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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产品手册(2024版)

其他分类其他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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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个体工商
户金融服务产品
手册(2024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

                          编制

                      序        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决策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集中征集、汇编推出《绥化市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产品手册(2024版)》。该手册收录了绥化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共计80余款金融产品及服务,以便于辖内个体工商户及广大群众更高效、更直观地了解金融产品服务,拓宽金融产品覆盖面,切实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精准度,推动提升辖内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获得感,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质效,帮助辖内个体工商户稳步经营,助力绥化市辖内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篇 

1.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 1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 )------------------------------------------------- 7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3号 )------------------------------------------------------------- --10
二、信贷金融服务篇
1.新一代经营快贷—工商银行绥化分行-------------------------------------- 18
2.个人助业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183.房抵e贷-经营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194.个人小额自助经营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195.个人预授信经营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206.实体商户贷—中国银行绥化分行-------------------------------------------- 207.烟商贷—中国银行绥化分行-------------------------------------------------- 218.农产品流通贷—中国银行绥化分行------------------------------------------ 229.商户云贷—建设银行绥化分行 ------------------------------------------------2310.个人经营信用快贷—建设银行绥化分行---------------------------------- 2311.商叶云贷—建设银行绥化分行---------------------------------------------- 23
12.极速贷—邮储银行绥化市分行 ----------------------------------------------2413.产业贷—邮储银行绥化市分行 ----------------------------------------------2414.个人经营贷款—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2515.农资、农机贷款—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2516.微贷—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2517.农兴贷—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26

                 目                 录

19.易房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27
20.点金e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28
21.励业保—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29
22.励志保—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29
23.就业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30
24.创业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31
25.商户通—绥棱农商行-------------------------------------------------------------31
26.民富贷—庆安农商行-------------------------------------------------------------32
27.聚合贷—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2
28.微闪贷—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3
29.兴商贷—望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4
30.商超贷—青冈农村商业银行----------------------------------------------------34
31.创业贷款—青冈农村商业银行-------------------------------------------------35
32.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绥化农村商业银行-------------------------------------36
33.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兰西农商村镇银行----------------------------------37
34.微商户贷款—海伦惠丰村镇银行----------------------------------------------37
35.欣农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38
36.企易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38
37.兴家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38
38.惠政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39
39.富E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39
40.房e贷—长春农商银行肇东支行-----------------------------------------------39
41.满e贷—长春农商银行肇东支行-----------------------------------------------40
三、 保险金融服务篇 
1.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41
2.“企福保”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41
3.公众责任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41
4.雇主责任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42

目              录

                 目                 录

5.食品安全责任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43
6.乐享美食—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3
7.运动无忧—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4
8.店家保—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4
9.施工保—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5
10.“餐饮无忧”综合保险—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5
11.“超市无忧”综合保险—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6
12.“旅馆无忧”综合保险—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6
13.小微安心保(办公类)—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6
14.小微安心保(工商类)—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7
15.大地易企保—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7
16.餐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大家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8
17.店家一保通(服务类)—国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9
18.店家一保通(餐饮类)—国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49
19.店家安心—国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0
20.财产基本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1
21.财产综合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1
22.公众责任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1
23.雇主责任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1
24.团体意外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2
25,个体工商户相关保险服务—太平洋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2
26.餐饮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3
27.餐饮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3
28.商店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3
29.装修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4
30.安责险—阳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4
31.雇主责任险—阳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4
32.企财险—阳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5
33.财产一切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5
34.财产基本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5

目              录

35.财产综合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5
36.雇主责任保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6
37.公众责任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6
38.安全生产责任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6
39.食品安全责任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6
40.企业人人保—人保寿险绥化中心支公司-------------------------------------57
41.团体意外险—太平洋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57
42.新华企业宝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新华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57

一、政策篇
       1.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政   策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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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篇

      (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

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六)实行“两个严禁”。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七)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银行应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银行应根据企业资信和风险状况,确定与信贷相关的增信和专业服务安排,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八)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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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篇

