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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服务2022年第二期

法律普及   交流提高   执法规范   服务基层

(内部刊物)

主办单位: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总       编:贾治能    高明月

主       编:范   恒

执行编辑:刘   刚     陈   婕 

2022

年3月

2022年第三期   总第29期

2022

年12月

执法实务

执法实务

执法实务

一、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场所消防行政处罚对象的确定问题

      2013年的4月3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金峰商厦楼体南侧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万多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火灾事故的金峰商厦为一栋6层建筑,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为台球厅和饭店;地上1层为超市,2层闲置,3至5层为丽都家具购物广场。火灾发生前振宇美工部承揽丽都家具购物广场外墙广告牌制作、安

      本案中丽都家居购物广场作为次承租人承租该大厦3-5层作为家具商场使用,振宇美工部承揽丽都家具购物广场外墙广告牌制作、安装业务。振宇美工部雇员丰武伟等人安装广告牌时,丰武伟在无证违章进行广告牌电焊焊接时,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划分

装广告牌时,丰武伟在无证违章进行广告牌电焊焊接时,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致使电焊熔珠滴落至安装玻璃幕墙的钢骨架四层空隙中,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具体案情可在裁判文书网查阅2017最高法民申1831号民事裁定书)。

(二)在一栋高层民用建筑监督检查时发现上述违规动火行为时应该如何确定处罚主体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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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委托经营、管理是一种民事行为,应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也就是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内容,但合同优先原则并非绝对适用。例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据此,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主体应该是承租人徐银良或者次承租人丽都家具购物广场。在具体确定处罚对象的过程中,应该首先调取双方的合同中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约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外墙动火作业的管理主体也就是处罚对象?

       朴素的直觉告诉我们应该谁施工谁负责,但这与动火作业高度专业和管理者理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的情况不相符,最终会导致制度无法落地。本案中施工的部位为建筑外墙,并非在3-5层承租人丽都家具广场使用、管理范围内,且让数量众多的分租人之一承担对动火作业的监管责任很难使制度落地,管理成效很差,不利于火灾预防,因此本案的行政处罚对象应该是整栋楼的承租人即管理者徐银良。

(三)消防行政处罚对象的确定原则

       在消防执法尤其是《消防法》第六十条关于单位主体责任的处罚案件办理时确定处罚对象,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二是实际控制原则。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动态的、专业的、长期的工作,因此确定管理责任主体时应考虑该单位是否有人员长期在场所工作巡视,满足日常的常态化管理要求,此案中如果产权人认定为管理主体,因为建筑已经整体出租,因此不可能有效履行管理义务,如果将分租人认定为外墙动火作业的管理主体,那么分租人众多,很难保证管理落地,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三是权责对等原则。要以问题解决最终的决策者作为处罚对象,例如某大型商场虽然委托了物业服务企业,但对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的审批必须经过大型商场管理方,那么将物业公司列为处罚对象是明显不合常理的。又比如检查发现丽都家具广场承租的3-5楼消火栓没水,但消火栓系统没水是因为水池没水造成的,那么整个消火栓理应由承租人徐银良负责维护,那么处罚对象就应认定为承租人徐银良。

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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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消防执法中,对于委托经营、管理、分租等情况的,应坚持合同优先原则,但合同优先并非绝对适用,加上部分大公司会通过临时伪造合同逃避消防行政处罚,因此合同优先原则并非绝对。应从消防管理工作的动态、专业、长期的角度确定处罚对象也就是管理主体,这一原则下确定的责任主体并不和火灾发生后民事责任主体一一对应,但对于压实消防管理责任更为有利。

一辆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突然刹车失灵,随后发现发动机舱冒烟起火,全车烧毁。

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消防法律资源”。

二、车辆故障特征与起火原因

火调精神

作为火灾调查工作者,孜孜不倦,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唯真是求,不讲条件,不怕苦累,业已成为一种火调精神,或者称火调文化,也成就了老一辈火灾调查专家的佳话,新生代的火调工作者在他们的影响和带领下逐步成长起来,走向成熟。

概述

随着车辆的普及,车辆火灾时有发生,在所有火灾中占比较高,火灾损失较大。车辆火灾一旦发生,往往可燃物燃烧殆尽,现场勘验难度、认定难度均较大。

 本文从车辆故障入手,对部分常见故障对起火原因认定的指向性做简要概述,供火灾调查工作者参考。

刹车失灵

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车辆起火前刹车失灵的故障特征,火灾调查员在发动机舱右侧发现制动系统管线破损,破口外翻,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刹车油(分为蓖麻油-醇型、合成型、矿油型)泄漏遇发动机排气歧管高温表面起火。

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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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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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一辆中型SUV汽车在市内快速干道行驶过程中突然空调失灵(不能制冷),随后发现发动机舱冒烟起火,发动机舱局部烧毁。

