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见
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限制
参与管理权监督权经济收益权
律顾问:
实务中常常有些投资人将自己的出资登记在他人名下,自己作为隐名股东,间接的享有相关股东权利义务,等到合适的时候再确认成为登记股东。但有少部分公司因为股东人数较多,达到了有限公司的上限,那么就无法成为登记股东,即使诉讼到法院也难获支持。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项宇伟 律师
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担任众多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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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满50人
隐名股东要求确认
股东身份
将得不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