     (九)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入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与借款企业约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不得强制转嫁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主动承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估企业实际担保成本。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十一)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银行内部信用评级要兼顾借款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可参照外部评级结果。对于借款主体评级欠佳但债项评级高的信贷项目,银行可采取受托支付、封闭管理等方式控制风险,通过差异化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在计提拨备时应遵循会计和监管规定,综合考虑信贷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结合宏观经济形

势和企业经营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避免拨备计提不科学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十三)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细。银行应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避免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目标,采取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信贷条件等做法,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信贷融资设置差异化考核目标,防止因过度追求低风险而导致参与方过多、融资链条过长,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十四)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制定合理的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增收节支,保障股东合理利益。
  (十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银行制定与调整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不得利用协议定价方式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细化收费制度执行要求,针对不同适用情形实行差异化处理,避免分支机构在执行中“一刀切”。在业务合同中列明服务内容、价格和收费方式等,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先收费后服务、已收费但业务提前终止的,应确保收费与服务内容匹配。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十六)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银行应实施收费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因地区性差异确需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由总行制定收费标准。完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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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收费核算自动化处理能力,增加收费差错账务调整功能,及时更新系统设置,避免因系统漏洞或操作随意导致多收、误收。内审应涵盖收费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审计频率不低于一般项目。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管控,防止强制捆绑搭售、利益输送和收取回扣等行为。
  (十七)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规范化。对于低成本融入资金而挪用套利的企业,经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其纳入征信系统。
  (十九)建立正向激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建设和推广全国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与项目白名单管理,为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信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考核,应体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给予合理评价。对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的银行,人民银行应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银保监会应在相应业务资格审查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保险业和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文化,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各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

他金融产品套利的,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责任和相应措施。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18日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 )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贷款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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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三、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原则和标准,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可以归为正常类: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四)符合发放贷款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续期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开展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
    四、加强续期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制定续贷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

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续贷资产相关信息,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五、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异议申诉渠道,提升责任认定效率。
    六、提升融资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提升融资对接力度,切实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改进业务流程,积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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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废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3号 )
    各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普惠性的保险需求,进一步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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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
    (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群众的保险保障力度。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提高重点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拓展保障内容。
    (五)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面向各类风险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扩大对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保障,着力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和提供适应残疾人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加大对妇女“两癌”、儿童先天性疾病、罕见病等的保险保障。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针对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扩大企业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供给和服务,分散企业运营风险,助力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发展适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定期寿险等。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普惠保险,创新企业和个人风险共担、灵活付费的服务方式。
      (七)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着力提高小型农户投保率。创新发展收入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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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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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

 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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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贷金融服务篇
1.新一代经营快贷—工商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新一代经营快贷是工商银行与银行合作,基于客户在改行或其他机构的收单信息及经营情况,为商户打造的专属融资产品,该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35%左右。
·贷款期限:1年。
·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到期本息结清。
·申请条件:经营满两年,年龄18-65周岁。
·业务联系人:张世博 13836403773。
       2.个人助业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个人助业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及其他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1%。
·贷款期限:最长20年。
·还款方式:一次性利随本、按月(季)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
·申请条件:个人助业贷款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及其他合

法经营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拥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证明。
·业务联系人:韩清峰 18182757787。
3.房抵e贷-经营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房抵e贷是指借款人以符合该行要求的房产作抵押,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并办理的经营或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1%。
·贷款期限:最长10年。
·还款方式:一次性利随本、按月(季)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
·申请条件:申请房抵e贷-经营的,借款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1年(含)以上从业经验且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业务联系人:韩清峰 18182757787。
4.个人小额自助经营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指农业银行通过自有渠道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助用信的经营用途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1%。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按月还息、一次性还本。
·申请条件:纳入名单管理且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个人客户,包含但不限于房贷客户、贵宾客户、收单客户、分行特色业务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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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韩清峰 18182757787。
5.个人预授信经营贷款—农业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支持,适用对象为农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收单商户,为商户打造的专属信用融资产品。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1%。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按月还息、一次性还本。
·申请条件:此信贷产品为面向20-65周岁的专业市场、商圈、产业集群及其他场景下的优质商户、银联清算商户,该行贵宾、抵押贷款、收付款客户的线上个人自助循环经营贷款。。
·业务联系人:韩清峰 18182757787。
6.实体商户贷—中国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实体商户贷产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弱、获取信息能力不足等现实难,且拥有临街店面或市场(商场)内独立店面,进行独立经营的实体店铺个体工商户,解决其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发放的经营活动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5%。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按季还息,到期还本。
·申请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在港澳台人士)且借款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