空调失灵

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车辆起火前空调不制冷的故障特征,火灾调查员在发动机舱前部发现空调系统管线破损,破口平直,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制冷剂(内含冷冻机油)泄漏遇发动机三元催化器高温表面起火。

一辆小型汽车在市内快速干道行驶过程中突然机油灯示警,随后发现发动机舱冒烟起火,全车烧毁。

机油示警

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车辆起火前机油灯示警的故障特征,火灾调查员在车辆驶经路面发现一条机油“油线”,与车辆的行驶路径一致,“油线”宽度由窄变宽,再由宽变窄。同时,发动机舱内及护板等处可见机油残留。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发动机机油泄漏遇发动机三元催化器高温表面起火。

一辆轻型柴油卡车购置后,在使用中发现油耗高于其它同款车型,某日行驶过程中发现发动机舱冒烟起火,发动机舱局部烧毁。

油耗异常

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车辆起火前油耗异常的故障特征,火灾调查员在发动机顶部发现发动机回油管松动,表面缠绕防漏胶带,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发动机回油管松动,柴油泄漏遇发动机废气涡轮增压器高温表面起火。

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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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公众号“火灾调查那些事”,第596期:车辆故障特征与起火原因

一辆联合收割机在作业期间,突发猛烈的金属撞击声,随后发现发动机舱冒烟起火,全车烧毁。

异响

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联合收割机起火前金属撞击异响的故障特征,火灾调查员在发动机舱右侧发现铸钢发动机缸体破损,活塞连杆脱落,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发动机活塞连杆脱落击碎缸体,发动机高温火焰外泄引燃机油起火。

可引发车辆火灾的故障不局限于上述几种,新能源车辆的故障特征与起火原因的关系待据案例整理。

小贴士

总之,在车辆火灾调查中,必须询问车辆在使用、行驶过程中的故障特征,抓住故障关键,可以为现场勘验提供方向,一剑封喉,快速有效,节约时间。

三、图解起火点处铁制品常见的颜色变化

铁制品也称黑色金属制品,应用广泛,也是火场中常见的物品之一,自然环境下铁在高温中会发生化学反应,成份的变化导致其表面发生颜色变化,如何利用它的颜色变化分析判定起火点意义重大。

导语

一般情况下,起火点处的温度是比较高的,高温度持续时间也会比较长,铁金属在这种条件下会发生氧化反应,生成四氧化三铁,反应方程式如下:

铁在高温中的化学变化

这种铁氧化物呈黑色,可以认为是氧化亚铁和三氧化二铁                的混合物,是一种结构致密的氧化物,火灾后即使经历较长时间氧化处也不会生锈,会呈现黑色或蓝黑色光泽的鳞片状,质硬而脆,又被称为“铁鳞”,而一般未经高温作用的铁表面火灾后生锈,层次较为分明,参照其它勘查结果,可以以此来分析判定起火点位置。

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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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火点处温度更高,高温持续时间更长,四氧化三铁         还会继续氧化,生成三氧化二铁          ,反应方程式如下: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小规律:远离起火点处的铁制品在火灾后表面会生成铁锈,起火点处的铁制品被高温氧化后呈黑色或蓝黑色,有光泽,一般伴有“铁鳞”,氧化处不会生锈,层次较为分明,如果长期高温作用会继续发生氧化反应,表面颜色由黑色变为红色或橙红色,根据铁制品的这种颜色变化规律,可以分析判定起火点位置。

这种铁氧化物呈红色或橙红色,又称铁锈红。一般情况下只存在于起火点处,其附近的铁制品表面呈黑色或蓝黑色,有光泽,层次较为分明,参照其它勘查结果,可以以此来分析判定起火点位置。

有资料记载起火点处的铁制品还有淡黄色、白色等其它颜色变化,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本文不予阐述。

传播消防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您与安全的距离只差一个关注,转发让更多人受益!

小贴士

火灾调查员对火灾现场应有较强的把控能力,观察细致,思维敏捷,每当发现异样,多分析、多判断,起火点也许就在眼前。

内容来源:公众号“火灾调查那些事”。

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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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起案件引起业内较大关注,一起是法院判决:某消防大队的行政处罚违法;另一起是法律消防:未按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被当地消防罚款?对吗? 两起案件都为我们提供了不同视角,但其中一些智识上的错误,也有必要指出来讨论,供各位读者兼听则明。

翻看《安全生产法》,同时规定单位责任与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几乎是惯例,《消防法》在技术服务机构的罚则中也有类似条款。若有人讨论六十七条当年立法的初衷或者考虑,那么笔者有句名言送上:“在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时,最不应当去垂问的人,就是立法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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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消防法制案件点评

(一)《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未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的职责”针对性设置罚则

