诫勉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修订,对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措施改为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措施改为诫勉谈话。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中,诫勉是党委(党组)的监督方式之一。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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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2018年,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上述法律法规将诫勉与组织处理并列表述,从逻辑上讲,并列的两种事物性质不能相互包含。据此,诫勉的性质不属于处分、组织处理、组织调整,处分、组织处理、组织调整的种类中也不包含诫勉。比如,《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的组织处理的种类就不包含诫勉。
       因此,笔者认为,诫勉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一般意义上抓早抓小的监督与惩戒措施。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和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诫勉适用于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二是诫勉可作为一种问责方式。根据问责条例第八条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党的领导干部或者领导人员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按照管理权限采取诫勉等方式进行问责。

二、关于诫勉前是否应当听取本人陈述、申辩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一条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结束后应当将审查调查认定的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这样,无论最终是作出党纪政务处分还是免予处分再作出诫勉处理决定,由于通常情况下要进行审理谈话,故能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权。值得研究的是,在违纪违法情节轻微、纪检监察机关未立案的情况下,书面诫勉决定作出前,是否需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实践中做法不一。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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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据此,纪检机关在作出诫勉处理决定前,一般应当将党组织认定的轻微违纪问题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陈述、辩解。诫勉决定下达后,如果本人对诫勉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提出申诉。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申辩权。据此,监察机关在下达诫勉处理决定前,一般也应当履行听取申辩程序。

三、关于诫勉的影响期

       2015年6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该规定的适用主体和对象是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的诫勉。至于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是否存在影响期,认识上存在分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的影响期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2019年中办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得晋升职级。根据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诫勉存在影响期,且不区分诫勉决定的作出机关。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还是党委(党组)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的诫勉处理,都存在影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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