不高于60周岁;2、借款人合法拥有临街店面或市场(商场)内独立店面,进行独立经营的实体店铺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借款人经营的实体持续经营两年及以上,无负面经营信息或被处罚;3、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拖欠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4、在该行开立结算账户,未被列入我行禁止开展有关业务的反洗钱关注名单,符合我行反洗钱及制裁合规相关规定;5、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张文超 0455-8720809。
7.烟商贷—中国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烟商贷产品是中行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借款人授权我行获取其经营实体的烟草购销相关数据及其他行内外数据信息,依托风控策略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贷款授信核心判断源于线下,为自然人借款人提供的信用类个人经营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1%。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按季还息,到期还本。
·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年龄应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3、已在我行核心系统完成客户准入并建立客户号和存款账户;4、借款人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且合法有效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股东);5、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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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未结清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涉及金融诈骗、偷逃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6、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从事烟草销售一年及以上,能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在经营所在辖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7、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未被列入我行禁止开展有关业务的反洗钱关注名单,其准入符合我行反洗钱及制裁合规相关规定,洗钱风险状况未超出
我行洗钱风险管控能力;8、该行要求的其他授信条件。
·业务联系人:张文超 0455-8720809。
8.农产品流通贷—中国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农产品流通贷是针对对农产品流通的企业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5%。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按季还息,到期还本。
·申请条件:1.借款人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借款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拥有合法经营主体,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借款人经营的实体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无负面经营信息或被处罚;3.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拖欠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4.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张文超 0455-8720809。

9.商户云贷—建设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纯信用贷款,银联商户、建行商户均可申请。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6%起。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随借随还,按日付息。
·申请条件:工商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信用状态良好,已办理商户收单业务且收单信用良好。
·业务联系人:司华兵 16645593817。
10.个人经营信用快贷—建设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纯信用贷款,线上办理自主支用,免抵押免担保。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6%起。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随借随还,按日付息。
·申请条件:工商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信用状态良好,已办理商户收单业务且收单信用良好,在建行使用金融产品服务或可提供经营相关数据。
·业务联系人:司华兵 16645593817。
11.商叶云贷—建设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纯信用贷款,贷款期限长达一年,贷款利率低至3.85%。
·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85%起。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还款方式:随借随还,按日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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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大于等于1年,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良好,持有烟草专卖证且订烟时间超过1年。
·业务联系人:司华兵 16645593817。
12.极速贷—邮储银行绥化市分行
·产品介绍:办理方式为线上和线下,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和抵押。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4%至5.1%。
·贷款期限:最长60个月。
·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
·申请条件:从事商业经营生产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且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贷款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业务联系人:陈雨 0455-8391027。
13.产业贷—邮储银行绥化市分行
·产品介绍:办理方式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4%至5.1%。
·贷款期限:最长36个月。
·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
·申请条件:从事商业经营生产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且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贷款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业务联系人:洪岩 0455-8391027。

14.个人经营贷款—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6%起。
·贷款期限:1-10年(可循环使用)。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季/月还息、一次性还本、不规则还款等。
·申请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 周岁(含)以上。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经营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恶意逾期行为。
·业务联系人:杨忠彬 0455-8385715。
15.农资、农机贷款—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针对农资、农机经销行业用于日常经营用途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6%起。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定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申请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 周岁(含)以上。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经营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恶意逾期行为。
·业务联系人:杨忠彬 0455-8385715。
16.微贷—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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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3.6%起。
·贷款期限:1-3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季/月还息、一次性还本、不规则还款等。
·申请条件:18 周岁(含)以上且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含)。申请人须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配偶)或其他类型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经营状态正常,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当前逾期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业务联系人:杨忠彬 0455-8385715。
17.农兴贷—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1%起。
·贷款期限:5年循环。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不规则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根据客户回款情况量身定制)。
·申请条件: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含);借款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等。
·业务联系人:杨忠彬 0455-8385715。
18.个人经营贷款—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括用于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需求或以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