《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但该法六十条同时对违反上述条款也设置了罚则,而六十七条在立法时又未采取“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因此从文本角度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六十条规定了单位的法律责任,六十七条规定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的职责”,应该理解为《消防法》设定了违法行为,但只规定了对责任人的处罚条款,而未规定对单位的处罚条款。

因此《江西省消防条例》设定的罚则的依据应该是《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二)火灾事故认定书类似于行政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判决书称:被告于2020年5月26日便收到了原告等三人的火灾报警,其于2020年6月1日作出了涉案火灾的事故认定,并于同年6月3日送达原告等人。原告等人在复核期内,并未对涉案火灾事故认定提出异议,故在原告等人申请复核的权利到期之日,即2020年6月24日,被告即具备了对涉案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基础。

法官的这一理解是错误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类似于行政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并不能和司法审判等同,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类似,当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不影响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当认定为自2020年6月3日被告向原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被告即具备了对涉案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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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机关主动纠错于法有据,不应认定为程序违法

判决书称:被告在涉案火灾事故认定书作出十个月后,再作出受案审批并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行为办案期限的立法目的相悖,应确认程序违法。

判决书指出鉴于被告在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保障了原告的陈述、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确认被诉处罚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另,被告在《处罚决定书》中,将本案诉讼的法院错写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存在错误告知原告诉权的问题,本院在此予以指出。法院并未撤销有关行政处罚。这起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消防救援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正在越来越常态化地发挥作用。

首先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应该立案而没有及时立案的问题,而不是行政案件办理超期的问题。据笔者多方了解,该起案件起因为上级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认为该消防大队应该处罚而未予处罚,依法责令下级改正,因此才有该案被告在涉案火灾事故认定书作出十个月后,再作出受案审批并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该案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的追究时限。

(四)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主动纠错都应该被鼓励

无论上级指导纠错还是行政机关主动纠错都是社会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高的监督方式,该起判决僵化刻板的理解了处罚时限的规定,判决导致部分行政机关宁愿死扛到底也不愿主动纠错,对于火灾事故信访案件化解、行政处罚纠错都不利。

(五)该起案件消防机构虽有瑕疵,但上级部门不用过度反应

内容来源:公众号“消防法律资源”。

二、火灾调查员不是万能的,应允许“火灾原因不明”

【观点】由于火灾的破坏作用,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真正的火灾原因,专业的火灾调查人员必须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且明白在什么时候应该认定为“火灾原因不明”。

在任何火场上,火灾调查人员都应该意识到,不要对火灾的起火点和火灾原因有预设的答案。火灾调查的目的就是寻找起火点----火灾是从何处开始的,火灾原因-----起火物是什么、火源是什么。对现场痕迹进行仔细地分析,即使不能找到起火点,也可以正确判断出起火部位以及关于火势强弱、燃烧持续时间或火灾蔓延方向的假设。在起火点附近,应该能够找到火源和起火物。基于对可燃物的部位及多少的认识,火灾调查人员必须确定火灾从起火物被点燃开始,到火灾蔓延这一发展过程。现场的破坏程度一定与热释放速度一致,这一点可以从可燃物种类上判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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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司法区的法律允许使用“间接认定法”认定火灾原因。考虑全面的火灾调查人员也应该分析关于火灾原因的其他解释,并评估证据(不管是物证还是鉴定书)能否可以排除其他解释。如果不能排除,则需要增加新的证据,给出现场的能量、时间、状况等方面所需要的解释,不管这些证据是来自现场调查还是实验室鉴定。基于这些新的证据,也许能够排除其他所有假设,并得出最后的结论。如果不能排除多种可能性,火灾调查人员必须同意这样的结论:不可能所有的火灾原因都能够查清。

(金属的金相组织图片)

准确认定起火点和火灾原因,靠的是火灾调查人员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在得出最终结论之前,火灾调查人员必须仔细分析所获得的痕迹及其证明作用。如果存在疑问而不能认定火灾原因,并不耻辱。因为一个经过培训的专业火灾调查人员不能查清的火灾原因,没经培训的人就更查不出来,当然,从火灾本身的破坏作用上来看,有些建筑物由于破坏太严重,有职业道德的火灾调查人员得不出结论来并不令人惊讶。不论火灾调查人员的水平有多高,在没有足够的火灾行为证据或者运气不好的时候,一些火灾原因是无法查清的。

(金属的金相组织图片)

内容来源:《柯克火灾调查》(原著第五版)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

三、防火间距争议:外挂楼梯.外廊.阳(窗)台.雨棚等,影响及处置!

外挂楼梯、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雨棚等,是否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历来都是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总结四大处置要点,供参考!

(一)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B.0.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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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雨棚等,是否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二)争议内容:

(三)处置原则: 

判断建筑某构件是否纳入防火间距计算,通常情况下,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可以不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1、凸出构件必须是不燃性构件。
2、凸出构件不作为人行通道。
3、凸出构件不能放置临时物件(本条意思是不应具备放置临时物品的条件,比如,人员无法到达,或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放置物品等)。
4、凸出构件不得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的设置,不得影响应急救援!