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最高15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05%起。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含);申请循环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循环额度项下单笔用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还款方式:1年期以内(含)的贷款可采取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也可采取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分期还款方式;1年期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分期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1.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周岁以上、授信期限加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持有合法生产经营的有效证明;3.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还款的能力;4.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恶意欠债及违法行为。
·业务联系人:李方超 19104558881。
19.易房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房产抵押为担保、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自然人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2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05%起。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含);申请循环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循环额度项下单笔用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还款方式:1年期(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月还息一次性还本、分期还款等方式;1年期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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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等分期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1.借款人应为借款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股东;2.借款人能提供产权清晰、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物,若抵押房产非借款人或其配偶所有,借款人必须出具经办机构辖域内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3.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含);4.经营年收入应覆盖年度还款额的证明材料;5.贷款用途证明材料;6.收入证明材料等。
·业务联系人:李方超 19104558881。
20.点金e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指贷款人向小微企业主(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属于小企业智能信贷业务。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95%起。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循环方式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每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循环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到期日。
·还款方式:1年期(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月还息一次性还本、分期还款等方式; 1年期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分期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借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2.借款人应为借款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借款人及其配偶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恶意欠债及违法行为。4.借款人或其配偶在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在黑龙江省内有自置固定住所;5.借款人经营地点须在贷款经办行所在地;6.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且持续经营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公司、个体工商户等。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李方超 19104558881。
21.励业保—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的,由财政贴息,由担保机构担保,用于满足其创新创业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95%起。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1年期及以内贷款可采取按季付息一次还本或一次还本付息方式;1年期以上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1.借款人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涉及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4.企业财务资料、个人资产证明材料、个人收入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业务联系人:李方超 19104558881。
22.励志保—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向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提供的由财政贴息,由担保机构担保,用于满足其创新创业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9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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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1年期及以内贷款可采取按季付息一次还本或一次还本付息方式;1年期以上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1.借款人需提供学生证、指导教师及所在院系出具的学生证明;2.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若有),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4.企业财务资料、个人资产证明材料、个人收入情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业务联系人:李方超 19104558881。
23.就业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经指定且经本行准入的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95%起。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可采取按季付息一次还本、分次付息一次还本、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等分期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要求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能证明借款人符合借款条件的证明材料;3.无不良嗜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没有违法行为(不包括刑满释放人员);5.合伙经营应持有符合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合伙经营协议。
·业务联系人:李方超 19104558881。
24.创业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产品介绍: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创业政策,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实现创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95%起。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可采取按季付息一次还本、分次付息一次还本、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等分期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1.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如:就业失业登记证、边民证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誉良好;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固定交易地点;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具备盈利性;4.无不良嗜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行为;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李方超 19104558881。
25.商户通—绥棱农商行
·产品介绍:主要面向绥棱县辖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用于日常资金周转、设备购置、店铺装修等。
·贷款额度:1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不等,具体视申请人资产负债情况或抵押物价值确定。
·利率水平:年利率8.496%。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6个月。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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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必须良好,不存在信用卡账单等金融债务,没有逾期或恶意欠款等不良行为,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以及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张振东 15645511333。
26.民富贷—庆安农商行
·产品介绍:庆安县范围内个体工商经营类人群用于日常经营使用的个人信用或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86%-4.98%。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6个月。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季结息按计划还本方式。
·申请条件:庆安县辖区内常住户口,提供经营相关的营业执照。
·业务联系人:程 成 0455-4335037。
27.聚合贷—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产品介绍:向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在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已经开办聚合支付业务,且有一定的经营流水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及消费的贷款,贷款方式原则为信用,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及风险状况,可增加有效抵押及担保措施。
·贷款额度:借款人申请贷款日上一年度有效年进账流水的25%(含微信、支付宝等),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
·利率水平:年利率5.94%。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6个月。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取到期还本和分期还款等方式。
·申请条件:在肇东联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续稳定经营2年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该客户实际经营为2年以上,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足2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需提供佐证资料)。
·业务联系人:李晓东 13351301799。
28.微闪贷—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产品介绍:“微闪贷”业务是指贷款行(社)以小微企业经营流水为主,结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征信状况、纳税信息等内外部信息,对诚信的、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小微企业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产品。
·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6.0%。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6个月。
·还款方式:按月、按季、按年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还款。
·申请条件:(一)小微企业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在贷款行(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贷款行(社)信贷业务和结算业务监督。(四)小微企业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小微企业主及其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次数未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六)小微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且近1年处于盈利状态。(七)小微企业主从事本行业2年(含)以上。(八)小微企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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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诚信缴税,无不良纳税记录,无税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情形。(九)申请贷款时,小微企业不存在欠缴的税款。
(十)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微闪贷”,不得同时以法人名义和个人名义申请“微闪贷”用于该经营实体;同一客户不得同时在两家基层社申办“微闪贷”类信贷产品(以信用形式发放的,只能选择一个信用产品。)(十一)小微企业主在本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地居住一年(含)以上;2.在本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十二)贷款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于航 13351357770。
29.兴商贷—望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产品介绍:向望奎县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发放的,用于满足商业领域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需要资金等各类用途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9%。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12个月。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
·申请条件:18-60周岁商户经营者。
·业务联系人:李玉欣 0455-6482111。
30.商超贷—青冈农村商业银行
·产品介绍:“商超贷”贷款是指向青冈县城区的小区超市发放的用于购进货物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2%。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6个月。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

式。
·申请条件:(一)原则上需经过三方数据筛查,特殊情况需经总行贷审会审议通过;(二)借款人年龄最低20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三)借款人最近24个月不存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个月逾期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逾期记录,当前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情况;近3个月不存在2次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查询记录。(四)借款人有青冈辖区常住户口或在青冈辖区有自置固定住所;(五)借款人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刘国林 15344650246。
31.创业贷款—青冈农村商业银行
·产品介绍: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LPR+250BP。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2年。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
·申请条件:(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县财政要求上次创业贷款(含妇女创业、下岗再就业、大学生创业)的贷款本金结清日与再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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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起日不得低于半年,低于半年不予贴息。(二)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三)从事国家规定的微利项目;(四)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客户需要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五)使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借款人本人粮补资金账户需有连续两年的粮补资金入账流水。(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刘国林 15344650246。
32.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绥化农村商业银行
·产品介绍: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向农户及非农自然人发放的用途为农户种养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35%-6.5%。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年。
·还款方式: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季结息、计划还本付息方式。
·申请条件:(1)户口位于当地的,必须在当地居住三年以上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证明的住户,持有有效居住证明、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能够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家庭主要资产证明或经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户要求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家庭主要资产证明(如房产等)。(3)有明确有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4)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工资担保、存单质押等方式。(5)住宅楼顶楼、一楼或把大山住宅,基层行(社)要从严把握,适当降低抵押率。(6)住房抵押的,房龄不得超过20年。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张海鹏 0455-8716066。
33.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兰西农商村镇银行
·产品介绍:最长期限3年,随用随取,一次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使用。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6.6%-7.8%。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年。
·还款方式:周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
·申请条件:兰西县域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1.借款人无逾期及不良信用记录、恶意欠债及违法行为;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手续;3.个体工商户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有固定成产经营场所,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5.在兰西农商村镇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一般结算户或个人结算账户;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联系人:曹嘉熙 13836491118。
34.微商户贷款—海伦惠丰村镇银行
·产品介绍:微商户贷款”是海伦惠丰村镇银行针对无法提供正规抵押品及合规财务报表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形式生意经营者所发放的经营性信用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7.2%-7.8%。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年。
·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随借随还。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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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田 野 15214519000。
35.欣农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产品介绍:无担保、无抵押、随借随还、集体土地房产可以提供抵押。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5.5%起。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5年。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等额本息、随借随还。
·申请条件:从事农业经营、收入稳定、无征信主观负面记录。
·业务联系人:李 刚 15046149991。
36.企易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产品介绍:集体土地房产可抵押、按日计息、线上操作便捷。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5%起。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5年。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等额本息、随借随还。
·申请条件:经营满2年,无不良征信记录。
·业务联系人:李 刚 15046149991。
37.兴家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产品介绍:无担保、无抵押、纯信用贷款、集体土地房产可以提供抵押。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5%起。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10年。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等额本息、随借随还。