(四)处置建议: 

1、敞开式外廊、阳台等属于可能有人场所,窗台也可能放置临时物品,因此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计算防火间距时,应从这些建筑构件的外缘算起。

2、室外疏散楼梯,是竖向安全疏散通道,视同人员疏散的安全区域,安全距离应予保证,理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但对于改造项目,为解决安全出口数量问题而增设的室外疏散楼梯,受既有建筑的影响,可能难以保证防火间距要求,在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应急救援的情况下,室外楼梯可不计入防火间距,所有楼梯构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对于不燃材料的雨棚,如不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的设置,不影响应急救援,则可以不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4、其他建筑突出构件的防火间距计算,也可依据以上四项原则处置。

注:有观点认为,规范图示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天桥和连廊不需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以此推论室外疏散楼梯等也不需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其实,就从属关系来说,天桥连廊和外挂楼梯是有区别的,外挂楼梯等属于建筑物的功能部分,从属关系明确,天桥连廊并不属于某一栋建筑(和建筑物没有明确的从属关系),应属于规范的特例情形。
内容来源:公众号“消防资源网”。

学习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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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测试题

单选:

1.关于天然气的组成和性质错误的是(     )。

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下列火灾分析因素中,不属于火灾蔓延扩大风险的是(      )。

3、密室逃脱的下列火灾风险因素中,不属于人员安全疏散风险的是(     )。

4、托儿所电气线路的设置和用电设备的使用,存在电气火灾风险的是(     )。

5、某饭店的公共厨房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饭店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关于饭店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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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装置中,不属于消防电动装置的是(      )。

7、下列部位中,应单独设置消防应急灯具配电回路的是(       )。

9、某酒店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地下一层电动自行车库口有浓烟窜出。下列做法不属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的措施是(       )。

8、某建筑的两路消防供水均采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关于该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要求,正确的是(      )。

10、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有一幢木结构文物建筑,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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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控制主机应具备的功能包括(       )。

3、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下列组件中,属于泵组系统供水装置的有(       )。

4、某地下一层餐厅,有自然采光条件,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关于该餐厅的装修要求,正确的有(       )。

2、室外消火栓产品应具备的主要性能有(       )。

5、下列建筑中,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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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单选:

1.D

【解析】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比重为0.65,比空气轻;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本题答案为D。

2.C

5.C

【解析】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属于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解析】7.3.2-3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下部,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A选项正确;根据8.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B选项正确;根据8.3.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C选项错误;根据8.2.2,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D正确正确。本题答案为C。

6.D

【解析】消防电动装置是实现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的装置,包括电动防火门、窗,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烟阀,电动排烟阀,气体驱动器等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装置。本题答案为D。

3.D

     【解析】与其他场所毗邻时,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属于火灾蔓延扩大风险。本题答案为C。

4.B

【解析】电动平衡车停放在室内充电属于电气火灾隐患。本题答案为B。

7.C

【解析】3.3.4-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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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

【解析】4.4.2,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本题答案为D。

9.D

【解析】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7.6.16,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本题答案为D。

1.ABDE

【解析】根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4.3.6,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2)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3)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4)控制主机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5)控制主机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6)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10.B

【解析】根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 7.1.1,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可根据需要进行夜间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期间,至少每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开放结束后,应进行巡查。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文物建筑,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A选项正确;根据8.2.5应按严重危险级配备灭火器,B选项错误;根据8.2.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文物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C选项正确;根据8.2.10文物建筑的柱、梁、枋、檩、橡、楼板和闷顶内的梁架等木质构件表面可涂刷或喷涂木材专用防火阻燃液,建筑内悬挂的帐幔、幡幢、伞盖等可燃物,可采用织物专用阻燃液处理,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多选:

2.CDE

【解析】结构、材料、外观质量、螺纹、开启高度、开启高度、进水口连接尺寸、密封性能、水压强度、排放余水装置、消防接口、防撞性能、调压性能、减压稳压性能、折叠性能、消火栓附件。本题答案为CDE。

3.DE

【解析】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 3.5.4,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本题答案为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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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CD

【解析】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表5.3.1,该餐厅顶、墙、地、隔断和固定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分别不应低于A、A、A、B1、B1。本题答案为BCD。

5.BE

【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A选项错误;根据5.5.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为28m的医院病房楼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B选项正确;建筑高度为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可以不设防烟楼梯间,C选项错误;根据5.5.27-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D选项错误;根据6.4.4-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E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E。

执行

决胜

荣光

敬畏

为人民服务

砥砺前行

主办单位: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总       编:贾治能    高明月

主       编:范   恒

执行编辑:刘   刚     陈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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