·申请条件:收入稳定、无负面征信记录。
·业务联系人:李 刚 15046149991。
38.惠政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产品介绍:无担保无抵押,随借随贷,上门服务。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5%起。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5年。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等额本息、随借随还。
·申请条件:经营满2年,无不良征信记录。
·业务联系人:李 刚 15046149991。
39.富E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产品介绍:申请、签约、提款、线上一键完成。
·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7%起。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年。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提供续贷服务。
·申请条件:收入稳定、无负面征信记录。
·业务联系人:李 刚 15046149991。
40.房e贷—长春农商银行肇东支行
·产品介绍:抵押贷款,用途广泛,经营性贷款适用于借款人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日、经营性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及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周转需要。消费性贷款主要适用于借款人正常消费资金需求。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购车、住房装修、旅游和购置耐用品等。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4.65%-7.0%。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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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还款方式灵活。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方式;1年以上至3年(含)以内的,采用任意还款计划;还款3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夫妻双方年龄不超65周岁,抵押人夫妻双方年龄不超70周岁,具有稳定的收入及还款能力,具有足值抵押物。
·业务联系人:刘忠伟 15326621311。
41.满e贷—长春农商银行肇东支行
·产品介绍:信用贷款,数字金融,助力消费。依托零售数字化系统后台管理端进行产品研发,借助大数据风控系统进行授信准入、贷后预警等风险规则布控,实现通过零售数字化移动工作台进行业务受理、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等业务流程操作。
·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利率水平:年利率7.00%起,根据客户资质情况测算出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6个月。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按月付息,定期还本(12期,24期,36期)。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肇东区域内的小微个体工商户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线上申请,快捷办理,当日放款。
·业务联系人:刘忠伟 15326621311。

三、保险金融服务篇

   
 1.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千闻 13836414140。
        2.“企福保”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身故伤残。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千闻 13836414140。
        3.公众责任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
·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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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千闻 13836414140。
        4.雇主责任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千闻 13836414140。
5.食品安全责任险—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在经营场所内所销售的食品,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千闻 13836414140。
        6.乐享美食—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保店铺: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水管爆裂、营业中断等。保顾客:摔倒、烫伤、玻璃划伤、食物中毒、醉酒受伤等。保员工:工伤或职业病所致死亡伤残、误工费用等。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建筑面积<2000平米、员工人数3-299人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店,酒楼,餐厅,饭馆,中式快餐店,西式快餐店,自助式快餐,单位食堂,学校食堂,茶馆,酒吧,咖啡厅,饮料店,冰激凌店,牛奶乳品店,风味特色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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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烧烤店,现场烘烤糕点店,面包房,早点店(仅售早点)。不包括:售卖饮料、食品的便利店、流动销售。被保险人要求:年龄在16-65周岁。
·业务联系人:符建南 13504550905。
        7.运动无忧—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运动场所区域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乒乓球馆、羽毛球馆、棒球场、排球场、足球场、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壁球馆、网球馆、篮球馆、台球馆、健身房、击剑馆、射击馆、射箭场、搏击馆、摔跤馆、瑜伽馆、舞蹈室。
·业务联系人:符建南 13504550905。
        8.店家保—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承保火灾、爆炸、雷击、空中飞行物坠落、施救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固定场所(以下简称保险固定场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被保险人限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自有资产(不含车辆)<4000万,员工人数<299人;房屋钢混砖混。
·业务联系人:符建南 13504550905。
  9.施工保—平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工程自身财产损失;工程施工过程中,意外事故造成周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施工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专业费用、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交叉责任、保证期责任等。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金额为主。
·产品价格:按实际费率测算。
·适用对象:地方施工企业、小型工程公司、城投公司、地方投资公司、个人业主;道路类:市区、县城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路面铺设;管网类:供水管网、燃气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楼宇类:医院、学校、办公楼、老旧小区改造、商场、幼儿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不保标的:纯拆除施工、涉海涉江或涉河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顶管工艺、暗挖工艺、边坡治理、任何植物、跨市跨区或跨县工程、城市河道清淤、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业务联系人:符建南 13504550905。
        10.“餐饮无忧”综合保险—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顾客保障(公众责任险)、员工保障(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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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顾客保障最高500万、员工保障每人最高10万元。
·产品价格:1600元起。
·适用对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各类饭店、 酒店、餐厅、小吃店、快餐店、火锅 店、面包房、蛋糕店、咖啡馆、饮品 店、连锁餐饮企业。
·业务联系人:朱鹏飞 16645552000。
        11.“超市无忧”综合保险—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顾客保障(公众责任险)、员工保障(雇主责任险)。
·保险金额:顾客保障最高500万、员工保障每人最高10万元。
·产品价格:1700元起。
·适用对象:生活超市,建筑面积≤500平米。
·业务联系人:朱鹏飞 16645552000。
        12.“旅馆无忧”综合保险—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顾客保障(公众责任险)、员工保障(雇主责任险)。
·保险金额:顾客保障最高500万、员工保障每人最高10万元。
·产品价格:2300元起。
·适用对象:宾馆/旅馆/快捷酒店/酒店公寓/客栈/旅社/招待所等,建筑面积≤2000平米。
·业务联系人:朱鹏飞 16645552000。
        13.小微安心保(办公类)—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
·保险金额:财产综合险最高保障金额范围为64.5万-379万元、公众责任险最高40万元。
·产品价格:998元起。
·适用对象:各类中介机构、教育机构等,不包括餐饮娱乐、零售类、生产类企业。
·业务联系人:朱鹏飞 16645552000。
        14.小微安心保(工商类)—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
·保险金额:财产综合险最高保障金额范围为29万-379万元、公众责任险最高40万元。
·产品价格:998元起。
·适用对象:1、饭店、酒店、餐厅、小吃店、快餐店、火锅店、面包房、蛋糕店、咖啡馆、饮品店(餐饮类企业);2、保龄球馆、茶馆、健身俱乐部、影院、体育场、游艺园、咖啡馆、美容美发、美甲、宠物店、按摩洗浴店、真人密室、影楼、拍摄冲洗(娱乐类企业);3、超市、五金店、杂货铺、服装店、箱包配饰店、花店、数码店、眼镜店(零售类企业)。
·业务联系人:朱鹏飞 16645552000。
15.大地易企保—大地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企业主)、公众责任险、员工保障(团体意外)。
·保险金额:企业财产险最高保障金额范围为29万-379万元、家财险(企业主)最高保障金额范围为24万-59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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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责任险最高保障金额范围为5万-20万、员工保障(团体意外)最高保障金额范围为5万/人-20万/人。
·产品价格:420元起。
·适用对象:1)办公室类:商务服务公司、信息技术服公司、各类中介机构、教育机构等(不含小学及以下);2)工商业A:饭店、酒店、餐厅、小吃店、快餐店、火锅店、面包房、蛋糕店、咖啡馆、饮品店(餐饮类企业);3)工商业B:超市、五金店、服装店、箱包配饰店、花店、数码店、眼镜店(零售类企业);4)工商业C:保龄球馆、茶馆、健身俱乐部、影院、体育场、游艺园、咖啡馆、美容美发、美甲、宠物店、按摩洗浴店、真人密室、影楼、拍摄冲洗(娱乐类企业)。5)小微企业的面积为0-500㎡。
·业务联系人:朱鹏飞 16645552000。
        16.餐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大家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雇员死亡、伤残赔偿,雇员医疗费用赔偿,第三者死亡、伤残赔偿,第三者医疗费用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救援费用,检验、勘察费用,法律费用赔偿。
·保险金额:雇员死亡、伤残赔偿最高20万元/人,雇员医疗费用赔偿最高2万元/人,第三者死亡、伤残赔偿最高20万元/人,第三者医疗费用赔偿最高2万元/人,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最高2万元/人,救援费用最高20万元,检验、勘察费用最高20万元,法律费用赔偿最高10万元。
·产品价格:根据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存续时间、营业面积、餐位数、包厢数、雇员人数等具体情况确定。
·适用对象:餐饮商户。
·业务联系人:朱鹏飞 16645552000。

     17.店家一保通(服务类)—国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1.公众责任:由于火灾、爆炸、水箱水管爆裂、设施故障、顾客滑倒、玻璃破碎、盗抢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雇主责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最高200万保障。
·产品价格:170元起。
·适用对象: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的小微服务类店铺,包括儿童托管、学前教育、美甲、美发、美妆、按摩、汽车维修保养、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票务服务、商务代理、金融服务、社区服务、电器维修、摄影等。
·业务联系人:张 瑜 13354558076。
      18.店家一保通(餐饮类)—国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1.公众责任:由于火灾、爆炸、水箱水管爆裂、设施故障、顾客滑倒、玻璃破碎、盗抢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雇主责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食品安全责任: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被保险人从事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食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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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销售的食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最高200万保障。
·产品价格:630元起。
·适用对象: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座位数在300人(含)以内的中餐厅、西餐厅、各国风味餐厅、快餐店、冷热饮品店、茶馆、酒吧、咖啡屋、火锅店、烧烤餐厅等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
·业务联系人:张 瑜 13354558076。
19.店家安心—国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1.公众责任:由于火灾、爆炸、水箱水管爆裂、设施故障、顾客滑倒、玻璃破碎、盗抢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雇主责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财产基本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保险金额:公众责任保险金额最高为811.5万元,雇主责任保险金额最高为33万元/人,财产基本险保险金额最高为238.1万元。。
·产品价格:616元起。
·适用对象: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且面积低于2000平米的

 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服务业商户可以投保。
·业务联系人:张 瑜 13354558076。
 20.财产基本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王欣懿 15845095979。
 21.财产综合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12种自然灾害。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王欣懿 15845095979。
 22.公众责任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王欣懿 15845095979。
 23.雇主责任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伤、残疾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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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而遭受意外事故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发生意外导致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意外事故的;(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王欣懿 15845095979。
 24.团体意外险—太平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王欣懿 15845095979。
       25,个体工商户相关保险服务—太平洋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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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餐饮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全面保障餐饮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财产、顾客、雇员的风险。
·保险金额:100万元。
·产品价格:1500元起。
·适用对象:餐饮店。
·业务联系人:苍 武 17645164572。
        27.餐饮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全面保障住宿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财产、顾客、雇员的风险。
·保险金额:100万元。
·产品价格:1500元起。
·适用对象:旅馆、宾馆、招待所、快捷酒店、客栈等住宿业商户。
·业务联系人:苍 武 17645164572。
       28.商店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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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全面保障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财产、顾客、雇员的风险。
·保险金额:100万元。
·产品价格:1500元起。
·适用对象:便利店、小超市、药店等零售业商店。
·业务联系人:苍 武 17645164572。
        29.装修保—申能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水管爆裂、漏水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装修主体损失或者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风险提供保障。
·保险金额:100万元。
·产品价格:1500元起。
·适用对象:业主、装修公司、建筑公司、互联网装修平台、物业管理公司。
·业务联系人:苍 武 17645164572。
        30.安责险—阳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户。
·业务联系人:刘春艳 15145775533。
31.雇主责任险—阳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雇员工作期间责任。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企业单位。
·业务联系人:刘春艳 15145775533。

    32.企财险—阳光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财产火灾爆炸。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企业单位。
·业务联系人:刘春艳 15145775533。
33.财产一切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企业经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财产物质损坏或灭失。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景海 13796560754。
 34.财产基本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景海 13796560754。
35.财产综合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特然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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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景海 13796560754。
   36.雇主责任保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景海 13796560754。
 37.公众责任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地点范围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景海 13796560754。
     38.安全生产责任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企业在自己经营地点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其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且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景海 13796560754。
   39.食品安全责任险—阳光农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者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渗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生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一单一议。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业务联系人:刘景海 13796560754。
 40.企业人人保—人保寿险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团体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一单一议。
·产品价格:49元/人起。
·适用对象:投保单位18-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在职员工。
·业务联系人:邓宇平 17645510490。
  41.团体意外险—太平洋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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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新华企业宝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新华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
·保险责任:企业员工意外伤害、猝死、意外医疗、意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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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最高15万。
·产品价格:1类企业200元/人、2类企业200元/人、3类企业260元/人、4类企业390元/人、5类企业59元/人。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业务联系人:李海朋 1504661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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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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